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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优势理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研究

2015-05-30蔡康冯林宏赵苏杰

2015年17期
关键词:服务贸易适用性

蔡康 冯林宏 赵苏杰

作者简介:蔡康,男,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

冯林宏,男,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专业。

赵苏杰,女,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企业管理专业。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面对这种新的贸易形式,学者普遍关注这货物贸易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实用性问题,依据古典经济学,比较优势理论是国际货物贸易发生的基础;那比较优势理论是否使用于国际服务贸易呢,一些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本文在对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比较优势理论;服务贸易;适用性

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比重的不断增加,学者们亟需分析国际服务贸易生成的内在原因和背后合理的理论阐释。当前,学者们对服务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是否同样适用于服务贸易,另外就是如果比较优势理论使用于服务贸易,应当针对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点如何进行修正,如何利用比较优势理论的逻辑来更好地阐释服务贸易的生发机制。

一、比较优势理论简述

比较优势理论起始于18世纪中期,经过长时期的发展,成熟于20世纪30年代。1817年李嘉图在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指出国家和地区间可以依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分工生产并进行交换从而引发国际贸易。伴随着实践的发展,20世纪30年代,赫克歇尔和俄林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并提出了著名的H-O理论(赫克歇尔-俄林理论),指出在完全自由的贸易条件下,一国将出口密集使用本国相对比较丰裕要素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本国相对比较稀缺的要素的产品,这种贸易模式将会是贸易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善。比较优势理论较好地解释了国际货物贸易产生的原因,也进一步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服务贸易的特征浅析

1、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不可分割,这种不可分离性决定了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可以进行直接接触并进行互动。服务的生产往往不能实现规模效益,同时服务的提供者一般需要具有经营管理优势和专业素质优势。

2、服务的往往不能触知,消费者一般通过企业形象、创新优势及品牌特色对服务的消费进行选择。服务的这种抽象性和不可接触性,导致服务的消费者难以事先对服务进行先期评估。进而导致企业形象和品牌这些无形因素对服务贸易的影响远高于对货物贸易的影响。

3、服务具有不可储存性,服务在生产的时候就要被消耗掉,其价值能被保存的时间很短,这就要求提供者进行合理的服务需求管理,这是服务贸易比较于货物贸易的又一不同之处。

4、服务质量的不稳定性,服务的生产难以用统一的硬性标准进行规范,这种特征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在管理、创新及人员素质方面具有差异化优势。同时要求企业注重对人员素质的培训。

三、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是否适用

有一部分学者持有完全适用的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完全能够阐释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在逻辑,完全没有必要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进行区分。主要研究成果表现为:1981年,卢茨和萨皮尔依据国家间科学技术和要素禀赋的不同,针对客运、货运及相关的民间服务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分析,分析发现适用于货物贸易的传统贸易理论也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1984年,Alasdair Smith和Brian Hindley研究发现在实践应用和理论分析中完全没有必要去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严格概念上的区分,因为国际竞争能够有效地改善服务的质量和价格;1986年,Sanjay Lall在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实证研究中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也有以部分学者持有完全不是用的观点,任务服务与商品相比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正式这种特征导致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是不是用的。主要的研究成果有:1979年,H. Dick和R. Dick使用能够显示比较优势的指标体系分析了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并以要素禀赋为基础对显性比较优势的指标进行了回归分析,分析发现没有有力的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决定了服务贸易的现行模式,得出了如果不考虑服务贸易的扭曲,要素禀赋理论对服务贸易没有解释力的结论;1988年,美国经济学家G. Feketekuty从服务贸易的特点出发进行分析,结果发现服务与商品具有显著的差别,而这种差别决定了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对于服务贸易并不适用。

还有一些学者持有相对比较折中的观点,主张应当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一定的改正。它一方面认为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逻辑是符合服务贸易的,另一方面也指出具体理论在对服务贸易进行阐释的时候具有局限性。这一折中的观点是当前学术界持有的普遍观点。主要研究成果有:1988年,M. Sundberg和K.Tucker研究发现消费者理论、国际贸易理论及厂商理论虽然不能充分说明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但是考虑到服务市场的结构特征和需求特征,这些理论也是适用于服务贸易的。

结束语

服务贸易和或货物贸易相比在产品特征上是有不同的,但是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生发机制的内在逻辑还是相通的。所以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基本理论建立在相同的逻辑基础上是具有合理性的,同时在具体分析应用时,可以依据服务贸易的自身的特殊性进行相应的修正。(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武力超.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8(1).

[2]汪素芹.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蔡茂森.谭荣.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J].上海商学院学报,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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