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5-04-17黄姗
黄姗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福州,350013)
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黄姗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福州,350013)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消费者相比而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面对着更多的问题。现主要就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措施,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第三方支付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虽然在201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有了明确的规定,也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赔偿问题与服务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条款依然难以覆盖到整合互联网金融领域,无法有效缓解现阶段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探索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十分有必要。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征与优势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与传统金融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不同,互联网金融有着平等、民主、开放、共享的特征,此外,互联网金融覆盖面广阔、效率高、成本低廉、发展速度快,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缺乏必备的监管,其风险也较大。网络技术的发展有效推动了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其中的代表就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我国第一个第三方支付机构是首信,成立于1999年,截止到目前为止,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在我国走过了14个年头,经过了多年的积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已经趋于稳定,代表性的有支付宝、财付通等,其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从B2C商城扩展至现阶段的C2C、B2B、生活服务、机票、酒店等等,交易规模越来越大。[1]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营模式包括两种类型:即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和有平台交易的担保支付模式。
1.依托电商的网管模式
此类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随着电商的发展发展而来,大多是销售特定商品的网站,此类模式主要通过收取用户手续费与年费来实现盈利。
2.依托电商具有担保功能的网关模式
此类支付方式是由电子交易平台采用合作模式或者独立模式开发完成,在支付交易中占据着核心位置,此类模式结算周期固定,能够与商户以及银行开展二次结算,此类模式主要通过收取用户服务费、手续费和担保费实现盈利。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分析
1.成本低廉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中,消费者只要通过网络即可购买相关的产品,不需要亲自来到银行,该种服务成本是十分低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不需要开设营业网点,有效减少了自身的运行成本,也帮助消费者节约了大量的时间,这不管是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是消费者而言,都是非常有益的。
2.业务效率高
在传统金融机构,消费者必须要去网点才能够完成业务的办理工作,在网点,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排队,业务效率也不高。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只要借助网络和计算机,用户即可完成所有的业务,不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3.业务覆盖面广
传统金融机构很容易受到时间、地域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内,金融机构才会营业,这无疑会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影响,还有部分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少,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缺陷,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的在网络上寻找资源,在网上操作就可以顺利的交易。
4.发展速度快
依托于网络和电子商务,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惊人,以支付宝旗下的余额宝为例,在其仅仅推出五个月之后,规模已经突破千亿,这种惊人的发展速度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稳定性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与传统金融消费者相比而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面对着更多的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不少的漏洞,这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认知存在偏颇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业界目前还缺乏统一的认知,主流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包括P2P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销售、众筹融资等网络金融服务平台。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消费的发生,以上金融模式都开始引入不同的风险管控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消费安全,但是依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二)法律保障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企业开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盈利,因此,依靠其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并不可取的,两者很难达到共识,为了降低风险,就需要法律制度的约束。研究显示,法律能够有效减少经济交易成本,降低人们的交易风险,但是,经过笔者对线性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的研究,显示,其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问题
为了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部法律已经在我国实施了多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上,也取得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社会在发展,经济在进步,网络技术的发展让人们的消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的消费者无论是在购物理念还是购物方式上,都出现了一定的变化,因此,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领域,也产生了一些新的困惑。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难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了,为此,在2014年3月15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以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这部新法规的颁布有了更多的两点,肯定了网络交易的地位,也针对网络交易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依然还存在一些不足,这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我国新《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其保护对象是购买生活商品或者其他服务的消费者,与一般的消费者相比,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存在着一定的特点,其购买的金融产品并非生活消费品,而是为了资金的增值所购买,关于这一领域是否属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额范畴,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第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依然局限在传统的投诉、和解、诉讼、仲裁几个方面,但是,网络消费与线下消费是不同的,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消费很多都无明确的凭证,只有电子凭据,无论是销毁还是篡改都非常的容易,这无疑给消费者的维权和举证带来一定的困难。
2.民法保护存在局限性
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上主要针对当事人权利以及义务的调整来实现,可以说,民法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有着一定的先天优势。但是,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能完全依靠经营者的权利限制,而是要采取公平的模式进行干预。民法的本质并未限权法,而是属于确权法的一种,民法是做不到全方位限制私权的。除此之外,民法强调公平和自治,这就导致其民事救济制度表现出了滞后性的特征,如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民法只能够依据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等原则进行调节,且救济力度也不大,因此,民法是无法全方位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
3.缺乏完善的监管法律
互联网金融属于一种新生的事物,给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给消费者们提供了极大的便捷,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互联网金融工作中也表现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发展还尚未走上正轨,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引导与规范。这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任何行业的规范都离不开系统、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互联网金融产业也不例外,这不仅是政府对这一行业进行监管的起点,也是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纵观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只要在工商部门备案,互联网金融企业即可开展金融活动,关于其业务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要求。目前,取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已经超过300家,鱼龙混杂,资质良莠不齐,未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市场机制。
第二,缺乏科学的监管制度。关于金融市场的运行监管需要涵盖到风险监管以及合规监管两个内容,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两个方面都存在不足,一旦发生风险,就会对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三,退出监管制度不完善。与其他的行业相同,只有实现良性竞争,互联网金融产业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传统金融机构的退出监管制度已经非常的完善,[3]但是,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退出,却未制定出完善的机制,无法全面保护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一)遵循基本的保护原则
1.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首要原则,也是消费者可以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安全不仅仅指简单的人身安全,也包括财产安全,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安全性主要指账户安全。互联网金融企业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投资与理财来服务,这种盈利需要建立在安全性原则上,如果无法保证用户的账户安全,那么一切的盈利都只能是空谈。
2.兼顾到线上与线下保护
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的主要差异就是交易方式的不同,因此,传统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并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为此,相关机构需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特点来制定出完善的保护措施,建立起系统的纠纷解决机制,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渠道。
3.差异化监管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已经针对互联网金融体系制定了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救济手段,而我国尚未做到这一点,鉴于此,可以在下一阶段推广差异化监管制度,注意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区分开来,实现差异化监管。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构建措施
1.制定安全保障制度
账户安全是互联网金融保护工作的核心内容,可以采取如下的解决机制:
首先,制定出物理安全防护措施,提升整个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为金融软件的运行提供良好的物理环境,在网络上,要实现网站安全访问,推广分级授权以及身份验证方式,避免非法用户侵入账户。此外,还要制定出保障机制,让消费者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还要推广保险制度,这样,互联网金融企业只需要缴纳为数不多的保费,就可以免除赔账责任,有效保障了自身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而作为消费者,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其中推广强制险制度,保护互联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还要在内容制定出系统的会计制度、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出消费者账户资金披露和托管制度,实现资金的透明和公开管理,防止发生资金侵占以及挪用的问题。
2.监管制度的构建方式
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在很多方面并不具备传统金融机构的实力,也缺乏国家制度的保障,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互联网金融企业可能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赔偿能力,为了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设置好相应的保障基金,这不仅可以提升消费者的参与信心,还可以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树立起应有的责任感,具体的资金可以由每一个金融企业按照特定的比例来支付,基金则由协会负责管理,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赔偿时,可以向协会提出赔偿。[4]
3.制定出完善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如果采用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无法切实保障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为此,需要根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客户要求来制定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不仅属于一个服务平台和营销渠道,还可以是消费者的维权平台,在网络中,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利用网络渠道来进行维权。为此,国家相关机构需要利用网络的优势来注重消费纠纷的解决,重视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及时了解相关的信息,为他们的维权提供支持。
4.制定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信用体系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用体系,需要涵盖到企业的产品信息、资质证明、基本信息、权威部分认证等方面,防止欺诈问题的产生。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的体系,只有配备好完善、系统的信用体系,才能够充分发挥出市场经济的作用。与市场经济相比,网络经济更加的灵活、开放,在给人们带来更多商机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面对这一现状,依靠人们的自觉性是远远不足的,必须要制定出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法制体系,法律体系能够达到事后解决的目的,信用体系则可以实现事前预防。
5.重视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在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隐私的泄漏是一个常见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这一块进行规定,而在国际社会中,如何保护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隐私权已经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就我国的情况来看,在立法上,必须要确立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重要作用,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严禁非授权资料的泄露,对于违规行为,要严格追求其责任,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胡光志,周强.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法学评论,2014,(6).
[2]廖晓语.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1).
[3]周昌发,李京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J].保山学院学报.2014,(4).
[4]叶明,张亚鹏.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9).
[责任编辑:姚青群]
F832.5
A
1008-7346(2015)06-0064-04
2015-11-20
黄姗,女,福建福州人,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文法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