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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结论在风险参数加工中的应用性研究

2015-04-25海关风险参数研究课题组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稽查海关结论

海关风险参数研究课题组

风险参数是风险管理实战应用的核心内容,是“分类通关”、“无纸通关”及“一次申报、分段审核”等现代海关通关作业制度改革的基石和后台中枢,也是推进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要素。但长期以来,风险参数加工的幅度、广度和深度都不够开放,风险信息“碎片化”导致风险参数源没能得到有效地整合、整体利用,实践中也尚未形成完善的循环作业体系。稽查结论作为重要的海关执法结果之一,至今还闲散地游离于风险参数加工体系之外。为实现风险参数提炼加工的现代化、标准化、智能化,提升海关通关作业环节业务风险防控能力,更好支撑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推进,有必要对稽查结论提炼加工风险参数这一实践应用问题展开系统性研究。

一、稽查结论加工风险参数的现状及价值

(一)应用现状

围绕稽查结论加工风险参数是监管资源优化再利用的集中体现,是海关其他既得结果直接再利用的实践探索。但至今,全国海关对此尚未达成共识,更没形成固定作业模式,只在某些海关有过些许实践尝试,总体上处于无组织、小规模、自发应用的初级状态。造成此现实困境的主因有:一是稽查结论和风险参数分属于两个独立的行政作业体系,部门隔阂大、业务联系不紧密;二是部门自我保护的规则意识过强,不想、不情愿主动协作;三是作业系统的现实支撑能力不够智能,牵扯过多资源,不经济。

(二)现实价值

稽查工作延伸了海关监管时空,是以企业为监管单元理念的全面贯彻,更便于海关掌控企业经营资信情况,能够实现监管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整体提升海关治理能力。

1.有助于实现稽查从重查发向重规范的实质性转变

稽查结论加工风险参数的现实导向将更加注重稽查成果在实际监管中的应用,将会更加注重发挥稽查工作对“规范进出口行为”的作用:一是通过转化成风险参数,可直接作用于通关环节,以预警提示或预定布控方式,指导现场监管执法;二是能扩大后续监管的工作成效,转化工作成果,共享相关信息,形成后续监管与通关环节的联动互补和良性循环;三是能进一步丰富企业风险评估的参阅依据,完善风险参数设置路径,高精准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监管理念的全面转变。

2.有助于稽查结论与风险参数应用领域双向融合

风险参数加工标准具有显著的领域特色,不同领域或监管时空可能对风险要素的提炼标准会有所不同。所以,稽查结论在风险参数加工中的应用实践,可以积累加工经验,拓展风险参数加工来源,拓宽稽查结论应用领域,为稽查结论整体性的风险参数应用转化提供标准化的实践研修和验证;同时,风险参数的实践检验也为筛选稽查结论指出了明确的导向,为甄选什么样的稽查结论确立参考标准,提升稽查结论转比成风险参数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应用领域。

3.有助于实施差别化监管提升海关综合治理能力

稽查是“由企及物”管理理念忠诚的践行者,是建立在企业诚信管理与货物风险分析基础上的作业过程。通过稽查结论提炼加工风险参数,是对更多数据维度和更丰富分析对象综合判断和再认识,能有机地聚集、整合多个不同的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将其转化成差别化监管理念全新地注入通关作业监管过程之中,在直观、快速反应企业守法情况的同时,进行现场验证,为海关再对其实现有效分析、反作用于全过程监管提供了新的视角,进而可成为今后风险参数工作重要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有利于海关治理体系的构建形成。

4.有助于后续和正面“错位监管”格局实践形成

风险参数主要运用海关监管事中环节,属于正面监管范畴;而海关稽查工作,随着分类通关改革特别是优化监管查验工作机制的深入推进,其职能定位和实现方式也在不断进行调整,逐步与通关监管实现“错位管理”格局。①彭伟鹏、陈献敏:《论后续监管的理念更新和效能提升》,《海关研究》2014年第7期。强化稽查结论在风险参数加工中的应用,其实质就是要将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经风险要素的提炼加工再反作用于通关环节,是事后信息整合实战应用于事中的典型路径,也是稽查风险防控和参数风险防治统一价值取向的实践结果,有助于将后续监管工作整体纳入海关正面监管活动中来,真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各监管环节协同配合、衔接有序。

二、稽查结论加工风险参数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问题和困难是实践进步的阶梯。从稽查结论中提炼风险参数要素并加工成参数设置是一次全新的实践探索,难免会遇到些许问题。

(一)稽查结论转风险参数未形成实践共识,作业意识淡薄

海关在长期的业务磨合和改革中形成现有的“上下对齐、左右平行”的工作体制。从直属海关层面看,稽查和风险管理各自隶属于不同的条线,拥有着自己传统的业务领地,不能跨越更不容侵犯,日常工作“重纵向执行、轻横向协作”,是一个相对自我条线式封闭环境下的作业。所以,稽查和风险参数工作也是如此,关员的视野被狭隘地限制在自己的条线板块里,工作中,大家多是把精力投放在自己的业务领域,没想过、更没实践过将自己的业务工作和别人的工作置放在一个体系下思考其内在的关联性,没能形成整体作战意识。

(二)稽查结论转风险参数制度设计不健全,加工能力不足

稽查结论转风险参数是部门间合作,需要权责明晰的参数加工的责任体系加以保障,也需要严密的制度加以配套支撑和约束。

1.权责划分不够明确,主动作为力不强

风险参数加载管理是海关一个新业务,虽然总署出台了一级参数、二级参数加载管理的办法规定,也明确了其他相关部门在风险参数设置中的义务和责任,但规定得较为笼统,有些业务领域缺乏实践可操作性。致使现实中的管理主体仍主要是风险管理部门,其他涉及部门则是被动应付或不作为,风险参数加载管理常使风险部门陷入有心无力的境况,整体作业能力明显不足。

2.制度多停留在纸面上,实践执行力不足

稽查结论转风险参数缺失顶层制度设计。现实中,主要依靠总署颁布的“参数加载管理办法”和风险管理与企业稽查两部门间签署的联系配合办法来保障执行,不能完全满足工作实践多样性的需求,一些情况是总署规定中所不能穷尽列举的。更何况,部门间的这类MOU备忘式的配合受外界干扰性过强,偶然因素多发,加上缺少配套的激励制度,使稽查结论转风险参数工作成为了纯义务合作,实践执行力自然会大打折扣。

3.加工标准未统一设置,制度保障力偏弱

目前,稽查结论加工成风险参数还停留于小范围探索阶段,并且只是侧重于加工高风险企业参数,这会影响进口或出口相同商品的属地企业与异地企业采用不同的风险分类判断标准,从而造成适用不同的加工标准。而且,全国范围尚未制定统一的加工原则和执行标准,无法对稽查、加工贸易、企业管理等各领域中发现的问题类型进行细化和格式化规范,为风险参数提炼加工提供支撑依据,使得目前各关从稽查结论提炼风险参数的加工方法比较简单,作用发挥比较零散,加载的风险参数有效性和适用性欠缺,更不用提统一性和全面性。

(三)稽查结论转风险参数应用系统不够智能,加工效率偏低

稽查结论和风险参数加工虽分别在自己归属的系统中实现了信息化作业,但二者的智能化水平还较低,实质性影响着风险参数加工的整体效率。

1.自动化处理困难,人工筛选提炼的效率低

目前各关从稽查结论角度提炼风险参数涉及数据来源多元且分散,人工提炼难度大。一是稽查作业文书:具体风险点描述比较详尽,但尚未细化和格式化,冗余数据较多,仍需要人工进一步分析筛选,而且纸质报告存档分散,如果要加工一级参数,全国各关相关纸质材料调取、相关数据的筛选、汇总、统计等方面就存在较大困难;二是JC2006系统:是稽查部门主要使用的系统,但由于稽查结论后期录入无标准化、规范化格式,有的语言叙述较为简练,无法较好满足后续风险分析的要求,加上并无自动筛选功能,需要至少进入两个功能模块即“稽查查询”模块和“查询统计”模块,才能完整得到需要的数据,且不能实现批量提取,相关数据进行人工筛选和处理的工作量较大;三是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HQ2012):实践查询输出结果准确性不高,存在数据丢失的情况,且不具备稽查结论自动导出的功能;四是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Z2011):虽然已经将稽查结论纳入数据管理范畴,但对于此部分数据的应用缺乏相应的标准,造成这些数据无法进行自动化处理,且数据测试时也存在数据丢失的情况。

2.标准格式不统一,影响智能化采集能力研发

稽查结论的采集标准与风险参数的加工思路上存在差异,并不存在一个转化的一一对应关系,稽查结论在系统上录入时存在字数等限制,语言描述较为简单,无法全面反映案件情况,因此单从系统中调取稽查结论时,相关必要信息可能存在缺失,加上稽查移交缉私的情况比较复杂,违规情事最终将由缉私部门认定,若缉私部门立案并查发,则可以进行风险参数加工;若缉私部门不予立案,归类、价格等方面还需由归类、价格等外脑机构进行认定,这些情况都导致目前稽查结论还不能直接转化为风险参数,进而实质性影响到数据采集的智能化作业。

(四)稽查结论转风险参数评估体系不完善,加工动力不足

稽查结论转风险参数加工是一个多部门参与的系统工作,也是一个完整体系。但在绩效机制构设中,稽查部门主要定位于后续监管,暂未担负起相应的风险参数表设置和维护工作,风险参数加载管理办法无法设置相应的评估指标对稽查部门提供的稽查结论及在其加工过程中作出的贡献以及该风险参数实施作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考量和考核。同时,由于稽查查发的问题种类较多,发生风险的频率、严重程度等均不相同,加工成风险参数需要对查发的问题进行有效梳理,仅凭风险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简单加工,无法实现稽查结论的有效利用,既影响了风险参数的绩效,也浪费了大量的稽查结论资源。所以,实践中,不仅缺少稽查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在参数加工方面的工作职责和联系配合机制,更加缺少一套健全的作业评估体系与之相配套,无法有区别地对参与方设置科学的考核指标,奖优罚劣,刺激风险参数加工的精准度发展。

三、稽查结论加工风险参数的方法选择与实践探索

稽查结论加工风险参数是既得成果的实践转化和再应用,也是后续监管成果再作用于通关环节的有益尝试。

(一)加工原则

稽查结论本身具有内容复杂性、形态多样性和政策导向多变性等特点。所以,要把握好稽查结论的精髓、提炼出关键要点、精准发挥功效,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风险分类原则

由于稽查结论以及稽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数据量大,数据分散且不标准,如何在海量信息中提取有用的数据作为风险参数加工提炼的对象,必须依托于一定的分类标准。通过多角度对稽查结论和风险参数类型进行研究,从中提炼出满足风险参数加工的关键要素。分类标准要遵循风险管理的理念,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大小分类,实现高风险信息向高风险参数转化,低风险信息向低风险参数转化。

2.标准加工原则

风险参数是通过标准参数表作用于H2010通关系统、智能化识别通关环节业务风险的一系列甄别条件。稽查结论作为重要的海关执法结果之一,在加工成风险参数时,应避免由于风险参数加工人员知识水平、专业技巧等不同,造成相同稽查结论加工出不同类型风险参数导致执法不统一的问题。因此,必须对稽查结论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类型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加工参数标准,使稽查结论提炼加工风险参数科学、规范和统一。

3.注重时效原则

及时有效是风险参数加工的内在要求,海关面临的企业类型复杂多样,商品信息瞬息万变,风险处于变动之中,因此要提升风险参数加工的时效性。一是实现风险参数加工的及时性,即第一时间将有关稽查类的风险情事提炼转化为风险参数;二是实现动态调整,及时跟踪监控风险参数运行情况,将绩效评估数据作为该风险参数调整的依据。

4.可操作性原则

研究风险参数加工方法的过程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加工的思路多样,往往多角度多标准考虑之后反而无从入手,因此应对各种加工思路和角度进行梳理,并从中找到实际的落脚点,使风险参数加工具有可操作性,即要明确具体可进行筛选和提炼的加工标准和要求,并为今后实现稽查信息集成、稽查信息筛选整理、风险参数提炼加工全过程自动化打下基础。

(二)分类加工方法

分类的过程也是在稽查涉及的海量数据信息中筛选有价值的信息的过程,更是去伪存真的净化过程,不但需要敏锐的洞察力,更加需要精细的鉴别力。

1.对稽查处置结果分类

稽查结果主要有:稽查补征税、稽查追征税、移交缉私部门、补办海关手续、未发现问题、终止稽查、其他等 (此处以稽查作业系统为准)。

稽查结果的风险参数转化价值可以简要归入下表:

稽查结果 常见查发问题 参数转化价值 主要适用参数表稽查结果正常未发现问题 / 低/终止稽查 / 低/其他 / 低/稽查结果异常稽查补征税稽查追征税移交缉私补办海关手续商品归类、价格、政策性税收等 高《企业商品预警参数表》、《高风险企业参数表》、《贸易救济参数表》、《价格参数表》、《归类一致性参数表》、 《进口原产地参数表》等商品归类、价格、贸易管制、加工贸易、减免税管理高《企业商品预警参数表》、《高风险企业参数表》、《C/D走私违规企业参数表》等加贸备案审批、企业信息变更等 低/

从上表可以看出,稽查结果中,稽查补征税、稽查追征税、移交缉私部门可作为风险参数转化的重点关注对象。

2.对稽查事实分类

稽查事实包括监管环节、查发问题类型、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程度、配合海关稽查情况等。可以从贸易方式进行分类,主要涉及三类监控模式: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减免税。稽查查发的问题,如涉及通关环节风险,就基本具备加工成风险参数的条件。

一般贸易类可以加工风险参数:价格 (成交价格、运费、保险费、特许权使用费)、归类、原产地、规格、数量、重量等。

加工贸易类可以加工风险参数:边角料价格、归类、成品出口、原料进口等。

减免税类可以加工风险参数:进口设备的价格、归类、技术参数等。

由于稽查事实涉及到多种贸易方式、监管环节、业务门类,几乎涵盖海关监管所有业务领域,因此不宜简单以稽查结论为依据进行风险参数转化,应充分尊重稽查事实,选择适当的风险参数表进行加工提炼。

3.按风险参数类型分类

(1)低风险参数与高风险参数的分类

对于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的企业,如果其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进出口商品结构固定,且为生产型企业,但又暂不符合总署高资信企业参数标准的,可以提炼加工成关区范围内适用的高资信企业参数;对于稽查中发现问题且发现的问题能在通关作业环节处置的,可以根据具体问题特征及具体企业、商品、行业等要素加工提炼成高风险参数。

(2)高风险参数的具体分类

从加工目的的角度分类,又可将高风险参数分为:风险提示类、风险测量类、惩戒类等。

风险提示类参数主要针对通关环节业务风险 (如涉及商品价格、归类、贸易管制、政策性税收、原产地、知识产权等),对现场进行提示,加强重点审核和查验。

风险测量类参数主要针对分析人员从商品、企业、行业等角度进行数据分析不能准确判断风险程度高低,需要以风险参数手段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测量风险程度,以便准确甄别和进一步处置的情况,如长期未查验企业、首次进出口商品及企业、可能存在以夹藏或伪瞒报手法进行走私的商品等,可通过风险测量进行掌握。

惩戒类参数主要针对风险点明确、违反海关法规比较严重的情况,如走私违规、申报差错率偏高、申报不规范、不按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等,可通过风险参数手段进行惩戒、警示和规范。

将稽查结论转化为风险参数时,应结合稽查查发问题的具体情况和风险参数加工目的来选择适当的风险参数类型。并在加工的备注栏中标明风险参数类型,便于事后的跟踪评估。

(3)企业类参数与商品类参数的分类

根据稽查事实描述的情况,对于涉及商品信息,比如:商品属性、归类价格认定情况、如果存在普遍规律,形成行业性风险的考虑加工成商品类参数。对于涉及企业信息,综合考虑企业管理级别、通关守法情况、有无走私违规记录、外部执法信息等,如果不具备普遍行业性规律,则直接加工成企业类参数。

(三)加工流程

稽查结论转化风险参数的流程:从JC2006系统中调取稽查结论与稽查报告,根据稽查结论的内容与加工标准审核是否适合提炼加工为风险参数;若可行,选择适用的风险参数表加工为相应的风险参数,风险分析人员以拟加载的参数条件对过往报关单数据进行捕中量和有效性测试。对于捕中量过大但有效性过低的风险参数条件进行调整,缩小捕中范围,提高风险参数针对性;对于捕中量过于集中在某一业务现场且超出现场人力资源负荷的,应视具体情况设置一定抽核/抽查比例经系统压力测试后加载至H2000系统。

风险参数加载后,风险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现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风险参数运行情况,并对风险参数加工目的、预期效果等进行比对评估。

(四)加工标准样例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为形成一套可以实际操作的方法和标准,供风险参数加工人员直观明了地进行筛选和加工提炼,下面提供一个高风险参数加工标准的样例,该样例的数据标准和相关指标建立在对南京海关的稽查情况和结果数据的研究之上,具体标准和数值要求在不同的海关取值情况会可能有所不同:

1.数据来源

利用JC2006“查询统计”模块下“稽查查询-稽查作业查询”,选择作业结束时间,输入查询时间段,如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导出有关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在其中选择“专项稽查”和“常规稽查”,再从中筛选稽查处理结果为“稽查补征税”、“稽查追征税”、“移交缉私部门”的有关数据进行筛选。

要了解某个稽查作业的具体情况,则在“查询统计”模块下“作业查询”进行相关文书的查询。

2.以下情况维护为高风险企业类参数

(1)处置结果为“稽查补征税”,补税额10万元以上。

(2)处置结果为“稽查补征税”,补税额10万元以下,但补征税额与货值比例在2%以上。

(3)处置结果为“稽查追征税”,追征税额5万元以上。

(4)处置结果为“稽查追征税”,追征税额5万元以下,但追征税额与货值比例在2%以上。

(5)处置结果为“移交缉私部门”并缉私部门立案的,涉及逃避许可证管理的,涉及归类、价格申报不实、漏报特许权使用费、运保费等,且涉及税款5万元以上的。擅自销售海关监管货物,货值30万元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单耗申报不实,且涉及税款5万元以上的。

3.以下情况一般不予维护为高风险参数

(1)处置结果为“移交缉私部门”的数据,涉及企业涉嫌擅自开展外发加工,未办理外发加工备案;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未及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特定减免税设备超范围使用等情况,风险程度较低,且在通关环节无法控制其风险的。

(2)处置结果为“移交缉私部门”的数据,涉及归类、价格申报不实、漏报特许权使用费、运保费等且涉及税款5万元以下的,擅自销售海关监管货物且货值30万元以下的,加工贸易企业单耗申报不实且涉及税款5万元以下的。

(3)稽查对象为AA类管理类别企业的,根据总署《创新观念优化监管查验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署监发〔2013〕71号)文件的精神,原则上不设置风险参数。

4.以下情况维护为高风险商品类参数

在稽查报告中发现涉及商品信息,比如:商品属性、归类、价格认定情况,通过调取商品的本关区进出口数据或全国数据,如果认为存在普遍的规律,已形成行业性风险,可以提取该商品的关键要素加工成商品类参数。

5.风险参数加工注意事项

(1)风险参数加工时需补充两个数据:一是根据企业编码调取该企业的年度报关单申报量。二是根据企业编码调取企业注册信息中的企业类别。

(2)根据企业报关单量制定合适的提示比例。可以有两种方式确定提示比例。一是定比例提示法。二是定量提示法。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可以灵活使用。

①定比例提示法

按企业月度申报报关单量设置抽核比例:大于1000票的,5%;100-1000票的,10%;20-100票的,30%;1-20票的,60%;0票的,30%。

②定量提示法

按企业年度申报报关单量设置定量提示比例:如果企业年报关单量在1100票以下,设置100%的提示比例;如果企业年报关单量在1000票以上,预期对企业每天提示3票报关单。提示比例=3/(上年度企业申报报关单量/365)。

(3)确定参数作用关区范围,作用时间段:可根据需要设置3个月、6个月、1年。

(4)未列在前述维护条件中的企业,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暂维护成高风险参数。

(5)风险参数加工标准将根据风险参数作用的实际效果因时因势变化和完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标准加工的样例应根据各关各领域及稽查个案的差异情况灵活掌握、适时调整。

(五)加工标准的成果转化应用情况

稽查结论转风险参数的提炼应用研究工作得到了海关总署上海参数分中心的高度重视和认可。目前,在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背景下,分中心也正开展研究,吸收借鉴本论文的风险分类思路和参数加工标准,拟召集业务专家进一步研讨,加工提炼出区域型的稽查结论类风险参数,实现12关稽查处置结果在通关环节的有效共享,从而促进区域内的风险共担和执法统一。

四、稽查结论加工风险参数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健全法规增强共识

加强风险参数设置管理的立法工作,从总署层面通过制度规定、流程再造来明确稽查部门在风险分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以及与风险管理部门的业务衔接,制定统一的稽查结论录入标准、加工原则、执行标准和风险参数表格式样本,对稽查结论中所发现的问题类型进行细化和格式化规范,为风险参数提炼加工提供支撑依据。同时,注重宣传、强化责任,增强海关稽查结论转风险参数的实践共识,并以法律和制度作保障,不断提升参数加工能力。

(二)开展标准化研究,构设统一制度体系② 张银喜:《对深化海关改革创新的几点认识》,《海关研究》2014年第11期。

稽查结论的标准化研究包括稽查结论的录入标准、稽查结论提炼加工为风险参数的采用标准、加工原则和参数表格式样本等方面,需要从总署层面,集合稽查、风险管理的专家进行系统研究:一是要统一稽查结论录入标准,将散落在稽查文书中的风险参数加工必需的条件,在稽查结论中以规范的语言进行体现,这里的“稽查结论”需要与提供给企业的“稽查结论”相剥离,主要指JC2006系统中的可供海关内部进行数据采集的“稽查结论”,而不是给企业关于本次稽查的定性结论,要改变长期以来简单复制的状态,这是稽查结论加工为风险参数的前提条件。二是明确稽查结论提炼加工为风险参数的采用标准,即什么样的稽查结论可以加工为风险参数,哪些稽查结论还需要进一步验证或缉私案件完成后方可转化。三是明确稽查结论提炼为风险参数的加工原则,即加工成什么样的风险参数,是高风险、低风险还是企业类、商品类参数等等。四是设计统一规范的风险参数表格式样本,更直观、快速、规范地将稽查结论提炼加工为风险参数,便于全国各现场统一操作。

(三)完善智能系统,提高自动化加工水平

总署从2012年起开始全面推广应用海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HZ2011),作为一个集成的业务类的多源数据中心,逐渐的要将海关内部的JC2006系统、HL2008系统、HQ2012系统等多个系统进行整合,甚至将国税系统、外汇管理局系统作为HZ2011的数据源,形成一个即使运行的平台不同、编制的语言不同、所处地域主管单位不同,但其数据可以按照统一定义的格式被提取出来,再通过清洗、转换、集成,最后百流归海,形成一个基础的、系统以企业为轴心的数据中心。在此基础上,稽查结论才能实现快速、便捷、准确、高效地筛选、提取和利用。进而,以系统的智能集成运用来提升风险参数加工实践的作业效率。

(四)优化运行机制,健全指标评估体系

加强稽查与风险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是做好稽查业务领域风险参数加工工作的保障。首先,应建立风险稽查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确定协调工作主管领导、联络人员、工作方式等。其次,风险管理和稽查部门应充分开放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第三,风险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专业分析优势,及时将发现的风险点,尤其是风险指向明确、稽查可操作性强的风险点向稽查部门移交,必要时可开展联合行动。第四,双方应共同研究确定稽查领域风险参数的加工角度、来源和方法等,稽查部门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交参数、布控建议。第五,风险管理部门应将风险参数跟踪评估情况及时反馈稽查部门。同时,科学设置部门协作加工风险参数的指标体系,对风险参数加工贡献度和风险参数实施成效分别进行考量和考核,激励不同作业方开展风险参数加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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