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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剧的产业困境及其根源

2015-08-08刘惠燕

声屏世界 2015年11期
关键词:影视制作

□ 刘惠燕

我国电视剧的产业困境及其根源

□ 刘惠燕

在我国成为电视剧生产大国之后,电视剧生产强国之路还任道重远。长期以来,我国电视剧产业面临市场结构失衡、媒介寻租现象突出、创新疲软、行业浮躁四重困境,制约了电视剧产业的发展。究其根源,电视剧的功能定位:目标双重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并未改变。电视剧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剧的生产、交换也应该解放思想,提高效益。

电视剧产业 市场 困境 规制

电视剧是整个电视行业中最早实行制播分离,也是产业化发展最成熟的节目类型。2010年,电视剧收视占所有节目收视总量的31.8%,占所有电视广告收入的50%以上,①是收视份额最高的节目类型。但是纵观近年来的荧屏表现,电视剧的创新力远远落后于收视总量排名第二的综艺节目,收视份额也日益疲软。与之相应的是,21世纪以来,国产电视剧产量以每年1000集左右的速度增长,2003年产量首次超过1万集,2009年电视剧年产量达到11469集,全国平均每天播出电视剧800多集,无论生产量还是播出量,均位居世界第一。②然而,在成为电视剧生产大国之后,精品电视剧却不见增多,烂剧当道、雷剧风行成为了新常态。随着技术和规制政策的变革,电视剧各方参与主体的平衡被打破,电视剧产业面临的困境日益突出,产业变革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电视剧的产业困境

一、市场结构失衡。2013年,全国生产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一共441部,其中只有209部上线播出,制作播出比2.1:1(国外成熟市场的制作播出比基本为1.2:1)。一边是影视制作市场的繁荣,一边是资源的严重浪费,现有的电视台总数和播出政策决定了当年发行的电视剧中只有不到一半能被市场消化,电视剧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

买方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有利于促进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但是我国电视剧的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这一买方市场不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而是由规制政策决定的。具体来说,电视剧的最主要买方——电视台作为垄断特权的享有者和体制内的主体,只有进入壁垒没有退出壁垒;而电视剧的卖方——影视制作公司 (主要是民营制作公司)是完全市场主体,除非生产出十分优秀的影视作品,否则不具议价能力,这就造成了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和地位的不平等。

市场集中度偏低也是我国电视剧市场结构失衡的重要表现。2013年,我国电视剧市场规模达到108亿元,其中排名前四的制作公司(见下表)总营收达到27.27亿元,CR4指数 (行业前四名份额集中度指标)为25%(按照国际标准,20<CR4<40为低集中竞争型市场)。而一个行业越成熟,CR4指数往往越大,其市场结构是寡头型 (CR4≥40)的。我国2014年度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有7248家,获甲种许可证的有137家,有能力生产精品电视剧的只在少数。电视产业大而弱,影视制作机构多而散,电视剧进出口比例失调,昭示了我国电视的市场绩效水平较低。

2013年民营电视剧公司营收TOP4表

二、媒介寻租现象突出。影视剧购销是媒介寻租的重灾地。2015年2月初,江苏卫视电视剧采购负责人、安徽广电台副台长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掀开了电视剧购销的潜规则。

影视剧购销的寻租现象绝非一日之寒。国有电视台作为电视剧买方,购买某私营制作公司的电视剧,往往收取15%的回扣,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③由于电视剧的交易缺少价格标准和监督体系,电视剧进入播出平台的生杀大权掌握在电视台发行部的少数人手中,容易滋生寻租空间。媒介寻租往往通过虚抬电视剧价格来收取回扣,扰乱市场秩序,使得劣币驱逐良币,减少社会剩余,最终损害电视观众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为了使劣质电视剧达到电视台的收视要求,一些影视制作机构或播出机构不惜收买收视率调查样本户,使得收视率失去了风向标作用,电视剧的商品价值也难以评估,造成了产业链的恶性循环。

三、创新疲软。电视剧行业是具有原创性、高度文化含量和知识经济特征的行业,其核心在于创意开发。电视剧的生产是将抽象的创意转化为具有高度经济价值的商品的过程。④不管是历史正剧还是都市生活剧、家庭伦理剧、青春偶像剧,电视剧都是讲故事的影视作品,好的故事也就是好的剧本才是吸引观众收看的核心因素。但是,近年来抗战剧、古装剧、家庭伦理剧成为荧屏主流,一部电视剧热播后往往引起其他影视制作机构跟风拍摄,翻拍和重播经典剧集层出不穷,电视剧题材同质化、类型化现象十分突出。究其原因,电视剧制作机构是完全市场主体,在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下,只能采取规避风险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四、行业浮躁。电视剧行业是烧钱也是圈钱的行业。一部穿越剧“火”了便有源源不断的热钱涌入穿越剧,韩剧《继承者们》和《来自星星的你》掀起热潮之后,国产剧《来自星星的继承者们》便应运而生。速成、烧钱,成了国产剧的代名词。在浮躁的行业氛围下,很少有人愿意花时间创作打磨精品剧,即便有也难以吸引投资,粗制滥造成了影视业的常态。还有越来越多的影视制作公司为了保障创收,在电视剧中生硬植入各种各样的品牌广告,缺乏美感和诚意,严重影响了观众的收看体验。

电视剧产业困境的根源

同样是影视文化作品,电影的市场化程度明显高于电视剧。电影的制作虽然也离不开审查制度,但是其制作、发行和放映的生产全过程都是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电影公司制作完电影后,按照租凭/利润分摊的原则交予发行公司发行,发行公司再与院线按照利润分成/支付固定费用的原则进行交易。电影公司、发行公司、院线,三者是地位平等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发行公司的中介作用,使得买卖方的功能细分。从电影生产的全过程来看,我国电影产业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大众娱乐商品产业。

近年来,随着公众对电影消费需求的增加和电影票房的持续高涨,越来越多的资本流入电影市场,一些影视制作公司也减少电视剧制作的投入,转向电影的制作。究其原因,除了由于电影的市场结构日益完善和市场行为明晰化外,还得益于国产电影审查制度的逐步放松。国产电影审查由提供完整剧本审查变为提供基本大纲审查,再逐步变为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由广电总局审查转变为交予各省级广电部门审查。

而电视剧生产的逻辑起点是:电视剧依然是意识形态宣传的组成部分。2009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国卫视综合频道在编播电视剧时,必须明确电视剧播出属于宣传管理,不能混同于单纯的商业行为,更不能搞无序的商业竞争。⑤这种宣传管理和盈利创收的目标双重性造就了电视剧产业的畸形发展。

首先,目标双重性使得电视剧的评判面临主旋律和市场双重标准,电视剧作为文化商品本身还有文化、审美标准。主旋律标准要求电视剧内容要符合意识形态宣传的要求,还用计划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时代背景制作一定数量的“献礼剧”。主旋律剧的受众定位使得其市场效益低,主旋律标准与市场标准往往难以兼容。

其次,目标双重性是我国电视剧审查制度无法放开的原因,直接阻碍了行业创新。电视剧的内容审查主要是宣传管理的需要,只有笼统的条文规定,更多的是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为了躲避关乎电视剧生死存亡的“地雷”,影视制作公司只能采取让人啼笑皆非的策略。比如,《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电视剧不得载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由此引发出的制作方“自查条款”有很多,比如主人公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不能表现细致的犯罪手法,有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绳之以法的情节,要正面表现警察等特殊职业的形象,不能细致描绘社会的阴暗面等,使得现实题材剧十分稀缺。

最后,由于市场地位的不对等,电视剧生产的市场风险几乎全部集中在影视制作机构上,目标双重性使得影视制作行业“戴着镣铐跳舞”。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

注释:

①张海潮,张 华主编:《剧领天下:中外电视剧产业发展报告》,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年,总论。

②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湖南广播电视台课题组编:《中国电视剧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1 年,P23,P8。

③赵月枝,吴畅畅:《大众娱乐中的国家、市场与阶级——中国电视剧的政治经济分析》,《清华大学学报》,2014(1)。

④《2012年中国电视剧行业发展概述》,http://www.askc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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