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路径选择
2016-11-22庄贝贝
庄贝贝
【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战略之一,也是我国当前的必然选择。本文在分析新型城镇化内涵与特征的基础上,阐明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从而有效地发挥城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的载体作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城乡一体化 新型工业化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人口众多、空间广阔、资源短缺、分布不均、发展水平差异大的特征,这也要求中国城镇化既要充分利用大国规模经济的优势,也要力避过度聚集和长距离、高成本流动。总之,在这样一个全新的时代背景下,深刻反思中国的城镇化模式,对新型城镇化的路径与战略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探索,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新型城镇化的要求
(一)以人为本,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城镇化之路
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以人为本,而城镇的发展也必须以人为本,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规划者和决策者,同时又是发展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城镇化的核心问题就是人口的城镇化,它是农民身份市民化、就业方向非农化、生活方式现代化、居住和生产活动范围非农村化等演变过程的统一。新型城镇化的城镇定位、城镇功能、城镇职能、城镇规模、城镇结构、城镇规划、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要以人为本,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城镇。
(二)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走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城镇化之路
早期发达归家的城镇化道路是城镇化与传统工业同步发展,尽管城镇化水平大大提高,但也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不得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而中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如果按照传统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对资源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现在,随着信息化和科技的发展,中国应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方面,要在信息化高速发展中用现代技术来推进工业化的科学性;另一方面,要对传统工业进行合理统筹安排,淘汰落后设备,抑制过剩产能,增加排污处理设备,集约利用土地、水等资源,实现尽可能低的物质成本消耗和其他资源的高效利用,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走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三)通过市场推动和政府导向相结合,走健康快速、平稳推进的城镇化之路
中国应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走市场推动和政府导向相结合、政府发动与民间发动相结合、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道路、资源向城镇的流动与集聚、企业和产业在城乡的分布、城镇的建设和繁荣,要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城镇的“合理布局”、“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则需要实行政府调控。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政府的必要的调控作用,又充分利用民间的巨大潜力和市场效率的优势;既避免过度城镇化,又防止城镇化滞后,真正实现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现代化的适度同步发展。
二、我国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户籍制度依附着的城乡利益差别和影响劳动力自由流动问题
中国目前有些地方虽然实行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登记制度,但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城乡利益差异性政策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政策和教育政策等导致城乡分割的政策并没有完全改变。另外,在诸如道路交通、邮电通信、金融等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方面,城乡差异非常明显,这些公共产品在农村地区的供给政策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机制,只是农村公共产品发展相当滞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城乡资源不能自由融合和充分竞争,从而严重地制约了中国城镇化的发展。
(二)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3年的平均年农业产值计算,而与被征地的区位、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状况等地价因素以及土地征用后的用途和市场价值无关。由于是按土地原有用途进行补偿,被征地农民难以分享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带来的增值,也难以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农民失地后就失去了最原始、最稳定的保障,而征地后,却没有建立起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从而,这些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必然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
(三)行政力量推动城镇化发展
最近几年来,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往往重“城”轻“镇”。这样的“积极推进”到来的直接后果是:规划建设“过热”,靠负债和摊牌搞花架子工程,带来严重的经济社会风险;政府行为代替了企业行为,降低了资源使用效率,不利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降低了政府效能,导致腐败。同时,政府行政机制超越市场机制,成为影响城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主要表现为以政府为主体的投融资,市场化投融资的机制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明显不足,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城乡公共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城乡产业融合主要依赖于政府行政性政策,城乡资源融合的市场机制主导地位还没有确立。
三、新型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一)改革户籍制度
引导人口合理流动。要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开特大和大城市的户籍制度,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登记制度和统计方法,建立城乡一体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制度上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况,剔除
(二)创新土地制度,建设集约型城镇
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完善土地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使土地价格真正反映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协调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进度。一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民采取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抵押等方式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为迁入城镇的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也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耕地的适度集中和规模化经营结合,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二是探索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严格管理土地收益,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进城定居创造条件。
(三)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城镇化过程中既要发挥市场机制对推进城镇化发展、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的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健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城镇化实现机制。一是要完善市场机制,主要以市场的力量来引导要素流动和生产活动的集中。疏通城乡之间生产要素互动渠道,强化市场功能,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引导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城镇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要致力于通过制度建设,运用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强化政府规划和调控职能,构建以市场推进城镇化的机制,消除人口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制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