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述评
2015-04-29陈云云孙波
陈云云 孙波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特征、意义、局限性、发展路径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并且提出了许多值得探讨的观点和思路。总结并归纳这些观点,对于今后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述评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5.02.010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5)02-0049-06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的文献概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学术界对此展开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形成了一个研究热潮。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至2014年11月20日,在中国知网上检索主题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论文就有400多篇,总结这些成果有以下特点。第一,阶段性成果颇丰,特别是著作的问世填补了某些空白。其中代表性的有陈家刚的《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中国深化改革的新路向新解读》(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版)和李君如的《协商民主在中国》(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二,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宽。除涉及政治学外,也有学者从史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角度对该问题展开研究,如肖北庚的《中国协商民主:宪法依据与制度实践》(《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和邢成乐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考察》(《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三,研究视角呈现多元化,并且较多地是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展开研究。如罗维的《协商民主视域下推进人民政协界别协商研究》(《宁波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谭英俊的《新时期提升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的新思路——基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视角》(《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的研究
很多学者都认为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作为应对多元社会的挑战和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而在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民主理论,强调合法的立法和决策必须源自公民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公共协商。梁丽萍提出,在中西方政治学的研究脉络中,协商民主大体上是指在一定的政治共同体中特定的政治主体通过对话、讨论、商谈、妥协、交易、沟通和审议等协商性的方式及机制参与政治的一种民主模式[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根植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使得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协商民主上也表现出不同的内涵。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认识有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入的过程。最初是从实践层面认识协商民主,把协商民主看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些具体的做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逐步认识到协商民主是同选举民主同等重要的一种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是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的管理活动。
由于视角、研究范式和方法等方面的不同,不同学者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的概括也不尽相同。杨瑞森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理论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具体运用,是体现人民民主的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党和政府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展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组织原则和行为方式,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而坚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2]。陈怀平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框架内,政治主体按照自由、平等、理性和责任的原则,以人民性和公民性的统一为要求,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对国家社会发展的公共利益进行政治互动的民主形式[3]。沈开举则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括为:中国人民内部各方面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平等、广泛协商的规则和程序等的总称[4]。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的一项活动。协商民主的本质和宗旨是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共识,实现决策科学化。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二)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特征的研究
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政治是在历史上发生和发展的。正因为如此,民主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协商民主也不例外。中国的协商民主既遵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也随着中国民主实践发展而不断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有着独特而鲜明的特征。
陈家刚从中西方对比的角度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中国的协商民主具有协商理论的实践性、协商主体的广泛性、协商形式的多样性、协商目的的公共性和协商制度的规范性等特征[5]。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国特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土壤,具有浓郁的本土气息。方刘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有明确的主导力和方向性[6]。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产生于新中国独特的历史背景之下,具有独特的历史特征。李祥营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制度形式的独创性、实践领域的广泛性、价值内涵的多样性、功能调适的依附性和发展路向的曲折性等历史特征[7]。也有学者从政治体系的制度功能来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点。孙力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单一的制度建构,而是融合到整个政治体系中的协商民主,具有广泛性、多层次性和制度基础[8]。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趋势,有学者以此为契机来概括协商民主的新特点。肖北庚、刘铠指出协商民主呈现制度化和程序化,协商方式日益拓展及基层民主协商渠道日趋活跃的新趋势[9]。
(三)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价值意义的研究
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李景治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把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能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当家作主,能有效保障党和政府更好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能够集思广益,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确保其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10]。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具有内在契合性,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是“一切为了群众”;协商民主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强调“一切依靠群众”;协商民主的实践过程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段援埃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能够从各个层次、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能够让人民群众各种不同意见和诉求在协商、对话中得到反映,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培养人民群众的民主精神和主人翁意识[11]。范会勋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功能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二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渠道;三是党和国家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四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五是现代公民意识形成的主要场域[12]。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徐永利、杨积堂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弥补了选举民主中多数决定原则下竞争制的赢家通吃的局限、少数人意见和利益被忽视的弊端,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广泛的、多层次的民主协商,有利于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扩大共识,促进社会和谐[13]。
总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于社会发展和民主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四)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局限性的研究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领域,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李朝林从实践的过程和结果分析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效性有待提升,在实践中依然面临主体理性不足、政治能力贫乏、协商意识缺失、协商信息不对称等困境[1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了新要求。王学俭、杨昌华指出协商民主还存在着程序性制度相对阙如、制度本身权威性不足以及缺少现代化的公民和配套的参与型公民文化等问题[15]。从协商民主实践来看,陈亮认为协商民主范围的局限性与协商民主成本的高昂性成为困扰协商民主的实践困境[16]。
协商民主方式具有多样性,从国家制度层面到基层治理领域,分别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协商政治实践,如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治理、立法听证、网络论坛等;基层协商民主的主要实践形式有村民和社区居民会议、民主恳谈会、社区论坛、公民评议会以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这些协商民主形式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郭敏等认为,当前基层民主协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民主协商流于形式,在协商过程中存在非理性参与现象,参与协商的主体不平等,协商的程序不够规范,民意代表性不足等[17]。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在民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也面临诸多困境。王蔚认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程中还存在法律法规缺位、认识不够统一、执行不够有力等问题[18]。张祝平、郑晓丽指出,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的实践中的困境具体表现为:协商民主的社会条件尚在发育过程中、协商主体的协商动力不足、协商民主的调研机制不完善、协商民主的协商程序不足和人民政协的组织结构与协商民主的发展存在不适应[19]。协商民主与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研究相结合已成为近年来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谭英俊指出,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中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法律保障还不到位、协商民主的具体制度还不完善、公共政策协商主体的组织结构还不合理、协商主体的理性和能力还比较有限等[20]。
(五)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路径的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广泛”与“多层”相结合,要求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内部都要建立和拓宽协商民主的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广泛开展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第一,要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走向制度化发展。不断丰富协商民主的实践渠道,加快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必然选择。中国民主政治的丰富性和当代社会的差异性,决定了中国协商民主形式和类型的多样性。张春梅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要围绕“一个中心,两个重点”,一个中心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之路,两个重点分别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文化的建设和协商实体规范的建设[21]。宋菊芳进一步指出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应按照广泛和多层的要求,设计相应的配套制度、协商规则、应用程序,使之成为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同时,应在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下工夫,增强协商的实效性、约束性,防止协商的表面化、随意性,使协商过程成为充分发扬民主、推动科学决策的过程[22]。包心鉴特别强调要着力推进政党协商民主制度化、国家权力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国家行政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社会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大众网络协商民主制度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化建构中的“主渠道”作用[23]。也有学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原则进行具体探讨,提出了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建议。高海虹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要遵循几个原则,即协商主体的平等性与多元性原则、协商客体的理性与包容性原则、协商方式的多样性与程序性原则、协商过程的公开性与协商性原则和协商结果的合法性与责任性原则[24]。
第二,发挥政协的积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历史上推动协商民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期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更需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覃辉银、符妹认为,一是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二是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25]。邢成乐提出,一是要加强对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法理依据的研究;二是要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与党委、人大、政府办事规则相衔接,切实把政协协商成果纳入决策程序,提高政协协商的实效性;三是要进一步拓宽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渠道,充分反映民意[26]。界别协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拓展协商民主实践的新探索,拥有人民政协的智力优势、组织优势和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罗维、孙翠提出积极推进界别协商,要坚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界别内协商、界别间协商、界别与党政职能部门协商,与此同时还要把握协商议题的选择,强调协商过程的开放透明,注重协商结果的收敛性[27]。
第三,调动群众的创造性,拓宽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要使协商民主成为更具实质性民主意义的新型民主形态,当下需要夯实巩固民主基础。铁锴强调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首先是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次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后是培育协作型公民社会[28]。发展协商民主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徐斌、李雨田进一步指出,在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党的领导、顶层设计和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结合起来,形成良性相互作用机制[29]。人民团体作为民主协商的主体,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要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李俊提出要通过民主沟通会、谈心会、座谈会、民主理财会、民主议事会等协商形式协调群众利益关系,建立让群众和相关利益方表达意见、协商讨论的制度化平台,畅通和拓宽民主协商渠道[30]。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论坛成了协商民主新的实现形式,而且是一个正在迅速发展的实现形式。为此,王思鸿强调公共网络论坛需要加强管理、积极建设,使协商民主这一新兴实现形式得以健康发展[3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在创新实践中探索前进,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即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基础出发。同时,应加强顶层设计,有效发挥政协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的创造性,拓宽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展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借鉴意义的观点和思路。我们应当在此基础上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继续向前发展。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问题需要进一步厘定。当前学者们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的界定大同小异,角度也比较单一。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外延需要进一步界定,需要重点厘定基层协商民主内涵与党内协商民主内涵、协商民主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商民主与社会治理的辩证关系。
第二,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若干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拓展。协商民主的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政治学领域,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研究的成果相对较少,因此可以从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角度来加以研究。同时对协商民主的研究视角也比较单一,可以从中外比较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研究。对于协商民主价值意义的研究,学术界可以进一步研究协商民主在科学决策和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第三,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研究需进一步深化。目前学术界对于协商民主发展路径提出的相关建议较为宽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规范研究明显多于实证研究,可以进一步厘清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政协协商民主实践及党内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学术界关于地方性协商民主、基层协商民主的个案研究成果总体偏少,关于国外协商民主模式研究也相对较少,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国外协商民主的成功范例和总结国外基层协商民主构建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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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