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的护理观察
2015-06-11王文素
王文素
【摘要】目的:分析研究小儿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的护理干预效果。方法:选取2010年11月-2014年12月在我院接收的患有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的患儿一共有92例,随机分为干预组、对照组,对照组对病人采取常规护理干预,干预组对病人采取精细化护理干预,对干预组与对照组之间的干预效果给予对比分析。结果:临床干预以后,干预组患者的治疗总体有效率明显要比对照组高(P<0.05);临床干预以后,干预组患儿症状消失时间以及住院时间明显要比对照组低(P<0.05)。结论:对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的患儿采取精细化护理,可以使症状消失时间以及住院时间明显缩短,促进患儿早日康复,具有临床推广价值。
【关键词】小儿;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护理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effect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children with acute non-bacterial diarrhea. Methods: Selected 92 cases of children with cute non-bacterial diarrhea in our hospital from Nov 2010 to Dec 2014, they were divided into intervention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the control group received routine nursing care, while intervention group received meticulous nursing care, then compared the curative effect of two groups. Results: The overall efficiency of intervention group was high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 significantly (P<0.05). The symptoms disappeared time of intervention group was shorter than that of control group (P<0.05). Conclusion: Taking meticulous nursing care of children with acute non-bacterial diarrhea can shorten the symptoms disappeared time and hospitalization time, and also promote the rehabilitation of infants, which has clinical value.
[Keywords] children; acute non-bacterial diarrhea; nursing
【中圖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3-0166-02
小儿急性腹泻在临床当中属于一种常见的儿科疾病,其大部分是由细菌或者病毒感染造成的,其临床表现包括有大便次数增多以及性状发生改变。其发病率相对比较高,其中包括有细菌感染性腹泻与非细菌感染性腹泻。本文笔者选取2010年11月-2014年12月在我院接收的患有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的患儿一共有92例,对当中46例患儿采取精细化护理干预,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11月-2014年12月在我院接收的患有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的患儿一共有92例,92例患儿全部符合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的临床诊断标准[1]。随机分为干预组与对照组,每组各46例。当中,干预组男性26例,女性20例。年龄在8-31个月,平均年龄为16.32±2.86个月。病程在24-72h,平均病程为43.51±21.24h;对照组男性24例,女性22例。年龄在5-26个月,平均年龄为13.75±2.24个月。病程在24-70h,平均病程为40.62±19.27h。干预组与对照组患儿的相关资料之间的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能够进行对比。
1.2临床护理方法
对照组对病人采取常规护理干预,干预组对病人采取精细化护理干预,其中包括有以下几点;
1.2.1及时补充体液
根据患儿病情的实际情况及时给予充足的体液补充。没有出现呕吐以及病情程度较轻的患儿在口服补液期间,临床护士应该对患儿的尿量、眼窝以及前囟等相关情况给予观察,一旦排尿间隔时间为3-4小时,则应该适当降低葡萄糖注射液当中的含量,一旦患儿眼睑出现水肿等相关情况,则必须要将电解质溶液的比例降低。另外,临床护士必须要对患儿第一次排尿时间、24小时排尿量给予详细记录,同时对补液量以及速度给予适当调整。
1.2.2密切观察各项指标
临床护理人员应该对水、电解质紊乱或者酸中毒给予观察:密切观察患儿呼吸以及面色的改变情况,如果发生异常情况应该立即报告主治医师,同时马上采取碱性溶液进行补充。另外,临床护理人员还要对患儿大便次数以及性状给予观察。一旦大便出现腐败臭味则表明蛋白质消化不良,一旦大便出现非常多的泡沫则表明出现发酵情况。除此之外,一旦患儿出现腹部疼痛,则应该做好保暖工作,并且对患儿腹部进行按摩。一旦疼痛明显,应该谨遵医嘱让其服用镇痛以及解除痉挛等相关药物,在服用药物期间一旦患儿不能配合工作,临床护士应该主动和患儿进行沟通,同时采取说服教育。
1.2.3饮食护理
根据患儿病情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饮食方案。一旦症状较轻则不用禁止饮食,可以食用少量容易消化的食物,一旦症状较重则必须要禁止饮食,将禁止饮食时间控制在3-5小时。另外,患儿能够食用少量的母乳或者米汤等相关食物,根据病情的具体情况对食量进行调整。
1.2.4基础护理
患儿病房应该保持干净、整洁,并每天消毒一次。患儿在大便以后要采取温水来清洗臀部,之后采取柔软干净的尿布给予包裹。一旦患儿肛门周围皮肤发生糜烂,则要涂抹氧化锌软膏,并且不可以长时间采取透气性不好的尿不湿。
1.2.5健康宣教
在夏季时必须要保持母乳喂养的连续性,添加辅助食物的时候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不可以同时添加多种辅助食物,进而使患儿饮食结构的稳定性以及完整性得到保障。另外,患儿要适当进行户外活动,当出现营养不良等相关情况的时候要立即采取相对应的治疗。
1.3临床观察指标
对干预组与对照组患儿的治疗效果、症状消失时间以及住院时间给予详细记录,同时给予对比分析。
1.4临床治疗效果判定标准
显效:临床治疗72小时以后,其大便次数和性状全部恢复正常;有效:临床治疗72小时以后,其大便次数有明显减少,性状有显著改善;无效:临床治疗72小时以后,其大便次数和性状没有任何改善或者进一步加重[2]。
1.5临床统计学处理
采取SPSS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 )表示,组间比较行t检验。计数资料以(%)表示。用X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干预组与对照组患儿的临床治疗效果情况对比
临床干预以后,干预组患者的治疗总体有效率明显要比对照组高(P<0.05),详见表1。
表1 干预组与对照组患儿的临床治疗效果情况对比【n(%)】
组别 n 显效 有效 无效 总有效率
干预组 46 26(56.52) 18(39.13) 2(4.35) 95.65%*
对照组 46 22(47.83) 15(32.61) 9(19.56) 80.43%
注:和对照组对比,*P<0.05。
2.2干预组与对照组各项临床观察指标改善情况对比
临床干预以后,干预组患儿症状消失时间以及住院时间明显要比对照组低(P<0.05),详见表2。
表2 干预组与对照组各项临床观察指标改善情况对比( )
组别 n 症状消失时间(d) 住院时间(d)
干预组 46 4.13±1.12* 5.24±1.86*
对照组 46 5.76±1.35 7.45±2.21
注:和对照组对比,*P<0.05。
3讨论
小儿在发生急性腹泻的时候会出现大便次数增多以及性状发生改变等相关表现,一旦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极易造成病情进一步加重。根据相关报道表明[3],对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的患儿采取精细化护理干预,可以使患儿症状得到明显改善,使住院天数明显缩短,其中包括有补充液体、认真观察患儿病情、饮食护理、健康宣教以及基础护理等。由于小儿出现大便次数频繁以及脱水现象,因此,需要及时补充体液,同时要最好饮食以及基礎护理,可以使小儿机体营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病房要保持卫生、清洁,可以使并发症明显降低。另外,对其采取健康宣教可以使小儿饮食结构发生改善,对患儿早日康复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本文结果显示,临床干预以后,干预组患者的治疗总体有效率明显要比对照组高(P<0.05);临床干预以后,干预组患儿症状消失时间以及住院时间明显要比对照组低(P<0.05),和上述相关报道基本相同[4]。
总之,对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的患儿采取精细化护理,可以使症状消失时间以及住院时间明显缩短,促进患儿早日康复。
参考文献:
[1]梁颜开,杜广亮.运脾化湿法治疗小儿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的护理[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2,(728):117-118.
[2]赵秀玲.治疗小儿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的护理观察[J].中国保健营养,2013,(6上):3039-3040.
[3]许华,刘华,曾永梅.小儿急性非细菌感染性腹泻病126例随机对照临床研究[J].中国中西医结合儿科学,2011,3(1):2-3.
[4]孙梅,宁伟伟.儿童腹泻病病原学研究进展[J].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10,2(519):1453-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