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电商风险识别及防范①
2015-07-21
外贸电商风险识别及防范①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朱春兰
本文首先介绍了外贸电商的类型,即分为电商欺诈和贸易投诉两类;然后从谨防邮箱被盗、谨慎转让账号、识别骗子买家、规避合同签订风险、规避货发后风险和正确处理贸易投诉六个方面阐述了外贸电商风险的防范。
电商欺诈 贸易投诉 类型 风险防范
1 外贸电商风险类型
1.1 电商欺诈
1.1.1 电商欺诈含义
电商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钱财的行为。在法律形式上,电子商务中的诈骗罪跨越了现行刑法中规定的普遍诈骗罪和特别诈骗罪,但在实际生活中,它又仅仅是这些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1.1.2 电商欺诈类型
电商欺诈从行为人的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两类。
(1)双方欺诈。双方欺诈是指一方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的信任,进而使对方支付货款或者发出货物,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己方义务,以骗取对方财物。其特点是,自始至终都是双方在实施交易行为。如A使用伪造的虚假身份注册成为某电商平台的卖家,在平台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标价出售产品。买家B向A询价且经过沟通后达成贸易协定,B在付款后发现再也联系不上A,即在交易付款后未收到货物或货品严重不符约定。
(2)三方欺诈。三方欺诈涉及电子商务双方和第三方,又称之为“三角电子商务诈骗”。其特点是,犯罪分子在盗取到交易信息后,冒充其中一方,利用时间差和双向蒙骗的手法骗取交易双方的利益。如A通过利用网络信息传输过程中的不安全性,窃听、截取买家B发送给外贸电商C的询价信息,并冒充C的名义与B进行交易实施诈骗。
1.2 贸易投诉
1.2.1 贸易投诉含义
贸易投诉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若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可申请提交电商平台进行斡旋处理。贸易投诉如果没有配合及时解决,将会很可能升级成为欺诈案件,被投诉方将有可能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
1.2.2 贸易投诉类型
(1)未收到货物。未收到货物是最为严重的贸易投诉,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不发货,即买家付了款之后,供应商在收到投诉时,货物仍然未发出。二是虚假发货,即买家付款之后,供应商提供了虚假发货凭证,供应商收到投诉时,投诉方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提供的物流单号无追踪信息。
(2)货物与约定不符。货物与约定不符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严重质量问题,即买家收到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二是严重短装,即买家收到的货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重量。三是假货,即买家收到的货物都是假货,不是正品。
(3)未收到货款。未收到货款,是指匆匆收货不付款,买家收到货物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2 外贸电商风险防范
2.1 谨防邮箱被盗
案例:业务员小王最近接了个大单,有一美国买家JACK订购了100000个书包,双方沟通得很愉快,小王也将形式发票通过邮箱wing_wang@xiwang.com发给了买家,双方约定预付30%货款,尾款见提单付清,收款人为:浙江新希望文具有限公司,账号:527382724。发完邮件后的两周后小王都没有收到买家的邮件。两周后的某一天小王突然收到了买家JACK的催货邮件。小王很纳闷,为什么预付款都未打,就让我发货呢?和买家进一步沟通后发现,在发完形式发票邮件的第二天,买家收到了另外一封邮件,告诉买家公司账号出现问题,需要将款项付到一个个人收款账号。JACK认为既然是供应商要求,个人账号就个人账号吧。小王当场表示从未要求修改过银行账号,双方核对邮件后发现,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新的邮箱地址vving_wang@ xiwang.com,这才恍然大悟,邮箱被盗了!
邮箱被盗,骗子惯用手段为:(1)发布钓鱼链接;(2)进入客户邮箱获取双方邮件信息,或修改邮箱后台设置,设置自动转发功能;(3)监控买卖双方交易过程;(4)等待至付款阶段,屏蔽双方正常往来,仿冒与买家或者卖家相近的邮箱,诱导付款或者发货;(5)款项到手后,逃之夭夭。
邮箱被盗的防范措施有:(1)勿点击不明链接,电脑定期杀毒;(2)不定期查看邮箱后台及登陆IP,是否有异常设置,如设置自动转发功能等;(3)遇到双方正常沟通突然中断,可尝试用其他邮箱或者电话和买家联系;(4)可将公司收款账号公布在网站首页;(5)如已导致买家受损,尽量和买家解释清楚,并尽可能和邮箱运营商联系,确认被盗事宜。
甄别钓鱼邮件的方法为:(1)冒充邮箱:请仔细区别邮箱是否属于变形冒用邮箱,如Serve@Alibaba.com和Serve@ Alibba.com;(2)通用性问候:开头问候不指代姓名,如Dear Alibaba Member,而不是Hi/Dear Jack Ma;(3)假预警邮件:警告你的邮箱出现问题,需要赶快点击链接提交邮箱地址和对应的密码来避免账号关闭,正常的平台服务人员是不会问您要您的邮箱和密码的;(4)钓鱼链接:请不要随意打开邮件中的链接以免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损失。
2.2 谨慎转让账号
案例:王先生和某电商平台合作已经五年,双方合作得很愉快,生意也比较稳定。王先生很喜欢逛外贸论坛,通过论坛,他认识一些生意上的朋友,其中就有一位小林。小林对外贸非常熟悉,有什么问题,王先生总爱向他请教。久而久之,双方成了非常好的朋友。突然有一天,小林告诉王先生想注册成为该电商平台的会员,但希望能先看看效果,问王先生能不能先租个子账号给他。在了解小林经营产品和自身没有冲突后,王先生二话不说就给他注册了个子账号。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双方相安无事,突然王先生陆续收到了8个国外买家的投诉,投诉他收款不发货。王先生非常纳闷,在核实后发现系小林收了买家的钱。等再想联系小林的时候,已经联系不到了。由于涉案金额达到5万美金,王先生无法解决问题,最终经营五年的账号被关闭,王先生欲哭无泪。
骗子或本人或通过中介向中国供应商求购子账号,部分供应商禁不住骗子的诱惑,又因为其经营产品和本身无明显利益冲突,于是将子账号转让了出去;骗子拿到子账号后专门从事欺诈行为,几乎100%会产生欺诈案件,最终需要供应商解决问题,因小失大。
账号转让,骗子惯用手段为:(1)准备阶段:论坛发布求购信息,或直接电话联系供应商(骗子直接收购账号)或骗子从供应商熟人、朋友、同学处下手,通过熟人向客户求租账号;(2)行骗阶段:发布高危产品,如苹果手机、自行车、化工等,并以超低价诱骗买家上当;(3)收网:买家付款,骗子逃之夭夭。
账号转让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1)中国供应商与电商平台签订的合同中往往规定: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合同项下服务或将服务转让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使用,平台有权提前终止服务,且不退尾款;(2)账号转让产生贸易投诉的几率非常大,几乎100%产生案件,且案件量多,涉案金额大,影响较恶劣;(3)法律层面,账号属于会员财产,因账号问题(盗号除外)产生的投诉问题,需要会员承担;(4)后续追偿难:会员自身无权利向警方求助,因其本身为受害方;会员几乎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向骗子追偿;骗子信息基本造假,会员无法找到该骗子。
2.3 识别骗子买家
案例:3个月前小方通过某电商平台结识一个孟加拉国买家,买家很畅快,认识当天就下了个试订单(trial order),双方合作很愉快。前不久,买家又找到小方,表示对货物很满意,这次决定订一个集装箱的货物,总金额5万美金。鉴于老客户,双方约定30%T/T,70%见提单付清,货物需在一个月内发出。收到买家付款单后,小方催促工厂在一个月内完成了货物生产,并将货物发了出去。货物到达对方港口,小方即催促买家付尾款,但买家迟迟不给回复。小方心生疑惑,仔细查看了预付款水单,并和银行核实,发现付款水单系仿冒,预付款并未到账。正当小方想将货物运回时,发现买家勾结了当地海关,提取了货物,小方钱财两空,损失惨重。
识别骗子买家要注意以下几点:(1)行骗准备阶段,该阶段买家大单诱惑,卖家要分析这个大单是否合理正常;(2)行骗手段经常为支付预付款中提供造假水单或拒付尾款、要折扣、与海关勾结提货等;(3)行骗结果往往为提取货物后终止沟通。
2.4 规避合同签订风险
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来避免或减少风险:(1)避免过度承诺:国外客户比较重视合同条款,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尽可能给自己留一点空间,勿为了留住客户过度承诺,最终导致客户投诉。(2)避免不理睬:双方出现纠纷时,部分客户会采取冷处理,即不理睬买家的诉求或者比较敷衍地回复买家,友好的沟通通常可以较大减少买家投诉。(3)避免欺瞒买家:当无法按照合同交货时,部分供应商会想出各种借口欺瞒买家,其实这时如果供应商能够讲实话告知,更能得到买家的理解。
2.5 规避货发后风险
货物发出后应注意以下几点来避免或减少风险:(1)关注物流运输情况:发货后可能因为物流原因导致货物灭失的,应及时联系物流公司赔偿,然后将实情告知买方,给出赔偿方案,避免卖家自己受损。(2)及时协助客户收货物:货物到达买家国家,可能因为海关导致货物被退回或者派送不成功,也会被退回。及时提醒客户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减少因为第三方导致未收到货物情况。(3)保留发货凭证:发货后尽量完整保存发货凭证以及产品信息,例如产品照片、发货批次的产品质检报告等,保证在产生纠纷时能有证明无责任的材料。
2.6 正确处理贸易投诉
贸易投诉如果没有配合及时解决,将会有很大可能升级成为欺诈案件,被投诉方将有可能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根据贸易投诉三种类型,对应的解决办法为:(1)对于未收到货物,卖家应与买家协商发货或者退款,然后提供发货退款底单作为解决问题凭证;(2)对于货物与约定不符,卖家应与买家协商补发货物或者补差价或者共同协商其他解决办法;(3)对于未收到货款,卖家应与买家协商付款,提供完整付款凭证。
[1] 刘颖,杨萌.电子资金类诈骗罪的若干问题[J].现代法学,2002(4).
[2] 王洪涛.网络犯罪若干问题探讨[D].长沙:湖南大学,2007.
[3] 韩蓓蓓.网络购物中的危机期[J].价值工程,2011(12).
F724.6
A
2096-0298(2015)09(b)-066-03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Z15JC051)成果。
朱春兰(1974-),女,浙江杭州人,教授,硕士,主要从事贸易与经济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