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视角下P2P网络借贷助农模式的探讨
2015-05-30彭标余国新
彭标 余国新
摘 要:拓展区域农户金融需求的获得渠道对提高农户生活水平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具有积极意义。本文通过对新疆不同地区的调查发现,农村借贷存在利率季节性波动、信用体系不完善、期限较长等问题,纯粹基于互联网的P2P小额信贷模式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农村地区。P2P助农平台应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村委会、资金互助社、征信机构等合作,从而使农户、出借者、小额贷款机构以及P2P平台实现多赢均衡。
关键词:普惠金融;网络借贷;问卷调查;区域农户; 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5)10-0066-07
一、引言
普惠金融于2005年在联合国大会上率先提出,它是小额信贷及微型金融的延伸和扩展(焦瑾璞,2009),是指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其本质是发展问题,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发展和深化,可以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将普惠金融作为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互联网借贷相结合的、新型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平台。在网络借贷过程中,资料认证与资金清算、合同签订、交割手续等流程全部通过互联网完成,它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民间信贷的兴起而形成的一种创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相对于传统的信贷交易,P2P交易方式具有借贷金额小额化、交易方式网络化、借贷手续简便、门槛低等优势,网络借贷平台逐渐由纯粹的线下模式演化为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模式。
普惠金融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小额信贷,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理念相辅相成,都是将穷人和低收入群体作为服务发展的目标。小额信贷可以帮助农户发展生产,提高农户的经营收入,是一种保证信贷资金到贫困农户手中的有效工具,其减贫效果显著(张立军,2006)。普惠金融和小额信贷相结合的P2P助农平台虽在国内出现但并不成熟,提出适合本国国情的P2P助农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文献综述
国内对P2P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平台模式、标的特征、信用风险等方面。平台运作模式研究的主要代表有:王艳、陈小辉、邢增艺(2009)将平台运行模式分为面向个人贷款、面向学生贷款、面向贫困地区贫困人群贷款三种类型,这三类是依据P2P平台服务人群的不同来划分的,并且将“拍拍网”、“齐放网”、“Wokai网”分别对应于上述三种类型。陈初(2010)区别于王艳等人的分类思路,从网络借贷角度出发,进一步将平台运行模式细化为四种类型。而钮明(2012)则从国内外角度出发,通过对国内外平台运行模式的比较,分析得出了平台模式发展的新趋势,即更加趋向于服务对象精细化、网络交易安全化等。在标的特征方面,王艳等(2009)以放贷资金、利率水平为平台运行标的,并结合目前监管空白的现状,指出借出人的资金安全难以保障,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艾金娣(2012)主要从P2P融资成本的角度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在改革利率定价方式、完善监管、防止投机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吴小英等(2012)以2007年以来的数据为支撑,对影响Prosper网站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认为贷款资金、利率水平与借款行为正相关。陈冬宇等(2014)主要分析了影响交易信任的因素,在不同维度的社会资本分析后得出放贷人信任倾向、借款请求信息质量、借款人社会资本以及借贷平台安全保障水平是关键因素。在信用风险方面,张玉梅(2010)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对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是一种挑战,认为其面临个人信用风险、借贷成本高、监管不完善等问题。黄叶苨、齐晓雯(2012)在分析了当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之后,认为建立统一的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和引入保险制度是有效的解决方式。李爱君(2012)从法律方面分析了民间借贷平台的产生原因和相应的保障措施,认为借贷市场供需失衡和民间投资渠道受限是民间借贷网络平台产生的现实原因。王振(2012)认为P2P网络平台存在监管不足、资金运作审核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导致洗钱风险,并就如何避免洗钱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国内外罕有专门研究面向农户的P2P网络借贷的文献。李晓健(2013)通过分析公司与农户信贷模式、保险与农户信贷模式、P2P网络借贷与农户信贷模式等三种模式的基本情况,提出为更好地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完善,要优化我国农户小额贷款的现有模式。朱建芳(2010)从互联网技术日益完善的现状出发,认为P2P助农模式前景广阔,助农平台的经验被复制与推广的可行性高,是弱势群体、贫困农户获得金融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探讨普惠金融视角下面向农户的P2P网络借贷的结合模式,为建立适应农户生产发展的新型金融结合模式提供参考。
三、 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一)P2P平台数量迅速增加,影响不断扩大
2007年6月,国内首家获工商局批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此后P2P网络借贷平台相继出现,数量迅速增加,影响力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末,我国P2P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较2013年末上涨96.88℅,月均复合增长率为5.43%。中国P2P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首次超过3829亿元。2014年网贷行业成交量较2013年末增长138.94%,以月均10.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国内比较知名的网贷平台有陆金所、红岭创投、人人贷、拍拍贷、安心贷等。
(二)经营模式精细化
国内引进网络借贷平台后,虽然在经营模式、制度建设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创新,但基本的经验模式和业务流程大体相同(见图1)。市场存在的主要经营模式有:(1)无抵押无担保模式,如拍拍贷。它采用竞标方式实现在线信贷交易,利率由借款人和投资人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网站仅为交易提供一个平台。如有逾期未还的情况,拍拍贷只退还出借人的手续费,并不赔偿出借人的经济损失,出借人只能自行承担资金回收存在的风险。(2)无抵押有担保模式,如合拍在线。这种模式虽然采用面审与实地调查的方式,但在一定程度上小额出借人并不了解借款项目的真实情况,导致信息不透明。(3)房产抵押保障模式,如安心贷。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将自己名下的优质房产直接抵押至出资人名下,经公证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出资人能直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证本息的安全。(4)FICO评分与小额贷款担保模式,如有利网。对于项目的开发与初级审核,平台全部外包给合作的小额贷款机构。小额贷款机构负责借款项目的初级审核,平台对借款人的质量没有直接把控,完全依靠小额贷款机构的方式,这种方式会使逾期率升高。而且FICO评分在中国征信系统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很难提供十分准确的征信信息。(5)金融机构信用与担保机构担保模式,如陆金所。由平台提供中介服务,借款人申请借款,出借人进行投标,平台代为办理借款的发放和回收,同时引入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借款人一旦违约,担保公司将提供全额代偿。
(三)征信和信用等级建设逐步完善
目前我国征信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征信产业缺乏系统的规划、必要的市场准入和资质认证条件,各征信机构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加上央行征信系统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开放,P2P网贷平台没有查询个人征信信息的权利,只能依靠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息,如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来粗略判断其信用程度,这些信息具有局限性而且极易在网络中被伪造,信息的审核者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容易造成借款者凭借伪造的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随着行业的发展,市场各方越来越关注借款主体的信用审核环节,不论是从P2P行业的发展还是从监管角度来看,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个有效的信用担保评级系统。一些较大的P2P平台已经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手段来不断地完善征信和评级,如房产抵押和实名认证、线下沟通、保险担保、与国外征信公司合作等,以提高平台的信誉度,尽量减少违约发生。
(四)发展速度迅猛,风险不断加大
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刚刚起步,政府监管不足,网络借贷的合法性还有待论证。P2P网络借贷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安全性及稳定性得不到保障,由于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各地的监管分支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一旦发生纠纷将会无法可依,产生的影响巨大。近来P2P平台数量迅速增加,影响不断扩大,但由于行业监管不足,网络借贷存在经营主体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市场流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货币政策风险等,P2P网络借贷公司风险事件频繁发生,目前累计出现问题的P2P平台数量已达到367家,其中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达275家。问题平台一旦跑路,投资者资产便难以追回,不仅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危害行业的风气,而且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 我国主要P2P网络借贷助农平台现状
(一)贷款利率高低不同
市场存在的主要助农模式有:(1)无息模式,如Wokai平台,地区合作机构对当地需要贷款的贫困农户展开借贷评估并挑选出合适的贷款申请者,资助人在Wokai网站上看到申请者的信息后出借无利息、无抵押的贷款,从2007年网站开始运营到2012年因募资困难停运,Wokai平台向961名贫困农户累计提供了300多万无息贷款。(2)低息模式,如宜农贷平台,与Wokai最大区别在于,宜农贷资金是低息出借,不是无息捐赠。出借人在宜农贷向贫困农户借出资金的同时,还能得到2%的年化收益。
(二)开展业务对网络的依赖程度不同
根据平台开展业务对网络依赖程度的不同,国内将网络借贷平台分为线下模式、线上模式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大多数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仅作为中介机构存在,主营业务全部在网上实现。由于我国信用制度不完善,中央银行的征信系统不对非金融机构开放,纯线上的P2P网贷平台问题频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成为我国P2P平台的主要模式。
(三) 风险防范模式不同
我国主要的P2P助农平台风险防范模式不同。开鑫贷采用金融机构信用与担保机构担保模式,合作机构利用其营业网点为开鑫贷开发优质的借款客户,借款中发生的坏账由合作机构偿还本息。翼龙贷采用加盟模式,通过其在国内数百个城市、1000余个区县设立的运营中心控制借贷风险。宜农贷通过提取贷款总额的2%作为风险补偿资金,用来赔付坏账。同时,通过开创P2P平台债权合同转让模式将借款风险降到最低。
(四)现有助农平台的不足及发展建议
目前由于征信难题和缺乏可抵押资产,占全国人口50.32%的农村居民贷款需求仍难以得到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吸引了宜农贷、翼龙贷、贷帮网、开鑫贷等P2P争相布局农村金融市场。但P2P平台的信用审核机制不完善、监管主体不到位、组织结构存在缺陷、风险管理简单化、信息安全无保障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单纯的捐赠模式没有持续性,助农平台应在一定程度上让利于农户,同时借助当地农村信用社、合作社、村委会等机构,降低P2P信贷风险。
五、 我国农村发展P2P网络借贷助农模式的可行性
(一)农村发展P2P网络借贷助农模式的需求分析
在我国,大约有2/3的土地资源在农村。土地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要让农户增收,让农户有更多的资金发展经济。基于对新疆农户的调查,可以把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程度分为强烈需要、需要、不需要、无所谓4个等级,调查结果显示,有22%的农户表示强烈需要,有63%的农户表示需要,对金融需求表示无所谓和不需要的农户分别占比6%和9%。可见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但农村金融品种单一、供给不足、信用调查难、缺乏抵押品、手续烦琐、耗时太多及隐性成本太高等问题相当普遍,无法满足农户对资金时效性、多样性的要求,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户仍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得到所需资金。P2P网络借贷凭借其低门槛、低成本、手续简单、无抵押等优势成为农村地区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网络平台以中低收入人群为借贷对象,覆盖到现有金融体系的盲区,可以有效提高广大农村地区得到金融服务的可能性,对农户有很大的吸引力。
(二)农村P2P网络借贷助农模式的供给分析
长久以来,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总量偏少、自助银行设备少、金融服务水平弱化、支农力度相对不足、结构不合理,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仍有不少差距。首先,由于农村地区金融交易总量少、频次低、贷款风险大、网点设置成本高、经营环境差、安全难保证等原因,大型金融机构在农村新设机构缺乏动力。商业化后的国有银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利润所得, 逐步调整和撤销经营效益差的基层营业网点,向大中城市收缩,即便是仍保有网点,吸储仍是该网点的主要目的。其次,自2007年第一家村镇银行成立以来、加上农村已有的专业合作组织、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表面上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相辅相成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在我国已基本建立,但实际上真正能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却非常稀少(刘海二等,2013)。
我国农户贷款覆盖率仅为26.3%,处于较低水平(何广文,2010)。且农村金融机构更注重覆盖面而忽视金融服务质量,农户切实得到的贷款数量大大低于有效贷款需求(韩俊,2009)。P2P网络借贷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向农户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可有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是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需求之间矛盾的理想选择。同时P2P网络借贷凭借低成本、网络化、手续简单、不受时空限制等优势,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激发金融机构开拓农村金融服务的动力,对于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P2P网络借贷助农模式的外部发展条件
1. 互联网的普及与手机银行的发展。截至2014年末,我国网民总人数达6.49亿,较2013年新增3117万人。手机网民5.57亿,较2013年增加5672万人,比例提升至85.8%。互联网普及率稳步上升,从2013年末的45.8%上升至2014年末的47.9%,提升了2.1个百分点(见图2、3)。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从2007年末的7.4%增长到2014年末的28.8%,增长近4倍。同时,我国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从2013年末的2.60亿增长到2014年末的3.04亿,增长率为17.0% 。2014年我国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比例为46.9%,较2013年增加4.8个百分点。手机支付用户规模从2013年末的1.25亿增加到2014年末的2.17亿,增长率为73.2%,比例由25.1%提升至39.0%。互联网及手机支付的发展普及为P2P网络借贷助农模式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 国家政策支持。1999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大会明确提出:小额信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工具,要在总结经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积极稳健地开展。2005年党中央首次提出: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止金融风险出现的基础上,尽快展开试点工作。2007年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是非常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的,对于开放信贷零售市场、提升信贷市场活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也都提出了“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尽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2012年党中央在中国农村10年扶贫开发纲要中重申:“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六、我国P2P网络借贷助农模式的选择
(一)P2P平台与农村信用社结合模式
由于农村信贷环境不完善、农村信用社支农效用较差、风险控制不健全、利率机制不协调等障碍,现行小额信贷不能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力量薄弱,在农村大多地方只有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渠道单一,发生异地贷款的可能性很小,加上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是长期生活在信贷员身边的农户,容易展开实地信用调查。P2P助农平台与农村信用社结合模式(见图4)可以充分利用信用社现有资源控制风险、节约成本、降低小额信贷利率,同时减少信用社在农户信贷方面的弊端。实现信贷模式运行完全互联网化,交易成本极少,供求双方绕过银行或券商等中介机构直接交易,标准化互联网流程使借款人能更快获得所需资金,实现各方共赢。
(二)P2P平台与资金互助社结合模式
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增加农户信贷供应方面具有固有的制度优势,它可充当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微型贷款的载体,金融机构通过资金互助社并由其提供担保向农户提供贷款的方式,可以帮助信誉好的农户贷到更多的款,提高农户的贷款额度,有助于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增加经营收入。P2P平台与资金互助社结合模式(见图5)可以充分发挥资金互助社信用联合体的功能,改善互助社在农村经营状况差的现状,促进农户微型信贷的发展。同时借助P2P平台的网络化、便捷化、低成本等优势,可以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机整合与有效利用,有效地改善农户贷款难的现状。
(三)P2P平台与农村村委会结合模式
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引导当地民众依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承担本地区的生产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经济基础较差且没有合适抵押品的农户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限制了农户的生产发展。P2P平台与农村村委会结合模式(见图6)可以提高村委会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改善农户借贷难的现状、将农户与P2P平台合作进一步延伸到微型贷款领域,但由于农户分散、人数众多、教育程度差异等因素,网络借贷平台如果直接将贷款发放给农户,则面临风险高、成本大、手续繁杂等困扰,采用村委会提供担保的方式,平台只需加强对村委会资信水平的考察和追踪,可以节约大量的征信成本,快速帮助农户获得贷款。
(四)P2P平台与个人征信系统结合模式
P2P助农信贷的一大特点是完全依靠借款人的信用,在助农信贷行业引入个人征信系统可以有效降低借贷风险。然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还不健全,借款人异议纠纷时有发生,借款人的信用难以得到“信用评级报告”的有力支持,欠款不还、拖延还款事件屡禁不止,损害了部分投资人利益甚至产生大量坏账。建立完善的农户征信体系和评级机制对防范和降低农户的违约风险尤为重要。可由国家主要金融监管机构出面,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一同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户信用评级制度”。同时建立统一的征信机构,专门从事农户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偿共享农户信用评级状况。
七、政策建议
(一)宣传普惠金融理念,加强P2P助农产品的推广
当前,P2P助农产品的普及程度低,人们的公益意识相对缺乏,但P2P助农产品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生命周期理论将产品发展过程分为开发期、引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这5个阶段。在我国,以翼龙贷为代表的P2P助农产品正处于引进期和成长期两个阶段之间,与传统的金融理财方式相比,P2P助农产品理财仍然面临着市场规模较小、借贷金额少、利率偏低、风险大等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强化宣传和推广,让普通民众了解P2P助农信贷对农村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与相关非盈利性机构加强合作,提高民众的公益和互助意识。
(二)防范借贷风险,提高P2P助农平台透明性
贫困农户的普遍特点是生产工艺落后,营销渠道有限,成本高,风险承担能力较差,无合适抵押品,农业生产受天气、虫灾的影响比较大。与金融机构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现实要求相违背,这为P2P助农产品带来了信用风险。因此需要P2P助农平台建立健全信贷风险防范机制,采取当地农村信用社、资金互助社、农村村委会等机构为农户借贷资金提供担保的方式。同时P2P助农平台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农户的沟通交流,构建完善的借贷信息公示平台,提高P2P助农平台透明性,及时将贫困农户的贷款使用情况反馈给公益出借人,切实做到防范P2P助农业务风险。
(三)建立合理的利率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践行P2P助农平台低成本优势
利率是借款人取得资金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是资金的价格。利率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杠杆,它可以调节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在改善金融服务行业和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以及资金配置效率等方面具有显著效率。对P2P小额信贷中信用级别高的农户采取优惠的利率政策,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农户借款难的现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农户增收,弥补我国金融系统的不足;另一方面借助于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可以降低农户信贷风险,有利于P2P助农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四)国家在政策方面给予P2P助农更多的支持
为了实现P2P助农信贷的推广普及, P2P助农平台应该积极稳健地做好其主营业务—深耕农户小额信贷,在税收减免等方面争取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同时,当地政府机构应当积极辅助P2P助农平台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和执行标准,对恶意拖欠P2P助农平台信贷资金的农户依法进行立案、审理和催收,为P2P助农信贷业务提供牢靠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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