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
2015-05-30郑航伟
作者简介:郑航伟(1990—),男,汉,陕西咸阳人,学生,在读硕士研究生,西安财经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研究。
摘要:城镇化模式探讨在我国学界的讨论与激辩由来已久,同时有关城乡一体化的研究和讨论也比较深入,而以往的讨论大都限于传统城镇化模式的范畴。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以“就地城镇化”这一契合新时代背景的城镇化模式来探讨其与城乡一体化目标的关系问题,对我国当下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大有裨益。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就地城镇化;城乡一体化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三大重点,即1 亿农民工的市民化、1 亿人口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中西部地区1 亿人口的就地城镇化。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稳妥推进城镇化,把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这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基本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深入研究就地城镇化发展模式对于破解“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 “就地城镇化”
关于就地城镇化内旨相关表述可最早追溯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指出的:现在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城市的乡村化[1]。乡村城镇化的过程是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农民和农村进行剥削的过程。而这种“乡村城镇化”、“乡村城市化”的表述后来也常被我国一些社会学家和地理学者所用,以解释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创造二、三产业就业机会,从而农业剩余劳动力和人口无需进入城市而在乡村地区就地完成职业的非农业转化的现象。1991年,以加拿大地理学家麦吉为代表的学者,在对亚洲一些国家长达30年的研究后指出许多亚洲国家区别于西方传统以城市为基础的城市化过程,提出了以区域为基础的城市化。他建立了一个“Desakota”[2]的全新概念,认为亚洲国家的城市化过程是通过乡村逐步向“Desakota”转化,当其人口、经济达到一定的积累后,再以区域为基础的城市化过程。费孝通曾在经过一系列调研考察后指出,小城镇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真正出路[3]。在国内,朱宇在研究福建沿海地区城镇化时率先使用了“就地城镇化”这一概念,并指出这是一种有别于传统城镇化(异地城镇化)的新型城镇化模式,他认为就地城镇化是指大量乡村聚落和人口没有经过大规模的空间转移而实现了向城镇或准城镇类型转化的现象[4]。厉以宁(2013)认为,中国要走出符合国情的城镇化道路,采取“老城区+新城区+新社区”的模式,实现农民“就地城镇化”。公共服务到位后,由村的管理变为社区管理模式,这才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希望所在[5]。有关就地城镇化的研究大都针对我国目前城镇化发展现状,从大致集中在:就地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关系、就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就地城镇化的类型、就地城镇化动力机制等这几个方面。
二、 “城乡一体化”
关于城乡关系的论断,马克思、恩格斯在城乡统筹、城乡融合思想的基础上认为:城乡关系一般要经历大致四个过程,即“一体”、“分离”、“联系”和“融合”,这个过程也是社会分工高度发展和人类走向完全自由与解放的过程。城乡分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劳动分工所致,而城乡之间的对立与分离是暂时且必要的,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必然产物。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城乡统筹发展以及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城乡融合也属历史必然。“城乡融合”、“城乡一体化”常常被社会学、人类学从城乡关系的角度加以解读,认为“城乡一体化”是指城市乡村之间由于分割壁垒的突破、要素的自由流动、生产力的合理分布从而形成的城乡经济社会融为一体的现象。经济学上认为“城乡一体化”主要指城乡经济的交流协作,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分工从而实现经济效益最优的状态。就我国目前而言,“城乡一体化”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更是一个目标,这一过程旨在改善和加强城乡间的经济社会协作,缩小乃至消灭城乡差别,从而实现新型城镇化所谓“人的城镇化”这一终极目标。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镇化取得了显著成就,城镇化水平也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相对于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急速发展,小城镇乃至农村地区的发展仍然十分落户。就发展阶段而言,我国城乡关系发展依旧停留在马克思的“城乡分离和对立”的论述框架下。具体而言,首先,城乡关系的发展背离城乡发展规律。对于城、乡发展定位中不明确,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观念;对于政府、市场在城镇化作用认识不明确,存在着重政府、轻市场的做法;其次,城乡关系的发展背离“人本”的终极价值。过度的重视城市发展的各种量化指标、城镇化率造成重“物”的城镇化,轻“人”的城镇化的怪相。最后,城乡关系的发展背离城乡融合规划。城镇化水平参差不齐,呈现区域差异、城乡差异拉大的趋向。总而言之,城乡一体化发展面临着大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挑战,小城镇及农村的潜力难以发挥的两难境地。
三、 就地城镇化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一)就地城镇化促进打破城乡二元壁垒
我国以往的城镇化由于植根于户籍等制度上的二元壁垒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挤压、边缘、隔离”了农村和农民及其发展。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地区不能公平共享现代化的发展成果,造成城乡差距的逐渐扩大,推进农村的就地城镇化,打破城乡壁垒,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就地城镇化旨在依托小城镇、农村当地产业发展,以“产城融合”为手段,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民生活上的社区化,就业上的职业化,生产上的产业化,通过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财权事权改革,以及乡镇、农村管理机制的变革,在实质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最终完成身份上的转换,促进城乡一体化。
(二) 就地城镇化是城乡一体的城镇化
就地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未来的城镇化进程必然遵循着“乡村城镇化——小城镇中等化——中等城市大城市化”的路径。我国目前城乡关系正经历着由“城乡对立分割”到“城乡融合发展”长期过渡阶段。不同于以往的大城市中心论,就地城镇化立足小城镇和农村,以乡镇为龙头,组织和带动乡村地区发展,同时与大中城市构成科学合理的空间体系,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就地城镇化是城乡一体的城镇化,城乡一体是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对城乡发展规律的尊重和遵循。就地城镇化既是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趋势,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
(三) 就地城镇化更能实现城乡一体化之“人本”价值
马克思认为,消除城乡差别、走向城乡融合的最终目标是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城乡融合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地城镇化更能实现“人的城镇化”,即体现人本价值。不同以往政府主导的忽视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的“扩张式、政绩式”城镇化,就地城镇化是依据经济发展、公共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程度而成的,有效地避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求失衡,更能实现“人的城镇化”。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周一星,“desakota”一词的由来和涵义,《城市问题》,5期,1993。
[3]费孝通,《小城镇,大问题》,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
[4]Zhu Y.Beyond large-city-centered urbanization:in situ transformation of rural areas in Fujian Province[J]. Asia Pacific Viewpoint,2002, 43(1): 9-22.
[5]厉以宁.中国应该走农民“就地城镇化道路”[J].新农业,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