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严限离职官员“再就业”
2014-06-19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王刚 震惊世界的“岁月”号沉船事件后,官商勾结导致各种监管措施不力在韩国成为众矢之的。为尽快斩断韩国官员离职后到下属或相关企业就职造成管理混乱,韩国17日通过《公职伦理法》修正案,大幅加强了对离职官员就业的限制,以打击以权谋私现象。 据韩联社18日报道,韩国安全行政部当天对外宣布,作为“岁月”号沉船事故的后续措施之一,严格限制离职官员“再就业”的《公职伦理法》修正案17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该修正案规定,政府官员离职后3年内,除私企等营利机构外,今后在安全监督、认证许可、管制采购等非营利机构和受中央、地方政府委托业务的协会任职也将被禁。此外担任学校、医院、一定规模的社会福利机构法人也不被允许。对于2级公务员以上的高官,禁止就业的范围由“离职前5年间相关或下属部门”修改为“离职前5年所属机构”,大幅强化了就业限制。该法案最快于本月25日生效。 韩国公务员伦理委员会还打算将已离职政府官员离职后10年内的就业机构、就业时间等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此前已去私企就职的离职官员,如就职企业资本在10亿韩元以上,就需接受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审查。韩国纽西斯通讯社18日称,为惩治“官手党”(官员与黑手党的合称)的《公职伦理法》修正案终于通过,其目的正是为斩断韩国根深蒂固的官商勾结。 离职高官到企业就业,并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获得巨额利益的现象在韩国屡禁不止,这种现象在韩国被称作“前官礼遇”。前总理提名人安大熙卸任大法官后开律师事务所狂捞金。短短5个月赚取了1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981万元),引发广泛质疑并导致其最终请辞。韩国离职高官的能力不可小觑。以司法诉讼为例,韩国未审理就遭最高法院驳回的案件比例为65%,但大法官出身的律师负责的案件驳回率仅为6.6%。韩国司法界存在一种说法,大法官出身的律师只要在律师委任书上盖个章就能拿到3000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