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社会工作:特征与功能
2015-07-05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文 军
专业社会工作:特征与功能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文 军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这是中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近20年来第一次写进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也是中国专业社会工作正式进入国家最高决策视野的重要标志,具有极为重要的标志性意义。专业社会工作不仅是一种有效服务于社会的利他主义工作方式,更是一种培育助人自助的现代精神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治理创新的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专业社会工作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水平的重要标志。
与一般社会服务不同,现代社会工作非常强调其全面而系统的“专业性”特点:
一是服务价值与理念层面上的专业性。作为社会工作的灵魂,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价值与理念不仅规范了社会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意义,同时也规范了社会工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以及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和态度。可以说,社会工作的服务价值与理念的专业性对社会工作的目标、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都具有指向性和规范性作用。
二是服务理论与知识层面上的专业性。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工作较偏重于实务训练和实际操作,导致许多人认为社会工作主要是一种操作层面上的经验技巧,只要借用而无需建构自己的理论,甚至存在某种“反理论”的倾向。一门学科如果不建立起自己独立的理论体系,就无异于取消自己在学科体系中存在和发展的理由。因此,专业理论与知识是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动力源泉。
三是服务方法与技能层面上的专业性。社会工作实务技能是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和独特理论的一种具体化和操作化,是具体实施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方式、操作程序与基本步骤。这是最能体现专业社会工作独特性的地方。与一般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不同,专业社会工作尤其强调其专业技能与方法的运用,强调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社会行政等专业方法来帮助他人和机构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最终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治理创新不仅仅是一个制度转型和治理结构的变迁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创造多元社会主体和复兴社会主体性的过程。而社会主体性的复兴不能单一地依靠传统的文化伦理体系或者社会管理网络,而必须要激发基层社会活力,让广大民众真正体会到一种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并在这一过程中来逐步培养民众的集体意识和行动能力,以实现社会的深度整合和有效治理。在这方面,可以通过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来链接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协调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因为专业社会工作的承担者与受益者不仅是主体多元的,而且是方式多样的,它能够以服务对象的延伸、服务内涵的扩展、服务主体的多元型塑和服务体系的逐渐完善,来推动社会治理主体的多中心化、治理方式的双向互动、治理机制的协同合作以及治理形态的网络型构,进而在推动整个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中让广大民众既得到实惠又提高参与率。因此,以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来助推社会治理创新,这不仅是当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协调个体与社会关系,实现个体、政府、社会、企业等各主体共生互赢的需要。
当前,在我国很多地方还存在着因“维稳”需要而依然停留在“刚性社会管理”之上,这种管理的缺陷在于无法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动性,甚至会导致社会矛盾的积聚。专业社会工作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柔性社会治理方式,它采用的是以理解和把握社会治理客体的心性与行为规律而施以的服务性治理手段。因为专业社会工作嵌入于各种公共服务与治理领域,具有贴近基层民众、直接服务群众的巨大优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治理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服务,而社会服务也是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借助于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我们可以建立起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和治理型的社会服务,将社会服务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既能发挥出专业社会工作的优势,又能促进社会治理的创新。因此,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基本理念,在服务过程中,重视培育各种社会组织,协调社会关系和整合社会资源,使之既可独立地作为综合性、专业化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也可以配合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方式,将不同层面和领域的服务与治理集于一体,最终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服务效能的双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