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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一脚印 年年新台阶

2015-05-30方志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沧州市沧州公积金

方志

沧州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东沿渤海、北临京津、南接齐鲁,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该市于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4年3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沧州中心) 成立,2007年对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行全市统一管理。近年来,沧州中心突出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发展这一主题,牢牢把握优化管理与服务这条主线,树立“团结敬诚、和谐包容、廉洁高效、创新笃行”团队精神,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基调,一步一个脚印干工作,推动沧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年年都上新台阶。沧州中心连年被评为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发展现状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发展现状可以用下面两组数据概括。

至2014年底,沧州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6096家,其中财政开支单位2572家,缴存职工达到39.3万人,其中财政开支人员14.4万人;缴存总额达到160亿元,缴存余额达到90亿元;提取总额达到70亿元,提取率为44%。累计向50747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0.4亿元,贷款余额为61.6亿元,还款率为31.9%,个贷率为68.6%。住房公积金综合使用率(提取与贷款余额之和除以累计缴存额)为82.4%。

2014年全年,沧州市新增建制单位416个,完成年计划的277%;净增缴存人员11172人,完成年计划的210%,缴存总人数达39.3万人,覆盖率达到111%;归集住房公积金25.6亿元,同比增长7.3%,缴存余额达到90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24%,贷款余额达到61.6亿元,个贷率达到68.6%;实现增值收益16617万元,同比增长21%,完成年计划的110%;为职工个人结息1.67亿元,同比增长20.76%,增加2870万元。

这些数据直观地呈现出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取得的成绩,而这与沧州中心的规范管理、务实服务是分不开的。该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归集执法科、信贷管理科、会计核算科、人事教育科、信息网络科和纪检监察室共7个科室,下辖城区、渤海新区、任丘、河间、泊头、黄骅、沧县7个分中心,肃宁、献县、吴桥、东光、青县、南皮、孟村、盐山和海兴9个管理部。

沧州中心每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确定一个年度工作主基调,着力推进重点工作。

2004年为“建章立制年”。沧州中心甫一成立,就着手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沧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使业务处理有规范可依。同时建立人员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2005年为“改革建制年”。在沧州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由委托银行代收改为市管理中心直收;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由银行核算改为沧州中心主体核算。这“两项改革”,确立了沧州中心的主体地位,取得了工作的主动权。同时,经过不懈努力,9个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财政开支人员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沧州市率先在河北省实现了财政开支人员全部建制。

2006年为“规范管理年”。出台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县市区管理部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强化了对县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了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了对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2007年为“机构调整年”。按照河北省政府的要求,重点抓了住房公积金县级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对县市区管理部的资产进行了冻结、清理和审计,在年底全部完成了资产的移交和人员的录用,实现了市管理中心对各县市区管理部的“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垂直管理。

2008年为“贷款突破年”。沧州中心提出以个贷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集中精力打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攻坚战。全市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亿元,是前几年总和的2倍;个贷率达到45.5%,比2007年增长20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跃升到全省上游水平。

2009年为“全面推进年”。沧州中心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由量的增长到质的提高、由重点突破到全面发展的转变,促进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归集和贷款等各项业务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了新提升。

2010年为“巩固提高年”。沧州中心全面落实市政府“坚定目标、开拓创新、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归集、贷款两项业务,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服务品质,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全面提高。

2011年为“提升服务年”。沧州中心制定了《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业务办理流程和时效给出要求,对全体员工进行为期一周的封闭培训,提高了员工政策水平和服务技能,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提升。

2012年为“建制扩面推进年”。沧州中心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制定了“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展开了非公建制三年集中行动,当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新增非公有制企业建制单位403个,新增缴存职工1.35万人。

2013年为“创新发展年”。沧州中心认真落实沧州市政府转发的《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创新发展年活动实施方案”,探索建制扩面新途径,制定业务惠民新政策,推出文明服务新举措,完善风险防范新规范,增强事业发展新保证,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发展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和团队建设水平的提高。

2014年为“推进落实年”。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沧州中心着力推进建制扩面、优化服务、风险防控、利民举措、信息管理和队伍建设六项重点工作落实,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沧州中心的几点经验

(一)以非公建制为重点,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发展

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是沧州中心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2014年沧州中心坚持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制为重点,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1.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制

一是查找“空白地”。加强与工商、质监、人社等部门协调,对全市未建制企业进行摸底建档,及时跟进催建催缴。

二是用好“发声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灵活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发声。2014年沧州中心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与多家媒体面对面交流;两次走进广播电台公仆热线接听市民的咨询电话;多次在主要媒体上专版宣传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打破“旧思维”。各管理部(分中心)纷纷打破扩面的固有模式,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在建制工作中各显其能。任丘通过百度主题贴吧晒未建制单位,造舆论推进建制;泊头、南皮加大巡查力度,对企业密集区集中巡查推进建制;盐山通过上门送政策、送服务,这些举措有效引导企业主动建制,均收到良好效果。

四是兑现“奖励”。积极用好提取建制扩面手续费奖励协作单位这项政策,充分调动银行等相关单位配合建制的积极性。截至目前,由银行协助发展的建制企业共48家,754人,沧州中心向26家协助单位兑现了6.5万元手续费。

五是拿起“执法利器”。行政执法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利器。2014年全年,沧州中心共巡查未建制单位368个,下发催建催缴通知书32份,立案查处单位34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首次对一家未建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违法企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推进了依法建制工作。

2.提质与扩面并行,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质量

一是规范缴存行为。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部门的配合,督促财政供养单位由不定期缴存转为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财政按月缴存的县(市、区)达到了9个。

二是扩大归集规模。坚持扩面增人、提质增量两措并举,促进缴存总额的增长。盐山县将全县12个乡镇及部分县直事业单位的460名预算外人员纳入缴存序列,新增缴存额267万元。南皮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全年文明奖和绩效工资纳入缴存基数,每月增加财政拨款缴存额100多万元。

三是加大清欠催缴力度。全年为两家破产改制企业员工稽核欠缴住房公积金1100万元,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以政策创新为突破,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2014年,沧州中心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宗旨,在政策创新上做文章,着力打造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

1.办民所盼,推出惠民新政策

一是推出三项新政策。沧州中心制定了《沧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对这部分人降低贷款门槛,在贷款额度上也给予优惠。全年为54名新就业大学生按优惠政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了《沧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试行)》,对困难职工贷款给予贷款利息40%至50%不等的补贴,减轻他们的还贷压力。全年有2名困难职工获得贷款贴息。制定了《沧州市城镇居民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开辟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道。此项制度已在城区分中心先行试点,试行5个月来,已成功为45名群众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9.58万元。

二是适时改进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三部委和河北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被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从贷款、提取和其他方面提出17条改进意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提取范围,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三是充分发挥贷款储备金制度作用。2014年拆借3000万元,支持资金紧张的管理部发放贷款,切实满足群众需求。全年共为5859户职工家庭发放了12.35亿元贷款。

2.改民所怨,实施窗口服务新规范

一是制定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规范》。在服务环境、职业形象、服务行为和服务纪律四个方面提出14项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和行为,提升窗口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是开展正风肃纪、还利于民活动。2014年3月初,沧州中心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照“十个专项整治”规定,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七整治七提高”活动,重点解决工作人员“慵懒散拖”、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随着活动的开展,全体员工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三是督促银行服务上水平。按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沧州市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试行)》,对49个贷款委托银行网点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情况进行了考核,有40家被评为优秀,9家为良好,分档支付了委托贷款手续费,促使银行转变作风,提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3.便民所需,畅通信息化服务新渠道

一是畅通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保持8小时人工和24小时语音服务,全年共接听群众咨询电话6275个,处理投诉和建议工单78个,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满意解决。

二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改版。进一步健全网站功能,优化排版形式,增设便民功能,改进网上个人缴存信息查询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在线快捷服务。

三是重点开展新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谋划业务新功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增加群众满意度。新业务信息系统归集、贷款、核算三大核心板块年底前可望与旧系统并行。

(三)以强化督查为抓手,防范住房公积金运作风险

沧州中心始终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完整放在工作的首位,近年来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工作上成效卓著,其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四个专项检查”

沧州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服务、贷款管理、财务管理、提取与执法四个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由各分管科室牵头,于2014年5—10月,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了四个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分别从各自业务特点着手,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实地检查、查阅档案、以查代训等方式,对各管理部(分中心)工作进行抽查,指明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系统进行点名通报。目前,全系统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升,重点业务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2.强化科室监管力量

沧州中心从管理部选调5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机关业务科室,进一步配齐配强了科室力量,为提升业务科室的管理和监督能力打下了基础。

3.调整立项监督事项

沧州中心出台了《立项监督实施方案》,针对贷款审批和干部人事变动情况进行了立项业务调整,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

4.接受审计监督

接受审计局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审计检查,沧州中心党组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要求,积极整改。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在对沧州中心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比如:非公有制企业缴存质量不高,存在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偏低和断缴问题;很多县级财政存在不能按月缴存问题;一些管理部(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仍存在把握尺度不统一、操作不规范问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较慢,影响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等等。这些问题不只是沧州中心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个案,而是当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所普遍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多是源于现实与制度之间的矛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以及修订十余年来,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时颁布《条例》的社会基础早已时过境迁,《条例》已经严重滞后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一些社会舆论争论的焦点问题,实际上都可以从制度设计上找到病根。时下,无论是业界,还是社会舆论,重新修改《条例》的呼声越来越高。借此次巡访机会,我们与沧州中心有关人士就下面十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问题一:很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应该如何改进?

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缴存人授权管理。建立由缴存人代表组成的决策机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很有必要。但目前管委会的产生,一是由中心按照《条例》要求提出人员名单,由市政府行文确定。产生途径有问题。二是管委会人员众多,召集开一次会不容易,多数委员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了解不深,影响决策的效率。建议可在管委会的基础上,通过委员选举产生一个常委会,由七八个人员组织,负责日常的重要决策活动。

问题二:应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是否应该扩大?

《条例》规定的一些企业形态性质已经改变,应该做新的表述。如城镇集体企业,现在应该没有了。再比如,“城镇”这个限制词也没有必要存在了。基层管理部在建制扩面中可能就会遇到这个问题,对在乡政府或村工业区的企业算不算缴存范围内的企业存有争议,影响建制开展。建议只要单位聘用职工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论在不在城镇都应纳入缴存范围。

问题三:缴存比例应该如何确定?

现行《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的缴存比例是不低于5%,不高于12%(河北省政府规定的最高线是15%)。这个自由选择区间过宽。一是容易造成企业间税负不平衡;二是非公有制企业一般都选择最低线,影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利益。考虑企业的负担,建议将范围控制在8%-12%之间比较合适。每个地区应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

问题四:依据《条例》的执行力,在实际工作中是否遇到阻力?

目前《条例》在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较好,但对非公有制企业约束力差。很多地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扩面,主要靠宣传动员,很少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原因有三:一是作为一个名为“中心”的单位,虽然《条例》赋予了执法职责,但仍然缺乏权威性。二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给企业和地方政府以软约束的感觉。更多是从鼓励的角度而不是从履行法律义务的角度要求企业建制。三是住房公积金虽然有收益,但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比很小,与企业税收的贡献相差很远,如果强制要求企业建制,企业在地方政府的话语权比中心更强,所以在执法方面还要看地方政府的态度。建议应将住房公积金提高到“五险”的地位来对待,与“五险”统筹考虑。如研究企业负担时,将“五险、一金”一并考虑;还可以将缴纳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约束条款;当然,最迫切的还是抓紧住房公积金立法。

问题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应如何改进?

住房公积金是以设区市为单位的封闭式的资金。在资金运营上要实现资金以中心为单位统一管理。对辖区内的行业分中心,应该实现真正的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资金。这样可以解决行业资金沉淀过多、地方资金紧张问题。在省级层面上,可以建立类似理事会的机构,负责跨中心之间的政策协调和资金有偿拆借。

问题六: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可以拓宽?

住房公积金除职工提取外,剩余的资金只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是存在银行里生息。这两种形式收益都不高,影响了住房公积金整体收益。建议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允许将沉淀资金贷给政府建保障住房,允许投资建公租房,允许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以实现保值增值。

问题七:如何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条例》规定扣除管理费用和风险准备金,全部上缴财政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缓解了保障房建设资金短缺困难。同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予以重视,在建制扩面和其他工作上给予支持。但这笔由个人资金运营产生的收益,按法理来说应该归个人所有。现在个人账户资金按照三个月定期利率计息,对存着住房公积金长期不用的缴存人来说,相当于资金年年缩水。所以大家都想方设法把钱提出来。建议把收益分给个人,可以保障缴存人的利息收入不低于一年期存款利息,实现资产保值。这样让不急用钱的人把钱安心放在蓄水池中,对其自身有增值好处,同时可以帮助其他缴存人。

问题八:如何看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劫贫济富”,是“富人俱乐部”?

表面上看,缴存多的高收入阶层,有钱购房,也可申请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方面沾光,缴存少的低收入阶层买不起房,所以提不了住房公积金,只能存在里面为贷款者做贡献。住房公积金是由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为基础构成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差额大,是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而不是住房公积金本身的问题。受益不均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具体政策的调解来解决的。比如,一是缩小缴存比例范围,或统一缴存比例,可以减小差距;二是对缴存基数实现限高。对限高问题,应该着眼于财政开支单位和国有企业,对非公有制企业应该不限制。三是对低收入缴存人适当提高可贷额度基数,并在贷款利息上给予补贴。四是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套数,只用于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防止贷款用来炒房。五是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面积,让住房公积金体现保障性。

问题九:如何激发管理人员的内在动力提升服务?

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水平,一靠严密的管理制度,二靠利益驱动。二者缺一不可。河北省曾制定了一个效益和奖励挂钩的政策,对加强管理与服务很管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管理和经营资产的单位,应该像企业一样有奖励与收益挂钩的政策。

问题十:如何保障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涉及两个方面,即人力与投入。人力方面,沧州中心的编制是2007年垂直管理时给的,现在的业务量是那时的几倍,而人员严重不足,只好用聘用方式解决。建议上级部门在用工问题上给一个指导性意见,以便于我们争取人员编制:即确定管理部最低正常运行人数(建议至少10人);有一个业务量与用工的指导比例,形成随业务量增长而正常增长的机制。在投入方面,需要有稳定的事业发展基金来保证。建议修改《条例》时,增加从增值收益中提取事业发展基金的条款,每年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房子、服务设施、管理系统建设等事业基础性投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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