宁夏银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追责
2015-08-15王全
支部建设 2015年19期
宁夏银川市正式施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公正办理的行为,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规定,对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妨碍、阻挠案件调查处理,默许或者授意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干扰执法办案,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方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阻挠、拖延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正确履行等9种行为,将进行追责。
对于领导干部有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造成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责,保障司法人员能够将领导干部“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等情况如实记录在案件卷宗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