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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欺诈成因及手段分析

2015-05-30王轲

2015年10期
关键词:上市公司

王轲

摘 要: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如何侦测财务欺诈,已成为投资者、各大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等相关利益方日益关注的焦点。然而,侦测财务欺诈的前提是要了解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欺诈成因及手段,本文首先探讨了财务报告欺诈的成因;其次,叙述了相关的欺诈手段,并辅以案例作简要分析,从而为财务报告欺诈侦测提供一些依据。

关键词:财务报告欺诈;上市公司;侦测

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中高速发展的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随着体制建设的稳步推进,也创下了一个个牛市新纪录。可以说,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的新亮点,但挑战与发展并存。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事件频频出现,证监会开出的罚单也是数见不鲜,单单2014年,就有海联讯、南纺股份、宝硕股份、新中基、莲花味精、紫鑫药业等公司收到罚单,而此前万福生科、绿大地、新大地等公司因财务欺诈问题就闹得沸沸扬扬。在规范资本市场的这条路上,首先要解决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问题。

一、财务报告欺诈的成因

据有关数据统计,每年因财务欺诈问题被证监委公开处罚的公司大约有十家,考虑到很多公司的财务欺诈问题可能不严重或者可能遮掩得比较严实而并未被发现,总而言之,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同样,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发源地的美国也逃脱不了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愚弄,曾经显赫一时的安然、世界通信、朗讯、施乐等公司相继因财务欺诈而轰然倒地。

(一)产权分离的缺陷。公司产权分离主要是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这一特征也是我们公司制企业的最为本质的特点。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我们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稳定公司的发展。但是,由于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所站的立场不同、拥有的利益不用,导致两者之间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矛盾,最典型的就是利润分配问题。所有者当然希望享受的利润越多越好,而经营者可能则希望保留一定自有资金为扩大再生产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自有资金比起外部筹资风险更小、资金成本更小,另外还要考虑自身的回报问题,奖金绩效之类。在很大程度上,经营者为了自己利益,不惜通过财务报告欺诈来提升自身业绩以获取更大的回报。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于财务欺诈行为的防范主要还是通过法律法规的规范。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关的法规并不完善,同样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也相对薄弱。就2014年海联讯财务欺诈事件而言,堪称是证监会史上“最严”罚单,海联讯因财务欺诈存在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不良行为,而在此情况下,证监会开出的罚单也只是罚款,并没有责令退市。由此可见,我们相关法律法规本身并不完善,同时对于违反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不大,甚至是疏于对财务违法行为的检查,客观上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这些都是导致财务欺诈行为的日益泛滥的重要原因。

(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空隙。与其他法规相比,会计准则有其自身行业的特殊性——按照规定,我国企业可在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经济业务特点的会计政策,且各期保持一致。例如,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以及无形资产的摊销就有多种选择方法,存货的发出就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个别计价法等。会计准则的可选择性,是由会计本身具有的社会性与技术性的双重特性决定的,因而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四)制度不健全,监管不不到位。我们的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制度上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如IPO上市制度、保荐人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均有不合理的地方。至于外部监管主要是两方面,行政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我国目前的对企业财务信息的行政监督采取的是分部门监督,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各部门各自为政,导致有些地方处于“真空”的状态,影响了综合监督的效果。从外部审计监督来看,有些审计单位为了争取“回头客”,就对“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有的还承诺保证委托人不出问题,以致出现了虚假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告欺诈的手段

厦门大学的黄世忠教授认为财务报告欺诈的传统手段主要有:收入确认、虚拟资产、期间费用资本化、股权投资、存货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等;现代手段主要有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资产评估、补贴收入、八项准备、会计调整等,本文结合相关案例予以简要说明。

(一)随意调节收入或成本粉饰业绩。如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从而在不同年度间调节利润,随意增减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调节折旧费用,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确定公允价值,非法转回以前年度确立的价值损失等。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完成业绩承诺提前确认收入,最典型的是宜华地产(000150;会计师: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广发证券),宜华地产涉嫌将2009年5月才竣工交付的宜嘉名都通过倒签竣工验收报告及交房书方式,确认了该楼盘巨额的收入,从而实现了股改的业绩承诺,避免了追送两亿多元市值的股份对价。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其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体现在产品购销、费用分担、资金占用、资产重组、资产转让等方面。近年在IPO上市案例中,就有阮仕珍珠、胜景山河、万福生科、康芝药业等,无不利用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进行造假,从而达到粉饰报表以获得上市资格的目的。这些公司财务欺诈行为的一致特点就是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关联方及客户信息,构成信息披露的重大遗漏,而未披露的关联方通过豁免大额债务或者进行大额捐赠等手段,直接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帮助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从而达到满足IPO上市的条件。

(三)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进行系统造假。虚构经济业务,虚构合同,从而达到收入、利润的双重增长的目的,骗取上市资格,是部分IPO公司惯用的手段,这样的手段并不高明,但上市公司却屡试不爽。据证监会披露,海联讯于2010年虚构4份合同,虚增营业收入1426万元并于2011年虚构6份合同,虚增营业收入1,335万元,从其招股说明书上营业收入数据以及后期披露出的造假数据可以推断出海联讯并不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营业收入增长条件,存在骗取发行核准的违法行为。同样,万福生科也在2011年虚构5份合同,虚增销售收入28,681万元。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进行系统造假这种手法相对比较简单,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

三、结论

资本市场本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取向,维护各方投资者的权益,充分发挥其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欺诈事件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广大投资者根据造假的财务数据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政府监管部门受到错误财务信息的误导,未能及时防范、发现和化解由此引发的市场风险;第三方中介机构也因此遭受空前的信任危机。只有了解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欺诈成因及手段,才能帮助投资者、各大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等相关利益方采取相关侦测方法、识别财务欺诈风险,进而有限防范风险、避免风险侵害。(作者单位: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郑朝晖.名家读财报:上市公司48大财务迷局[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8

[2] 高立法.企业财务欺诈方式列观[J].财会学习,2010(1):40-42

[3] 宋子豪.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成因分析及防范[J].商,2013(14):124

[4] 唐姗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成因及防范措施[J].知识经济,201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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