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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名器者之蠹国自利”(下)

2015-05-30陆建德

书城 2015年10期
关键词:章士钊

陆建德

段祺瑞政府财政总长李思浩(1882-1968)

章士钊曾经上书段祺瑞,检举金案。他不敢揭发为法国谋利益的涉案人士,名义上是“自劾”,即自请查办。民国年间没有秘密可言,章士钊身为部长,没有人身安全,此举有很大风险。呈文段祺瑞的时间,据他自己回忆是在一九二五年六七月间。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约在四月上旬,财政总长李思浩在国务会议上声称,因有某公民为金法郎案控告经手大员,现在中法协定已修改完毕,呈请段祺瑞将协定交付司法部审查。必须说明,李思浩通过段祺瑞转司法部审查的是中法协定的条文,他并不是想请司法部就指控是否属实展开司法调查(这应在检察厅职权之内)。结果中法协定全文就到了章士钊手中,经复核后再呈段祺瑞。为什么需要这一手续?章士钊是否在国务会议上流露出对协定有所保留的意思?财政部不是司法部的下属,请司法部审查中法协定,是为了防止差错,请专家把关,还是拉司法部共同承担责任?是出于谨慎,还是计谋?笔者以为李思浩未必有恶意,但是章士钊就此变成了审批金案的国务员之一,从后果而言,于他非常不利—他送给既有或潜在的对手一张打击他的王牌。这个月十四日,章士钊兼署教育总长,教育界有的派系为此不快,再说他的一些举措立即引起争议。而且,教育部此刻又走向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的对立面:法国退还款中用于教育的部分,教育部是否有权力动用?假如李石曾需要扫除“异己”,那么章士钊自然名列首位。就在这段时期,关于他得贿的流言纷起。章士钊在呈文中自谓:

倘彼时钊以事非主管,诿而不为,此诚滑吏之恒情,而士钊则以为与辅佐执政,协恭同寅之义未合,硁硁愚忠,罔识其他。此中法协定全文由本部核复之大概情形也。讵料协定公布之后,浮议渐起,谓此案为利薮所在,通国皆知,司法部不应无所图利,而漫干预职权以外之事,是必与财政部狼狈为奸,朋分赃款,于是言本部分五十万者有之,分三十万者有之,至十余数万万元亦有之……蛇市虎,道路竞传。

章士钊不能默认,故而“以法自绳”,希望总检察厅检察长查阅有关账目,并且调查金案受贿流言。他还要求“将此呈发与财政总长李思浩阅看,以资接洽”。李思浩和他的朋友们读到这篇呈文,很不舒服,因为章士钊自信清白,“自劾”的真正动机是要求政府查办其他涉案人物。章士钊身为司法总长,有此请求,其意义就非路人可比,必为金案私下得利者痛恨。

几个月过去了,调查取得进展。《甲寅周刊》(第1卷第13号,1925年10月10日)“时评”栏刊出“质”的短文,章士钊别名“民质”,应该是他的手笔。质还有质问的意思:

本年七月,前法长章君,因金法郎谣诼纷纭,词连司法部及章君本人,以谓该部审查是案,所下稳妥无疵四字,乃重金买来,而重金又悉为章君流用,未入部账等语。章君当即呈请执政,自行检举,结果由总检察厅依法办理。承办者检察官翁敬棠即为一人,此案情也。事逾数月,该检察官于检查财法两部出入簿记,及北京各银行有无与章君往来账目,及其存支之数如何。曾一一应有尽有而钩稽之,然迄无一字呈报。本案中章君是否受贿之重要节目,世莫得知。数日前,该检察官忽分呈司法总长及总检察长,将论点完全变更,置章君受贿一节不问,而尽情攻击外、财两长,援引刑律第一百八条之外患罪,指为有故意不利中华民国之行为。全篇论调,纯是政治意味,与新闻论说相同。且于递呈之先,阴将眷属移往天津,呈发而己亦随往,显有情虚畏罪之迹。夫在昔中人之主,不戮諫官;共和自由之邦,宁伤检吏?如此虚怯,其别有情节可知。且“不利”之云,焉有不移界说?所谓“故意”,周内抑又何难?政争阴谋,人至傀儡法吏以逞其志。君子不禁为司法独立痛惜也已!

此文的语气笔调,很值得玩味。“置章君受贿一节不问”,是不是意味着流言不值一提?但是章士钊希望翁敬棠说清楚,不说等于自己还是怀疑对象。检察官“情虚畏罪”,移居天津,也可能担心北京不安全,有可能招致报复。“谏官检吏”如此虚怯,究其原因,不外政府内部有派系之争,外有不归执政府指挥的警备司令部,以致法吏没有权威,躲来躲去。《甲寅周刊》这篇时评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北京失治的形象写照。

调查“金法郎案”的检察官翁敬棠(1884-1956)

翁敬棠对金案提出检举是在十月三日,认为外长沈瑞麟、财长李思浩应为损失国库八千万元负责。时评短文应该作于此后两三天之内。但是事态的发展立即对章士钊不利:“翁敬棠为本身安全起见,即日离京赴津,七日又在天津再提出检举章士钊,谓其在司法总长任内,对金案有共犯嫌疑。……北京政府司法部一面于十月十七日训令京师高等检察厅依法办理,一面于十二月三日,准李思浩辞职。十五年三月六日,北京高等检察厅宣告金案不予起诉。此案表面上是法律问题,而实际则是私争、政争。翁敬棠受人运动,亦系难免。”李思浩辞职后,继其位的是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时的财长陈锦涛。章士钊还想政府出来主持公道,又致书新任财长谈金案,敦促查明案中的贪渎。此信亦在《甲寅周刊》(第1卷第23号,1925年12月13日)刊出。

查此案之原委,弟不甚明。就中损失国库之至何度?理财非弟专司,亦莫能言。其终展转出于必办之一途,尤非弟所决策,惟政府以为必办矣。据财政总长之阁席报告,依常识之所能至,认为利多而害少,则既同僚为国务员,无拒不负责理,交法部审查者,亦共同负责形式之别见者耳。以政情言,固未见不审查则责轻,审查而责特重也。世人不解此意,亦即不必覙缕,此而获罪,弟固无说。

段祺瑞政府已经决定必须与法国签约(“必办”),司法部只是贯彻上峰的精神,办或不办,并无责任轻重之分。接下来章士钊再提社会上关于他分赃的流言(巨额赃款从三万到三十万不等),发誓只要有“一文之苟”就情愿伏法。下面他以“大言欺世”的“文士”暗指以金案自肥的阴谋家:

弟谓赃不问大小,有赃必办。若云弟乎,微论大数如前所举也,只须有一文之苟,仰即论杀无赦。他犯尚许以情节之重轻,量为进退。何也?以弟文士,号识理道,臧否人伦,平日不惜以大言欺世,其罪自应加人一等也。今夏六月间,弟曾自行举发,由执政批交总检察厅,如法侦查,该厅迄无所公布。今兄长部,凡金法郎案之真实利弊如何?积存关余一千零三十万之支用如何?一年间部账出入之可以舞弊者如何?以及中法实业银行远东存户之实况如何?皆有权一一勾稽而布达之。

中法实业银行1914年在天津发行的10元纸币

中法实业银行上海分行

章士钊貌似维护自己的名誉,其实是指像他那样的“文士”卖国得贿,应该罪加一等。引文中四个问题,希望财政部认真查账答复,也给今天对金案感兴趣的人士留下了几条追查的线索。此信最后表示了雅量(如指控不实,说明有人服务社会,无所图利,可以劝善),也坚持原则:确有其事,查清弊案,“罪人斯得,邦有常刑,而于貌袭清刚,阴贪大赂,视天下为无物,以是非为市如不肖者,严加惩创,以正士风,不失为孔子诛少正卯之意”。“貌袭清刚,阴贪大赂”这一连串严厉的文辞让读者回想到向绍轩八月份致《甲寅周刊》来信中对“虚士”“阴谋家”的谴责。少正卯是鲁国闻人,兴办私学,鼓吹邪说,教育界深受其害。笔者忍不住想说,金案经手大员既为政府高官,就谈不上清誉。李石曾创立进德会,发誓不做官吏,不做议员,“貌袭清刚”。少正卯非他,李石曾是也。陈锦涛先是接替李思浩,后进入许世英内阁,还是任财政总长,但是他总共任职半个多月就请假而去,获准。当时的政府根本无力彻查这样的大案,更何况中法签约也有财政上的好处(法国的选项之一是不退还庚款)。国民党政府要比北洋政府强大得多,即便是蒋经国也不能惩办巨贪,说明贪腐几乎与国家机器共生,难以根绝。

章士钊整顿学风,清理各校财务积欠,李石曾是反对的。章士钊的《剏设教授院议》(1925年11月21日)里有一段文字颇有影射李石曾假借“爱国”大义“蠹国自利”的意思:“今天下淫侈之习,亦云至矣。司名器者之蠹国自利,无可讳矣。军旅滥兴,赋税日乱,黄金之掷于虚牝者,不可计矣。而惟广文先生(杜甫《醉时歌》:‘广文先生饭不足),以饭不足闻,此其不平之念,久蕴于胸,遂乃消极拒斥政府整饬之良计,如愚拟清理八校积欠,按实核发,李君石曾即抗言为何不核军费,而独核学费。积极浮慕爱国运动之佳名。汤君尔和为言曾在某报见一论文题曰:‘大学教授之责任何在,署名者,为北大教授某君。余因亟取读之,得知彼所谓责任,乃说卸长衫领导学生赴天安门开会,遇有军警干涉,即与奋斗,余大失望。政潮侵入学林,而大学地位杌陧不安,日见其甚。”李石曾财源滚滚,章士钊以他比“广文先生”,显然是用了反讽的笔法来刺激他。李石曾不愿意教育部出面清理积欠,按实核发,因为这一行动可能导致清查基金会的账目,侵犯到他的领地。李石曾对一个较为强势的教育部,非常注意防范。

《剏设教授院议》作者如此行文(刊载于《甲寅周刊》第1卷第19号),已忘记这一年五月自己魏家胡同的寓所曾经被毁。十一月二十八日,暴徒又来。将《寒家再毁记》一文(《甲寅周刊》第1卷第21号,1925年11月30日)置于金案背景下再读,不免叹息。章士钊写道:“愚近以审查金法郎案有赃名,意家中宜有与赃相应者若干事,而乃无有。……前以金法郎受贿嫌疑,愚自请查办,以是此项出入簿记(银行借款记录)俱已为总检察厅所得。……至金案云者,愚以阁议通过交部审查之件,深自缚于国务一体共同负责之中,未尝拒之,此而有罪,乃所甘受。惟谓审查此案,除图利他人伙同受贿以外,不能有他种较可公开为国服务之动机,此则嫌微之地,别明至艰。愚既信望未孚,无从以此动机征信于人,使其涣然,亦惟自咎以待天下之公裁,期于水落石出而已,不敢多所论议也。日来政变突生,北京渐入恐怖时期,人无法自障,国务员贱如狗。愚所愿道,竟无人假我紙墨,舂容写出,亦未可知。愚惧久之真相不明,诸儿横被指目,曰:‘此其父乃自鬻于某案者也。或且无以为人,故并自状于此。”鲁迅在《杂论管闲事·做学问·灰色等》一文笑话章士钊藏书之多,不提金案。

李石曾(右)、吴稚晖(左)与张静江,他们和蔡元培被并称为国民党四大元老

法国为金案对财务危机中不能自拔的中国政府威逼利诱,后者几乎不得不从。一九二二年二月六日,华盛顿会议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根据这份条约,中国的主权将得到尊重,关税将提高到百分之五,关税自主权将恢复。但是首先相关国家必须举行关税会议,八国已经批准,唯独法国扬言,中国拒绝付金,法国国会就不会批准华盛顿协定。这样中国政府急盼的关税收入就无法到手。而且法国动用了强大的外交资源,得到日美等国支持,中国政府不合作,扣留在总税务司安格联手中的海关关余、盐余就不能进入国库。综合起来考量,财政上已经焦头烂额的中国政府根本不具备讨价还价的实力。

但是这一过程中,中方上层人士为法国打通关节,甚至“蠹国自利”,也是事实。颜惠庆在自传中讲到一件事:“有关本案缘由,至今有件趣闻不曾公开,现披露给读者。有位著名中国政客,曾为法方要求的实现而卖力,一日来访,谈论主题时,他信口许诺,倘若我能促成此案,可以收到五十万美元的酬金。我笑而答之,感谢盛情,并称部中正缺支付驻外使馆的经费,我将愉快地用此佣金救急。该来访者从此不再提及此事。”这位“政客”应该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大可能是王克敏、李思浩(两人均在1922年之前担任过中国银行总裁和财长,王克敏兼中法实业银行中方总裁,1913年曾访问法国)等直接与此案相关的经手大员。颜惠庆当时为总理兼外交总长,这个月二十七日,他辞去外长兼职,三十一日又请假出京,内阁改组。为法国利益向本国官员行贿,已经触犯刑律,但是在中国,颜惠庆甚至不敢点他的名字。政治生态之恶劣,竟至于此。中法谈判结束后,金案不断发酵,在十一月二十八日的群众示威活动中,金案又变成打击段祺瑞执政府的武器。最直接的金案得益者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却安然无恙。李石曾摘了桃子,又让桃树上枝条的猛力反弹,抽到他对手的脸上,留下难看的红肿。这样高明的手段,必须记述下来,以防遗忘。

另有一个细节应该与读者分享。用庚款退还款恢复中法实业银行,关键是发行五厘美金债票,换回该行倒闭时发给债权人用以抵债的无利债券。中法协定达成前可能会有行贿受贿行为,在履行相关条款的过程中,依然会有种种违法的动作,“蠹国自利”之门依然洞开。一九二七年四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金案还有不小的余波。据葛夫平研究比较:

在无利债券的交涉中,北京政府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要胜于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没有坚持一九二五年中法协定规定中国应享之权益,也没有坚守北京政府在与法方进行无利债券谈判中所取得的有利地位,而是轻率地同意“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代替“中国政府”成为无利债券的所有者和中法实业银行的债权人。这是一个严重的失策。因为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不是一个由中国独立管理的机构,它由中法双方共同组织,在表决时双方各有一权,经费各支配一半,而实权则操纵在退款国法国驻华公使之手。因此,以无利债券受益者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取代无利债券所有者中国政府,成为中法实业银行的债权人,这就使中国方面失去了对该债权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不但如此,它还导致了无利债券最后不能切实收回。(《中法庚款案中的无利债券问题》,《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

笔者深信,以李石曾的精明能干,这是有意为之,并非“严重的失策”。一九二八年春,李石曾到法国为尚未得到国际承认的南京政府推动外交,俨然有中国驻法大使的气势。这时他在国民党内处于权力的顶峰,在南京,吴稚晖、易培基等人正在为他统管华北政治和教育界筹划。除了大的外交方针,他肯定会与法国政界人士讨论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的工作(一度受到三一八以后北京政府的干扰)和如何收回上述无利债券等事宜。他既是国民政府的使者,又可以全权代表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没有权界。他与法方达成的默契或交易是否影响到后来国民政府的决策?这是有待调查的。过了两年,他在国内教育界权力之争中落了下风,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依然逃不出他的手心—不管中方主席为谁。“故宫盗宝案”伤害到李石曾的公信力,他的左右手萧瑜也吸引了太多舆论的关注,于一九三四年再赴法国,到普瓦捷大学攻读,一九三八年回到香港。一九三六年,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调查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账目的混乱让人震骇。李石曾本人则在一九三七年卢沟桥事变前不久远赴法国出席某个文化上的会议,在法国一住就是四年,一九四一年短暂访问重庆、昆明,后又迁往更安全的美国做寓公。抗战八年,他基本上全在国外,这是一位世界主义者合理的选择。

章士钊抗战时的经历,此處不谈。一九四五年秋,李石曾从美国回到上海。一九四七年二月二日,他在林森路(二战结束前称霞飞路,现淮海路)的世界社会所(现淮海中路1800号)举办他与林素珊的婚礼,章士钊出席祝贺。与不久前那场惨烈的战争相比,还有什么前嫌不能抛弃?至于后人,还不能放弃自己的独立判断。

[附录] 庚子赔款各国分配率

庚子赔款共计关平银四亿五千万两,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分,本息合计近十亿两(982238150.05两)。各国分配率以俄国最高,正本数一亿三千万两,本息总计近二亿八千五百万两。其余受赔国在赔款总量中所占比重分别是:德国20.02%,法国15.75%,英国11.25%,日本7.73%,美国7.32%,意大利5.92%,比利时1.89%,奥匈帝国0.89%,荷兰0.17%,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挪威四国加起来仅0.06%。赔款中另有“杂项”,比重为0.03%。一九一七年八月中国对德国和奥匈帝国宣战,中止对两国的赔付。这样法国份额仅次于俄国,超出美国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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