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2015-07-29李萍
李萍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要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分析影响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因素,提出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0 引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需求,确立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破除人治思想,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课题。
1 依法治国必须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1.1 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治国理政基本要求。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1.2 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他们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目前,不管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党内,人治的治国方式还有一定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下大工夫和决心,实现以人治国方式向以法治国方式转变。
2 影响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因素
2.1 部分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法治意识淡薄。特权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与我国的基本法律是相抵触的,我国的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也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宗旨相违背,党章明确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但是,有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高于人民,处处要搞特殊化,把权力当作获取金钱、美色的筹码;当作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途径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降低了党的威信,败坏了党的形象。
2.2 部分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足。一些领导干部不用法律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而是摆威风,认为“治”,就是治理人民群众,奉行“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摆平就是水平”等错误思想。殊不知,开展群众工作,要用法治思维。要把群众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开展群众工作,要用法治思维。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来保障群众的权利。
2.3 部分领导干部崇拜权利、迷信权力。人治思想产生于专制的政治环境,在人治环境下,造成人人对于权力的崇拜、迷恋和追逐,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官本位现象成为必然。为防止权力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侵犯,权力的边界被严格界定,权力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方式受到规范,而社会中的普通民众和政府官员都以自觉保障公众的权利为职责。
人治思想的根源产生于对权力的崇拜,因此在治国理政过程中,会产生对权力的迷信和依赖,同时,由于权力具有接近无限的施展空间,因此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到使用公权力。重庆的打黑事件之所以会形成巨大的争议,在普通民众和法学界之间形成截然不同的结论,其背后的实质是人治思想和法治思维的碰撞。
3 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路径选择
3.1 提高法治思维要实现执政思维从“单向革命思维”向“多向发展思维”转变。中国共产党成立时是以革命作为道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以“革命”作为标签,强调阶级斗争。例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强化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农民阶级和封建地主之间的仇恨,以处理和面对严峻的政治环境。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应该及时由“革命思维”向“建设思维”转变,但遗憾的是,革命的单向思维依然占据着上风。在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我们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发展理念,探索凝练出自己的发展方向。转变执政思维,马克思没有给我们现成答案,需要我们党不断地创新和探索,把创新蕴含于服务之中,以适应党的执政思维转变的客观性。
3.2 提高法治思维要实现以党的政策为执政依据向以国家法律为执政依据转变。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条文中,有四次提到了“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说明,服务型执政党建设也是执政党遵守宪法的要求之一。服务型执政党建设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既具有联系性又有一定的区别,党的政策是国家立法重要的指导思想,法律则是党的政策的法律化,二者在本质上都是人民意愿和利益的体现。但是也应看到二者的区别,党的政策在没有转化为国家意志之前,只对全体党员有约束力,对社会其他成员具有号召力和指导性,并不具备国家强制力,而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备约束力和强制力。执政党要以国家法律为依据,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宪法的权威,要具备宪法思维。
3.3 提高法治思维要加强学习。领导干部作为执政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必要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还是要具备的。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通过定期的专家讲座、学习培训、党内生活学习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使法律知识、法治精神融入领导干部的身心,内化于自觉的精神修养,外化于自觉的服务人民行动。事实上,即使是从事法律专业的人,也很难熟知所有的法律规范。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培訓、学习的重点不是要求领导干部掌握多少法律条文、法律知识,关键是一些法治的原理、法律的价值、精神及一些常见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的学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