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的问题与对策
2015-05-30周倩
周倩
[摘要]山东省金改22条提出了“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构想。山东省的金融改革、对京津冀经济圈的功能承接及济南的总部经济和金融优势等为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目前济南也存在着金融意识薄弱、金融人才缺乏、风险控制能力欠缺等不利因素,鉴此,本文从发展模式选择、金融控股公司设立、配套政策、人才引进、金融意识培养、风控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区域金融中心;金融改革;市场驱动;金融控股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226
2013年8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即“金改22条”),明确提出了,指出要依托济南省会城市地位和金融资源优势,加快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将济南建设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省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
1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的有利因素
11当前山东省的金融改革为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利环境
“金改22条”旨在从山东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入手,对症下药,“一招出而满盘皆活”。金改22条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与正规金融相补充的地方金融市场的建设,拓展直接融资和民间金融空间,从增量和存量上支持地方经济“腾笼换鸟、转型升级”。金改 22 条提出的目标是“争取用 5 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到 2017年年底,山东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12%以上”。无疑,山东省更为高效和强大的金融体系将有助于济南市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金融产业的正效应,从而切实推动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进程。
12省会总部经济和金融优势为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制造业是山东的优势产业,目前山东省正在由制造业大省向制造业强省跨越。一方面,山东省制造业的经济规模大,企业个数和资产总计均位居全国第三,列江苏、广东之后。另一方面,山东省制造业的经济质量好,2013 年,山东制造业总资产贡献率为 245%,比江苏高 84个百分点;流动资产周转率为58 次/年,比江苏高33 次;成本费用利润率 99%,高出江苏 33 个百分点;产品销售率 992%,高出江苏 04 个百分点。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的省会,拥有总部经济的优势,从而山东省强大的制造业基础就为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产业基础。据统计,济南市目前是京津以南、沪宁以北、西安以东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业资产规模最大、机构数量最多、业务种类最全、服务功能最强的城市,这使得济南在黄河中下游城市中更具竞争力,从而为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最终成功增加了关键砝码。
13对京津冀经济圈的功能承接为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利时机
京津冀经济圈的总体战略规划和产业转移等为济南市对京津冀经济圈的功能承接,进而为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发展时机。按照京津冀经济圈发展规划,北京和天津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河北的十个地市定位在原材料重化工基地、现代化农业基地以及京津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研发转化及加工配套基地。该规划拟定了京津冀经济圈的产业结构梯度转移路线,确定了京津两地是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加工配套产业的转移方、河北省是接受方的基本格局。但是,河北省的低等级城镇数量过多,能够接受京津核心经济辐射的能力有限,这就使得距离京津冀经济圈较近、经济金融基础较好的济南市自然成为了一个对京津地区产业功能予以承接的较佳选择,从而也为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赢得了一个发展机遇。
济南市雄厚的工业基础、人才资源的优势、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金融资源等都使其在承接京津地区的产业功能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而京沪高铁的开通、完善的公路网络及发展迅猛的物流产业等则使济南与京津地区的空间、地域概念大大缩短,更提升了其对京津地区产业转移和功能承接中的竞争力。可见,济南市与京津冀经济圈与其说是竞争关系,不如说是互补和依存关系。无疑,济南市将通过与京津冀经济圈的对接融合和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有效促进自身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制造业的竞争力,从而推动济南市乃至山东省产业部门的快速发展,并通过产业优势的发挥大幅推进济南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进程。
2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缺乏相关配套政策、人才资源及中介组织
第一,配套政策支持不足。一方面缺乏在融资、投资、税收等方面的较全面的配套措施,另一方面在金融机构支持产业发展方面也没有进行贴息、减税、成立担保基金等政策安排,金融机构支持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还未有效建立。
第二,专业人才支撑不够。就像郭树清省长所指出的:“山东省现在其实最缺的不是资金、土地、劳动力,而是人才,这是山东省的战略短板。”当前济南市懂金融的人才尤其是既懂产业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是比较匮乏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进程。
第三,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当前济南市辖内缺乏有影响力的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公证、担保、投资银行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业融资资质培育、投资管理、项目评估、企业并购、债务重组、风险管理、政策咨询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内容基本处于空白,难以有效发挥中介机构在金融产业发展中的指导、培育作用,从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进程。
22金融意识有待提升
作为孔孟之乡,山东自古以来深受儒家文化熏陶,重孝悌,守礼义,重农抑商的思想较为普遍,重义轻利的意识浓烈。这导致近年来济南市的居民理财意识不强,投资氛围不浓,企业多渠道融资意识欠缺,政府对金融发展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进而造成了山东省存款比例较高,银行业相对发达,但基金、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新兴金融机构发展滞后的局面,这些因素无疑都对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形成了消极影响。
23金融产业的风险防控有待加强
首先,当前济南市金融部门的体系及制度建设还不完善,作为市场主体的金融企业的发展基础也较薄弱,产权不明晰。金融体系的不规范和金融企业产权的不清晰,具有滋生和扩大风险的可能性。在宏观经济稳定、企业效益好的情况下,不规范行为所导致的风险能够降低和化解。但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金融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将增加,冲突可能激化,风险也将增大。其次,当前济南为数不少的企业集团实行战略转型,把金融控股公司作为自身的发展目标,但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尚未获得明确的定位,相关的管理措施和法规制度建设跟不上,这有可能使金融控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埋下隐患,酿成金融风险。再次,一些产业资本在进入金融领域之前没有做好相应的“软实力”配套,对金融业特有的风险更是认识不足,结果导致其发展蕴藏着巨大的潜在金融风险。最后,济南市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体系一直不尽完善,信用评级过程透明度低,诚信状况不容乐观。
3相关发展对策和建议
31在发展模式方面,应坚持市场驱动为主、政府引导为辅
山东省历来以“强政府”著称,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比较多,这使得山东省的资源配置行为扭曲,金融产业的效率低下。济南市应遵循金融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及时转换金融发展模式,坚持采用市场驱动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市场主导型模式,让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完全作用,释放金融产业的发展活力。
首先,在政府职能转变上,济南市各级政府要变管制为引导和规范,政府行为要坚持市场导向,由“控制性”向“引导性”转变,努力塑造“有效市场”+“有限政府”的发展模式。就是说,政府应当尊重市场的力量,放松产业金融垄断与管制,简化对金融产业建设的各项审批,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其次,在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方面,济南市政府应大力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和各类要素的交易平台,构建功能健全、发达有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是济南市政府在推进区域金融建设进程中的首要职责。再次,应将济南市的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作为推进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发展重点,应以现有的国家级开发区为核心,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加强园区基础设施、政策鼓励及科技创新工作,将这些园区建设成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各个子实验区。最后,市场主导型金融发展模式与山东省“金改22条”的精神和基调一脉相承,它们都是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强调减少政府干预,二者相得益彰,互相补充和促进。
32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为突破口
考虑到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期货等在内的主要金融体系和架构已经基本建立,目前,济南市要想在金融产业发展上取得突破,亟须鼓励辖内大型企业集团通过“由产及融”的路径来发展金融产业板块。而当前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个是成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另一个是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鉴于当前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监管较为严格,对金融控投公司的限制则较少,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无疑应当成为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突破口和发展重点。前几年,潍坊市已经设立了投资控股集团,而山东电力集团也成功控股多家金融机构,它们在政府和企业集团层面为济南市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定位、风控、业务等方面提供了有益经验。在政府层面,济南市应该借鉴潍坊市投资控股集团的运作经验,结合济南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点,建立济南市及部分区县政府投资控股的多层次金融控股公司。在企业层面,可以鼓励辖内企业效法山东电力集团,在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方面进行探索。在打造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时,需要关注的一个核心点就是要健全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管理模式,这是关系到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乃至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次,要构建完善的金融控股公司内控机制。再次,要同时建立风险预警及监控制度,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风险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内部的有效的功能性监管。
33应加强政策法规、人才引进及中介组织建设方面的配套工作
在政策法规方面,应制定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激励政策,为济南区域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济南市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主体的最基本的、亟须解决的问题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等主体的性质、法律地位、设立条件、控股标准、业务范围、内控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会计制度、内部交易限定、资本充足要求、退出机制以及金融监督制度等。另外,济南市还应该对相关金融机构或金融行为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出台一些诸如注册资本金补助、财政奖励、高管奖励、企业办公用房补助等的奖励政策。
在人才引进方面,济南市各级政府应完善对金融高端人才尤其是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可尝试鼓励各金融主体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进专业经理人,并给予人才引进单位和被引进人才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金融机构的既有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组织培训、鼓励教育进修、组织到先进的金融单位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高其在金融业务方面的经营管理能力。还可以与辖内的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济南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改革办学模式、调整专业设置,与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对接,建立济南区域金融中心教育培训基地。
在中介组织建设方面,要引进和培育一批独立专业、诚信高效的中介机构,从而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区域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第一,要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中介机构;第二,要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等措施将齐鲁证券、山东国托及鲁证期货等公司发展为高效率的投资银行机构;第三,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新兴金融中介机构;第四,要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缺乏全国性法律法规规范的,要尽快制订地方性法规来予以规范。
34应加强金融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人们在金融发展方面的思想意识统一了,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通过如下六个方面的努力来增强政府官员及企业人员的金融意识:第一,邀请金融专家或产融结合专家举办类似“金融大讲堂”、“产融结合大讲堂”等讲座或会议活动;第二,对政府官员和企业人员进行金融知识方面的教育培训;第三,编制《济南市金融基础知识读本》等普及性读物,并组织人员专赴相关区县及企业进行讲授和普及;第四,定期开展金融知识竞赛活动;第五,济南市政府应积极建立银企对接的网络平台,拓展银企信息沟通渠道,促进金融与产业的结合;第六,政府定期组织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产融结合洽谈会等,增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沟通。
35应从制度层面入手来强化金融产业风险防控
第一,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与披露机制。金融企业应当建立一个涉及全部业务活动的、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保证决策者随时都能获得有效信息,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使所有的员工充分了解与他们履行职责有关的政策和程序。第二,建立完善的金融危机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的金融危机应对机制,制度是关键,设立金融危机管理团队、制定危机管理计划、经常性危机管理的培训和演习等都是关键性的内容。第三,加强外部监督监管强度。监管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法律保障是前提,对特别重要的金融活动和行为要适当地做出限制。要建立并完善金融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金融企业的风险预警制度,对于金融企业的经营状况、抵御风险程度也要进行评估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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