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评析
2015-05-30郝淑红
作者简介:郝淑红(1989.10-),女,汉,内蒙古赤峰人,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审计学。
摘要:宝硕股份的股票价格随着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宝硕集团先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开始应声而落,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数额巨大的损失。而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的2001年到2005年度的财务数据中,公司的主营业务却具有比较稳定的盈利能力,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公司会濒临破产呢?本文从宝硕股份公司的财务分析入手,简单分析了宝硕股份的违规情况并总结了相关启示。
关键词:宝硕股份;破产重整;启示
引言
宝硕股份的股票价格随着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宝硕集团先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开始应声而落,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数额巨大的损失。而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的2001年到2005年度的财务数据中,公司的主营业务却具有比较稳定的盈利能力,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公司会濒临破产呢?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是一家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宝硕集团代表国家认购股份,独立发起募集设立。1998年6月29口,宝硕股份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其中包括社会公众股4500万股,公司职工股500万股,注册资本2亿元,总股本2亿股。
河北宝硕集团是以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拥有37個成员企业,集科、工、贸、金、农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加工和基础化工,曾经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塑料加工企业集团,1999年河北宝硕集团进入国家520家重点企业行列;2000年通过国家经贸委认证,批准宝硕集团成为特大型企业集团。
二、宝硕股份违规情况分析
经查明,宝硕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自2001年以来,宝硕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占用资金437,301,569.46元,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
2.未按规定披露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01至2006年,宝硕股份为其他公司银行借款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到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
3.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
①宝硕股份2001年年度报告至2006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财务费用,虚增利润
②宝硕股份通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塑料分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分公司)虚增利润
③宝硕股份2003年年度报告通过富太公司虚开发票虚增利润
4.货币资金虚假记载
①宝硕股份2001年至2006年大量会计业务未纳入核算,2001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货币资金虚假记载
②宝硕股份将存放在内设机构资金结算中心账户的资金视作银行存款进行核算,大量使用该账户下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自制单据入账
③宝硕股份以创业分公司上缴利润名义虚增货币资金
5.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度报告报表
宝硕股份2006年8月22日公布了200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其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与其实际账面数据不符,存在无任何依据的人为调整报表行为。
三、案例启示
1. 资金管理不善会导致盈利企业发生财务危机
现金流的正常流转是任何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盈利能力高的企业并不一定现金流转平衡,也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破产清算的情况。企业应该坚守适度负债、早收晚付的财务原则,这样有利于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不断提高资产负债率来满足公司的投资支出,2005年应收款项的大幅度增加,最终引发了现金流转的不平衡,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资金链断裂。
2.完善资金周转的前提是加强客户信用管理
企业想控制应收款项及其坏账准备的余额,就必须要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我们在宝硕股份的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到企业的应收款项余额是逐年增加的,应收款项中账龄在三年以上的额度也在不断增长,这成为公司持续健康运营一个巨大隐患。因此,企业如果想加速资金周转的速度和质量,必须要重视客户信用管理,把应收款项及其坏账准备的余额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3.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保持稳定的目标资本结构
上市公司筹资时一般会选择发行证券、银行借款、留存收益这几种方式。其中发行证券要求条件比较严格、需要的时间较长,比较来说银行借款和留存收益这两种方式相对方便快捷。企业扩张企业规模时,资金需求也是不断增加的,这时仅依靠留存收益来满足企业持续的扩张的需求是不可能的,银行借款就成了很多企业的选择,负债的增加会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这时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增加了。在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公司每年的投资额都是很大的,公司发行了两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额还赶不上大股东所占用的资金总额,因此,公司只能靠向银行贷款维持其对资金的需求,最终导致财务危机的发生。
4.解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要完善控股股东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些乐观的观点认为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行会有效解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真实的情况是公司治理结构依然是制约中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一个制度性障碍,股权分置改革并没有彻底解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的问题。所以即使在股票全流通的情况下,大股东仍然具备掏空上市公司的强烈动机。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能单纯停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还要进一步考察控股股东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如此,大股东利益才能真正和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趋于一致。
5.单纯追求做强做大会适得其反
上市公司汇集了中国业绩优秀的企业,但是,许多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后,管理层便开始盲目利用所筹集的资金进行兼并收购、投资等活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却急剧下滑,最终所投资本收不回来、资金周转不畅在所难免,上市公司昙花一现的辉煌换来的是最终的破产重组、分崩离析。因此,企业在追求外延式扩张时要十分谨慎,否则,就会像宝硕股份一样陷入难以自拔的财务困境。(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河北证券期货业协会.河北上市公司.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
[2]刘怀勤.企业并购的财务动因分析.财务与管理,2006, (10)
[3]陈文山.我国证券公司强制市场退出的思考.深交所,2007, (3)
[4]依据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报、2005年年报、2006年年报等综合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