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精神与商业选择的契合——从商务印书馆对“林译小说”的赞助谈起
2015-04-17徐修鸿
摘 要:在商务印书馆对“林译小说”的长期赞助过程中,中国社会特有的人治精神与商务印书馆的商业选择找到了最佳的契合点。林纾与高梦旦的私人情谊帮助“林译小说”轻松地进入商务印书馆的出版计划,而商务印书馆对“林译小说”这块招牌的成功商业运作,一方面提高了林纾的经济地位和文学身份,另一方面也给自己创造了巨大的商业利润。双方长期、稳定的感情纽带,加上持续双赢的商业模式,确保了商务印书馆和林纾的合作长达十多年之久。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31(2015)08-0158-4 doi:10.3969/j.issn.1006-2831.2015.03.040
收稿日期:2015-3-14;修改稿:2015-6-10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翻译中的制约因素研究”(批准号:13BWW009)的研究成果之一。
林纾于1899年译成《巴黎茶花女遗事》,1901年译成《黑奴吁天录》,这两部小说虽很受读者认可,且销量可观,但都没能开启“林译小说”的时代。真正推动林纾全身心地致力于翻译活动,出版大量翻译小说并缔造“林译小说”时代的幕后推手当属商务印书馆,可以说,如果没有盈利性商业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的持续赞助,便很难有林译小说的辉煌。林纾从一个不识外文的古文家,摇身一变成为与严复齐名的译界奇才,除了其译作本身的魅力以外,商务印书馆对“林译小说”长期、持续的商业推广也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1. 充当赞助人的商务印书馆
赞助人的概念为安德烈·勒菲弗尔于1992年率先提出,他认为文学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赞助人处于文学系统以外,是文学系统必须具备的两个控制元素之一。他认为赞助人是“可能有助于文学作品的产生和传播,同时又可能妨碍、禁止、毁灭文学作品的力量”(Lefevere, 2010)。赞助人的实施者,可以是个人、一群人、宗教教派、皇室贵族、政党、政府机构、民间或政府的协会、学会、出版商、学校、报刊和电视及其他媒体。赞助人实施赞助行为的目的在于为原作者和译者提供生活上的保障或政治上的庇护,使其创作或翻译跟当时的意识形态保持一致,并使其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赞助人通常包括三个基本要素:意识形态要素、经济要素以及地位要素。其中,意识形态要素对文本形式及内容的选择和发展进行约束。经济要素是指赞助人给予作者或改写者一定的津贴或职位,使他们得以生存,同时赞助人也会对作品的销售支付版税,或者请专业人士当老师或评论员。最后是地位要素,作品只有为赞助人所接受,才有可能融合到某个读者群及其生活方式中去,才能被读者所认可和接受(Lefevere, 2010)。
在林纾的翻译活动中,商务印书馆充当了将“林纾翻译的小说”打造为“林译小说”的赞助人。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偶然、无序行为的产物,而后者则是一种系统、有序的翻译行为所营造的专业品牌。林纾翻译的小说最终被冠以“林译小说”的美名,天下广为流传,商务印书馆的赞助行为功不可没。商务印书馆于1897年在上海创办,之前规模甚小。据包天笑《钏影楼回忆录》记载,商务的原始资本只有3000元。后来,商务扩大合作规模,吸收外界资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1903年,张元济辞去南洋公学译书院院长职务,正式加入商务,担任编译所所长。在张元济入主商务之前,商务的外文出版水平很低,所聘译员的译稿错误百出。张元济是名翰林,精通英文,亲自审阅翻译稿件,商务印书馆的外文出版水平这才有了保障。随后,晚清的文化出版市场发生激烈变化,翻译小说被寄望开启民智,拯救民族危亡,因而造就了出版界“著作者十之不得一二,翻译者十常居八九”的局面(陈平原,1989)。商务印书馆也搭乘这股春风,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出版汉译名著。在看到林译《茶花女》素隐书屋版“不胫走万本”之后,商务敏锐地觉察到域外翻译小说是国内出版界的空白,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考虑到林纾精妙的译笔和独特的文体风格为读者所青睐,商务相信林译小说必然会占据重要的一席之地。因此,商务印书馆从1905年开始,支付高额稿酬预订林译小说,并根据销量支付版税。在商业利润的驱使下,译者与商家目标一致,共同致力于翻译小说的出版与传播工作,从此林纾“就源源不断地把更大量的作品翻译到中国来,以一个译述西洋小说的翻译家出现在近代中国的文坛上”(曾宪辉,1983)。
2. 人治精神与私人情谊
中国长期的封建历史中,沉淀了丰厚的人治主义精神。儒家创始人孔子就秉承人治主张,认为君王主政“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强调掌权者的个人意志和话语权。在商务印书馆这个赞助实体中,实际负责与林纾打交道的掌权者便是高梦旦。高梦旦是商务印书馆的高层,善于挖掘人才和协调人际关系,在馆内备受敬重。1903年12月,高梦旦进入商务印书馆任国文部长,1918年任编译所所长,并一度担任商务印书馆董事局董事(1901年时他已经是商务股东),自然享有很强的话语权。林纾的翻译小说走红之后,高梦旦敏锐地捕捉了这一潜在的商机,及时地向时任商务印数馆编译所所长的张元济举荐了林纾,之后便负责与林纾联络译书事宜。高梦旦作为赞助行为的实际实施者,代表商务印书馆给予林纾极其优厚的稿酬,并大力推广“林译小说”品牌,在为商务印书馆赢取丰厚利润的同时,也让林纾金钱与地位双丰收。那么,高梦旦缘何如此尽力地帮助林纾呢?这得从两人持续数十年的私人情谊谈起。
高梦旦,原名凤谦,福建长乐县人。“凤”和“谦”各取自两个兄长“凤歧”“而谦”的名。高梦旦16岁丧父,多得兄长照顾,与兄长情同手足,三人形影不离。林纾1882年中举,时年31岁,认识了同为壬午举人的高凤歧,两人年相若,道相似,交情甚笃。从此高氏兄弟就和林纾交往密切。林纾与高氏兄弟常在高凤歧的表兄——时任马江船政局工程处长的魏瀚处作客,与高氏兄弟一块讨论新政,针砭时弊,商议自强之策。1915年七八月,林纾南游徐州、南京、上海等地。在上海,就住在高梦旦寓所,曾作诗《至沪上居梦旦寓楼,感怀愧室不已。居十日,且归,留呈梦旦兼怀子益》以表思念之情。高梦旦比林纾小18岁,视林纾为兄长,对其敬重有加。从1882年两人相识至1903年高梦旦进入商务印书馆,两人的私人情谊已经持续了21年之久。再者,魏瀚是高梦旦的表哥,与林纾交情深厚。1897年林纾翻译《巴黎茶花女遗事》时,他承揽林纾和王寿昌的食宿长达半年之久,后来还出资刊印《茶花女》,总数100本,供亲朋好友传阅。正是基于这种双重、稳固的友情,林纾与高梦旦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由此可见,林纾在友情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下,通过大量译书来回馈商务印书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3. 商务印书馆对“林译小说”的赞助
商务印书馆作为“林译小说”的赞助人,其赞助行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商务对林纾译稿照单全收且酬金丰厚,使得林纾能够安心译书。其二,商务对“林译小说”大力推广,提高其品牌知名度和林纾的翻译家地位。其赞助行为的根本出发点还是寄希望于林纾能够长期、稳定地回馈以优良的译作,占领更大的读者市场,从而为其赢得更多的商业利润。从商业印书馆的发展历史来看,其对“林译小说”的赞助是相当成功的。
3.1 商务印书馆对“林译小说”稿酬丰厚
林纾先后与20家左右的书局、报社和杂志社有过业务,但与商务印书馆合作时间最长。为了保证林纾能够专心译书,拿出高质量的稿件来赢得读者,商务印书馆出高价收购林纾翻译的小说,林纾只管译书,出版事宜全部由商务负责安排。从1904年底开始,林纾新翻译的小说都在商务印书馆出版:1904年1种;1905年8种;1906年7种;1907年11种;1908年16种;1909 年10种;1913年4种。在1903年到1913年,林译小说畅销的10余年间,林纾一共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64种林译小说。林纾在此期间如此发奋译书,且将所译小说皆交付商务印书馆出版,最根本的原因是商务印书馆所给出的稿酬极高,且可以预支,以“千字六圆计算,而且是译出一部便收购一部的”(郑逸梅,1983),这比当时市场上普遍千字二、三元左右的价格高出很多。据茅盾回忆,他当时在商务印书馆编译所里拿的是“编译”一级最低的工资,为24元,最高一级为60元,不过须熬上十余年才能达到(茅盾,1987)。而且林纾译书速度极快,通常是“耳受手追,声已笔止”,曾自诩“随笔译述,日或五六千言,二年之间,不期成书已近二十余种”(陈平原,1989)。倘若以千字6元的稿酬计算,林纾一天就能挣得稿酬36元。依照当时的物价,10元便可购得白米160斤。林纾除了可以从商务获得千字6元的版权费以外,还可以依照小说的发行量抽取版税。据记载,林纾抽取的版税极高,“版税版权之所饶益,并世所睹记,盖无有及纾者也”(钱基博,1983)。难怪林纾的老友陈衍曾和林纾开玩笑,称其书房为“造币厂”,可见商务给予其稿酬是如何的丰厚。丰厚的稿酬加上畅通的出版渠道,林纾自然乐于和商务印书馆保持长期合作。
3.2 商务印书馆对“林译小说”的品牌推广
张元济担任编译所所长之后,对翻译出版工作严格把关,为商务印书馆赢得了较高的声誉。另一方面,读者对严把质量关的出版社也相对信任,愿意购买它们组织翻译出版的译作。因此,翻译出版机构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译者及译著的地位。就赞助人的身份而言,商务印书馆在晚清翻译出版界独占鳌头。从晚清到20世纪20年代,商务印书馆的营业额一直占全国书业的1/3左右,在翻译小说出版领域,商务印书馆一直稳居龙头。因此,在林纾与商务最初的合作框架中,一方是初露锋芒却潜力巨大的翻译家,另一方则是事业如日中天的商业出版机构,双方的合作后来被证明是互惠双赢的。
既然命名为商务印书馆,其印书的目的自然是要谋求商业利润。因此,推广林纾译作,占领出版市场是商务考虑的第一要务。为了照顾那些数量庞大但经济能力有限的读者,商务从1903年开始编印价格相对低廉的《说部丛书》,将林纾译作编入其中,通过全国分馆发行,并提供邮购,很快占领了巨大的读者市场。林译作品深入人心之后,其刊发的刊物也由通俗读物《说部丛书》转换为文学刊物《小说月报》。而《小说月报》自1910年创刊之初就把林纾作为自己的招牌,从创刊到1921年茅盾对其进行改革,刊载“林译小说”50多部,平均算来,每期刊登一至两部林译小说。虽然其中大多数为钱钟书所说的“色彩枯暗,劲头松懈,使读者厌倦”的后期译作,但《小说月报》仍在醒目的位置为林译小说的单行本做广告。如第4卷第1号的目录后就是林琴南译言情小说《迎茵小传》《红礁画桨录》《洪罕女郎传》《玉雪留痕》的广告;第4卷第8期的广告为“林琴南先生译最有趣味之小说”,直到第10卷第7期,还在为林译做广告。这样一边刊载新出的林译小说,一方面为已经印行的单行本做广告的“双重轰炸”,使得林译在质量大不如前的后期仍然占有大量市场,拥有一个极强的舆论背景(郝岚,2006)。从1914年起,商务为了提高林译作品的衔接性与系统性,将之前出版的《说部丛书》中的林译小说全部抽出,编成《林译小说》整套发售,增强了自己在翻译小说出版方面的成绩,同时也提高了林纾在译坛的影响力。五四之前,林译小说由于契合了当时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加上林纾妙笔生花的文笔,实现了大规模的普及,甚至出现“书出而众哗悦”的局面;而五四之后的林纾被贬为“桐城遗老”,声誉急剧衰落,倘若此时离开了商务的赞助,“林译小说”恐怕会在短时间之内退出市场,从读者的视野中完全消失。
4. 知名翻译家的话语权
以往针对“赞助人”因素的研究中,论者大多强调赞助人在意识形态方面对译者的绝对操控,译者往往拥有极少的自主权。而在林纾的翻译活动中,充当赞助人的商务印书馆为林纾提供的却是极为宽松的翻译环境,不但翻译过程中的取舍全由林纾决定,而且出版发行也不用林纾操心,即便是在林纾声誉每况日下的背景下,仍坚持为林纾出版小说。另一方面,林纾作为译者,在拥有知名翻译家的身份之后,其针对商务的话语权也得到了极大提升,因为林纾的著作“在商务的集中出版扩大了出版社的声誉,提高了商务印书馆在国内文化界的地位(东尔,1987),同时,也为商务印书馆创造了大量的物质利益。林纾对于商务的重要性,商务印书馆自是心知肚明。因而,对于林纾提出的经济主张,商务也是尽可能满足。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林纾后期以译书和作画谋生,贪念稿酬,斤斤计较。1916年林纾给高梦旦写信,认为商务出版林译小说时少算了不少字数,要求商务补给。高梦旦随即差人仔细查点,重新核算后发现前后漏算字数多达十万之巨,结果补贴了林纾六百多元,就此了结。此外,林纾后期译书草率,错误颇多,来稿数量激增,质量却严重下降,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务还是选择不得罪林纾。商务印书馆1981年出版的《张元济日记》中有如下记载:“1916年8月10日,梦旦查告,琴南小说,今年自正月至八月收稿十一种,共五十七万二千四百九十六字,计资三千二百零九元零八分。梦意似太多。余意只得照收。已复梦翁”(张元济,2001)。林纾稿酬太高,与林纾交好的高梦旦都过意不去了,从张元济“余意只得照收”的态度来看,虽不情愿,但实属无奈之举。张元济此举的原因有二:其一,林纾与商务合作多年,情谊深厚,不愿伤及情面。其二,林纾是商务翻译小说方面的招牌,得罪不起。不论出于其中哪个原因,林纾成名后在与商务的往来中都占据相对强势的位置。又如1917年6月12日,张元济在日记中记载:“竹庄昨日来信,言琴南近来小说译稿多草率,又多错误,且来稿太多。余复言稿多只可收受。惟草率错误应令改良。侯梦归商办法”(ibid)。此时,尽管商务管理层上下对林纾都颇有微词,但碍于情面,都不愿得罪这位老朋友。
5. 结语
在美国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的眼里,译者大多处于弱势地位,“译者为了挣得往往不多的翻译稿费,常常一份合同接着一份合同地翻译;出版商(而不是译者)发起大部分的翻译活动,而且通常力图把翻译成本降到最低”,“出版商通常不愿意给译者版权或版税”(杰里米·芒迪,2007)。林纾的翻译实践似乎与韦氏对译者遭遇的论述相去甚远。在笔者看来,韦努蒂笔下“悲哀”的译者可能属于初出茅庐、名气不大的译者。他们缺乏足够的历练,没能掌握足够的话语权以反制其赞助人。而林纾之所以敢于和赞助人“讨价还价”,归根到底还是与中国的人治环境相关。只要林纾和商务印书馆之间的感情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只要商务印书馆在“林译小说”方面尚有利可图,双方双赢的合作模式就能延续下去,双方也愿意为对方付出以巩固这种关系。我们可以假想:如果不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人治环境,如果没有私交高梦旦的提携,如果商务印书馆不做出这样的商业选择,林纾能否在译界积累很高的威望?林纾翻译的小说能否被冠以“林译小说”而广为流传?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