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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研究

2015-05-30罗丹

2015年17期
关键词:解决措施存在问题

罗丹

摘要:本文主要以文献法为主要科学研究方法,在结合自身所学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方面所存在的四方面问题,为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又提出了两条整改意见,以更好飞服务于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建设。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调整现实政府职能,减少横向经济差异,改善民生,促进人民幸福程度的有利手段。优质科学的政府财政支付制度的建立是保证政府财政职能得以正常运转的需要,对于现实政府科学的资金流动起到保障作用。在现实的政府职能运转过程中,如所建立的财政转移制度不能够正常运转,而出现一些分配不科学,资金流动不透明等现实状况,制度的缺失和制度的不正常运转,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对于现实我国政府工作人员的也提出严重考验。因此,建立与健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现实我国政府职能的发挥和民生的改善具有积极意义,下面笔者将结合自身所学专业,来具体探讨一下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先存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现存问题分析

(一)我国政府职能中的财权与事权管理混乱模糊不清

由于在现实我国国家体制中,领导集中制普遍存在,加之官本位思想的泛滥使得现实我国政府中的人治现象比较普遍,制度的约束性相对价差,没有能够正常发挥制度应有的约束作用。在现实我国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财权与事权是政府得以正常开展工作的有利保障。而在我国由于法律制度与监督机制存在一定漏洞使得现实我国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的运转存在混乱想象。在西方由于三权分立以及立法制度实施时间较长,且相对完善,使得法律与制度在政府财权与事权的运转过程中起到保障作用。多年来政府职能部门也认识到这一现象,因此,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旬我国便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制度改革,本次改革相对明确的划分出政府财权的范围,对于后期我国政府财政政策的顺利执行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至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对于现实事权的智能与划分尚无健全的制度保障,使得现实政府事权划分相对混乱,在一些问题方面容易出现模糊状况。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易出现事权划分模糊等情况,使得现实我国政府的办事效率受到一定影响。

(二)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在结构方面存在一些合理现象

我国的财政政策与西方的财政转移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在结构方面主要表现于当前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存在着税收返还力度较大,而体现地区与地区之间差距的数额则相对较小。对所缴纳的部分税收进行必要的返还这一形式,是我国财政转移制度的最基本方面,为了保护各地区的既得利益,各地税收返还额按基数法决定,实际上是对收入能力强的地区倾斜,这样,经济越是发达的地区得到的返还额度越大,而经济相对欠发达的部分省区,则相应的返还数量也会较少。多年来我国的财政转移制度延续多年这一制度,这样便无形中继续拉大省市与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这一财政转移政策看似非常合理,但在现实中存在着较大问题,其中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这一地区的历史、地域、教育情况的发展都有高度相关,例如沿海城市,交通要道等地区与城市,先天便具有发展经济的优势,反之部分省区及地方,由于地理位置相对较差,教育落后,资源贫瘠等问题,使得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加之相对较少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使得我国部分省区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出现分配上的马太效应。

(三)与国外发到国家相比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相对较小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也较之前些年有了较大规模的增长,我国的财政专业支付在现实市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也越发明显,被政府和市场广泛认可。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现实的财政专业支付情况,尚存一定问题,不容乐观。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经济中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仍然很低,所占宏观调控的比例也相对较小,对于现实的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很有限。西方发达国家的财政之一支付的比例已经几近50%,这一数字明显高于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水平。

(四)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的相关立法不是很完善

当前我国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支付制度没有必要的法律保障,使得现实的财政转移支付存在很多漏洞,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的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无固定的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的制度,现实的工作中仅仅依靠政府制度进行约束。再就是现实的工作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管理,这一导致了现实很多来自不同途径的财政转移支付目标很难实现统一。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决定与支付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使支付对象、资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都带有随意性和人为因素。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一)我国需提高两个比重,增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为更好的加快我国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设力度,加快与国际发达国家接轨,需要我国中央拥有较大的财力基础,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中央所拥有的财力均在60%以上。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名义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己经上升到50%以上,但由于大量的税收返还,中央财政实际可支配财力增量打了折扣。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所以,提高“两个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另外,我国国土辽阔,地区差异大,并目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快速城市化的社会变迁过程之中,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政府更需要拥有较为雄厚的财力。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的范围

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应当以事权和财权的明确合理划分为基础。我国宪法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进行了规定。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应当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标准,将政府间相匀_交义的事权彻底分开,明确各级政府的开支责任,对政府间的共同事务,应当按照支出责任和收益程度的大小确定负担的比例,并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资金归集到具体事务的承担政府。

结语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现行分税制条件下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实施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存在着我国政府职能中的财权与事权管理混乱模糊不清;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在结构方面存在一些合理现象;与国外发到国家相比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相对较小;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的相关立法不是很完善等四方面问题,为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用如下措施,主要有:我国需提高两个比重,增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的范围等来更好的完善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建设。(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尹永钦.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效应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

[2]刘扬.董兆平.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效应分析和改进构想[J].财政研究2005, ( 8):

[3]赵英兰.纪鹤.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外解决地区差距通行做法[J].特区经济与港澳台经济2001, ( 4): 44-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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