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词典》义项失序问题研究
2015-07-31陈国华李申
陈国华+李申
摘要文章提出大型历史性语文辞书的义项编排宜以历史顺序和逻辑顺序相结合为原则,并以《汉语大词典》几个单音多义词为例,分析其词义系统,对其中义项归纳排序不当的做了调整,进而对第二版的义项编排修订工作提出几点改进的设想。
关键词《汉语大词典》义项编排词义系统
《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作为中国第一部“古今兼收,源流并重”的大型汉语历史性语文词典,不但在汉语词典编纂史上成就卓著,也代表了当时汉语语言学理论和实践,特别是词汇语义学研究的最高水准。但就目前来看,因为受当时编纂条件的制约,《汉大》在编纂的多个程序上尚可改进。本文仅就其多义词义项排列次序问题做些探讨,谈谈我们对汉语历史词典义项排列原则的看法,以此来检视《汉大》义项编排上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以供业已启动的第二版编纂修订工作参考。
一、汉语大型历史词典义项次序的编排原则
一般来讲,语文词典义项排列的次序主要有三种类型:历史顺序[chronological (historical) ordering]、频率顺序[ordering by frequency(usage)]、逻辑顺序(logical ordering)。《汉大》并没有对义项排列原则做明确说明,只在“前言”中指出:“(《汉大》)着重从语词的历史演变过程加以全面阐释。所收条目力求义项完备,释义精确,层次清楚……符合辞书科学性、知识性、稳定性的要求。”从义项排列的角度看,要全面阐释语词历史演变的全过程,就要按历史顺序编排义项;要释义层次清楚,就要按逻辑顺序编排义项。这两种原则在《汉大》义项编排中是什么关系呢?作为编纂过程的亲历者,虞万里(2012:12)写道:“(《汉大》)义项按本义—引申义—引申义的引申义依次排列,但汉语单字与词汇词义之发展并非依循直线链式引申,而是立体式多向度引申,犹如族谱的谱系,难以用序号反映在辞典式的序列中,最终也只能大致按本义—引申义排列。”对照上文论及的几种顺序,《汉大》采用的是逻辑顺序中的“本义到引申义”的顺序。但这个顺序也没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最后只是把本义放在第一个义项,而其他引申义之间的逻辑联系就无暇或者由于编排体例所限而无法顾及了。这可以说是虞万里先生所揭示的《汉大》“编纂过程中因历史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种种缺失”中很重要的一种了。可见,我们现在讨论《汉大》的义项排列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那么,《汉大》到底应该按照哪种顺序排列义项呢?现代词典学研究者认为,所谓好的义项排列次序是相对于词典功能而言的。兹古斯塔《词典学概论》(1983:377)中转引自雅努齐的话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各种排列顺序都是可能的,决定因素在于词典为谁而编,为哪个用场或哪些用场而编。”Robert Lew(2009)说:“我认为对于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最佳的义项排列的唯一策略的期待是天真和不切实际的。”(I believe that an expectation that a single strategy might be optimal in all circumstances is naive and unrealistic.)他提出了两条理由:一是义项排列策略应该反映词典的设计功能[design function(s)],二是词典里的某些词条需要不同于一般词条的特别处理。比如采用历史顺序的语文词典其服务对象可能就是从事语言研究的专家。
《汉大》当然不会只有语言学家在查阅,但是我们认为凡是会查阅这样的大型历史性词典的读者也会跟语言学家抱有类似的目的,即对语词特别是其意义的发展演变历史做比较系统全面的了解。再从编纂宗旨说,既然《汉大》以“古今兼收,源流并重”为方针,那么它就应该对每一个词语的起源、历史演变和现状加以全面阐释,在义项排列上首要策略应该是历史顺序策略。
但是,历史顺序并不意味着流水账似的把语词的意义按照在文献中出现的先后排列出来,这样做并不一定能准确反映语词意义的历史。一方面,语词的意义变迁难以完整地在文献中展现出来,即使我们穷尽了所有传世和出土文献,也不能保证我们发现的最早用例就是该意义在汉语中首次被使用。由于书面语和口语的不同步,故书面语中反映出来的词语及其意义的变迁往往比口语实际要晚。甚至,我们也无法排除有些意义不在历史文献中出现的可能性。从这一点上说,至少历史文献中反映出来的词义变迁的先后,并不能作为我们确定义项排列顺序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从读者使用《汉大》的角度出发,单纯按照文献顺序排列义项,往往会造成理解上的混乱,让读者抓不到词义变化的真正的历史线索。词典的编纂者在理解词义发展历史的同时必须考虑如何把这样的历史更好地呈现给读者,以满足读者学习词汇和了解词汇历史知识的需求,达成《汉大》对科学性和知识性的追求。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汉大》的多义词义项还要采取另外一种原则,即逻辑顺序,主要是其中从本义到引申义的顺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较好地达到预期的编写目标,即在准确把握每一个语词词义系统的基础上,把每一个语词的历史完整准确地传递给读者。
所以,我们对于《汉大》义项排列顺序的观点是历史顺序和逻辑顺序相结合。这里要说明的是,这种策略在保证义项排列的科学性和知识性的同时,并不会导致稳定性的缺失。王力先生早在《理想的字典》中就说过:“本来,‘明字义孳乳就含有‘分时代先后在里头:本义最早,引申义次之,引申义的引申义又次之。”可见他认为历史顺序和逻辑顺序是一致的,并没有冲突。从理论上来讲,逻辑顺序中的本义是引申义的源头,在时间上也应该在引申义之前。所以,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历史顺序和逻辑顺序应该完全一致。Kipfer(1984)在论及逻辑顺序时提
到,iorth的观点就是在没有文献调查的情况下提出的关于意义演变的理论上的假设。所以,在这里,逻辑顺序可以看成是对词义发展历史的理论假设,历史顺序可以看成是对词义发展历史的文献调查。只要理论假设能够比较好地反映词义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历史文献又全面地反映了词义发展的状况,这两种顺序就会完全一致。这就是最理想的情况。可是在实践中,一方面词义演变理论在不断进步,谁也不敢说已经找到了词义演变的根本规律;另一方面,即使像汉语这样历史文献绵延不绝、极其丰富的语言,文献也不可能一点不落地将词义演变的所有方面都保存下来。所以,我们认识到要真正完全做到在词典中记录语词意义发展的整个面貌是不现实的。
人们对于科学和知识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但是每一个人,即使专家对某方面的知识只能追求相对的准确全面。词典的编纂就是要在有限的理论和实践条件下,尽可能达到编纂目标,尽可能满足读者需求。所以,在《汉大》编纂的实践中,在理论和文献都不足以独立支撑大局的状态下,只有结合两者的优长,在义项次序的编排中审慎地考虑两方面的情况,才能在现有条件下尽量准确反映语词意义发展的“真实”历史。
二、《汉大》义项排列失序问题举例
本部分,我们试举《汉大》刀部和穴部几个多义实词为例,在分析归纳每个例词词义系统的基础上,针对其义项排列中的问题提出一些具体的修订意见。
1.列 《汉大》列有十六个义项,共二十三义:
①“裂”的古字。分离;分裂。引申为斩杀。②行列;位次。③属类;范围。④陈列;排列。⑤罗列。⑥收列;列入。⑦陈述。⑧大;显。⑨众;各。多用于有名位者。B10市集。B11田垄水渠。B12量词。B13古星名。B14通“烈”。B15通“迾”。遮拦。B16姓。
按:对其词义系统进行梳理后,我们发现其义项的确立和排列皆有不当之处。《说文》:“列,分解也。”其本义为分解、分裂,是“裂”的古字。引申为斩杀。裂人即斩杀人。此即《汉大》义项①。但“斩杀”与“分离,分裂”意义区别明显,应分为两个义项。“分离;分裂”成条状,即为行列,因此引申为“行列”。古人所居行列,即代表其所在位次,因此又引申为“位次”,此二义关系极近,可列为一个义项,即《汉大》义项②。由“行列”引申为动词“陈列,排列,罗列”,即义项④和⑤。其动词意义可以是“列出来”,也可以是“列进来”,即义项⑥“收列;列入”。收列起来的事物可构成一个类属,形成一定的范围,又可引申出“属类;范围”义,即《汉大》义项③。用语言“陈列,罗列”就是“陈述”,即《汉大》义项⑦。“行列”中人数必众,因此又引申为“众多”;指称“行列”中的每一个,即“各”,此为义项⑨。《汉大》引《左传·庄公十一年》例,孔颖达疏:“列国,谓大国也”,释“列”为“大;显”,实乃随文释义,此处“列”完全可释为“各”,所以义项⑧应归入⑨。由“行列”可以引申出排成列的事物:“市集”“田垄水渠”,即义项B10、B11。“行列”义虚化,作为量词,用于成行的东西,即义项B12。根据以上分析,“列”的词义系统可以表示如下:
2.刺 《汉大》列有二十个义项,凡三十义:
①以剑矛之刃向前直戳。亦泛指用刀剑等尖锐的东西刺入或穿过物体。②刺杀;杀死。后亦指暗杀。③讽刺。④谓指责、揭发。⑤探取;采取。⑥古代耕田器耒下连耜之前曲部分,本称“疵”。……后用为刨土、耕作之意。⑦刺探;侦探。⑧插入;钻进。⑨刺激;刺射。B10兵器的锋刃。B11泛指尖利如针之物。亦喻令人难堪、棘手的言行。B12书写。B13名片。B14担任州刺史或郡守,亦泛指出任。B15刺绣。B16刺配。B17判决。B18划船;撑船。 B19征募兵卒的代称。宋制,凡兵卒常刺字为记,故称。B20一种横网捕鱼方式。
按:“刺”的中心意义为“用刀剑矛之刃刺”,也可指“刺杀”。《说文》:“刺,直伤也。”《广韵·昔韵》:“刺,穿也。”亦泛指用尖锐之物刺入或穿过物体。此即《汉大》义项①。而“用刀剑矛之刃刺”的结果之一就是杀死。后又指暗杀活动。同时又活用为名词,引申为兵器的锋刃,即《汉大》义项B10,后又扩大泛指所有尖利的物体,即义项B11。此乃动静互用引申之结果。
因刺入或穿过的事物之不同,“刺”产生了不同的意义:“以词讥之曰刺”,此用话语,可训为“讽刺;指责”。《汉大》中“③讽刺”“④谓指责;揭发”皆为用“词”刺,当合并为“讽刺;指责”,所引众例皆合。以篙等物刺水则为“撑船”义,《庄子·渔父》:“(渔父)乃刺船而去,延缘苇间。”此即《汉大》义项B18。“以笔刺简之上也”则产生“书写”义,即义项B12。又由“画姓名于奏上”引申为“名帖”义,即今天所谓的名片,此即义项B13。以“疵”刺地为义项⑥。《玉篇·刀部》:“刺,针刺也。”此乃以针刺织物,则产生“刺绣”义,即义项B15;有时又指刺绣品。以刀刺人时,因目的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意义:在面部刺字,表明地点、时间,则为“刺配”,即义项B16。刺配是定罪后施行的,故又引申为“判决”,即义项B17。在面部或其他部位刺字,仅是为表明军士身份,则为宋代军制,即义项B19“征募兵卒的代称”。让鱼刺网则特指一种横网捕鱼方式,即义项B20。以人“刺入”则产生“钻入”义,此即义项⑧。因人钻进的目的不同,如《正字通·刀部》:“刺,侦伺。”指人钻入团体中进行侦探活动,此为“刺探”义,即义项⑦。在此意义上又进一步引申指以监督下属官员为目的,出任刺史,也即义项B14。若钻而取之,则为“探取;采取”义,即义项⑤。最后,由“尖锐之物刺入物体”又引申为“刺激”,即义项⑨,此义系因果引申而来。
综上,“刺”的词义系统可归纳如下:
刺:①用刀剑矛刺
③兵器的锋刃。泛指尖利的物体。
②杀死。后指暗杀。
④用尖锐之物刺入或穿过事物
B10插入;钻入
B11刺探B12刺史;出任刺史
B13探取;采取
⑤讽刺;指责
⑥撑船
⑦书写⑧名片
⑨古代耕田器耒下前曲部分,后指耕作、刨土
B14刺配B15判决
B16刺绣;刺绣品
B17征募兵卒的代称
B18横网捕鱼的方式
B19刺激
《汉大》如按上述顺序排列“刺”的义项,当可避免一些义项之间引申关系的颠倒、混乱。
3.剥 《汉大》列有十三个义项,共十五义:
①裂;撕裂。②削。③去掉外皮。引申为扒去外层物。④脱落;侵蚀。⑤盘剥;掠夺。⑥罢免;革除。⑦伤害。⑧谓生硬套用别人作品的形式。⑨《易》卦名。……后谓时运不利为剥。B10衰微;减少。B11裸露。B12象声词。B13通“驳”。
按:“剥”基本义为“削,削皮”,此即《汉大》之义项②、③。后由具体的“剥皮”义扩大引申为一般意义上的去掉外层物。《汉大》中除“B12象声词”“B13通‘驳”外,余下众义皆由“去掉外层物”引申而来,下面从三个方面做具体分析:
以外层物与事物本体的关系而言,“剥”这个动作的结果,使外层物与事物本体截然分开,由此产生“裂;撕裂”义,《说文·刀部》:“剥,裂也。”
对事物自身而言,外层物去掉后,原事物必受到损坏,便产生“伤害”义。此即义项⑦。又因外层物的丧失,原有事物呈现减少状态,事物处于暴露状态。此时“剥”可训为“减少”“裸露”,即《汉大》义项B10、B11。“剥”训为“减少;衰微”时,又特指卦名,即义项⑨。
对外层物而言,“剥”有剥而去之、剥而取之之分。《广雅·释诂三》:“剥,落也。”《庄子·人间世》:“夫直梨橘柚果之属,实熟则剥。”此“剥”训为“脱落”,即外层物被侵蚀,脱落下来。官员离开原有职位,其性质与外层物脱离事物相同,于是“剥”便产生引申义“罢免;革除”,此即义项⑥。上述两个义项均为剥而去之。“剥”又有剥而取之,目的在于剥取外层物时,则产生“掠夺”义;而套用别人作品的形式,其性质同于剥取外层物,同性质引申便产生义项⑧。
另《汉大》:“B12象声词。参见剥剥、剥啄1。”我们检看“剥啄1”条,发现其未释义为“象声词”,而“剥啄”条则释为象声词。
现将“剥”的词义系统列表表示如下:
剥:①剥,剥皮
②去掉外层物
(事物本体)
④伤害⑤衰微;减少
⑥特指卦名
⑦裸露
(外层物与事物的关系)③裂;撕裂
(外层物)
B10掠夺
⑧脱落;侵蚀⑨罢免;革除
B11套用别人作品的形式
B12象声词
B13通“驳”
《汉大》可按上表之次序排列“剥”的义项。
4.穷 《汉大》共有二十二个义项,共三十二义,名目之多,义项之繁,很难弄清这些意义之间的关系:
①尽,完。②终端;终极。③理屈;辞屈。④空。⑤贫苦。⑥困窘;窘急。⑦特指不得志。与“达”相对。⑧指鳏、寡、孤、独四种无依靠的人。⑨不肖的人;恶人。B10彻底推求;深入钻研。B11查究。B12揭穿;识破。B13止息;杜绝。B14不足;缺陷。B15荒僻;边远。B16小;浅。B17大。B18高。B19破旧;破烂。B20副词。最;非常。B21通“穹”。B22古国名。
按:经过重新整理,我们发现“穷”的义项实际并没有如此复杂。“穷”的基本意义是“终端;终极”。由“终极”引申为动词穷尽,即义项①。穷尽义又引申为无言以对或无理以对,此即义项③。“尽,完”也即“空”,故义项“④空”当归于“穷尽”;由基本义又引申为动词“穷究”。《易·说卦》:“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穷”乃“深入钻研”义。《汉书·张汤传》:“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皆穷根本。”“穷”乃“深入查究”义。此二义均为“穷究”,当并为一项。穷究之下,能发现人所未见之内幕并加以揭露,则“穷”又训为“揭穿”,即义项B12。
“终极”之义进一步引申为“困窘,不得志”,与“达”相反。《论语·卫灵公》:“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孟子·尽心上》:“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穷寇莫追”均为此训。在此义基础上引申为财物缺少,即义项⑤。又特指生活上无依靠的人,即鳏寡孤独之人,即义项⑧。《汉大》义项B19“破旧;破烂”,并引例;又收有“穷皮”条,“比喻破烂的衣服”。此二义乃由“⑤贫苦”引申而得。由财物的缺少引申为一般意义上的缺少、不足,即义项B14。《汉大》又训“穷”为“小;浅”(义项B16),所收录“穷流”“穷径”条之“穷”当归于此义。困窘、不得志的人很有可能成为不肖的人,甚至于恶人,此即义项⑨。
终端是事物发展的极点,事物会处于终止状态。由此便产生“止;息”义。《礼记·儒行》:“儒有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孔颖达疏:“博学而不穷者,谓广博学问而不止。”终端对始点而言处于最边缘,故“穷”又可训为“边远,荒僻”(义项B15)。由此进一步虚化为副词“最,非常”(义项B20)。《汉大》训“大”(义项B17),所举“穷怒”“穷衄”之“穷”皆为副词,也即“非常”义,故当归于“最,非常”(义项B20)。
“穷”又通“穹”。《玉篇·穴部》:“穹,高也。”且“穷陆”“穷墉”之“穷”皆有“高”义,则“穷”训为“高”(义项B18)是由于通“穹”所致。故“穷”通“穹”得二义:(1)见“穹庐”。(2)高。
如此梳理后,“穷”意义演变的线索就比较清楚了,建议《汉大》按以下顺序排列其义项:
穷:①终端;终极
②穷尽③理屈;辞屈
④穷究⑤揭穿;识破
⑥困窘;不得志
⑦不肖的人,恶人
⑧贫苦,特指鳏寡孤独之人
⑨破旧;破烂
B10不足,缺陷
B11止;息
B12偏僻,边远
B13最,非常
B14通“穹”
(穹庐;高)
B15古国名
三、《汉大》义项失序的类型及正确排序的策略
1.《汉大》义项失序的类型
从以上考察及相关研究中,我们发现《汉大》有些多义词的义项编排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概言之,主要有:
(1)基本意义不明。如“窃”条,其本义应为偷窃。《王力古汉语字典》同条第一个义项即为“盗窃”。《汉大》却将“盗贼”列为首义,打乱了原本很规整的辐射式引申序列。又如上举例4“穷”条,本义应为“终端;终极”,《汉大》该条义项①为“尽、完”,这样的处理也使得引申系统不明。《王力古汉语字典》以“终极”为首义,似更确当。王力先生指出:“关于词义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能倒因为果。”要做到这一点,本义的准确判定极为关键。
(2)引申关系混乱。根据逻辑原则排列义项,依赖于对意义之间远近关系的准确判断。《汉大》在义项排列上的问题以此类居多。如上举例2“刺”条,本义是用刀剑矛之刃刺,“杀死”“兵器的锋刃”“用尖锐之物刺入或穿过物体”显然都是其直接引申义,而《汉大》将后二义排在B10和B11;义项③—⑨都是本义的间接引申义,却排在两个直接引申义的前面,致使本义与直接引申义相距太远。B12—B20也是间接引申义,却被B10和B11拦腰切断了与③—⑨的联系。一般说来,义项愈多愈容易产生排列混乱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意义系统较复杂,而编者又没有下功夫去理清各意义之间的关系。
(3)义项漏略或分立不当。义项收录全面和分立恰当是正确排列义项的前提。如果漏略了义项或者义项分立不当,则会导致义项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从而影响义项的恰当编排。如《汉大》“利”条,其“财利”义很明显是存在于语言实际中的(参见《王力古汉语字典》“利”字条),但由于《汉大》的义项序列中缺少这一义项,其他义项之间的逻辑联系就难以梳理清楚,以致排列混乱。再如上文所举例1“列”条,《汉大》:“①‘裂的古字。分离;分裂。引申为斩杀。”其中“斩杀”义与“分离;分裂”义区别已很明显,故以单独立为义项②为宜。同样,“窠”条,《汉大》将动物巢穴与人的陋居合为一个义项,也似以分立为宜。而上举例3“剥”条,《汉大》义项②“削”和义项③“去掉外皮”又可并为一条:“削;削皮。”还有些义项是随文释义的,应予删除,此不一一举例。这些问题如不先行解决,就会直接影响义项顺序的编排调整。
(4)将假借义混入词的引申系统。这是由于字词不分,从而混同字的假借义与词的引申义而引发的错误。如上举例4“穷”条,其“高”义系由通“穹”而得,却被混入引申义中。又如“窠”条义项B10“副词”下列三个意义,只有第一个意义与其本义有意义联系,后面两个意义分别用同“棵”和“颗”,皆由假借获得,也不应该在“窠”这个词的意义系统中列述。
(5)未按书证出现的早晚排列义项。按照历史顺序排列义项,完全依赖于对义项出现时间的确定。每个义项的首证一般是编纂者所找到的最早书证,即等于该义项在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时间。所以不按书证出现的早晚排列义项就会导致义项失序问题。如“窠”条的几个义项的排列就较为典型。其义项⑥“指凹陷低洼的地方”,首证出自《朱子语类》;义项⑦“指印文空白处”,首证出自唐李贺诗;义项⑧“洞;坑”,首证出自唐岑参诗,致使唐代出现的义项⑦、⑧排在了宋代出现的义项⑥之后。
2.《汉大》义项正确排序的策略
(1)处理好历史原则和逻辑原则之间的关系,确立合理而可行的义项编排原则。我们认为,这两个原则虽然在理论上和理想状态下是一致的,但是在词典编纂的实践中无法实现,应该以历史原则为主要原则,同时参考逻辑原则。历史文献是我们研究词汇史的最主要依据,历时词典应该能够反映每一个词条在历史文献中的来龙去脉。但是因为词义的发展不是线性的,为了理清词义发展的脉络,我们就不能只根据意义在文献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来排列义项,要兼顾逻辑原则。但是我们知道语义及其发展规律是非常难于把握的,语言学家们承认总体规律的存在,但是也不能否认每一条规律都可能有例外。比如有语法化,就有反语法化;词义中的具体意义一般比抽象意义要出现得早,但是也有抽象意义先出现的情况。所以,除非证据确凿,不能轻易用逻辑原则否定历史文献所反映的先后顺序。词典编纂者要时刻牢记,逻辑原则的主要作用是梳理非线性发展的多个义项之间关系的。《汉大》采用什么样的义项编排原则,应明确写入前言或凡例之中,并将其贯彻于整个编纂修订工作的始终。
(2)利用大型汉语历史语料库,解决文献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问题。解决失序问题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要精确把握各个义项在文献中出现的时代。这个工作光靠人工是难以完成的。随着语言研究和语料库技术的发展,全面、可靠的汉语历时语料库正在不断建设中,有不少已经在汉语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汉大》的修订,在技术上应紧跟世界其他国家词典编纂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语料库的作用。所以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整合现有汉语语料资源,建立更全面精确的语料库,作为编纂的依据,以保证文献利用的准确性和高效率。
(3)理清每个多义词的词义系统。修订时,编纂者应从掌握多义词的词义系统出发,逐条复核现有义项,理清词义演变的历史和义项之间的关系,调整编排不当的义项顺序,使之符合整部辞书义项编排的原则。当然,要理清每条词语意义演变的线索殊非易事,可以说是历史性语文辞书编纂的一大难点,但经过深入研究和努力探索,大部分多义词还是能够把握其词义系统,梳理清楚各个义项之间的关系的。
(4)加强词典编纂者的语言理论修养,及时跟踪语言学,特别是词汇语义学理论前沿。有两类语言理论跟历时词典的编纂最为相关,一是共时词汇语义学,一是历时语义学和历时语用学(包括语法化研究)。共时词汇语义学的分析方法,比如义素分析法、概念要素分析法(详参蒋绍愚等先生的有关著作),可以为分析义项间的异同提供精确而又可操作的方法。历时语义学和语用学对于词汇语义发展规律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词义发展的逻辑,是我们排列义项的重要参照。
(5)编纂者应充分吸收和利用汉语学界近30年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关于词语具体意义的历史演变和语法化方面的成果。汉语语法化研究,近20年来非常兴盛,这方面的成果为确定大量虚词的义项顺序提供了很好的参照。比如“著”(zhuó)作为介词,《汉大》收录了五种用法:①用;拿。举唐白居易诗为例。②被。举宋袁去华词为例。③把,将。举宋苏轼诗为例。④向,朝。举宋袁去华和陈亮词为例。⑤在。表示处所。举晋《博物志》和《百喻经》等例。义项排列顺序与所列每个用法首例的时间顺序都不一致,非常混乱。其实,汉语语法史学者们已经对“著”的介词用法有了大致一致的意见:六朝时产生了动作完成后的附着或到达的处所、动作发生的处所两种用法,唐代出现了引进动作工具和方式的用法,宋代才有引进动作主动者的用法。根据吴福祥(1996)的研究,这几个用法之间并没有逻辑上的联系,它们分别是从“著”的不同实词意义语法化而来的。因为这几个用法分别对应于《汉大》该条的④、⑤、①、②、③这几个义项,所以《汉大》当可参照此顺序排列义项。
(6)创新《汉大》义项编排方式。多义词的义项系统一般较为繁复,其词义引申方式多数是连锁式和辐射式兼具的混合式。按照传统词典的形式,要想在《汉大》中充分展现义项系统的复杂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了充分反映汉语历史词汇学和词典学研究的成果,必须进行义项排列形式的创新。我们有两条建议:一是在传统形式上适当增加对多义词各个义项相互关系的说明,这就需要用一些固定的术语。例如连锁式引申用“某义引申为某义,又引申为某义”,辐射式引申用“由某义引申出某义,并引申出某义”之类。二是设计一套有层级的义项顺序符号,使义项排列层次更为清晰。《汉大》现在采用的是黑圈白字的“……”一种义项序号[少量义项下分(1)、(2)]。这种符号对于那些呈连锁式引申的义项是非常合适的。但大量多义词是辐射式引申或辐射与连锁式相结合相交错的引申方式。仅采用原有的一套符号系统便很难显示其词义间复杂的引申关系。这也是造成义项排列混乱的一个客观原因。因此不妨设想采用一种层级顺序号,例如第一级用(一)(二)(三)……,第二级用……,第三级用①②③……,等等,或许更有利于表示多向度引申的义项序列。
总之,我们希望第二版能将义项失序作为修订工作的一个重点,作为提高全书质量的重要目标,并为此采取有效措施,付出切实努力,从而使新版《汉大》更为精良,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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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华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盐城2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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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