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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村警务机制探微

2015-07-24张胜杰

邢台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警务驻村民警

张胜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速及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正经历着一系列变化,村民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然而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并未消失。2006 年9 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1]要求在农村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为一个警务区,配置驻村民警,逐步建立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驻村民警如何高效工作,驻村警务如何高效运转是公安机关面临的现实困境。本文通过分析驻村警务机制运行中诸多问题,试着提出完善和解决方案,以期有效预防、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村庄保驾护航。

一、 驻村警务发展的重要性

驻村警务是基层活力的源泉。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2]驻村民警处于农村基层工作的第一线,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护航,在维护基层的建设和稳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村级警务组织是我国城市片警和社区警务向农村地区的承接和延伸[3]。20 世纪80 年代之后,随着社会的不断转型,农村地区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结束了长期以来政社合一体制,削弱了村级组织对农民的管理能力,基层治保组织普遍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完善、人员安排不落实、报酬无人问津、群众治安联防工作无效而终的状况,社会治安陷入混乱状态。只有改革城市派出所勤务管理模式和工作运行机制,城市派出所建立社区警务室,充分实现一个区的警察问责,才能使基层干劲十足。继社区之后将社区模式用于驻村警务,才能在基层劳动者工作中挖掘更大的潜力,使警务前移,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二、 驻村警务机制在运行和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警力缺乏,民警基层经验不足

按照公安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定,城区所(含县城所)警力不得少于20 人,建制镇所(含农村中心所)警力不得少于10 人,农村乡所警力不得少于5 人[4]。随着社会发展,很多驻村民警自己本身没有在农村生活过,严重缺乏农村工作和生活的经验,一些服务性的素质还不过关,习惯了以打击违法犯罪为主要方式的工作,适应不了引导村民的工作方法,而且不擅长和村民交流沟通,时常发生一些误会,激化了警民间的矛盾,影响了本来和谐的关系;在执法时,程序不规范,工作能力弱,办案的程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权限,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要实现指定的工作目标,更是无稽之谈。

村庄管理是社区管理的延伸,农村的大部分案件属于以调解纠纷为主的治安案件,而预防治安案件的根本在于与群众多沟通,讲求及时性。但是,由于驻村民警长期脱离农村生活环境,对农村劳动人民的思想动态缺乏了解,使其忽略基础性工作,对民众反应的各种情况没有做到详细的一一记录,从而达不到汇总的效果,进而没有相关措施进行预防。

(二)相关保障不完善,持续发展不理想

驻村民警作为村庄治安管理的主要负责主体,需要多方面的发展保障,包括经济方面、人力方面、技术层面、还需要一些政策予以扶持。有些村庄一次性经费供应不足,有些村庄持续性经费保障难以跟进,使我国持续性发展不理想。同时,我国驻村警务未能形成机制,驻村民警的基层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现代的警务技术在驻村警务中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助推作用不够明显。

(三) 驻村警务有地域局限性,无法将其全国推广

驻村警务在其推广过程中存在着地域局限的问题,不同的地区环境使驻村警务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随着社会城市化水平的加快,东部沿海地区受国家政策的支持,使其流动人口较多,犯罪率也相对较高。在这些地区,将民警下放到农村或者是城乡结合部,有利于对社会治安的现状进行治理,同时,有更多的精力转移到以预防为主的警民互动模式中。而与东部沿海相对应的西北部地区,由于地域辽阔,拥有传统的山区特点,警力严重不足,使较为分散的村庄难以实现一村一警,一警多能,即使可以实现,也无法将每一个村户都走访,更无法实现对农村警务工作的正常评估。因此,受到现实因素的制约,无法将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三、推进驻村警务机制建设的对策

(一)扩充警力,规范驻村警务工作职责和制度

1.加强人员保障,实现警民联防相结合

要组建一支以维护社会和谐,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强警队伍,要求驻村民警业务素质高,德育意识强,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可以担负起建设新农村的重任。同时,要不断挖掘村内有责任心有战斗力的群众力量,以治保会、人民调解员、专职社会治安辅助人员和治安信息员等为依托配合民警的主要工作,以村民的思想动态、人员流向、纠纷矛盾为主要内容,不断完善我国村级警务运行机制。要把所在村作为自己的“责任区”,切实担当起所在村治安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驻村民警要将驻村工作室作为与群众密切联系的第一工作点,首先落实好人员分配情况,以确保突发状况时可立刻进行有效处置。其次,要将自己积极融入到村民当中,以村民之需为己任,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开展亲民利民的警务活动,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加强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密切警民关系,广纳群众谏言,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整改,共同建设生活富足、幸福和谐的小康农村。最后,要进行会议制度规范化,定期召开警务交流、民意表达联席会议,零距离的体察民情,使村民只需能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以增加村民的安全感和信任度。

2.规范驻村民警工作职责,加强警民沟通

为了规范驻村警务运行机制,加强警民进一步沟通联系,讲究从根源上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需要根据不同民警的具体职责来分配工作量,将具体的工作任务分配给民警,其中包括做好群众工作、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掌握村内人员信息、宣传安全防范、稳固农村基础、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等。将工作职责量化为每日、每月具体工作任务、工作指标,并将工作任务以书面形式呈现,有日签字和日工作总结,同时按管辖面积大小制定详细工作指标,设立专门的公示栏,并且规定必须将每日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对本辖区的人口进行定期走访调查,并将流动人口作为重点观察对象,时刻关注他们的动向和思想活动。

当前各种文化的相互交融与激烈碰撞,造成大学生思想多元、崇尚自我、弘扬个性。作为教育者,应充分注重大学生的主体建构,尊重其权利和利益、合理需求与选择、个性发挥与自我追求、职业发展与人生规划。应重视平等的沟通对话,通过真诚交流了解学生的真情实感、认知态度、观念主张等。要与学生平等对话、积极互动,注重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尊重学生的情感、认知、体验、意愿、个性,循循善诱,引导医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与修养,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与信念,并内化到自身价值观体系中。以人性为出发点,突出学生的价值主体地位,使其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而改善生活世界、生存状态,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意义[2]。

3.规范民警工作制度,落实制度保障

为确保农村警务改革顺利完成由管理式向服务式的转变,要切实落实好驻村民警的弹性工作制度、服务和联系群众制度、信访联席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驻村联户等。通过规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形成社情民意的路线图和反应灵敏的互联网,实现动态监管动态预防。村内有很多党员、退伍军人、还有一些治保组织可以充分发挥与村民熟悉的关系,开展宣传或者整治活动,进而构建起多元化的村庄治安网络,实现驻村警务的良性协调发展。

(二)加大相关保障力度,促进持续性发展

1.加强资金保障,村庄建设专款专用

首先,努力争取乡镇及村级领导在财力上的支持,为驻村民警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切实保障驻村民警在警务工作站的衣食住行,为更好的工作提供足够的资金供给; 其次,公安机关专用经费向基层特别是驻村警务工作站倾斜,要有相关资金流动记录详细备案,使每一笔资金都用到关键地方,为村庄警务工作提供保障,使驻村民警有钱办事,绝不能“无米之炊”。县级公安机关要从政府供给的公安专项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驻村警务工作。最后,上级公安机关也可从中央财政给付的政法专款中拿出一定资金,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5],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用于驻村警务工作站的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装备保障,增强民警自我防护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物质保障是基础,需要向乡镇及村级领导干部争取基本的物质支持,为驻村民警解决交通不便和装备落后的问题。引进出警必备的公务用车,公务对讲机,公务电脑,接入公安网系统用于驻村警务工作,依托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城市报警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 建立以计算机信息管理为中心的警务平台,以便可以随时录入、查询信息,随时向上级及时汇报工作。其次,设备到位后要强化驻村民警的警务技能,对现代装备及信息化设备的应用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开设培训课程,模拟实战现场,使驻村民警熟练操作,以便更好的服务于日常工作。同时,注重驻村民警自我防护意识的提高,使防护装备在民警出警时发挥作用;最后,统一设置警务室外观标识, 外部悬挂规范招牌,消防工作落实到位,要突出公安特色,不断使警务室建设和质量逐渐规范化,具有便于群众识别的特点。

3.规范警务工作室建设

警务室对于驻村警务来说十分重要,它不只是民警休息的地方,还是一个解决村内治安纠纷的“调解室”、一个掌握村内人口情况的“信息室”、一个为村民排忧解难的“服务站”、一个吸收村民意见的群众服务平台。首先要具备硬件设施,在保证良好状态投入工作的同时还要保证驻村民警的生活质量,要给驻村民警以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其可以极大激发工作热情,百分百的投入到繁杂的日常工作中。在实现与派出所同步的硬件建设同时,要更加注重软件建设。建立日常值班,群众接待、防范宣传等制度,确保警务室常开门、常亮灯,设立群众开放日,开展我与群众“心连心”等听民意懂民情解民难活动,依托警务室建设深化驻村警务

(三)实现村民自治,扩大社会服务

1.村民投票选举治安员 ,建立邻里守望小组

乡村地区的社会反馈是及时和敏锐的,警方可以根据反馈而修改警务工作计划,也可以通过反馈来评价警察的工作表现。在地域性相对复杂的农村,应该建立邻里守望警务小组,通过邻居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帮助进行社会管理。群众的支持在农村不是抽象的,警民鱼水情反映在一名乡村警察处境危险或者需要帮助时,警察的支援往往鞭长莫及,而唯一能够及时帮助或支援的只有当地群众。因此,在地域性广阔区域,要实现村民自治,由村民投票选举出信任的多名治安员,将一个村庄划分为多个区域,由警方出面组织,以治安员为主,张贴邻里守望牌,逐步建立日常巡逻,在村民最需要的时刻治安员发挥警察的作用及时为村民提供帮助,维护所管区域的社会秩序。

2.民警进行不定期排查, 扩大社会服务

我国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传统风俗影响较大的地区,受自然民俗相互制约的影响发案较少。类似于澳大利亚的乡村,警察是个复杂角色,无事不管,因此澳大利亚进行了警务战略改革,主要突出的特征有:加强警民关系、扩大社会服务、增强群众反馈渠道。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警务模式,建立以扩大服务为主的引导模式。而作为驻村民警,可以轮流对这些少数民族村庄进行走访,不断沟通,熟悉和了解土著居民的生活习惯。在乡村工作中,重点是了解人,而不是管犯罪。因此,在犯罪社会成本指数保持较高水平的乡村,并不需要建立驻村警务工作站,也不需要专门安排警力进行驻守,但必须要了解乡土民情,将服务作为管理的首要目标。

综上所述,驻村警务是社区警务的延伸和发展,是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6]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的地域特点需要有不同的警务机制进行管理。因此,我们一方面应该充分认识驻村警务机制改革的重大历史意义, 站在现实的角度客观辩证的看待驻村警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驻村警务机制,保证农村公安工作顺利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另一方面要结合地区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对驻村警务适用范围进行探索,对于受地方性民俗长期影响的农村,需要特殊对待,让传统的自然习惯继续延续,使社会治安保持相对稳定。

[1]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R].2006-9.

[2]中国共产党新闻网[DB/OL].2-5.

[3]王春景.浅析农村警务发展之趋向-以安徽省砀山县村级警务为视角[J].公安研究,2012,(9):32-46.

[4]盛华平.当前社区和驻村警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老区建设,2009,(20):37.

[5]财政部.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R].2006-10-11.

[6] James Q. wilson and George L. Kelling Broken Windows:The Police And Neighborhood Safety, Atlantic Monthly[J].March,1982,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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