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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的改革建议

2015-05-30齐荒柴秋赢

2015年2期
关键词:改革建议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

齐荒 柴秋赢

作者简介:齐荒,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柴秋赢(1994.12-),女,汉,吉林长市人,学生,法学本科,吉林省长春市吉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

摘要:国家有关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以适应多样化的法律职业要求,提高法律人的综合素质。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的法学院理应按照卓越计划的要求,深化高等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改革,加强法学基础理论与实务部门的有效结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应用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然而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中仍存在着课程顺序梯度设计的不合理,缺乏科学有效的法律实务技巧专业性指导,实践教学中以输出为主,缺少师生间的互动交流,学生缺乏掌握法律前沿资讯的意识等诸多问题。希望通过改革不断完善法学本科的实践教学方法。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实践教学;改革建议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的目标定位

(一)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1]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而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的需要,是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培养法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二) 培养多种类型的法律人才

1、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应用型人才是指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能熟练掌握社会生产或社会活动一线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从事一线生产的技术或专业人才。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具有法律专业素养,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具有法律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和技巧,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人才。复合型人才是指在各个方面都有一定能力并在某一个具体方面出类拔萃的人。复合型人才不仅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的经验,还具备较高的其他相关技能,包括知识复合、能力复合、思维复合等多方面。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具有基础厚、口径宽,具有法律职业伦理、既具有法学知识与技能也具有其他学科知识和方法的人才,具有超越一般法律人才之处,需要通过正规的学术训练、专门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得来。[2]

2、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有学者把涉外卓越法律人才作了如下的描述,即国际法律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国际法律理论变革的引领者、全球公共事务管理的决策者、涉外法律纠纷的裁决者、涉外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五个方面。[3]实际上, 作为涉外人才,必须具备的素质包括: 通晓外国语言文字,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思想;懂得国际形势,国外市场,了解外国,了解世界;有爱国主义思想和民族主义精神,有严格的操守。

二、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中的问题

(一) 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中现存问题

1、缺乏实践教学的系统理论指导我国法学实践教学起步较晚,传统理论教学模式根深蒂固,实践教学的相关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理论体系亦不够完整,直接导致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开展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

2、对实践教学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系统认知。目前,法学教育仍以传统课堂讲授为主,[4]包括教育主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的观念,往往导致实践教学华而不实,停留于口号上,无非是安排社会实习抑或开展象征性的校内实验教学,实践教学课时严重不足,案例教学鲜被采用,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等专业实践活动开展不够,专业实习大多应付了事。

3、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模式从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欠缺操作性较强的教学模式无疑是其中最大的欠缺,没有成熟的教学模式可供遵循,法学本科实践教育的开展会走更多弯路,经历更多挫折。

4、实践教学师资配备严重不足大多数法学教师仍未具有业务实践经验,从我国近些年来法学教育机构遴选新教员的情况来看,大多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拥有丰富的科研成果或科研经历,如此一来就使得这些法学教员鲜有精力从事实践業务足,致使实践师资匮乏。

5、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脱离。我国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往往注重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人文素养等综合素质,但社会则更关注专业技术能力。如此, 培养目标与实际需要存在差距,加之考核指标体系不系统,严重影响法学本科学生的培养质量,从而使法学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下降,成为最难就业的专业之一。[5]

三、 完善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对策

(一)确立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改革重法学理论教学而轻法学实践教学的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确立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是强化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关键。具体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实践教学研究的专题符合学科发展方向,促进学科建设。2、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衔接,将理论教学过程中涉及的有争议的法学理论问题、 疑难案例提交模拟法庭、专题辩论赛、社会实践调研等实践教学环节。3、因材施教。法律人才可以分为学术型、实用型和混合型。4、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实践教学服务于具有专业特色的法律人才的培养。

(二)建立符合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和师资培训评聘机制,建立符合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 聘任教师, 既要注重学历、科研能力,也要注重法律实际工作经历。建立复合型的法学师资队伍,既可以提高教学效果又可以减少师资成本。2、可以借鉴美国法学院的实际做法,法学院系的教师由两部分教师构成,一部分是专职教师,另一部分是兼职教师。3、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聘任实践教学基地中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员等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

(三)完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目前,很多法学院系虽然都开设了实践教学课程,但是课程体系建设不够合理,需要不断完善。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建立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具体包括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步开设的体验式实践教学课程( 如旁听庭审、参观法律部门等)、模拟式实践教学课程(如模拟法庭、案例讨论、法律文书写作、)和参与式实践教学课程(如义务法律咨询、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6]2、将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与法学理论教学课程合理衔接。3、成立实践教学教研室或者实践课程教学中心。[7]制订每学期、每门课程的实践教学计划,要求任课教师落实实践教学计划的内容,[8]并为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管理和服务。(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王春业.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论“卓越”引擎下的法学教育改革。2013.8.第34卷,第4期。

[2]王文华.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J].中国大学教学, 2011(7).

[3]毛俊响 . 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的功能定位[J]. 现代大学教育, 2012(3).

[4]袁明圣. 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政策调整[J]. 法学杂志,2006(1)

[5]李仁玉,张龙.法律实践型人才的培养探索[J]. 当代法学,2008(3)

[6]侯银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研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6)

[7]夏利民 .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建设探索: 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改革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0(11)

[8]王海霞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探索[J].教育探索,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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