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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产教融合现状调查与分析

2015-05-30邢晖李玉珠

教育与职业(下) 2015年12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民办高校现状

邢晖 李玉珠

[摘要]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办学存在办学经费来源与投资主体单一、教育模式单一、外部支持匱乏等问题,而其产教融合存在合作对象单一、合作愿景与现实反差过大、企业对合作有意愿少行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民办高校多元发展,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同步、丰富资金来源和投资主体,选择性地建立产教融合关系,聚集优势资源,实现产教双赢。

[关键词]民办高校  产教融合  现状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5年度西安外事学院七方教育研究所民办教育研究招标课题“民办高校产教融合发展战略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QF2015003)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36-0024-04

在理论与实践中,产教融合“内涵的发展经历了从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到一种合作关系、再到一种教育与生产的交叉制度三个层面的演变”①。随着产教融合内涵的演变,其在当前高校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这一变化在民办高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了解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产教融合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民办高校的持续、内涵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产教融合概念界定

人们容易把产教融合等同于产学结合、产学合作、产教结合等概念,但事实上,产教融合是这几个概念的提升与深化。为了避免思维定式的影响,突出民办高校产教结合实施的独特性,本文采用产教融合这一概念。具体而言,产教融合是指“教育界与产业界为了推动技能养成与发展而进行的资源优势互补的合作活动及合作关系。产教融合是一种教育与社会经济生产实践及社会服务紧密合作的过程,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思想在职业教育实践中的运用。‘产指一切技能需求者及其社会经济生产、社会服务活动,‘教指一切人才培养活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企业、学校等主体从事的与教育和技能发展相关的活动”②。

二、民办高校产教融合现状调查设计

(一)调查目的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正经历着从小到大、从非正规教育领域到正规教育领域的转变。”③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下,我国的高等教育转型升级和多样化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面对新形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对于由社会资本投资的民办高等院校来说,要想抓住发展机遇,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需求,就需要与企业建立密切联系,满足企业的技术技能需求,所以产教融合是民办高校的必经之路。为了民办高校产教融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设计了此项调查,以充分了解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产教融合的现状。

(二)调查对象

本调查依据我国的地理分界,将我国民办高校分成东部高校、西部高校和中部高校,依据各地区不同的高校数量,确定中东部高校占40%,中部高校占35%、西部高校占25%。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共抽取了75所民办高校(东部、中部、西部抽取的数量分别是30、27、18)。本调查共发放问卷75份,回收有效问卷75份,有效回收率为100%。被调查主体中,民办高校董事长占9.33%,校长占33.33%,副校长占50.67%,校长助理占2.67%,其他校级领导占4%。办学规模为2万人以上的占14.67%,1.5万~2万人的占20%,1万~1.5万人的占33.33%,0.5万~1万人的占21.33 %,5000人以下的占10.67%。

(三)调查方法

依据调查目的,采用问卷调查法,通过封闭性问题调查民办高校产教融合的基本现状,通过开放性问题调查民办高校产教融合的经验与特色等。采用描述统计学的频数分布等方法对封闭性问题的结果进行分析,以了解产教融合相关问题的基本倾向,呈现民办高校产教融合的基本现状与问题;采用相关性分析,寻找民办高校产教融合问题存在的原因。结合封闭性问题和开放性问题的调查结果,运用定性分析法,提出民办高校产教融合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三、民办高校产教融合现状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民办高校发展基本情况

1.办学经费来源与投资主体单一。在经费来源的调查中,97.33%的民办高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仅有33.33%的院校具有政府或其他资助。在投资主体的调查中,40%的民办高校投资主体是企业,4%的民办高校投资主体是社会团体,53.33%的民办高校投资主体是个人。投资主体的单一导致办学模式也比较单一,大部分为纯民办学校,仅有4%的院校是股份制办学,1.33%的院校是混合所有制,8%的院校是民办公助,1.33%的院校是公办民助。

在75所民办高校中,办学有回报的学校占20%,没有回报的企业占80%。通过相关性分析,发现高校办学回报率与个人投资、企业投资的相关性较强,都在0.38左右,且都在0.1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见高校办学回报率与投资主体的实力息息相关,如下表所示。

总体来看,投资主体和经费来源的单一以及较低的办学回报率,导致我国民办高校发展不稳定,虽然所有的院校都有自己的校舍,77.33%的院校的专职教师能够满足教学需求,但学校关闭和新建现象并不鲜见。

2.教育模式单一。在国外,民办高校的教育模式与类型比较丰富,既有学历教育,也有非学历教育,甚至以非学历教育为主,以避开与公立院校的直接竞争,然而我国大部分民办高校(80%)依然以学历教育为主,其他形式的教育模式较少。民办院校在社会培训领域承担的任务也很少,只有10.67%的院校提供的社会培训比重很大,69.33%的院校社会培训比例一般,21.33%的民办高校承担社会培训较少。

受单一的教育模式所限,我国民办高校的生源比较单一,高中毕业生占94.67%。93.33%的民辦高校都有自己的实训基地,但单一的教育模式和匮乏的教育内容致使实训基地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62.67%的实训基地只是学校常规化教学的实训场所,很少有高校的实训基地能够承担跨企业公共培训中心的工作任务,也很少有高校的实训基地是大型企业建设的企业培训中心。

3.政府支持不足。与公立院校相比,民办高校获得的政府支持远远不足,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高校的发展。在“政府对贵校的支持与管理”的调查中,62.67%的院校选择一般,有24.62%的院校选择较好,9.23%的院校选择很好,1.53%的院校选择不好。在开放性问题的调查中,各高校反映“应将支持民办学校政策落实;应关注民办学校,实施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相同待遇;放权给政策;重视支持;扶持指导鼓励;规范和帮助相结合”等,可见,民办高校很希望得到政府的支持。

(二)民办高校产教融合现状分析

1.合作对象有待拓展,短期合作多于长期合作。从合作对象来说,民办高校期望与多元主体合作,而现实中,民办高校的合作对象多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合作并不多,与整个产业或行业协会的合作非常少,合作关系比较简单。58.77%的学校是与中小企业合作,20%的学校是与大企业、国有企业等合作,16%的学校是与行业协会合作,9.33%的学校是与产业集团合作,1.33%的学校是与政府主管部门合作。民办高校产教融合的合作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而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本身存在不稳定现象,因此,民办高校的产教融合短期合作多于长期合作,合作稳定性较差。

2.民办高校产教融合愿景与现实存在反差。调查发现,民办院校对产教融合的认识比较清晰,对自身所需资源非常明确,产教融合意愿十分强烈,但产教融合现实与愿景存在巨大差距。民办高校在选择产教融合对象时,最注重合作对象的参与课程与技术开发能力(占57.33%),企业拥有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占49.33%)、行业信息与技术(占46.67%)。相比之下,对企业的资金、设备、场地(30.67%)、实习和就业岗位的提供(22.67%)、组织管理能力(9.33%)等方面的需求并不是非常迫切。在学校最期待的合作开发课程、企业技术人员参与等方面的合作并不理想,以合作开发课程为主的学校仅占12%,教师队伍中吸纳企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校兼职教师的比例,多数学院均在20%以下,详细数据如下图所示。

在学生实习方面,学校期望企业能够为学生指定专门的工人师傅进行实习指导,企业师傅带领实习生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更新,优秀实习生经过选拔考核直接成为企业正式员工等。而现实中,大部分院校的学生实习,是进入生产一线,参与实际生产活动,充当简单的劳动力;大部分实习学生都没有师傅带,向师傅学习新技术研发与更新的机会比较少。

3.企业对合作有意愿少行动。在对“贵校与企业合作中,企业的态度”这一问题调研中,53.33%的院校认为很积极,20%的院校认为一般,18.67%的院校认为不积极。另一项企业调查也显示,93.5%的企业愿意承担高等学校相关育人职责,86.7%的企业愿意接收学徒工,92.3%的企业愿意给予学徒工合理报酬,84.5%的企业愿意给学徒工上保险。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企业为学校提供的资源并不理想,企业为院校提供的资源主要是设备、场地、资金,近几年,虽然顶岗实习岗位在逐渐增多,但多为一线生产岗位和没有实质技术含量的岗位,与专门师傅带学徒的要求还有差距。

通过相关性分析,企业的实际行动与学校为企业提供的资源呈正相关,学校为企业提供的员工培训、技术服务、产品研发等服务越多,企业为学校提供的相应资源也越多。这说明产教融合的良好运行需要校企资源的优势互补,需要双赢,学校需要满足企业的需求,而不是一味索取。

四、建议与对策

民办高校产教融合想要突破重重困境,获得可持续性的、高效的发展,需要从政府、民办高校、企业等多方面入手。从政府方面来说,政府应明确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平等地位、加强产教融合制度建设;从民办高校方面来说,要加强自身的多元化发展、采取选择性合作战略、聚集优势资源,实现产教双赢;从行业企业方面来说,行业企业应充分认识产教融合的作用,加强对产教融合的参与力度,实现真正的融合。

(一)推进民办高校教育制度建设

民办高校产教融合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落实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同等地位的政策,推进产教融合制度建设,重视制度的匹配性。

1.明确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地位是平等的。政府应从制度上明确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地位的平等性,并从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多方面落实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的相关平等政策,使民办院校摆脱“孤儿”待遇。

2.推进产教融合制度建设。从产教融合现状调研中发现的多重问题可以看出,很多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政府从制度层面加强建设,从根本上铲除阻碍产教融合的障碍。具体而言,政府应加强和完善集团化办学制度、不断强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才需求预警与服务制度、创新高校产教融合的考核评价机制等。

3.重视制度衔接和匹配建设。产教融合的发展涉及多个部门,政府在加强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注重制度之间的匹配度与协调性。例如,构建可信承诺的实习(培训)合同制度,以匹配产教融合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很好地开展培训工作,杜绝剥削学生的行为,坚决不能让实习学生充当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可以约束学生,尤其是订单培养的学生或学徒工,保证这些学生为企业的服务时间足够长,以补偿企业的投资成本。另外还可以杜绝职业院校谋取不当利益。

(二)加强多元化发展

我国要走出民办学校发展的困境,应针对单一发展的问题,走多元发展的道路。从调查情况可知,我国民办高校存在办学投资主体单一、办学经费来源单一、教育模式单一等问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的需求,高职院校应走向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丰富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

1.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同步。民办高校应拓展自身的教育功能,从学历教育为主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发展,积极发展非学历教育,针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需求,提供各种社会培训,扩大服务面向,为企业提供各种岗前、在岗、转岗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发挥高校智库功能。

2.拓展投资主体和经费来源。丰富投资主体和经费来源,结合企业投资、个人投资、社会投资、政府补助,形成社会合力。第一,政府应加大投入并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用于补贴校企合作期间产生的费用,资助“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教材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奖励新产品研发转化,给予学生实习补助等。专项基金的使用应打破民办、公办院校之别,公平对待民办院校。第二,要鼓励行业企业投资。企业是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最终使用者和主要受益者,因此,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德国,企业对教育的投资有很多种形式,如培训基金、行业基金等。培训基金是签订了劳资协定的企业要提供的费用,用以培训,费用由劳资双方基金会管理。行业基金是有些行业为了满足特殊需要所设立的,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向该基金交纳一定费用,作为本行业职业培训的共同经费。第三,集中社会力量办学,采取合并或者共同管理的方式来办学;吸纳社会公益力量支持学校办学,以冠名奖学金、教学实训楼等方式,解决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采取选择性合作

民办高校对产教合作有着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定位,但迫于实际,很多民办高校在产教合作的过程中,降低了要求,建立了很多质量不高、稳定性差的合作关系。为了可持续发展,建议民办高校保持自身对产教融合的清晰定位,有选择性地进行合作,不能退而求其次,不能降低合作要求和合作质量。学校要筛选合作对象,选择具有校企合作倾向、能够满足学校持续发展要求、具有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开展深入的合作。合作关系一旦建立,就精心维护、充分利用,在课程开发、师资力量补充、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避免沦为一般性的、表层的合作。例如,积极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让企业人员参与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等。在选择性合作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从少而精的校企合作发展为多而精、多而广、多而深的校企合作发展模式。

(四)聚集优势资源,实现产教双赢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与行动力度,与学校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呈正相关,因此,学校应集聚自身的优势资源,切实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员工培训等服务,以求实现产教双赢。例如,在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的过程中,应制定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的课程大纲,共同研发相关技术,攻关难题等。具体而言,民办高校实施产教融合,首先,应该做好专业设置,专业设置要满足区域经济建设的需要,要与企业生产紧密联系,同时要考虑区域经济的未来发展,要有前瞻性。其次,学校的课程建设要紧密联系企业的需要,企业要参与课程建设与开发,将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融入课程建设之中,做到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学校就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样一来,企业就会主动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而不是被动参与,短期参与,或碍于各种关系而参与。

(五)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度

行业企业是民办高校产教融合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主体之一,没有行业企业的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只能是合而不融。提高行业企业的参与度,一方面,政府要给予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优选人才、社会荣誉等。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制定参与产教融合的行业企业的准入标准,不是什么样的企业都有资格参与产教融合,只有具有一定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了解、熟悉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行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才有资格参与产教融合,才能享受国家对产教融合企业的优惠政策。

总之,解决民办高校产教融合中存在的问题,要从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个主体入手,采用多种方法与措施,切实提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效果与质量。

[注释]

①②李玉珠.技能形成视角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的比较研究[D].北京: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15:6,6.

③李玉珠.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意愿调查[J].教育与职业,2014(4):34.

[参考文献]

[1]邢晖,李玉珠.我国民办高职院校生存现状调查[J].教育与职业,2014(28).

[2]耿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

[3]陈国良.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与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报告[R].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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