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失地农民再就业法律问题探索

2015-06-30陡明韬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再就业保障失地农民

摘 要:解决失地农民贫困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再就业,然而失地农民面临的再就业问题仍非常突出,造成了失地无业和隐性失业的农民数量增多。造成这个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律缺位。法律缺位是导致失地农民再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失地农民如果没有法律的合理保障,就会损害自己的就业权益,严重影响自己的就业。因此,政府和部门需要加强失地农民就业立法工作,加大法律执法力度,切实贯彻各项再就业法律保障制度,以此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就业观念,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以此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再就业;法律;保障

21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不断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加,大片土地被征用,很多农民被迫离开土地,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成为政府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据有关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3年这4年期间国家批准的建设用地是224.57万公顷,其中由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为154.97万公顷,占用耕地94.39万公顷。这个数据体现了农民用地大量减少的趋势越来越严重。

农民是长期以耕作土地为职业的,如果一些耕地被征收后,失地农民只能寻求别的生存方式。很多农民是缺乏文化知识的,也是没有一些专业技能的,因此,他们是很难融入到城市的,因此,他们只能面临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失业。因此,当前形势下,加强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城镇化进程下的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城镇化也被称为非农业化,它是指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进程,它的表现主要为,乡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城市不断的发展和进步,劳动力从农村流向了城市。

城镇化最大的优势是,能够解决我国农村巨大的就业压力,也能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大量的劳动力。城镇化的过程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进程中,我国的经济增长会越来越快,城乡的差距也会越来越小。因此,城镇化可以说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城镇化是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发展的一个必要的历史过程,也是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城镇化的进程就在这种迅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下在不断的加快。

伴隨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城区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

从哲学的角度看,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给城市的发展带来利处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弊端。城镇化使很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而不能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因此过剩的农业劳动力要开始寻找新的生存方式。这一转变,便为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条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70%,因此我国的劳动力过剩问题十分突出。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劳动力转移进程也在加快。因此,只有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迁移,才能实现城乡经济的平衡发展。城镇化的发展水平应该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长相互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社会的和谐,城乡发展的统一与均衡。

通过制度、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控制,能有利地规范政府的公共管理工作,能有效地保证政府的办公效率,及时地解决广大民众的民生问题。在公共管理中,只有具有了这些控制,才能促进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发展。这些控制也能使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保证民众的参与决策。

民众在享受了参与权利后,才会对政府有一个信任的态度,才能更好地拥戴政府,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才能保证国家安全,社会安全。这样,我国的社会才会进入一个稳定的状态,才会真正使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这就是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性。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过剩问题,应该利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利益主体微观激励机制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才能有利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城乡的统一、协调发展。总而言之,失地农民再就业状况不容乐观。

2 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法律问题

2.1 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保证

当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部关于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法律条文,即使部分法律条文涉及保障再就业不公平问题,但是也只涉及一小部分。例如,社会保险制度,一些失地农民到城市就业后就得到很少的社会保障。一些失地农民的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率是低于百分之十的。失地农民不仅没有获得一定的社会保障,也得不到政府的就业政策法律体系支持。可以说,失地农民是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的就业待遇的。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多数是单行条例,是缺乏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的。现在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以行政立法为主的,是为了解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失地农民没有这些保证,就会造成一定的生活压力,会使自己感觉到不公平感。农村的经济发展刚刚进入一个起步阶段,各方面的发展还不够成熟。

因此,农村的就业难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问题。农村劳动力回迁后,为了照顾老人和子女,需要去工作。这样一来,农村劳动力的回迁就会造成农村巨大的就业压力。农村面临着巨大就业压力,不仅会阻碍社会的经济发展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很多没有工作的人在巨大的压力下会失去理智,会慢慢的犯罪。这样,农村的社会稳定就受到了巨大的威胁。

农村的社会只有在稳定的环境里发展,才能使经济的发展更加顺利。农村的经济只有慢慢的发展起来,才能解决好农村的就业难问题。这样,农村的社会才能进入一个稳定的状态,这种心理长期下去,是很容易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例如,一些社会动乱问题就会经常发生。这对人民的生活安定是有着重大的影响的。

2.2 缺少专门的行政法律法规

我国不仅没有制定专门解决农民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法律,也没有制定解决失地再就业的行政法规。

在2015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中: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亦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还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可谓一石三鸟之举。

要把好事办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这个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来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可以说,这个政策是存在一定的弊端的,是缺乏可行性的。

2.3 危害失地农民利益

一些企业的违规经营极大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他们的财产安全。不管企业经营方式是什么样,政府首先应该是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失地农民对党和国家有一个信赖与爱戴。违规经商企业不仅对人民的利益有一个极大的危害,对国家的经济也有极大的危害。在维护了失地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后,我国的经济才能进入一个平稳的发展轨道。这样,我国的社会才会进入一个稳定的状态,才会真正使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这就是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重要性。

3 加强失地农民再就业立法工作

3.1 加强失地农民再就业立法工作

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关键是做好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立法工作。

例如,可以对现有的就业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整。政府对一些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的待遇是不公平的,使一些失地农民缺乏很多的就业保障。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取消失地农民的就业不合理制度,完善征地制度,对土地的征用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此来加强对农民土地的财产保护。

政府应该根据不同性质的土地,来制定不同的征收规则。

例如,对一些纯收益性的项目土地,政府可以先统一征收,然后再进行拨款,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的标准。对于准公益性土地,除了要进行征地补偿外,还要让农民参与,赋予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力。对于纯商业开发项目的用地,需要以市场规律为原则,引入谈判机制,让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政府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失地农民的财产,能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政府除了要建立一些征地制度外,还要加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制度。

地方性的法规可以立足于本地区的基本情况,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例如,银川可以制定一些企业欠薪报告或者欠薪预警制度,把企业前支付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此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个制度,可以解决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和对失地农民的不公平待遇问题。通過这个制度的约束,银川的企业就会遵守法律规定,从而尊重一些失地农民的利益。这样,失地农民的利益在得到了保障后,就会对政府有一个依赖和信赖,这对政府的管理也是有帮助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挂钩的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计划生育等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有机条件。在2014年的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宣布,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我国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的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徙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这些都能很好地解决失地劳动力的回迁问题。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一种公平的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的公平对待。有了这种平等的户籍制度,能够吸引大量的农业人口留在城镇,这样才能为城镇留住一些劳动力,才能减少劳动力的流失。国家的户籍制度,能使失地农业人口的利益得到保障。当前,很多的城镇人口对农业人口有歧视,总是鄙视农村劳动力。这是社会的一种不和谐现象。社会的和谐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农业人口还是非农业人口都是社会的重要成员,都应该得到大家的重视。户籍制度不仅保障了农业人口的利益,还可以成为社会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推动力。

3.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在当前社会,很多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主要是因为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度不完善。因此,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为了保证失地农民的就业权益,应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印制适合失地农民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制定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可以有效的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此,来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是比较大的:

一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能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政府应该为失地农民提供一个技能培训的机会,促进就业。失地农民的成功就业能使自己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就会使社会更加的稳定,更加的和谐。有了美好幸福的生活,人们只会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会积极地面对生活,就能减少很多的破坏社会和谐事情的发生。

3.3 加强法律贯彻落实

在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上,最大的阻碍因素是立法不完善。各级政府应该贯彻落实《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以此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在执行《劳动法》上,执法部门的存在执法力度是不够的,导致了一些工资拖欠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一个企业的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作用。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不仅需要人性化,还需要完善的福利制度、工资制度、人员选用制度。福利制度可以吸引员工,也能鼓励员工为企业工作。

合理的工资制度决定着员工的去留。例如,当前的建筑行业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工资拖欠问题。很多农民工辛苦的付出劳动后,没有得到工资。这样的企业,只会让农民工望而却步。企业要想留住农民工,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工资制度,能够按时把工资发到农民工的手里,给他们一个工作的动力。当然,企业的人性化管理也很重要,企业应该尊重农民工,尊重他们的人格,使他们感受的社会的温暖。企业的管理有了这些改善,才能留住农民工,才能使他们真正的融入城镇。企业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是单位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我国的企业单位需要对这项制度的管理进行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总结经验,这样才能使单位的发展更加的完善。只有这样,单位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才会更加完善,更加合理。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检查,不断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对制度的监督过程中,对发現的内部会计的控制制度的漏洞进行指导,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管理减少一些失误。这样的监督机制,也能使内部控制制度更加的科学、完善。单位的负责人也能更加的负责,能够不断用制度来我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保证失地农民的利益。这样,单位的管理才会更加的科学,更加的民主。对单位的领导随意用会计人员或者因为个人意志的内控失败,应该有一套专门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样,单位领导人的规范管理,才能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才能为失地农民的就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这样也能激励和促进推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部门和员工尽心尽责地做好内部控制工作。例如,执法部门应该针对银川的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进行监督审查,及时监控企业行为,对一些违法的企业进行惩罚。例如可以对一些违法企业的行为取消经营资质。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4 强化权利制约和监督

国家应该强化制度来管人管事,对领导干部的权利进行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利在受到监督时,就不会滥用职权为违规经商的企业提供便利。这样领导人的权利实行便是公开的,透明的,能很好的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制度是具有一定公平性的,领导干部的权利被制度制约后,会减少对违法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包庇。领导干部的权利监督,可以通过上级和下属的双重监督,来不断改善领导干部的行为。领导干部的心理就会对法律产生一定的畏惧作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对权利的监督不仅要对领导监督,也要对其亲属监督。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亲属开办的企业,应该进行深入的监督,以杜绝违法经商行为的发生。这种方式也是在规范领导亲属的企业,利于其企业的发展。有了这双向的监督,违规经商活动就会被大量减少,失地农民的利益就会得到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后,就会安心工作,也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这对维护社会稳定是有着重要的作用的。因此,农民工会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

4 结语

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快,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也会不断出现,只有这些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城镇化的发展才能带动中国经济的繁荣。因此,只有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才能解决农村的发展问题,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均衡发展。

通过制度,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控制,能有效地规范对失地农民的管理工作,及时地解决广大民众的民生问题。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只有具有了这些控制,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些控制也能使社会管理的政务信息公开,保证民众的参与决策。民众在享受了参与权利后,才会对政府一个信任的态度,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这样,失地农民才能更好地拥戴政府,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鲁长亮,王翠萍.五个统筹与城市规划关系研究[J].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09(10):1-2.

[2]徐善登.公民参与城市规划公共性的实现[J].广西社会科学报,2009(09):10-12.

[3]徐玉华.人力资源薪酬管理办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3).

[4]张同升,刘长岐.快速城镇化发展背景下的中国城镇规划问题[J].城市发展研究,2009(08):4-5.

课题项目:

本项目为宁夏教育厅2013年高校科研项目(NGY201317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陡明韬(1982-),壮族,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猜你喜欢

再就业保障失地农民
西藏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研究
推行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 促进电网应急物资保障
京津冀社会工作协同背景下再就业策略
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确定与保护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与实施
法律视野下我国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对策研究
韩国严限离职官员“再就业”
失地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救济失范及司法回应——以司法权的适度介入为视角
东阳市失地农民就业保障研究
失地农民生活水平评价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