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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障碍及对策探析

2014-08-15邬巧飞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比重共同富裕

邬巧飞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习近平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既深深体现了今天中国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我们先人们不懈追求进步的光荣传统”。“中国梦”的实现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无疑,中等收入者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已成为一项急需解决的时代课题。其实早在党的十六大,就已经明确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在201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中等收入者的关注又进入到政策层面。会议指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了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诉求,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显然是题中之义。可见,在我国致力于实现“中国梦”的大背景下,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极其重要。但目前在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上还存在一些障碍,这就需要立足现实破解难题,积极探索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实现路径。

一、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现实意义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实现“中国梦”的应有之义。“中等收入者”的概念是我们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提出的,是用以描述我们期望的多数人未来生活状况的概念。通常认为,中等程度收入者是指一定时期内收入保持在中等及生活富裕、生活水平相对稳定的群体。中等收入者往往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具有从事某一行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且具有良好的公共意识,关心公共领域。这一群体的壮大对于实现“中国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小康建设、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

中等收入者处于社会的中间水平,往往对所处的生活状态容易满足,所以总体上讲这是一个求稳的群体。如果一个社会的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较高,那么这个社会就会相对稳定。古希腊时代的亚里士多德就说过,中产阶层不发达是政治不稳定的根源,当中产阶级弱小无力并且组织很差时,国家就会分裂为穷人和富人两派,由于穷人和富人是天然的敌人,两者之间在政治上往往相互排斥,很难协调,这就会导致社会不稳定。这也从反面说明了中等收入者比重小对于社会稳定的削弱作用。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只有10%左右,与西方国家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在贫富差距扩大的今天,尤其须要有意识地保护和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所占比重,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更好地发挥中等收入者对于社会稳定的助推器作用。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基本任务

目前我们达到的小康还是不全面的、发展不平衡的小康。之所以说是不全面、不平衡的,就是因为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出现了收入水平的不均衡增长。目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呈现“金字塔”型,低收入者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中等收入者,再次是高收入者。而高收入者收入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中等收入者还未占据社会结构中的主体地位,“橄榄型”社会结构还未形成。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低收入户约占31.79%,中等偏低收入户约占32.36%,这两部分合计为64.15%,低收入者所占比重过大。社会发展史证明中等收入者是拉动社会需求、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全面小康建设的主体力量。正如学者陆学艺所说,“一个国家如果拥有了一个庞大的社会中间层,就可具备强大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的实力,否则,便难以抵抗各种经济风险或危机,难以迅速从各种社会经济危机中恢复过来,难以获得持久发展的潜力”。因此,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我国现代化建设者的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

(三)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促进共同富裕。而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高达0.45左右,远远超出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基尼系数处在0.25—0.36之间。这说明了目前我国社会贫富之间的差距过大,已经严重影响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根本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要努力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使整个社会结构呈现“橄榄型”,而不是“金字塔型”,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并占有大部分社会财富的格局。只有形成这样的收入分配新格局,才能积极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关键是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更多的人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总之,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促进全面小康建设的基本任务,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面临的主要障碍

实践证明:在任何社会,中等收入者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小康建设、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力量。然而,在推进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我国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不大,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突出,农民比重大且收入水平低

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突出,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逐渐进入城市,为城市建设做出很大贡献,但是他们的户籍身份并没有改变。仍然与农村保持着天然的联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人口仍占全国总人口的61%,由于先天条件的局限,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对较为缓慢,特别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严格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之间壁垒森严,限制了广大农村居民同城镇居民一起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又缺乏一定的致富技能,使得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常处于劣势,这就导致他们收入有限,提高收入水平困难重重。

(二)城镇低收入群体就业能力不强,与产业结构升级不相适应

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增长方式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这就迫切要求企业必须积极转换发展模式,提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大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由于产业结构升级对劳动者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要求比较高,而很多企业职工知识更新和技能更新速度较慢,这就导致很多国企职工再就业能力不强,有些人甚至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另外,一些受教育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就业能力弱的农民工和城市待业劳动力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根据资料显示,这三部分人每年至少新增2000-2500万人。成为阻碍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的重要因素。

(三)分配领域制度上还存有缺陷,贫富差距日渐扩大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生活状况大为改善,但是总体来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大大低于经济增长,收入差距呈扩大化趋势。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反映全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早在2000年就已经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目前更是接近0.45,并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与此同时,2003年和2004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超过3.2:1,处于历史新高。这与分配制度上的缺陷有直接的关系。比如在收入分配上还存在一些混乱秩序,部分国有企业的工资福利发放缺少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结构不合理,不同部门、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公职人员间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一些国有垄断行业,一些强势集团利用政府背景、垄断地位而攫取大量社会财富,并转为自己的收入,形成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群体。而垄断行业之外的人想要进入则十分困难,这就进一步阻碍了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壮大。

(四)人力资本投入不足,劳动者整体素质不高

能否进入中等收入者群体,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于是否具有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这与人力资本的投入密不可分。人力资本投入的关键又在于教育的投入。我国教育投资占GDP比重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教育体制方面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对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不够、高校专业设置与就业脱钩,专业技能培训混乱等等,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在工业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时代,知识、技术、管理等因素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因此,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至关重要。

三、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对策探讨

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的多少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水平是否总体提高的一项重要标准。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对于“中国梦”的实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小康建设、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国目前正处于“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又处于双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凸显。因此,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进程中,针对现实存在的障碍,探索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对策尤为重要。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提高农民收入

早在十六大报告就提出,实现我国城镇化率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的目标,这样到2020年城镇化率可望超过50%,农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则可从2002年的50%下降至30%左右,从而为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创造条件。在城镇就业的劳动者最容易成为我国的中等收入者,因此,应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推动城市化进程,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农民是低收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民收入对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影响较大。以前,农民往往束缚于土地,收入来源较单一。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乡镇企业的崛起为农民收入的提高带来可能性。因此,就目前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众多的实际情况来看,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极其重要。发挥小城镇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乡镇的私营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加大对农民的吸引力,同时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使优秀的农民加入到技术工人的行列。农民只有收入提高,实现安居乐业,才能更加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

我国传统的产业结构中农业的比重过大,农民在农村的收入往往不高。随着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必须调整产业结构。降低第一产业即农业的比重,扩大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二、三产业在农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用发展工业的理念来发展农业,着力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产出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快职业结构的合理分化,并赋予其相应的经济报酬和社会地位评价,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供适宜的温床。

(三)加大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会导致社会的不安定、经济发展的活力不足。目前,我国城乡收入、行业收入、区域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已成为阻碍共同富裕的一大障碍。因此,“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在收入分配方面就要做到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初次分配既要体现效率又要注重公平,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和改善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竞争能力和就业环境,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消除“灰色收入”或者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积极建立和完善慈善机制,通过慈善公益事业进一步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大力发展教育,加大对人力资本的财政投入

教育是一个国家的中等收入者群体壮大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教育为从业者提供了较好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是决定劳动者进入高收入行业的敲门砖。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所受教育如何与收入水平有直接关系。然而目前来说,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区域化差距明显,尤其是东西部之间。随着工业化、信息化的不断推进,知识、技术、管理等因素越来越被市场看重。因此,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须要大力发展教育,加大对人力资本的财政投入。首先,在教育公平政策上逐步完善,缩小地区间教育水平的差距,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的教育投入。其次,完善高等教育的保障机制,使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并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再次,加大对职业继续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给予农民工、下岗职工等低收入者技能培训的物质支持,以智力支撑助推我国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1]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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