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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低收入群体与住房问题

2015-05-30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收入者组屋套型

一、重要意义

人们在谈到一个国家富强的主要标志时,都要谈到以下两条:一是国家要富,政府要拥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二是人民要富,突出地体现在占人口比重最大的中等收入者已形成为富裕群体。在我国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许多社会人士曾多次提出打造具有小康水平的中等或中低收入群体的问题,并建议把它定义为建成小康社会的一条重要标准。

1997年,时任建设部党组书记的俞正声同志曾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归根结底地说,住房问题是一个经济问题。如果政府的经济实力强了,人民收入提高了,住房问题就好办了。后来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房改的23号文,决定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并把解住房问题的重点放在占居民比重最大的中低收入者。因此,我对俞正声同志讲话内容的理解是:不断地提高居民收入,逐步地打造起具有中国特色、比较富裕(即小康水平)的中低收入群体,是解决好我国住房问题的重要条件,也是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

二、国外的有关情况

我几次到国外访问调研时,总要找一些机会,向外国专家咨询和探讨该国中等(中低)收入群体的富裕状况和住房状况,特举以下两个有代表性的例子。

(一)美国

1930年,美国决定摒弃推行多年的住房商品化制度,改行现代住房制度,即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决定对占居民总数20%的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占居民总数62%的中等收入者供应含有一定社会保障的社会住宅;对占居民总数18%的低收入者供应廉租屋。当年美国的中等收入者基本上已迈过比较富裕的门槛,因而社会住宅的社会保障含量较小,美国专家估计只占房价的百分之几。随着美国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等收入者的经济状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第一,买得起与其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住房。当时中等收入者的年户收入线为24000美元至10万美元(有的城市高于10万美元)。美国二战后推行大套型住宅,在城市内的中等收入者住房套型为80至200平方米,购买郊区价格便宜的住宅则会高达两三百平方米。年户收入最低的24000美元居民购买80平方米套型的住房,房价收入比在4倍左右。第二,买得起和供养得起居民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汽车,多数居民拥有两台及其以上的汽车。第三,过着中等水平亦即比较富裕的生活,包括衣、食、文体和娱乐等各方面。第四,每年可以出国旅游两次。美国专家把住房列在衡量人们富裕程度的第一条,令我们很受启发。正因为八九十年代美国的中等收入者已经形成相当富裕的群体,因而多数城市的社会住宅,只剩下长期抵押贷款和按还款金额核减个人所得税两项优惠。有的专家认为,社会住宅的社会保障在美国已经名存实亡。并且推论,如果再经过一个很长时期的发展,低收入者都达到或超过现在中等收入者的富裕程度,就不会再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因此,住房制度的发展历史,很可能是从住房商品化制度,到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再到住房商品化制度。借这个互相探讨的机会,我们也谈了如后观点:全体居民都有能力解决好自己住房问题,既要有经济高度发达这个重要的基础,又要有科学的、先进的上层建筑。从中国的国情来说,应是达到了社会主义的成熟阶段。人类社会总是在不断地扬弃、不断地推陈出新地向前发展的。届时的住房供应制度,固然还会传承一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的精华,更重要的是,将会赋予许多更科学、更先进的内容。我们预测,将是一种在按劳分配向各予所需过渡的总体制下,一种更高水平的住房供应制度,而不是已经过时的、问题甚多的住房商品化制度的简单重复。

(二)新加坡

上世纪60年代,新加坡开始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当时新加坡还处于国家和人民都比较穷、住房也紧缺的状况,因而没有照搬美国的模式。其一,决定对占居民15%的高收入者供应商品房,对占居民80%的中低收入者供应政府组屋,对占居民5%的最低收入者供应廉租屋。其二,每年建设的住房总量中,政府组屋占70%-85%,因而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就做到,凡要买组屋的中低收入者都有组屋可买。其三,严格控制组屋的套型,最早几年着重建设42-70平方米小套型组屋以解急需,其后长时期保持建设50-125平方米套型组屋,其中90平方米套型占70%以上。其四,严格控制政府组屋的价格,在连续30多年时间里保持每年1%-2%的涨幅,还有几年不涨。同时还把50-125平方米套型组屋的价格分成由低到高的档次。其五,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到了上世纪90年代,新加坡已经做到,凡有工作的居民都买得到和买得起相适应的组屋。其六,努力发挥公积金在住房方面的作用。在上世纪90年代,中下收入者用公积金就可满足住房抵押贷款还本付息的需要,使他们可以多留出一些收入来提高其他方面的生活。因而新加坡专家认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当时新加坡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两万美元),新加坡已经打造起一支买得起房(是一种水平不算高的住房)、生活初步富裕(类似我们讲的小康)的中低收入者群体。

三、应该做好的工作与实施的差距

怎样才能“不断地提高居民收入,逐步地打造起一支具有中国特色、比较富裕(即小康水平)的中低收入群体”,需要着重地做好以下3项工作,但这些年的实施还不尽人意。

(一)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地提高居民的收入,并要较多地提高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中中和中下两部分收入者的收入。这样做:一是可以不断地缩小贫富差距,而缩小贫富差距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重要特征。二是,提高中中和中下收入者的购房能力,是解决好住房问题的一项关键措施。前些年的实际是,国民经济快速提高,居民收入也不断提高。不足之处是,中中和中下收入者的收入提高慢,高收入者的收入提高快,贫富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

(二)加快保障房的建设,力争在全国建成小康社会之时,也就是用二十几年的时间,做到凡要买房的中中、中下收入者都有保障房可买。不足之处是过去的17年,保障房的建设速度过慢,到2015年保障房的覆盖面只占居民总数的20%,离理想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

(三)坚持每年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高于房价的增长。这是逐步地解决他们住房难的一个重要条件。可惜前些年每年建房总量中商品房占了90%以上。虽然国务院连着发出了8个以调控房价为主的调控文件,仍然控制不住商品房价的飞涨,致使中低收入者中的中中、中下群体,绝大部分买不起商品房。

四、决不能拉建成小康社会的后腿

1997年,建设部的领导曾提出:小康不小康,关键在住房,是很有道理的。从国内外的情况来看,中低收入者占人口比重很大,他们的生活水平是衡量是否进入小康社会的一条重要标准,而住房又是衡量中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一条重要标准。如果届时我国在其他方面都达到了小康标准,唯独在住房方面还有数量不小的中中、中下居民没有解决好住房问题,就很难说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或者换句话说,小康社会虽已建成,但在住房方面还留有不少欠账。当然,这些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要清醒地看到,由于过去17年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欠账过多,而且许多问题牵涉多方面的利益,解决问题的难度很大。例如着重地提高中中和中下群体的收入、加大保障房建设比重、解决土地财政和银行向保障房让息等问题,都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因而现在讲住房确实有拉建成小康社会后腿的可能,决非危言耸听。但也要看到,只要我们既能狠下急起直追的决心,又能在今后几年内采取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措施,仍然有可能力争在全国进入小康社会之时,基本上打造起一支具有中国特色、买得起房、过小康生活的中低收入者群体。

王春敏/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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