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者阶层与构建和谐社会研究述评
2013-10-23史为磊杨玲玲
史为磊,杨玲玲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首次把“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写进政策文件。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概念。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党校专题研讨班上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做出了科学概括。与此同时,关于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本文在系统梳理中等收入者与和谐社会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中等收入者的界定标准、成长困境、社会功能、培育措施以及中等收入者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初步探析。
一、近年来中等收入者阶层①与和谐社会研究的回顾
国内对中等收入者的研究始于2002年党的十六大,基本上是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将中等收入者与和谐社会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则是在2004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据笔者对中国知网中《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的学术论文进行统计,2004年至2011年,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中等收入者与和谐社会方面的论文有50篇左右。下面是对历年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统计结果②(见表1)。
(一)研究处于起步阶段
2004年至2011年,研究论文数量没有明显增加,7年共发表论文50篇,平均每年发表7.14篇。其中,2005年和2006年论文数量分别是13篇和10篇,其他年份论文数量都在10篇以下,2009年仅有3篇。论文涉及的研究领域也基本上比较稳定集中,将中等收入者与和谐社会联系在一起进行专门研究或深入分析并不多。总体而言,对于中国中等收入者阶层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仍需进一步展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二)研究领域比较集中:即对中等收入者阶层社会功能和培育措施的研究
对于中等收入者阶层社会功能、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构建和谐社会问题的研究自2004年以来一直是重点。据统计,2004年以来发表的50篇论文中,没有一篇不涉及中等收入者阶层的社会功能和培育措施。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中等收入者阶层与和谐社会的研究,仍主要集中于中等收入者阶层社会意义以及如何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理论论证阶段。对于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来说,中等收入者阶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应然研究已经比较多,而对其进行的实然研究与检验仍然是一个未完成的任务。
表1 国内中等收入者(或中产阶层、中产阶级)与和谐社会研究论文统计(2005-2011)
二、关于国内中等收入者阶层与和谐社会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一)中等收入者阶层的界定标准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中等收入者的界定仍没有统一的标准。学者们从不同的学术需要出发来界定中等收入者,很少有人只以某个具体指标来界定中等收入者阶层,而倾向于将收入、教育、职业等因素综合起来考察。
李培林、张翼认为,在界定中产阶级时,不用某个具体指标对社会人群进行简单归类,而选择比较容易操作且对中国目前人们的经济社会地位影响较大的三个指标作为测量的指标,即收入水平、职业类型和教育资本[1](p.102)。萧灼基认为,即便是一个国家,中等收入的标准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变化而有所变动。各个国家社会经济状况不同,中等收入的标准则不同。同一国家,不同时期消费方式、消费质量、消费结构不同,中等收入标准也有所变化[2]。龚志宏指出,中等收入者是指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收入水平处于社会成员的中等,生活比较富裕、生活水平相对稳定的居民群体。其中,收入水平成为界定中等收入者的主要标准,但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有不同的界定依据[3]。张滢认为,划分现代中产阶层的标准是综合的、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通常包括了收入水平、职业归类、教育程度、生活质量、自我认同、社会声望等标准或依据[4]。徐红明、王军认为,大多数人,包括一些经济学家都倾向以收入作为中产阶层划分的唯一标准或主要标准。即便如此,在我国,中产阶层的标准不宜全国统一,应根据各地区自己的状况进行确定。但是需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收入水平(财富水平)应该在当地的中等以上;二是有社会责任感;三是体面的社会生活。我国各地的中产阶层标准可以不同,但这三条原则不可或缺[5]。
(二)中等收入者阶层的现状及成长困境
关于中等收入者阶层的现状及成长困境,学者们的观点基本上趋于一致,认为中等收入者阶层正在兴起并不断壮大,但是比重偏小,力量弱小,面临成长困境,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当前我国中产阶层成长发育出现了一些“亚健康”的病态状况。李春玲认为,中国中产阶级在稳定地扩张而且扩张的速度在逐步加快,不过,即使如此,中产阶级在中国总人口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要发展成为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6]。李强认为,中国中产阶层的力量还是比较弱小的。中国社会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还不可能形成实力雄厚的中产阶层。中产阶层的长期短缺,使得“结构紧张”在一段时期内还难以消除[7]。曹明、郭栋认为,我国中等收入阶层虽然呈现递增的趋势,但从整体结构来看,比重还是偏小,离合理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还有比较远的距离。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对社会和谐发展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直接影响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8]。师凤莲指出,中国离形成中产阶级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产阶级的培育面临许多问题:财富向少数富裕阶层过度集中,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的存在,阻碍中产阶层的成长与发育;意识形态方面存在压力,使得中产阶级的合法性至今没有获得法律文本的肯定[9]。张爱华认为,我国社会“中产缺失”,存在着诸多限制“中产扩大”的制约因素,比如教育投入不足,社会下层进入中层的渠道狭窄,私营企业发展受限,贫富差别日益严重,中产阶层税负过重等[10]。祝永安则指出,当代中国的中间阶层尚处于萌芽状态,尚未定型。而且在我国中间阶层的崛起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非经济的不合理的因素,导致该阶层的形成缺乏合法化和制度化的途径[11]。
沈瑞英进一步指出,当前中国新兴中产阶层成长发育出现了“亚健康”病态状况,主要表现为:“中产阶级孵化器”的高校乱象丛生、“中产阶层地盘”的中介组织混乱现象、“体制内阶层腐败”怪象等问题。高校政学不分、办学浮躁、权学交易、钱学交易以及学术腐败、学风败坏等乱象丛生,凸显了社会转型与变革时期大学理性秩序紊乱与道德规范失衡。权力侵蚀中介市场“逼良为娼”,导致执业环境紊乱,成为一部分中产群体追逐利益之地,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社会秩序与诚信失范,正如媒体所报道:“中产阶级与权贵一起堕落。”[12](pp.185-192)
(三)中等收入者阶层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对于中等收入者阶层与和谐社会关系的研究是2004年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概念之后才出现的,这表明中国学者对中等收入者的研究视角开始转向如何处理好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标志着国内中等收入者研究的不断成熟。国内学者大多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对中等收入者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分析。周晓虹认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不二法则,无论从全球的角度、还是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中等收入群体或西方所说的中产阶级的产生尤其是扩大,都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结果[13]。邵耀占认为,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比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14]。王建平指出,中产阶级是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是社会和谐的基石[15]。李琳从价值取向的角度,论证了壮大中产阶层是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价值取向[16]。王开玉在对中国中等收入者进行实证研究中发现,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一方面,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中等收入者不仅是一个分配概念,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结构的概念。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不断扩大和培育中等收入者比重。另一方面,和谐社会还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社会。目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低收入者的比重偏大。在处理阶层关系的同时,要逐步缩小低收入群体的比重,不断地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是构建稳定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17](pp.6-7)。祝永安指出,培育中间阶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内容,中产阶层也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主体,这就要求我们为中间阶层的发展创造一系列制度条件和制度空间[11]。
(四)中等收入者阶层的社会功能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方针。同时,学术界也开始关注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社会意义。学者深入探讨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在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增进政治民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研究主要是基于一个共识性的前提,即中产阶层是社会的“稳定器”。但有学者认为,中产阶层也有消极、负面的功能,并不必然是给带来社会稳定,也可以成为社会的“颠覆器”或“异化器”,并且其社会功能的发挥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李强认为,任何社会,中间阶层都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18]。孙立平认为,中产阶层在政治上被看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经济上被看作促进消费和内需的重要群体,在文化上被看作是承载现代文化的主体,这在国内外学术界已经成为一种基本共识。另外,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也是缓解贫富差距过分悬殊的重要措施[19]。李春玲认为,新中产阶级普遍地反对社会政局的剧烈变动,他们希望维持现有秩序的稳定,总体而言,新中产阶级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力量[6]。周晓虹认为,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润滑剂,是现代社会稳定的基石。中等收入群体或中间阶层在不同社会阶层或利益群体冲突中间具有明显的缓冲功能;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并且形成了健康而超前的消费行为方式,对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13]。张宛丽指出,新中间阶层的崛起及其社会实践,对调节社会资源再分配中不公正占有的利益矛盾、促进社会竞争有序发展有一定的缓冲功能和安全阀作用,是民主政治的“助推器”,是社会民主化的“先锋”[20](pp.220-221)。祝永 安 指 出,在 经 济 功能 上,中间阶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示范功能,也是引导社会消费的最主要群体;在政治功能上,中间阶层可以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政治民主,还可以扩大政治认同[11]。张滢也论述了中产阶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意义与经济意义,并认为中产阶层在思想文化方面向人们展示了良好的思想文化面貌、积极进取的价值观等,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思想文化意义[4]。
有学者并不迷信中产阶级社会“稳定器”的神话,而是指出中等收入者阶层具有负面功能,也可以成为“稳定器”或“异化器”,其社会功能的发挥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沈瑞英认为,中产阶层有其积极进步的一面,但也有消极落后,甚至反面效应的一面,要成为社会秩序“稳定器”,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和条件。如果没有执政党与政府正确的引导、扶持与培育,没有健全的制度生态环境,中产阶层则会表现出“亚健康”,其社会功能就会呈现负面作用,导致社会秩序的“亚稳定”[12](p.200)。张翼指出,中产阶级并不必然地是社会稳定器,把中产阶级的扩大当作稳定社会的必由之路的思想是不可靠的。中产阶级成为社会“稳定器”以及社会阶层之间冲突的“缓冲器”,都需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1](p.249)。桂家友 也认为,中 等收入 阶层作为社会稳定力量的条件,是中等收入阶层已经发展成为足够强大的力量即成为社会的主体力量,其利益期望已经得到了社会容纳。否则他们就会成为反对现存体制的中坚力量甚至是革命力量[21]。师凤莲认为,在看到中产阶级是社会稳定器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中产阶级的强大以及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并不会天然地导致社会的稳定,只有当穷人也有机会和希望的时候,社会才有可能长期保持和谐稳定,才有可能长治久安[9]。胡联合、胡鞍钢认为,中产阶层的社会政治功能是多元的,在不同发展阶段,中产阶层的社会政治功能也是不尽相同的甚至是迥然相反的。中产阶层并不只是“稳定器”,也有可能成为现行社会制度的“颠覆器”或“异化器”,对于中产阶层可能存在的消极作用必须保持头脑清醒,要最大限度地引导其在社会上发挥积极作用,真正成为社会的“稳定器”,坚决防止其成为“颠覆器”或“异化器”,沦为危害社会的消极力量[22]。
(五)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措施
如何培育、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一直是中等收入者研究的核心问题。学者们尤其关注的是,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学者们从推进市场化、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运行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教育公平等途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周晓虹把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途径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快城市化进程,通过工业化对农业的反哺、城市对农村的反哺,缩小城乡差别、缩小农民与市民的差别,为建设中等收入者群体占主导地位的橄榄型社会奠定基础。第二,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降低传统产业结构尤其是第一产业的比重,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第三,职业结构的分化必然会导致不同职业群体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声望产生不同程度的差异。第四,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杠杆,而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能力也是执政党能力的体现之一。第五,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关键因素在于发展教育事业[13]。
曹明、郭栋着重阐释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运行机制,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的措施,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等四个方面。政府有必要健全和谐社会的运行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繁荣,进而促进中等收入者群体比重扩大[8]。
赵效萍认为,在扩大中产阶层的路径选择上,应结合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在经济方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的民主公正的社会秩序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中产阶层的根本性保证。第二,在政治方面,健全民主法治,推进民主进程,遏制腐败,构建一个积极培育中产阶层的政治空间。第三,在文化方面,加快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积极培育中产阶层的文化思想观念。培养中产阶层不仅要具备收入、职业等“硬件”条件,还必须培养其文化思想观念的“软件”基础,要形成中产阶层的文化、观念意识[23]。
胡联合、胡鞍钢认为,从扩大中产阶层和整合中产阶层两个基本路径着手,积极把我国中产阶层建构成力量日益强大的社会“稳定器”。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相互促进的混合型经济的公平永续发展,不断创造和丰富中产阶层赖以生成的物质基础;投资于人,建立健全机会均等、成就自赋的公平开放畅通的社会流动机制,使最大多数的人民能够凭借自己的能力进入中产阶层;树立客观的动态稳定观,正确评估中产阶层的政治态度和功能,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中产阶层的利益;增强政治体制大弹性,加强政治整合,大力促进公民社会建设,确保把我国中产阶层成员整合为现行社会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在部分和忠实朋友[24]。
三、中等收入者阶层与构建和谐社会研究的不足
(一)缺少中等收入者阶层研究的理论解释框架
目前中等收入者阶层研究缺乏系统的理论思路。近年来学者们对中等收入者阶层问题的研究,过多集中于中等收入者阶层的人数、人员构成、界定标准(特别是收入标准)以及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比重的具体措施,从而忽略了中等收入者阶层问题的一些本质性内容,尤其是弱化了对这一问题的理论分析和理论建构。尽管一些学者在具体研究中引用了新韦伯主义中产阶级理论、后现代分层理论等西方理论家的观点,但仍然缺乏一种或几种符合中国特殊国情的、中观层次的理论解释框架。因而,在中等收入者阶层问题的研究上也很难发现研究的理论关注点。
(二)宏观的概括描述过多,实际案例分析研究缺乏
学者们对中等收入者阶层社会功能的研究,大多是以西方已有研究结论为假设前提的,没有做到与中国特殊国情的有机结合,其研究结论也很难有所突破。在分析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构建和谐社会的措施方面,主要是从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宏观层面探讨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比重的措施,往往是面面俱到,很少提出具体的可行性的方案。目前学者们的研究多是宏观层面的概括描述,缺乏大量的实际案例分析研究。同时,学者们对中等收入者阶层消费投资行为、政治态度、文化道德观念等个体或群体特征的研究比较缺乏。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以及和谐社会进程的推进,中等收入者阶层的比重将日益增加,同时,中等收入者阶层也将对整个中国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在未来可能成为中国社会结构的主体。但是现在我们还未进入中产阶层社会,中产阶层的成长还面临着诸多发展困境,其社会稳定器功能的发挥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对此,学术界需要通过深入研究为中国中产阶层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使有关中产阶层的学术研究更加完善。
注释:
①由于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研究中等收入者阶层,难免在概念表达上存在差异,本文将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阶层、中产阶层、中间阶层、中产阶级等概念互换使用。
②根据论文研究内容将按照中等收入者阶层的界定标准、发展现状、成长困境、社会功能、培育措施、中等收入者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国外研究视角及启示等七个方面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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