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微企业筹资难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2015-07-05李嘉尧李孝章
李嘉尧 李孝章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化的竞争环境催生了我国小微企业如春笋般蓬勃发展。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发挥的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与企业自身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我国中小企业筹资难的问题,从短期来看,小微企业的筹资难问题会造成其运营资金短缺、发展壮大困难等难题,严重了还可能导致大批小微企業的集体性倒闭。从长期来看,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不仅仅关乎企业自身,还与民众就业、国家经济稳定发展有着必然联系。
本文从我国小微企业筹资困难的原因入手,分析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与信用基础,对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方式提出比较详尽的分析,分析了政府与小微企业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解决策略,借鉴其他国家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办法。
关键词:小微企业;筹资;现状;措施
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中最为活跃的组织形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特殊战略地位。作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前足兵,小微企业具有数量多、活跃程度高的特点,其对于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就业都有决定性作用。研究小微企业筹资难的问题不仅对促进企业本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特点,拉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因此对于贴身服务于群众的小微企业筹资难问题应当引起广大相关从业人员的重视。
一、小微企业筹资的意义
(一)小微企业的特征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1]。小微企业在形式上和投资者都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在企业形式上,小微企业既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又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形式,投资者方面更是涵盖了所有的自然人,但是对于内部管理而言,小微企业一般规模较小,适应能力弱,薪酬制度、会计制度不完善,维持运营的资金有限,总体风险比较大。同时在中国,小微企业又是带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数量上也说明了小微企业经营的随意性比较强,流动性大的特点。
(二)小微企业筹资的意义
小微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的筹资不仅仅对其本身有促进作用,还会带动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发展,增加政府的税收。从长远来看,小微企业筹资能力的增强可以使得其盈利水平不断的提高,同时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利的利息也增多,间接的为政府纳税也就增多。形成良性的资金运动,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发展贡献力量。因此小微企业筹资具有不可代替的经济意义[2]。
二、小微企业筹资问题的表现
(一)筹资成本高
筹资成本高的首要因素应当是利率因素,在当下宏观经济下行的主流影响下,多数小微企业处于利润分享链条的底端,因此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也十分明显,小微企业利润降低,金融机构却因为小微企业的不稳定提高了筹资成本。
分多烦乱的审核手续收费也是影响小微企业筹资成本高的另一个原因,如果资产抵押估值偏低,银行贷款不够,还要寻求担保公司帮助。那就意味着要多拿出一部分钱给担保公司,对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要付出相应的佣金酬劳,使得小微企业最终筹到的钱少之又少。
另外的,小微企业发展程度低,受制于低水平发展的限制。与大企业相比,总处于弱势地位。然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控制标准往往是以大企业为准则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企业从行业准入、信用、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的审查程序,同时对于抵押物、盈利能力等方面也要求相当严格。由此,一些缺乏相当标准的小微企业不得不寻求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公司帮助,由此可见,无论是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标准的小企业还是寻求民间借贷帮助的小企业其筹资成本都十分高。
(二)筹资渠道问题突出
小微企业的筹资渠道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筹资渠道窄,因为小微企业实力薄弱,负债偿还能力弱,企业员工与财务等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差,往往很难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另一方面是筹资渠道险,因为小微企业筹资渠窄,筹资方式单一,并且整体筹资环境差,筹资成本高,所以更多的筹资者更愿意选择民间借贷方式筹资。对于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与企业职工内部筹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风险要大于想金融机构贷款。另外,对于一些急需用钱的企业甚至会采用非法集资等方式进行筹资。对于这样的企业所面临的筹资风险是最大的,筹资者进入了高利市场,一旦发生了资金链断裂,小微企业很可能就因此而终结。
三、筹资难问题的具体分析
(一)企业自身原因
1、企业的发展程度低
经营管理风险大。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资金非常有限在生产经营上投入与产出都很小。小微企业技术和资本密集程度低,缺乏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些弱势都导致了小微企业自身抗风险能非常弱。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低技术含量的行业,主要是提供配套服务,无法与大型企业竞争。另外,由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模式一般都是粗犷式发展,缺乏长期战略规划,轻视资本积累,企业的后续发展缺乏相应的支撑,无法应对市场大的变化,难以抵挡比较大的风险侵袭,抗风险能力弱,从而导致无法向银行还款的不确定性增加。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少中小企业属于“家族式”管理。企业领导人说了算,个人作用过于突出,企业领导的个人素质偏好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由于不完善的用人治理结构,企业的约束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甚至约束机制根本不存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以小微企业管理者的意见为准,个人色彩浓重,导致了企业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在追逐利益方面容易冒风险前进,投资后亏损的风险大,最终无法及时向银行还款。
2、小微企业的管理漏洞与信用危机
大多数小微企业发展程度都比较低,企业缺乏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家族主义盛行的后果就是财务岗位亲人专用,记录财务信息的随意性强,容易造成企业财务信息的失真,最终导致高层对企业筹资需求程度产生偏见。另外的从资信程度角度分析,一些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观念,道德缺失引起对筹资融资信用不够重视。频繁的拖欠账款,坏账逃账较多也就导致了小微企业在资信评级中被分类为信用较差的企业,这样一来也就加剧了小微企业筹资难的窘境。
从担保能力上看,一般小微企业实物资产有限,技术规模又不高,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进而影响贷款的成功率。站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小微企业的实物资产缺陷是不可能一时半会儿就得到改善的,所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心底里不愿意贷款给小微企业。
企业提供给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由于缺乏正常信息披露监管,导致对外披露信息不充分,管理规范,提供的信息不充足或信息严重失真,使得银行很难客观地了解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状况由于无法掌握企业的内部财务状况,所以银行在授权信贷业务时无法判断风险存在与否导致不能准确判断风险的情况;由于小微企业分布数量众多,银行很难对其全面了解,这种情况下信息呈现不对称状态,银行无法评估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力,使银行轻易不敢放贷款。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原因
1. 金融机构的风险、利润偏好
相对于小微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愿意借钱给大中型企业。以往对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并且以衡量大企业的贷款标准去衡量小微企业,高标准,高门槛必然拒绝了一大批小微企業。由于银行监管机制的严格性,导致了银行等机构的业务范围无法扩大,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等问题。总而言之,低风险、高利润的贷款前提让各大金融机构缺乏创新,产品趋于单一化,也抑制了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 信贷方式单一、手续繁杂
银行针对于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小微企业银行筹资的要求,使小微企业只能通过繁琐的申报资金的程序申报资金,效率低下,无法及时得到银行贷款,使得小微企业有破产危险,无法及时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银行得到利息损失,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无法实现银行和企业的双赢。
银行贷款手续繁杂,且业务周期较长。银行在审批贷款申请时普遍采用流程化的程序。固定的程序致使信贷业务的手续繁杂,操作流程长。而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频、短、急”的特点。并且,小微企业在贷款过程中非常看重贷款的及时性。这种对资金的紧迫性的需求难以在固定化、流程化的程序下得到满足,进而导致其贷款困难。
(三)国家支持
1. 以往政策支持力度偏低
以往小微企业得不到政府的重视,自然的支持力度偏低。导致了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偏向于大中型企业,虽然近些年来政府越发的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但仍缺乏比较适中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服务。
在法律方面。征信立法滞后,征信立法难以得到有力的支持。缺乏与信用制度直接匹配的操作机制,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等方面不公开不透明的工作方法都是政策上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对企业提供的信息数据,商业秘密等方面也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措施,致使银行获取小微企业信信息的渠道不畅,限制也多,从而使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评估较低。
2.失信惩戒制度不足
失信惩戒制度是针对不良小企业的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在实务当中,由于失信惩戒制度的不完善,小企业即使失信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企业的失信成本低,筹资机会大。导致了更多企业愿意冒风险进行筹资[3]。
缺少相应法规对财务监管和信息披露机制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财务监管法律法规的缺失,使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对称,增加了银行的甄别信息成本,阻碍了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业务的发展。
四、解决筹资难的措施
(一)企业自身
1. 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加强小微企业用自身资金非在生产经营上投入与产出。减少外部银行筹资机会提高小微企业技术和资本密集程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高技术含量的行业,与大型企业竞争,提高抗风险能力。另外,将小微企业的发展模式长期战略规划,重视资本积累,使企业的后续发展相应的支撑,在应对市场大的变化,有难以抵挡比较大的风险侵袭,抗风险能力强,从而能有能力及时向银行还款。在属于“家族式”管理的小微企业。应避免企业领导人说了算,个人作用过于突出,应使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完善的用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的约束机发挥作用,使企业日常经营的决策有科学性,借款后有能力及时向银行还款。调整资本结构。增加原始积累,增加企业的自有资本,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使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比例小,一旦出现风险,银行可以及时收回贷款本金。强调管理规范,加强小微企业内部制度管理,机构设置明晰,企业内部管理有效,财务披露制度完整,使银行准确把握小微企业。
2.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信息监管
信息对称。加强小微企业正常信息披露监管,使对外披露信息充分,管理规范,提供的信息充足使得银行客观地了解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的内部财务状况,银行在授权信贷业务时可以判断风险存在与否能准确判断风险的情况。加强小微企业内部信用建设,并根据情况进行有效的数据管理。提高微小企业经营者素质,加强信用观念,提高诚信意识,使银行对信贷资金有信心收回。加强小微企业自身积累,提高抵押能力。使企业在银行在放贷过程中达到银行的贷款标准,掌握真实的资金运况,减少信贷风险。
(二)金融机构
1. 参与竞争、完善管理
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形成了大银行、大金融机构针对服务大企业,小银行、小金融机构针对服务小企业的特点。然而随着小微企业的异军突起,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得不进行市场扩展,积极服务于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应当形成合理的竞争机制,适当的放宽政策,将扶持重点转化到小微企业。实施积极的税费减免政策、财政贴息、担保补贴等一系列优惠,对小银行发展给以政策倾斜,激励其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完善银行信贷制度。银行机构应该在把握宏观政策的基础上,适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需求,选择市场前景好、经营效益佳、信誉有保证的小微企业予以支持。使银行贷款手续简单易行,使业务周期变短。银行在审批贷款申请时减少采用流程化的程序。同时,银行还应该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此外,银行还可以结合多种担保模式,确保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安全,减少影响贷款风险的不确定因素,实现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双赢。
2. 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渠道
金融机构应当积极进行产品创新,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產品。从小微企业需求出发,从资金的流动周期,资金的需求量等方面打造适中的金融产品,并且通过产品的使用情况来掌握其信贷风险特征。研发新型产品,例如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两圈两链信用贷款,经销商信用贷款等方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4]。
从银行的角度,积极地解决问题,避免了银行贷款手续繁杂,且业务周期较长,使小微企业无法及时得到贷款。民生银行推出的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系列金融产品解决了银行针对于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小微企业银行筹资的要求,使小微企业企业只能通过繁琐的申报资金的程序申报资金,效率低下,无法及时得到银行贷款的问题,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避免银行得到利息损失,使企业正常运转,实现银行和企业的双赢。
(三)国家政策
1. 加强对小微企业筹资问题的扶持
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体系。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应该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同时,可以尝试实行小微企业和农户动产担保。为了方便小微企业临时性小额资金的使用和周转,可实行农户和小微企业动产物进行抵押。实行农户房产、宅基地使用权担保。尝试实行农村承包土地、租赁土地担保。政府应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扶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券或股票形式直接融资,减少大型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占用,从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规范小微企业的公司管理制度,推动其减少对间接融资的依赖。
2.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完善法律体系
完善支持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资的法律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银行信贷筹资的立法。提高大中型银行中小企业信贷的比重,加强政策执行及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征信立法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征信立法体系建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必经之路。建立中小企业征信法律制度,规范中小企业信用制度
建立失信惩罚制度,使对失信企业的处罚有法可依,导致企业失信成本较低。征信立法的滞后、失信惩罚措施的缺失加剧了银行放贷的风险,也促使银行以及时准确的做出决策。(作者单位:大连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1] 周宏达. 场外市场解小微企业融资之渴[J]. 中国金融家, 2013,(10).
[2] 马胜祥. 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出路[J]. 农村金融研究, 2012,(4).
[3] Allen N.Berger,Gregory F.Udell,“Relationship Lending and Lines of Credit in Small FirmFinance,”Journal of Business,Vol.68,no.3.(1995),pp.351-381.
[4] 孟晞, 钟田丽. 小微企业与互助担保组织的动态博弈研究[J]. 财经问题研究, 2012,(12):117-121. DOI:10.3969/j.issn.1000-176X.2012.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