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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社会的独特性与社会发展道路的中国特色

2015-04-29杨威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

杨威

摘 要: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关注有其内在的逻辑原因和历史机缘,这具体体现为马克思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和多样性的揭示。其中,对东方社会独特性的分析,尤其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对于我们深入理解东方社会,特别是领会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独特历史和独有特色,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东方社会;亚细亚生产方式;社会发展道路;中国特色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5.01.004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5)01-0017-05

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诞生于西方、旨在批判和超越资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却恰恰在社会发展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的东方社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这是令人疑惑的。究其原因,这与资本主义的本性不无关系,也就是说,西方列强的资本主义模式必然要对尚未加入资本主义核心圈子的国家形成压迫关系,并且,只要能施加自身的影响,它们就不会允许后发国家顺利走上资本主义发展的快车道。这就迫使以俄国、中国为代表的典型东方社会,走向了与众不同的发展道路。然而,如果探究和分析其原因,除了历史的偶然机缘和世界历史背景下不同地域之间在社会发展上相互影响的因素之外,东方社会本身的独特性也是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一个重要因素。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从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关注和分析谈起。

一、马克思关注东方社会的逻辑原因与历史机缘

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关注,包含着双重逻辑:第一,马克思是要有意识地弄清资本主义的前史,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永恒性,进而提出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第二,作为前一逻辑的延伸,随着东方社会本身的独特性被发现,马克思开始就东方社会本身而关注其发展道路,进而展现社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

就第一个方面而言,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但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出发,这种批判并不是以一种价值上的悬设为前提,进行所谓道义上的指责,而是要具体深入地研究资本主义的前世今生。显然,资本主义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恒存在下去。但是,要真正说明这一问题,就必须弄清资本主义之前的历史,把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一个发展阶段放在历史进程加以看待。

还原真实历史的前提,是对历史观进行必要的清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标志自身思想成熟的文本中,马克思就在批判停留于观念纷争的唯心主义观点的同时,从“现实的个人”出发,通过生产、分工、所有制、交往形式等经验层面的叙述,澄清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唯物史观也由此得以建立。资本主义社会是在“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形式之后,随着生产力与分工的发展,特别是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可见,在这个阶段,马克思已经开始了对资本主义前史的研究,但是这时的研究视野还主要是局限在欧洲范围。此时,是马克思进行理论探索并初步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阶段,马克思比较关注的是进行思想上的澄清,确立自己的思想方法,因而侧重于对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性过程的描述。就地域上而言,所提及的也是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过程。

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批判了资本主义的逻辑起点,即理想化地预设的“自然的个人”,指出这种看似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简单抽象,其实是现代社会才有的,是历史的产物。通过这种对逻辑起点的批判,我们可以认清资本主义的本质,并真正理解资本主义之前的历史。马克思有句名言:“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1]23这个形象的比喻告诉我们,只有总体性地把握了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批判,才能透过资本主义社会的抽象规定性而把它理解为历史长河中的暂时性存在,也才能理解那些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社会形式和经济结构。在这个阶段,由于英国对印度的殖民和中国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马克思开始对东方社会投入具体关注,发现东方社会还处于资本主义阶段之前的历史时期,当然,与此同时,他也发现了东方社会的独特性。

就第二个方面而言,对东方社会的独特性及其发展道路的关注,也是揭示世界历史发展多样性的具体体现。通过19世纪50年代的研究,马克思发现了东方社会不同于欧洲社会,既不能归属于原始的部落社会,也不能简单归属于奴隶社会或者封建社会,于是开始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问题。这一理论的提出,说明马克思注意到了东西方社会在各自的发展道路上所表现出的差异性。在1853 年的《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马克思开始较为明确地提出“亚洲式社会”这一概念,并初步指明了“亚洲式社会”是一种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的社会类型,它在经济形式、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过程等方面都具有不同于其他地域的独特特征[2]。马克思在专门研究资本主义运作机制的《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又对东方社会的独特现象作出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并发现了“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揭示了人类原始公社制度在发展方向上包含着多种可能性,可以有若干途径,比如东方形式、古代形式、日耳曼形式以及斯拉夫形式。在这一阶段,马克思逐渐揭示出了东方社会的现实境遇,但是此时他还没有涉及东方社会具体的社会形态演变进程,还没能揭示东方社会独特的发展道路。此后,在19世纪60年代,马克思主要关注了东方落后国家能否以及怎样能够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到了70年代至80年代初,马克思更侧重于关注世界历史与东方社会的相互影响,并在这一相互影响的进程中探索东方社会的具体发展道路。在这后几十年的思想理论成熟时期,马克思深入研究了东方社会独特的社会经济结构,认识到它与西方社会并不同,并且批判了那种不经反思地用西方社会的发展轨迹来审视东方社会的错误观点,指出亚洲各国并不存在完全对应于西欧的那种封建主义,东方的农村公社其实是一种处于从原生态到次生态社会过渡期间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发展前景作出了不同于欧洲的独特判断,提出了像俄国这样的东方社会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至此,从“世界体系理论”到“亚细亚生产方式”再到“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的理论不断发展,成为我们思考东方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重要指导思想。其中,就把握东方社会的特点而言,“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是尤其值得我们关注和学习的。可以说,“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古代东方社会的“智慧之果”,是我们打开东方社会秘密的钥匙。

二、东方社会的独特性分析及其争论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因此,人类的史前时期就以这样的形态而告终。”[1]33在这里,马克思依次提到了资本主义之前的三种所有制形式,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应当注意的是,这三种所有制形式,不仅仅是按照时代顺序进行的历史分期,而且还在历史的多线性发展进程中,进入了共时代的并存状态。

首先是原生形态的所有制形式,即在原始社会末期或阶级社会出现之初,农村公社存在的三种所有制形式。一是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它以部落共同体和公有制为特点,不存在土地私有制。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一点尤其重要,可以被视作“了解东方的钥匙”。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萌发出中国、印度、俄国三种前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三种社会表现各异,具有不同的特点。在中国,是基于农耕文明的家族社会;在印度,是种姓制度主宰下的分离式社会;在俄国,则是沙皇统治和农村公社有着影响广泛。二是古代的所有制形式。它以公社作为主体组成部分,国家所有制与个人私有制同时存在,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所萌发的,是罗马帝国的奴隶制。三是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它以家庭为主体,以个人所有为主要形式。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萌发出的,是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农奴制,它实质上也就是西欧的封建主义。

其次是作为原生形态的农村公社向次生形态发展过渡,从根本上说,也就是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发展过渡。在马克思看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和日耳曼的生产方式本来都属于原生的社会形态,而且是原生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处于从原生的社会形态向次生的社会形态转变的过程之中。在这一历史演变进程中,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发生的变化最小,没有能够在人类历史上形成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被视为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第一个阶段;不同于亚细亚的生产方式的超稳定状态,古代的生产方式则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派生出了奴隶制,因而成为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第二个阶段;而在日耳曼的生产方式中,土地私有成为主要形态,土地公有制只是表现为对土地私有制的补充,而且,这种生产方式还通过历史上的武力征服直接发展出了封建制,它于是成为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第三个阶段。这三种形态或三个阶段,在实际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并不是依次展开、递进发展的,而是并行存在、各自演进的。说它们代表了三个阶段,不仅是一种历史性的叙事,更主要的还是一种逻辑上的建构,或者说,是世界历史中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在空间中的布展体现出了时间历程的意义。

基于这三种所有制形式或三个社会经济形态演进阶段的阐述,可以得知东方社会正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历史进程中缓慢延存的结果。也正因为如此,对“亚细亚生产方式”本身的理解和定位,也就成为了把握东方社会和中国社会发展特点的关键问题。

围绕着这个问题,国内外学者曾经提出了多种不同的观点。在20世纪初,国际上曾出现了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观点,这种观点把中国独特的皇权统治下的官僚专制社会称为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当时的苏联和共产国际,就是这种观点的持有者。对此,中国学者也曾提出了反驳,比如,瞿秋白就阐明了中国社会的性质,认为旧式的亚细亚国家,即由君主、皇帝和集权政府统治的国家已经改变了,这种形式的国家在中国已经不复存在了。此后,随着苏联政治局势的变化,中国社会属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才被否定。同样是在这个历史时期,日本也对中国社会的性质给予了关注,但是,这种关注很快就染上了军国主义色彩,沦为为日本军国主义张目的帮凶。这时日本的观点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说到底是一种亚洲的奴隶制,受农村公社持续存在的限制而得不到发展,中国社会的停滞性就是这种历史状态的典型代表。这种谬论激起了当时许多中国学者的愤怒,他们认为中国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只体现在商代,从西周伊始中国就已经进入了封建社会。除了苏联和日本的观点,美国学者的观点也值得注意。比如,魏特夫就提出了“治水——东方专制主义”理论,这种理论在世界上产生了很大影响。魏特夫认为,东方社会和亚细亚社会其实是治水社会和农业管理者社会,“官僚机构”和“东方专制主义”是“亚细亚概念的本质部分”,亚细亚社会的特性就是它的“停滞性质”和“不可变性”,社会的变化需要外部影响,而没有内在动力。这种观点也遭到了许多马克思主义者的驳斥。显然,它包含着一种文化上的自我超越感,完全可以被理解为是在为西方的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政策作辩护,而且其中关于治水社会和国家制度的观点,也是含混的,不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3]。回顾总结这些观点的争论,可以看出,它们掺杂了过多的历史背景甚至政治因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认识和对中国社会特点的把握,但是,从总体上说,并没有抓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世界历史意蕴,也没有就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作出正确的解答。

三、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及其启示

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并没有按照我们所熟悉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走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而是从封建社会演变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继而又越过了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走向了社会主义社会,而且,在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之后,中国的社会主义也不具有经典理论所预想的那种典型性,而是独具特色的,被称作“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种奇特的历史现象,与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有着伏脉千里的联系,可以作为参照和印证,得出更深层的理解。

首先,“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揭示出了东方社会自身历史发展的独特性。从根本上说,中国社会之所以呈现出独特的发展特色,是由于中国社会本身具有独特性质。这种独特性质正是在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阐述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揭示。尽管我们不能认同20世纪初国际上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讨论,然而,正如马克思围绕着亚细亚生产方式所指出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社会一直“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并因而具有类似基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的那种漫长历史,这一历史过程明显不同于西方经过日耳曼封建所有制的衰落而形成资本主义社会。近些年来,在我们有关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问题而作出的讨论中,由于忽视了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东方社会本身特点的分析,有不少文章其实并未能给出透彻的说明和有说服力的阐述。应当认识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经济结构和生产关系,对于个人发展具有极大的束缚,在这种条件下,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不可能得到转化与解决,因而,商品生产普遍形式的实现和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的形成就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东方社会不可能走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却有可能通过社会机制的改造和革命的途径而成功走出一条非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

其次,“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统一性中所包含的多样性。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以至当今日益深化的全球化浪潮,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历史趋势。在这一进程中,资本主义模式是全球化进程中的强势主导力量。然而,就资本主义社会本身来说,其形成过程却并非千篇一律、千人一面般整齐划一地套用固定的模式,事实上,在不同的地域资本主义形成发展所走过的道路也是不同的。马克思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中其实已经概括了资本主义产生的三条不同的道路:一是从西欧封建制度的“衰亡”中产生;二是从奴隶制或农奴制的“解体”中产生;三是从原始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其中,第一条道路是西欧资本主义产生的道路,也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典型道路,第二、三条道路则是在世界历史影响下形成的,是西欧之外的世界上其他地域资本主义产生所经过的道路。同样的,跨越资本主义阶段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国,所走过的历史进程也必然不是典型的而是独特的。事实上,之所以称中国社会发展道路是独特的,还意味着有一个一般性的发展模式作为预设,而正因为偏离了这种一般性的预设或者与这种一般性的预设并不完全吻合,才会被称为独特的或有特色的。这其实是对那种僵化的、教条式的历史观的反思和自我批判,因为如果总是要从这种一般性的预设出发的话,任何某一个具体社会的发展道路也都必将是独特的和有特色的。

最后,“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揭示了历史发展进程的规律性中所包含的跳跃性。这种跳跃性,根源在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或代表了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在同一历史时期的同时共存。这种时代性的交错,导致了社会发展的一般性历史进程体现在某一具体社会时,就可能表现为某种跳跃性。比如,在20世纪,中国经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是西方资本主义力量强势入侵旧中国,并把闭关锁国的中国强行纳入世界历史进程的结果;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而直接向社会主义迈进,同样是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中国渗透、影响和冲击的结果,是中国革命依据社会发展具体形势所作出的必然选择。显而易见,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以及作为实现途径的社会革命并不是原发内生的,而是由于世界历史和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展所导致的被动反应。正因为如此,革命之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就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原生型的社会主义,而是在特殊历史背景、国际环境和社会条件下进行的社会主义的探索和试验,因而,必然带有中国社会自身的独特印记,体现为社会发展的中国特色。

从“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出发来理解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独特性,其意义不仅在理论上的清晰,还在于现实社会分析中的批判性启示。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关注东方社会时,对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态度,除了有一些同情,总体上却还是批判。甚至,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成就而言,东方社会其实是体现了历史发展上的落后性的。资本主义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遵循平等和自由的交换原则,反对强制和暴力;东方社会则受到人治权力、规则混乱等因素影响。特别是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其顽固的经济结构和狭隘的生产关系,使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无法摆脱自然经济和宗法血缘关系的脐带,不能成长为独立的、有尊严的人格。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我们确认中国古代社会对应于或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那么,中国为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所必须解决的“反封建”任务,就远远不是消灭地主阶级那么简单了。显然,我们还应当持续作出更多的社会、政治和文化上的努力,通过建立一整套合理可行的政治制度和健全完善的经济制度,从根本上打破群众和官僚系统之间的不对等地位甚至依附顺从关系,进而确立人民制约官员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性渠道,把人民从形形色色的实体关系中解放出来,并以政治、经济的变革为基础,在文化上消除官本位意识、形形色色的父权主义倾向和宗法观念[4]。简言之,就是应当打破各种各样的实质性的依赖关系,打破专制主义与“官本位”,切实贯彻和体现党的群众路线,建立“服务型”的政府,真正尊重和保护每位公民个体的权利和尊严,使每个个体都能获得独立的人格,进而建立由公共性的法规调节的独立主体之间的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作为“物”的货币、商品在联系独立主体之间关系时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历史传统中负面因素的消除,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的更完善形态不断迈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赵一红.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与东方社会结构[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2(5).

[3]季正矩.国内外学者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研究观点综述(二)[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2).

[4]王松岭.生产关系与政治结构的内在关系研究——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思想解读[J].学术交流,2009(11).

责任编辑:顾榕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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