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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学思想要论

2015-04-29李忠华

北方论丛 2015年1期
关键词:人的本质德意志意识形态唯物史观

李忠华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通过逻辑的和历史的相统一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方法论,建构了科学系统的人学思想体系。在这一庞大的思想体系中,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相统一的人的存在论是其基础;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个人”与“类特征”相结合的人的本质论是其核心;生产力发展条件下在共同体中“联合起来的個人”消灭旧式分工和私有制,促进人的全面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为其终极指向。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唯物史观;人的本质;现实的个人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1-0120-04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问题的思考,以其“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人的本质的经典论述最为著名,曾一度被奉为圭臬。曾几何时,学者们以此画地为牢,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本质的认识简化、僵化,甚至模式化为人之为人,仅仅在于人的社会性、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类特征”。这一片面性的理解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整体主义思想相结合,形成一种“人民就是我”,以社会利益、集体利益替代个人利益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今天,处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历史洪流中的中国,个人价值凸显,“我就是人民”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泛滥,有些学者认为,这种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完全是西方自由主义那套价值观,而马克思、恩格斯是从来不讲个人的;当下党中央提倡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尊重人,理解人,有些学者则将“以人为本”之“人”错置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本质语义之下。基于此,必须厘清此类问题,溯本逐源,回到马克思,回到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文本。关于人的问题思考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相当成熟,在充分详尽论证唯物史观的同时,其人学思想也系统而详尽地展开,人学理论框架得以形成。

一、人的存在论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学思想建构的基础

1845年秋至1846年5月,马克思与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该著作第一次全面系统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而其唯物史观的论证始终围绕人的问题展开。《德意志意识形态》(在下文中简称《形态》,有时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交替使用)中,马克思、恩格斯在批驳以往德国哲学,尤其是青年黑格尔派宗教批判理路的同时,开门见山地提出了考察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应当从什么地方开始,以什么为前提的问题。同时指出,他们(指与恩格斯)首先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设想的,而是活生生的现实的前提。该前提不外是现实的个人、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及其实践活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自己的历史观的出发点遵循“感性的活动”原则作了从自然到社会到历史的逻辑展开。因为人无非是通过自己的对象世界才能确证到的一种存在,而这一包括自然、社会和历史的对象世界又只不过是人自己对象活动(实践)所引发和生成的。而“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以及由此而生发的全部社会关系、整个社会结构,是人的现实的生存境遇或人的生命活动的现实。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唯物史观及其逻辑前提进行论证的同时也就是其关于人的存在的观点的表达。

首先,论证人的自然存在。以经验及历史追溯的方法论证作为“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活动的人的自然存在事实。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存在的根本前提是肉体的、生理性自然人的存在,承认人的自然属性。在《形态》中,非常明确地指出这一点,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一个首要前提就是“有生命力的个人存在”、人作为自然物的存在。同时指出,他们(指与恩格斯)首先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设想的,而是活生生的现实的前提。该前提不外是现实的个人、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及其实践活动;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的客观存在,而不是那些历史唯心主义者只有凭主观想象臆测才能加以抛弃的前提。两位思想家在《形态》中反复表明,“现实的个人”构成其唯物主义历史观和整个学说体系的前提和出发点。

其次,阐释人的社会存在。在论证“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活动的自然存在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还进一步对“现实的个人”做出了规定。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多次阐释、强调“现实的个人”(或“现实中的人”),在此基础上,随着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形成和展开论证出人的社会性存在。正是基于人的社会存在的本质特点这一理论,他们完成了对自然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眼里的“抽象人”、“单独的肉体的人”,以及青年黑格尔派等唯心主义者口中的利己的“我”,“唯一者”关于人的本质认识的批判和超越。马克思、恩格斯还在《形态》中指出,费尔巴哈受制于其唯心主义历史观和经验认识论的局限,对感性世界的把握受制于停留在“单纯的直观”和“单纯的感觉”上的把握,因而关于人的存在只能作出“抽象的一般人”的论断,而不能将人的存在设定为“现实的历史的人”。与之相比,而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一问题上的突破性恰在于,运用逻辑的和历史的相结合方法论证出人的存在还在于人对人的对象性关系存在,也即“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1](pp.71-72)他们还进一步指出:“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则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其考察的前提是现实的、一刻也不能离开的,这个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p.73)

二、人的本质论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学思想建构的关键

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形态》中,以人——实践——历史为逻辑线索展开的对于唯物主义历史观全面论证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人的本质的思考臻于成熟和推向深入的过程。

1.“类特征”、“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马克思、恩格斯人的本质观的形成和发展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从人的类总体特征来把握人的本质,有其早期思想的典型特征,认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其后脱离了青年黑格尔派,也摆脱其思想理论局限的马克思,在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为《提纲》)中对人的本质有了新的认识。在《提纲》第六条中提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流传久远的人的本质思想是与费尔巴哈将“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这一观点针锋相对的。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在关于人的本质论断存在两个相互关联的根本问题:“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因此,“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1](p.60)在《提纲》中,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阐述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思想是针锋相对的,旨在批判“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指出其根本缺陷在于“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1](p.54)马克思强调的是基于实践基础的人的本质的社会性。

2.“现实的个人”——《德意志意识形态》论著中马克思、恩格斯人的本质论的丰富、成熟和完善

《形态》中以“现实的个人”彻底完成了对黑格尔的超越,同时完成了对费尔巴哈的超越,也完成了对《提纲》中人的本质思想的超越。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本质的思考集中表述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此,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pp.67-68)“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p.73)可见,《形态》很明确地指出,这里所论及的人,是“现实的个人”,而非诸如费尔巴哈的“类”的人等一切旧哲学范式下的脱离人的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的、抽象的人,也就是说,这里的人是作为历史活动主体与历史活动考察对象的人,不是旧哲学下抽象的、虚幻的“人”。亦与马克思以往的关于人的本质的思考强调人的类特征、人的社会性不同,这里所谈的“现实的个人”、“个人”,是有血有肉,进行一定物质活动,处于一定物质条件之下的人,以一定方式进行生产的不断发展的人。

马克思强调研究人的本质的前提应当从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人出发,唯其如此才能得到真实的人的本质。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与抽象的个人为基础的人本主义、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有本质区别;同时人的本质论绝非仅仅强调人的社会性、类特征,不能以偏概全地将其作为社会本位价值取向的理论基础,也不能将其与“以人为本”之“人”的“人民”本义混同。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个人与社会统一的视角把握人的本质,强调所谓“现实的个人”不仅仅是自然的存在物,而是基于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从事一定实践活动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具有能动性的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2](p.24)只有把人当成现实的人,才能正确把握人及其活动的本质,把握人与社会历史的关系。“现实的个人”,在其所创造的对象性存在中展现自己本质。《形态》中以“现实的个人”为突破的关于人的本质规定的论述,完成了对包括《经济学哲学手稿》及《提纲》在内的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发展、超越和科学综合,使人的本质理论日渐成熟、完善,不断达于这一问题上的真理性认识。也正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关于“现实的个人”的论述,从根本上与以往一切旧唯物主义、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认识划清了界限。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我国学术界至今仍流行的说法。需要说明的是,在《提纲》中,马克思人的本质论是与费尔巴哈的抽象单个“人”论点针锋相对而提出的。这是用人性的现实形态等于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路来抗衡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性论,其中包含着科学成分。由于这种论断是在《形态》之前产生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刚刚形成,人的本质论的不成熟性可以理解的,然而当下最大的问题在于人们将“社会关系”等同于“社会性”,凡提及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便以社会性的人的理解应对,对此种不全面的结论,仍奉为“金科玉律”,这是有待纠正的。这种误读主要归因于这些人脱离《提纲》中人的本质论产生的特定背景和过程,为了某种目的对其进行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式的理解。《提纲》中人的本质论的核心内容包含"在其现实性上"、"社会关系总和"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些人在进行解读的时候撇开“人的现实性”这一逻辑前提部分,直接将人的本质理解为“社会关系总和”即“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式的“经典”解读。过度强调人的社会性,甚至以其为极端集体主义的理论基础。殊不知,“在其现实性上”作为整个理论完整链条上不可弃的部分,是认识人的本质的根本前提,是将人置于特定的历史环境和实践活动中来理解。以偏概全式的理解偏离了《提纲》中马克思人的本质论本义,忽略了这一理论发展进路上最为重要的闪光点和新突破即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立场出发来认识人的本质。如前所述,伴随着《形态》中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成熟,“现实的个人”的论述进一步表明馬克思、恩格斯在人的本质问题上并没有用人的社会性存在湮没人的个体存在。

总之,在马克思、恩格斯《形态》中,不论是对现实个人的本质规定,还是关于人的类本质的论证都是理论丰满、论证清晰,因而是令人信服的,他们把关于人的本质的问题的研究置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场域之中,避免了旧唯物论者和唯心论者理论中那种把人抽象化的缺陷。马克思、恩格斯理解的人的本质是一个真实的、不断变化、展开的本质,绝非任何虚幻的、先验的、固化的本质,这使其根本上有别于以往那种抽象的、带有本质主义倾向的人性理论。

三、人的发展论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学思想建构的终极指向

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思想,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以“现实的个人”为枢纽,以人的解放为终极指向。马克思、恩格斯呼唤当代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呼唤由此达到的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对这一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展开层层剖析。

1.生产力发展条件限制下的旧式分工在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使生产者的全面发展受到限制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分工”是“扩大了的生产力”,但分工同时也限制了人的活动范围,使人只能在某种职业中工作,只能孤立而片面地发挥某种才能。因为“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1](p.85)马克思、恩格斯在其当时历史条件下,敏锐地观察到生产力的发展与自然分工的相互关系。认为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业革命的推进,社会分工日渐扩大,且不断细化;反过来,分工的细化又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造成分工的加深。而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日益成为没有生产资料、不占有自己劳动产品的人,只是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大机器生产流水线上从事生产的微不足道的环节。基于自发形成的分工活动产生的不断增长的生产力越大,对人的束缚和压抑越大,导致人的畸形发展越严重。这使得分工之下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外部的异化力量。很多人丧失主体性沦为工业化时代流水线上的从事枯燥、单调劳动的个人,其他方面的任何潜能得不到充分体现。因此,自发形成的旧式分工促进的生产力发展的力量越大产生的异化越严重。而“这种异化(用哲学家易懂的话来说)当然只有在具备了两个实际前提之后才会消灭”[1](p.86)。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将分工对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限制进行了剖析和批判,揭示了旧式分工造成的人的本质的“异化”。

2.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得以实现的条件就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基础上的分工和国家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导致劳动者被迫与其生产资料及劳动产品的分离,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使自发形成的、僵化的、不自觉的旧式分工发展到极致,使劳动成为奴役人的手段,进一步成为外在于人甚至是强加于人的“异化”的力量。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指出,无产阶级为了保住自己作为主体的个性,避免被拘禁、奴役,就应当消灭导致异化产生的条件,即迄今为止他们所面临的生产条件,消灭私有制基础上旧式分工下的劳动。直至与国家对立,推翻异化了的作为整体的国家——这个社会共同体,“使自己作为个性的个人确立下来”。《形态》中相关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将“私有制”与“分工”看成是不可割裂的“同一回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私有制的消灭包含在消灭旧式分工之中。换句话说,人类最终从支配他们生活和命运的异己力量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必然是打破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彻底消除私有制基础上畸形的社会分工,砸碎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一如他们对理想的未来社会所描述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p.85)。同时,《形态》又指出:在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则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和真正“自由个性”。在这里,劳动不再是单纯的谋生手段,不再是单调枯燥和具有强迫性的“异己”的外在力量,能够成为发挥人的潜能的、人们乐于从事的自我实现的活动,因而成为内在于己的“生活的第一需要”,“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将成为现实。

3.“联合起来的个人”、生产力的发展是现实的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

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全面实现内在地要求消灭私有制,然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私有制的存在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关联的,必须发展生产力才能消灭私有制及其存在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强调要重视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认为所有制是由生产力水平的标志——生产工具决定的,大工业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本身是大工业发展的产物。同时这一矛盾的有效解决也必须通过大工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唤醒阶级意识,引发阶级矛盾,作为阶级的力量联合起来冲破私有制的藩篱——“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1](p.130)。通过这一理论论证,他们强调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是建立在通过集体交往活动来获得的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基础之上的,个体的人和类的人密不可分。在《形态》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指出 “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1](pp.118-119)唯有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消灭分工,进入到“联合起来的个人”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个“共同体”中,个人本质的现实生成、具体的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在这个“真正的共同体”中的活动中得以实现。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论证了“生产力”和“共同体”是“个人的独创和自由的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此,在终极意义上,生产力的发展是《形态》所揭示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根本途径。简而言之,没有高度发达的先进生产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不是“空想”就是“臆测”。

综上,《形态》在论证唯物史观的同时以其严密的逻辑在人的认识这一问题上实现了理论内容与论证方法的全面革新,马克思主义的人学思想理论体系在《形态》中第一次得到了系统建构。高度关注与准确理解《形态》中馬克思、恩格斯的人学思想,厘清其个体的人与社会的人辩证关系,对于科学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深入领会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问题的哲学思考,界分马克思、恩格斯人学思想与人本主义、个人主义,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中共中央编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中共中央编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作者系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张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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