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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纠纷的防控措施

2015-05-30吴鑫奎

2015年28期
关键词:经济合同防控措施经济损失

吴鑫奎

摘 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的经济合同种类日益增多,合同风险也在增加,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在经济合同中容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因众多,既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也存在自身管理疏忽等问题。本文就高职院校经济合同中容易造成经济损失的成因及其防控措施试作探讨。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经济损失;防控措施

随着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的发布,我国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紧迫,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我国高职院校建设和管理日益社会化,高等职业院校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高等职业院校经济合同的订立也随之频繁,其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加。

高等职业院校经济合同是以其发展需求为前提,以自身的名义并以其为一方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基础上签订的,具有经济目的或体现经济内容的合同。如学校的基建工程类合同、设备物资采购类合同、校企合作办学类合同、各类业务代理合同、服务类协议等[1]。但是,在高等职业院校经济合同签订后造成经济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笔者在结合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就高等职业院校经济合同中容易造成经济损失的成因及其防控措施试作探索。

一、高等职业院校经济合同容易造成经济损失的成因[2]

高等职业院校经济合同,是我国经济合同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由于合同主体和标的不同,合同本身体现着与一般经济合同不同的特点,如校方的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是国家财政;校方的主要群体是教师与学生,合同标的与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等等。但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除了民办学校外,公办学校一直由政府相关部门主管,学校的建设、管理、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等等都是政府的事。改革开放以后,公办学校对学校建设、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等也有了一定的自主权,特别是高校扩招后,高校快速发展,特别是高中职业院校异军突起,院校各方面建设高速发展,加上院校很多管理部门如后勤、基建、网络、采购、物业等进行社会化管理,这些管理大多以合同的形式来规范,这就产生了大量的、涉及诸多社会组织、社会单位甚至个人为主体的合作方,订立了各种各样形式和标的合同。

不可否认,这些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对于促进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的履行也带来了不少纠纷、带来了经济损失。究其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失格

从作为经济合同一方的高等职业院校看,很多经济合同是院校内部职能部门领导人签订的,而校内职能部门往往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部门领导人未经授权或越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从而导致经济合同无效。从合同另一方看,合同签约方为了经济利益,或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或挂靠单位、改头换面。想方设法虚构主体资格,骗取校方信任。

2、合同管理缺位

院校是教育单位,主要职能是教育教学,不少领导对经济合同相关知识和制度缺乏了解。不少院校在经济合同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齐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监控不力等诸多不足,也没有设立专管合同的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不规范,不到位。

3、合同条款漏洞

经济合同种类繁杂、数量众多,涉及标的各异,合同期限长短不一。在合同订立中出现了诸如合同格式不规范,主要条款不明、主要事项不全、履约方式约定不具体等等情况,致使合同文书形式不能真正确立双方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造成权利不清,义务不明,耽误或影响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后果。

4、风险防范不力

合同双方,特别是院校一方,对经济合同的风险意识淡薄。重视合同签订,忽视合同履行;重视合同形式,忽视合同内容;重视合同价款,忽视其他条款间的联系,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金额较小不重要的合同,规避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风险。

二、高等职业院校经济合同纠纷的防控措施

经济合同纠纷的防范,主要涉及当事的合同双方,有些合同也涉及与合同第三方。这里主要就高职院校本身对外订立经济合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合同纠纷,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本文以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试就高等职业院校经济合同纠纷的防控措施探讨自己的看法。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与全国绝大多数高职院校一样,在国家、地方政府和铁路企业的大力支持下,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该校已经由过去两千人规模发展到了超万人规模,专业门类不断增加,校园建筑面积不断扩大,教育教学投入日益增多。面对着学院的规模化发展,学院的很多服务职能都通过经济合同的形式实行了社会化经营,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基建维修、物资采购、资产租赁、物业服务、对外合作办学等相关经济事项。经济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管理制度,主要采取下列措施齐抓共管管出实效。

1、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执行的监督检查全过程作出相关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和法律顾问等部门职责分工和权限[3]。

2、设立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计财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及学校法律顾问组成),下设学校合同管理办公室,配备法律顾问及专职管理人员,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与权限,集中行使经济合同管理职能实施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全过程管理。

3、明确规范经济合同签订管理流程(如下图)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签订管理流程

4、合同履行的跟踪、监督管理

承办部门安排专人对合同履行进行跟踪管理,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合同双方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全面履行合同。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履行进度情况办理价款核对、价款结算和帐务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因对方或学校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履行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及时上报主管校领导,并由法律顾问介入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按照合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承办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安排专人,实行归口管理对合同订立、履行、纠纷、登记归档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督。严禁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履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侵害学校利益的,当事人应承担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4]。

5、构建经济合同风险控制体系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合同管理办公室、合同参与部门、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制定的合同风险事前控制制度。在经济合同商谈、订立、履行、纠纷处理、合同登记归档各环节中,可通过专业识别和评估,防范、控制和化解合同法律风险建立重大经济合同由法律顾问把关,由学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机制;建立以事先防范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关键,以事后救济为补充的经济合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学校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伴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高等职业院校通过订立经济合同进行的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多。因此,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经济合同的管理,逐渐化解经济合同中的风险,才能使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为广西教育厅“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专项立项课题《高校经济合同审核现状与完善对策研究》的相关研究内容)

参考文献:

[1] 余灿;陈丽;夏午宁.基于风险管理视角的高校经济合同审核研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0).

[2] 程秋梅.论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9(02).

[3] 郭玉红.高校经济合同审计的现状及对策[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01).

[4] 李守君.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策略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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