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保甲制度在贵州的初步建立及原因探析
2015-05-30朱文书
作者简介:朱文书(1988-),男,湖北咸丰县人,在读研究生,贵州大学人文学院中国史专业。
摘 要:保甲制度是国民政府基层控制的重要手段,国民政府中央势力在清除贵州地方军阀取得贵州省的控制后,将贵州省化分为“剿匪”区域,停办自治,在贵州推行保甲制度。试图凭借保甲消除贵州军阀势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力量对贵州的影响,以实现对贵州基层社会的控制,保甲制度的推行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贵州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保甲;贵州;原因
一、保甲制度在贵州建立的背景
保甲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统治的一种制度,它起源于商鞅变法,因北宋王安石变法期间推行“保甲法”而得到迅速的发展,清末新政中清政府试图以地方自治取代保甲制度,由于清政府的灭亡这项改革最终没有实现。1934年国民政府颁布《地方自治法规原则》通令各省兴办保甲,保甲制度在全国推广开来。同年国民政府中央势力借助围剿红军进入贵州,逐渐清除了以王家烈为首的桐梓系军阀势力最终控制贵州。1935年5月,遵照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命令,贵州省被划为“剿匪”区域,适用“剿匪”区内的各项法令,加上贵州省内各县地方组织被破坏的事实,贵州省接到命令后即根据1932年8月鄂豫皖“剿总”颁布的《“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停办自治,“以严密民众组织为基点,以彻底清查户口为初步,以增进自卫力量为目标,以往成剿匪清乡工作为归宿,务使人民先行安其居,而后乃能乐其业”①为目的兴办保甲。
二、保甲编查准备
(一)化区设署
按照国民政府对保甲的重新设计区是保甲的上级组织,为了能够是顺利完成保甲的编查,使区属成为“担当厉行管教养卫各项新政之责任,及办理、推动、运用保甲与发挥保甲效能之重要机构”②,贵州省政府通令各县按照《剿匪省份各县分区设署办法大纲》根据贵州省的实情规定各县分为数十区,但不得多于十区,少于四区,同时分期筹设区属。至1935年底,除石阡由于红军盘踞,后坪、水城两县由于土司反对尚未完全完成区域划分外,贵州全省共划分为502区,其中甲种区111个,乙钟区178个,丙种区202个③。1936年6月贵州省民政厅拟定贵州省各县分区设署实施方案,决定分一、二、三期办理分设区属,拟设区属共计280区属。由于当时贵州省境内各县筹办军粮、征集民工、修筑公路等任务紧急,各县区公所公事繁重,各县纷纷要求暂缓分区化设区属,1936年9月贵州省政府决定本年度内应设区属的各县,一律暂缓实行,仍照原有的区公所设置。
(二)拟定编查进展程序,补助经费
1935年8月,贵州省政府开始制定本省的编组保甲清查户口限期进展程序,翻印有关的保甲法令,通令各县按照《“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办理,分三期,限期60日办理。主要的编查程序为:第一期:十五日自1935年9月1日起至9月15日主要是做好县的区的保甲编查准备工作;第二期二十日自1935年9月16日起至10月5日主要涉及保甲的具体编查组成;前两期的编查准备体现了以“严密民众组织为基点”,实际是按照是使户、甲、保各为一级、联保表面是虚级,实际地位略高于保,形成区保之间的中级组织,联保之上为区,区以上为县,实际的组织系统是县、区、联保、保、甲、户,大抵和江西省所实施一致;第三期25日自1935年10月6日起至10月30日主要是在建立保甲组织后办理具体的保甲事务,体现了保甲编查“以彻底清查户口为初步,以增进自卫力量为目标,以往成剿匪清乡工作为归宿”的目的。
贵州省政府在保甲编组经费上做出规定,由贵州省财政厅补助一等县伍百元,补助二等县四百元,补助三等县三百元,分县补助一百元,都按七成支付,不敷之处由县政府统筹支给。
(三)保甲编查与整理
1935年9月1日,贵州省各县在保甲编查筹备完成之后即开始编组保甲,按照《“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第五条规定“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④及条例的相关编查方法和贵州省编组保甲清查户口限期进展程序进行编查。
根据贵州省的编组保甲清查户口限期进展程序中的规定贵州省保甲编组分三期合计六十日完成。然而至1935年10月底完成保甲编组的只有平越、大塘、台拱、镇远、玉屏、龙里、兴仁7县,1935年12月底完成省会一处保甲编组。至1936年4月底编组完成的共有贵阳、黎平、安龙、兴义、盘县、开阳等60县⑤。贵州省未能如期完成保甲编查的原因主要是“其余各县或因共匪串扰,军事未定,对于保甲工作未能全力以赴;或因苗夷杂处,风俗语言、各不相同,编组殊或困难”⑥。为此,贵州省政府制定了贵州省编查保甲户口补充简则九条,规定“凡苗族与汉人居处隔远者,可尽其族人自编成一特编保或甲,推其族人与汉人乡闾邻长或从前土司土目为保甲长,而与汉人辅佐之,获以其族优秀分子予以宣慰员名义,负责开导,以利编组”⑦。在铜仁、松桃、台拱、施秉、江口、三穗、剑河、都匀、三合、郎岱、贞丰、册亨、黔西、织金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特编保甲, 1937年12月统计全省共有特编联保90个、保622、甲6803⑧。
另外依据《修正“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第六条“寺庙船户及公共处所应以保为单位,另立字号,分别编查,寺庙列为庙宇号、船户列为船宇号,公共住所列为公字号,按照所定表格填写”⑨规定编组水上保甲,至民国25年(1936年)10月贵州省民政厅具报查核沿河、玉屏、赤水、等县共编有4保34甲⑩。
为了推进保甲编组,贵州省民政厅于1936年9月拟定了贵州省各县保甲限期清理办法大纲,通令各县遵照办理,要求至12月底必须整理完毕。至1936年底贵州省保甲编组大致就绪,但是因“各县复有被匪骚扰,县境内人民,或逃散流亡,或惨被屠戮,落伍余匪,散匿各地,伺机蠢动,保甲组织,因以破坏”。贵州省政府又制定了《各县被匪后清查保甲户口条例》和《限期清查编整各县保甲办法》通饬各县于1937年1月1日起,限期3个月办理完成,工作重点还是在于清查户口编查保甲,限期两月完成(2月1日至3月底)同时组织保甲宣传委员会,用以随时宣传指导并因时因地计划推进关于保甲各项事宜。至1937年6月贵州省保甲整理结束,贵州省秘书处统计贵州省省会及各县保甲数共计联保2568个,保1.58万个,甲16.08万个。
三、在贵州推行保甲制度的原因
1929年贵州省政府按国民政府颁布的地方自治法规筹备自治, 1931年完成区乡镇坊闾邻的自治组织的设定,然“省、县、区、乡、闾、邻之间,脉络阻滞,遂致精神涣散,形式差池,皆为不可掩盖之事实”。贵州省政府也认为“关于扶植自治及自治开始两时期之工作,并无若何成绩表现” 。1934年11月和1935年1月中央红军两次进入贵州,所经过地域自治组织多数为红军破坏,“民众组织,更形散漫,过去筹备多年之仅有县组织之自治成效,自此时期以荡然无存矣” 。区乡镇坊闾邻未能很好的实施,自治组织又遭到了破坏,为了完善基层组织,实现国民政府中央势力对贵州基层社会的控制,以应对中国共产党在贵州基层社会的渗透和清除散落的红军,国民政府自然将目光投向了在江西等“剿匪”省份推行且取得较大成就的保甲制度。
(一)实现国家对于的贵州基层社会的控制
为了实现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首先必须建立升入基层的组织,保甲制度在贵州建立后实际上形成县、区、联保、保、甲、户的五级结构大抵和江西省所实施一致。这样就结束了贵州省原来县以下组织混乱的局面,就建立一套从下到上的组织体系,利于国民政府的政令的推广。对于保甲人员的遴选更加注重德行,规定保甲人员由下级人员推定,由区长和或县长委任。保甲人员的遴选虽然都是经过推定,委任权还在上一级的地方官手中,这样保甲人员的任免就牢牢的控制在国民政府手中。
要使保甲组织健全,发挥保甲组织的作用,必须是保甲职员能够熟悉保甲各县法令及保甲事务且忠诚于国家,保甲人员的训练十分重要。各县的联保主任是推行保甲的中级干部人员,处于区保之间,责任重大,贵州省设立了联保主任训练所,“各联保主任,应遵照到所受训,不得托故规避或者是冒名顶替。如有此种情事,由各县长查明惩处” 。至1937年2月底,贵州全省受训联保主任共计1075人。1935年底,设立保甲长训练所,至1937年贵州省受训保长10997人,甲长327985人。保甲人员被强制训练,在训练中不断的灌输党义,保甲须知、公民常识、新生活须知、军事训练同时开展精神讲话,意在培养与国民政府思想相符合的保甲人员,使之成为传递和执行国家精神、法令政策的桥梁。
虽然在保甲人员的遴选和训练过程中存在很多的弊端,例如遴选的保甲长“其知识程度,多属幼稚”,保主任的训练由于“各专员公署因无节省经费,而地方经费,复有指定用途,筹备困难,迄于二十五年九月底止,未能一律实施训练”。训练科目除规定开设的科目外,各区训练所增设的科目较多,如“第五区训练所增有地方行政、地方教育、地方建设、地方财政、法制大意、民众训练、禁烟、农村合作、防空防毒、仓储、射击教范、野外勤务、碉堡建筑、陆军礼节、唱歌,步兵操典等科目,每班公授课一百二十小时”。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到底是依据国民政府命令设立的新的基层制度,深深的烙印上了中央政府的印记,对于清除贵州地方军阀和红军的对贵州的影响,实现国民政府对于贵州基层社会控制有重要作用。
四、明户籍、除奸宄、维治安
国民政府在对保甲制度重新设计启用不仅仅是因为保甲制度“守望相助,力役相济,匮乏相助”的经济合作功能,更重要的是其具有的“明户籍、除奸宄、维治安”的警政功能,尤其是对付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
在编查保甲的同时贵州省政府制定了《各县被匪后清查保甲户口办法》,用以清查散落的红军,恢复被摧毁的基层组织,以肃清中国共产党和红军革命斗争的影响,通过清查户口,办理户口异动登记报告,强制各保甲办理五户联保切结,强调保甲内各户“有相互劝勉监视检举保证之义务”,行连坐法,烙印自卫枪炮,组建壮丁队,办理有关保甲有关事务,清查散落的红军和防范中国共产党势力在农村的扩散。例如在赤水,编组成立了保甲壮丁队,“遇有匪警察则协助团队清除内奸,缉捕匪盗或联络通讯侦查匪情”。保甲还承担义务征工,清缴匪盗,修筑碉堡、办理保学任务。贵州的其他的县份还利用保甲修筑碉堡,以达到防共的目的。
保甲的另外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剿匪“,维持地方社会秩序。“贵州省地瘠民贫,兼之种族复杂,文化落后,地方民枪过多,向为多匪之区”,贵州省在保甲的编查过程在各保内成立保自卫队,将保内十八到四十五岁的青壮年编入保甲武装,加以训练,寓兵于农。利用保甲组织,清查户口,办理户口异动登记,订立联保连坐切结,监视保内居民的一举一动。1937年贵州省政府参观团总结了桐梓县的治匪经验,“加强保甲户口编查,切实注意户口变动,监视莠民行动,加强情报组织,使匪患根绝”。保甲制度的推行确实对防匪和治匪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1937年《贵州省政府县参观团工作报告书》对各县的记录来看,很多地方的社会秩序得到了有力的改善,“保警队会同乡镇自卫队追剿,已无股匪出现” ,贵州省政府主席吴鼎昌也指出“全省从新编整保甲以来,大部分县已经完成,社会治安因而也很平静”。(作者单位:贵州大学人文学院)
注释:
① 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贵州保甲概况》,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印1937年,3页。
② 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贵州保甲概况》,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印1937年,5页。
③ 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贵州保甲概况》,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印1937年,6页
④ 冉绵惠、李慧宇:《民国时期保甲制度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附录一, “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203页。
⑤ 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贵州保甲概况》,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印1937年,第43页。
⑥ 国民政府内政部统计民国27年(1938年)编印:《战时内务行政应用统计专刊》第二种《保甲统计》,19页。
⑦ 国民政府内政部统计民国27年(1938年)编印:《战时内务行政应用统计专刊》第二种《保甲统计》,第19页。
⑧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肖先治总纂,杨序顺主编:《贵州省志 民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7, 22页。
⑨ 《保甲重要法令》,1938年,《修正“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第六条,96页。
⑩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肖先治总纂,杨序顺主编:《贵州省志 民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7, 22页。
国民政府内政部统计民国27年(1938年)编印:《战时内务行政应用统计专刊》第二种《保甲统计》,19页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肖先治总纂,杨序顺主编:《贵州省志 民政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7, 22页。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M ].上海: 商务印书馆,1933: 516页。
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贵州保甲概况》,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印1937年,2页。
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贵州保甲概况》,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印1937年,2页。
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贵州保甲概况》,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印1937年,93页。
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贵州保甲概况》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印1937年第96页。
《贵州省保甲户口编查与统计之考察调查报告摘要》,《统计月报》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印1938年,第35号,25页。
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贵州保甲概况》,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印1937年,105页,
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贵州保甲概况》,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印1937年,94页
《贵州省保甲户口编查与统计之考察调查报告摘要》,《统计月报》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印1938年,第35号,23页。
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贵州保甲概况》,贵州省政府民政厅编印1937年,61页。
程廷纲:,《贵州省赤水县行政概况》,《边疆月刊》,1936年第九卷第2期,第43页,
贵州省秘书处编:《黔政概况》,1945年第35页。
贵州省秘书处编,《贵州省政府县参观团工作报告书》1937年,126页。
贵州省秘书处编,《贵州省政府县参观团工作报告书》1937年,84页,
《贵州省政府公报》,1939年7月8日,第4卷,第4期,1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