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元论视角看单称存在语句的意义?
2015-04-17刘叶涛胡兰双
□ 刘叶涛 胡兰双
从日常语法看,单称语句的主词包括专名和限定摹状词,统称单称词项。它们各自又分为空和实两类,有空专名/实专名、空限定摹状词/实限定摹状词之分。“存在”的特殊性使单称存在语句的意义扑朔迷离,正如塞蒙所指出的,至少有四个知名难题是意义理论所要面对的:“有关意义理论的大多数哲学文献都从一个或另一个方面关注着这四个难题中的一个或者更多”。[1]它们是:弗雷格之谜、信念之谜、关于真的否定存在陈述的疑难、关于包含空指称单称词项的有意义语句的疑难。后面两个就是单称存在语句的意义问题。现代分析哲学探讨单称存在句的典型案例是摹状词理论,该理论所要解决的“存在悖论”,正是由“当今的法国国王不存在”这个单称否定存在句引发的。实际上,由“存在”引发的问题从巴门尼德、柏拉图、安瑟伦、笛卡尔到康德,从未间断,而关于“存在究竟是不是谓词”的争论在现代分析哲学再次成为热门, 罗素是否定立场的代表,自由逻辑学家则就此坚持肯定立场。可是,尽管关于单称存在语句的研究历史悠久,仍会发现围绕核心范畴存在概念不清、层面缠绕。基于“语言—思想—对象”的三元论框架,可就此进行新的探究。
一、基于一种二元论框架的“存在悖论”
我们知道,罗素提出了三个用于测试摹状词理论解题功能的难题,其中“存在悖论”所用的例句“当今法国国王不存在”,就是以空限定摹状词为语法主词的单称否定存在句。若对该句进行主谓式理解,把“不存在”看作普通语法谓词,会导致真与意义无法兼得, 因为既然是空限定摹状词,“当今的法国国王不存在”就是对那个时代法国情况的准确表达, 而这也正是罗素想要断定的。①但这种主谓式断定会“预设”与语法主词相应的对象的存在,而既然预设了存在,又何以赋予该对象一个“不存在”的属性?在罗素看来,只有诉诸逻辑上的处理,把握日常语言形式背后的逻辑形式才能回避矛盾,使真与意义兼得:将“当今的法国国王不存在”表示为:((x是当今的)∧(x是法国国王)),原命题的语法主词“当今的法国国王”变成了两个逻辑谓词,原命题的语法谓词“不存在”变成了否定词和存在量词。假如x的值域为罗素时代的法国公民,我们找遍该值域也找不到一个对象满足“(x是当今的)∧(x是法国国王)”,因而该命题是真的并且也是有意义的。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基于其经验论哲学。他把知识分为亲知的和摹状的,亲知的知识指直接感知或经验到的知识,摹状的知识指通过描述属性来把握对象的知识。与此相应,语言有命名和描述两种功能。专名执行前一功能,人们之所以能理解专名,是因为能够亲知与专名相应的对象,该对象便构成专名的意义,没有指称对象的专名就没有意义。摹状词只具有描述功能,人们之所以理解它们,是因为能够通过它们就对象属性的描述去识别对象;与专名的意义迥异:摹状词的意义“由多个字组成,这些字的意义已经确定,摹状词的意义都是从这些意义而来的”[2],摹状词可以在没有任何描述对象的情况下获得意义。专名与摹状词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专名通过实指获得意义,而限定摹状词是不完全符号,相当于命题函项,尽管摹状词的意义仅仅通过其组成部分就可以把握,但“本质上是语句的组成部分,和绝大多数单个字词一样,并不具有凭借其本身的意义”[3],通过句子的意义把握摹状词的意义才是罗素的终极诉求。
同样是基于经验论,罗素特别强调了亲知知识的重要性:“所有的思维都不得不始于亲知”[4],“当我同某个对象有直接的认识关系,也就是说,当我直接意识到这个对象本身,那么我就亲知了该对象。”[5]但这种标准只有其“逻辑专名”(以“这个”和“那个”为典型)才能满足,因为只有这种专名才“应该表示某种我们直接感觉得到的东西”[6],普通专名无法满足要求,因而只是“伪装”的摹状词。摹状词理论正是要通过一种逻辑上的“改写”来揭露这种伪装。由于普通专名均有摹状词与之相应,于是只要将普通专名替换为相应摹状词,再将摹状词改写,就可避开谈论与这些表达式相应的对象是否存在,转而谈论改写所得语句是否为真。罗素试图通过这种量化处理将本体论问题转换成语言论问题。
罗素显然是在多重语义上使用“意义”一词。逻辑专名的“意义”和限定摹状词的“意义”完全不是一回事: 逻辑专名的意义只是它的指称对象,这种意义的确立只需诉诸对象世界,所以指称是逻辑专名唯一具有的功能;摹状词的意义是它的语义,只在语言世界,可以在没有任何描述对象的情况下获得意义,所以摹状词至多只能从其描述功能获得派生的指称功能。但摹状词的指称功能又容易被忽略,因为摹状词终究没有独立意义,其价值仅在于依照组合原则对含于其中的句子的意义(真值)做出贡献。虽然罗素通过诉诸亲知对象来确保意义的客观性,但由于人的感官经验受制于时空有限性,一般情况下人们对客观对象的了解并非通过亲知,而多是通过摹状,所以依靠亲知并不能得到多少知识,而这就意味着无法确保多数知识的客观性。经验论的摹状词理论并不能达成所望。
为了化解这个问题,同时出于经验论的整体论立场,蒯因把摹状词理论推广到包括逻辑专名在内的所有单称词项,使它们在改写之后的一阶语言中全部消失,从而得出了 “本体论承诺”学说。蒯因认为,任何理论都会“断定”实体的存在,但不是由单称词项来“断定”,而是由量词和变项“承诺”实体的存在,存在是作为约束变项的值。本体论承诺与实际何物存在无关,而只与我们说何物存在有关;在本体论研究中可以避开事实问题, 而专注于一个理论说何物存在这个语言问题。蒯因反对单称词项是本体论承诺的载体:“事实上,名称对于本体论问题是无关紧要的”[7],因为单称词项的出现最终可以消掉。 蒯因这样做“并不是企图用它作为一种关于名称的指称理论,而是想把它作为一种对语言进行的具有某些优点的改革”[8]。按照克里普克的理解,这场改革试图将自然语言改造成一个 “典范的符号系统”(canonical notation),在其中每一个名称(包括逻辑专名)都应该用一个摹状词来取代,然后再用罗素方法把该摹状词改写掉。显然,这正是经典逻辑学家的基本诉求。
罗素和蒯因都是弗雷格意义组合原则的践行者。依据该原则,摹状词的意义在于对以其为组成部分的句子的量化解释做出贡献,这种量化解释可以使一个有问题的自然语言陈述句获得明确的真值,从而有效阻止此类问题重复出现,因而必定是有意义的。这里的意义指的是:单称否定存在句在经过逻辑语法处理之后在语义上获得了融贯的解释,这种语义解释所依据的逻辑语法,指的是将限定摹状词处理成命题函项,这样,不再谈论自然语言表达式有没有相应对象,而是转而谈论命题函项能不能被满足;原来是通过诉诸语言和客观世界的对应,改写之后则要看取值域中有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填入空位。显然,语义上能否“满足”最终还是要依据于事实上是否有对应。这种对应在罗素那里既包括逻辑专名对于对象的实指, 也包括对象满足摹状词的描述;蒯因坚持量词的指称(对象)解释,这种解释诉诸变项的值,而变项的值的确定最终要诉诸语言之外的实体。 这种对应一边是语言一边是对象。这显然是一种“二元论”框架②。
必须承认,摹状词理论在技术上是精巧的。但关键问题往往因此而被遮蔽,那就是:将限定摹状词处理成命题函项之后, 对象与摹状词的“对应”与对象对命题函项的“满足”是一回事吗?在二元论框架下显然会被认为是一回事,即满足了命题函项就意味着实现了摹状词的描述。但如果追问这种“满足”是如何发生的,在二元论框架下将无法进一步作答;而存在悖论的出现正是因为语句的真假和命题的真假并非一一对应造成。
总之,在罗素眼里,存在悖论根源于自然语言的不完善,解决它要依靠人工语言建立规范,而人工语言对自然语言的改造最终依赖于 “语言-对象”的二元论框架,这是一种与语言使用者无涉的纯“客观”对应,与之相关的语言的意义是以对象的客观性为依据的客观意义。斯特劳森正是针对这种客观性提出了批判。
二、“思想世界”的引入和意义的流转
作为日常语言分析学派的奠基人,斯特劳森在《论指称》(On Referring)中批评摹状词理论忽视了说话者对语言的使用所做的具体论断,脱离了语言的日常实践。语句本身无所谓真假,只能说使用语句做出了真论断或假论断;不能说语句本身谈论了何人,只能说对语句的某次使用谈到了何人。相应,语词本身说不上指称何物,因为同一语词在不同时间、地点有不同使用。指称不是语词本身的功能,而是语词使用的功能。所以应放弃研究和揭示深层次逻辑结构的想法,而应设法制定一种更接近日常语言实际的逻辑。林斯基对此表示支持:“是语言的使用者在做出指称,而不是(除非在派生的意义上)他们使用的表达式在进行指称。”[9]
斯特劳森的批判直指二元论框架。就原始语义看,罗素用的“denote”是一种代表关系,即语词与相应事物之间的关系,而斯特劳森用的“refer”是一种言说关系,即说话者所用语词和被提到事物之间的关系。[10]前者是语义上的对应关系,在“refer”那里则有一个“三角形”,语言使用者、语言本身和对象位于其三个顶点。显然,后者突出了对语词的使用,而使用总是相关于使用者。卡茨在阐述语言表达式的普型(type)和殊型(toke)概念时指出,语义学关心的是语言表达式的普型,而语用学关心的则是语言表达式的殊型。[11]在斯特劳森那里,真值、指称位于殊型层面,意义则位于普型层面,[12]但罗素把这三者合而为一了。我们认为,明确区分“denote”和“refer”的意义,在于对“指称”一词双重语义的明确指认:从语义角度,应将其理解为语言的对应对象,在讨论语言与其相应对象的关系中则应引入认知主体要素,区分作为对象的指称(referent)和作为“行动”的指称(reference)。我们同意这种看法:“指称并不是一个表达式与一个事物之间的抽象关系,而应该被看作由一个人在一个场合的一个时刻做出的一个行动(act)。”[13]
我们知道,罗素后来针对斯特劳森的反驳进行了反驳,引来学界不同反应,但“一般来说,今天已经没有什么人再用斯特劳森的观点来批评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了”[14],只要明确了摹状词理论是一种语义理论,会发现斯特劳森的指责无的放矢。罗素创制摹状词理论的目的只是想提供完善的语言:“要想完成技术性目标,与日常生活语言相区别的技术性语言就是不可或缺的”[15]。正如克里普克在重估摹状词理论时指出的:对于摹状词理论不宜使用语言使用的标准加以衡量,斯特劳森的批评太强,而罗素的回应是合理的。然而在客观上,斯特劳森所开启的关于语言意义研究的“语用学转向”是一个里程碑,之后的摹状词理论研究正是沿着这条路线进行的。突显语言使用者所导致的重大后果就是“思想世界”的引入,有了这个后果我们就可以在“语言-思想-对象”这一三元论框架下把握单称词项 (不论为实还是为空)的意义,这正是把握单称存在语句意义的关键。
与斯特劳森发表《论指称》同时,塞尔发表了《专名》一文。尽管两篇名作一个专注于限定摹状词,另一个专注于专名,但都本质地突出了语言使用者要素。塞尔区分了专名理论所应回答的两个问题,正与有关研究关于专名的“意义问题”和“指称问题”的区分相对应:前者是指一个专名对于其出现于其中的语句的意义做出了什么样的贡献,后者是指一个专名根据什么去指谓或指称其载体。[16]显然前者是语义问题,后者是一个语用问题。和弗雷格不一样,塞尔关心的是后一个问题。在塞尔那里,专名唯一的功能就是去进行指称,和限定摹状词实现描述性指称功能不同,专名没有规定指称对象的任何特征。但这样的话,专名和对象如何建立关联?塞尔的回答是:要通过使用者才能建立起来,专名的使用预设了所指对象具有特定特征,而究竟哪些特征可以作为识别对象的根据和标准完全取决于名称的使用者。
正因为从一开始就本质地考虑了语言使用者,30年之后塞尔才将其意向性理论重新用于研究专名并获得实质进展,因为意向性终究是“语言使用者”的心理属性。在早期的专名理论和言语行动理论中,塞尔对专名和限定摹状词的区分只在语言哲学层面,引入意向性之后则进入了心灵哲学,此时两者的区分表现在与意向内容的关系上: 限定摹状词的使用可表达特定的意向内容,专名的使用则缺乏意向内容;但是,“由于语言的指称总是依赖于心智指称,或者就是心智指称的一种形式,并且由于心智指称总要依靠包括背景和网络在内的意向内容,所以专名必定以某种方式依赖于意向内容”[17]。进而言之,“所有指称都依赖于(广义)的意向内容,无论这一指称是通过名称、摹状词、索引词、标签、标识、图画还是其他方式完成的。”[18]
塞尔在意向性上坚持一种科学的实在论,认为意向性与消化、血液循环等生物现象一样,也是这个世界的实在组成部分,是人脑、意识的客观性质或能力,因此意向内容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物。但这种客观存在物究竟在哪里存在呢?答案在塞尔对意义描述论的解读中有着清晰显示:要想说明一专名如何指称到一对象之上,需要说明该对象如何满足说话者心灵当中存在的、与该专名相关联的“描述性”意向内容。③借鉴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关于“三重世界”的界划[19],作为存在于“说话者心灵当中”的东西,意向内容居于语言使用者的思想世界, 是认知主体意识行动的产品。明确了意向内容的属性,有助于把握指称作为一种“行动”的实质和单称词项的意义流转机制,从而有助于把握语词和概念、语句和命题的关系,进而把握单称存在语句的意义。
在我们用单称词项指称个体对象的过程中,④固然是要用语言指向对象本身,并进行特定的表达,但语言和对象不可能有“直接”通道和对应,语言能够“直接”指到的是对象本身呈现在我们心灵中的“形象”,语言能够直接表达的是我们对这种“形象”的断定,也就是我们对呈现在心灵中的对象属性的把握。当指称发生时,我们的心智伴随语言指称指向某对象,在心智上获得关于该对象的信息,将该对象进行“意向化”,从而使该对象成为一种携带不同信息的“意向对象”,而非对象本身。所有进入指称的都只会是意向对象,而这种对象实际是对象本身在我们心智中的“再现”或“表征”(representation),之后再由我们的语言对有关它的各种信息进行表达(expression)。在我们看来,这种意向对象就是对象本身呈现在我们心灵中的“概念”。很多人常说:概念有内涵与外延,例如“the evening star”这一概念的内涵就是“昏”这一再现方式,外延就是金星,但内涵居于思想世界,而外延居于客观对象世界,所以这种说法实际上混淆了层次;准确的说法是:其外延是意向对象本身, 即金星呈现在心灵之中的“形象”。通过概念的外延,可以实现对于对象本身的指称,使对象本身再现于我们的思想当中。而我们关于对象的意向内容就是对其另一维度的表征,即这个概念的内涵。这整个过程实际上是心智对于对象的一种“报道”,在语言上表达为名称、摹状词等不同形式,语言则通过这种“报道”(表征)实现对于对象本身的表达(指称)。按照这种思路,平时所说的“语言表达思想”,完整表达是:“语言表达思想对于对象的表征”,即语言表达我们心智行动的产品——我们的心智活动所获得的关于对象的概念。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相对应,语词有两个维度,即含义和指称(对象),其中概念的内涵表达为语词的含义,概念的外延表达为语词的指称(对象)。概念的内涵/外延是思想层面的范畴,而语词的含义/指称则是属于语言层面的范畴。[20]这样,在指称行动中存在着两类单称词项的“意义”:在语言层面的意义和在思想层面的意义; 语言层面的意义包括含义与指称,思想层面的意义包括内涵和外延。同时,由对意义流转过程的勾勒可知:只有概念才是本原的指称工具,语词只是派生的指称工具,语言的指称最终依赖于心智指称。
就实单称词项来说, 因为指称对象实存于先,指称行动有明确标的,因而我们的心智可直接对其进行表征,然后再用语言对这种表征结果进行表达,这样便可实现语言和对象的关联。但心智并不是“白板”,任由对象作用于其上,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根据特定原型进行某种创造,从而可以进行各种虚构。而就空单称词项来说,既然指称是一种行动,使用空词项进行指称自然也是一种行动, 包含使用者的意向性因素,于是这种行动就不可避免地具有目标性和指向性。只不过,由于现实世界中根本没有这样的对象与空专名相对应,这种指向的对象并不是现实对象,而是心智的创造物,它们无需经过心智的表征便已存在于思想世界,我们使用空词项进行指称,就是利用空词项对这一概念进行表达。
从语义上看,一个单称词项对其出现于其中的语句的意义做出了什么样的贡献呢?这涉及到语句和命题何者是本原真值载体的问题。而回答这个问题也就可以回答摹状词理论没有回答、实际也无法回答的问题:对象如何满足由摹状词转化而来的命题函项?限定摹状词居于语言世界,其所表达的是居于思想世界的 “限定摹状概念”[21],这才是罗素所说的“命题函项“;对象是否满足命题函项的实际意思是指:意向对象是否成为限定摹状概念的外延,是则为真,否则为假;包含限定摹状词的语句的真值问题,实质上是该语句所表达的命题的真值问题。既然概念是本原的指称工具,语词是派生的指称工具,命题只能由概念而不是语词构成, 于是命题的是本原的真值载体,语句只是派生的真值载体。
三、“存在悖论”在三元论框架下的消解
纵观现代分析哲学关于存在问题的研究,先是一阶逻辑的应用,而后是模态逻辑可能世界理论的应用。可能世界温和实在论的代表人物克里普克把可能世界解读为现实世界的可能状态,是我们针对现实个体进行反事实设想的结果,没有独立的本体论地位。按照我们的理解,既然这种设想是一种心智行动[22],可能世界作为其产品就应居于认知主体的思想世界。不过,克里普克的反事实设想以实存对象为出发点,回避了指称对象为空的情况,他的意义直接指称论也因为没有直接面对以空词项为语法主词的单称存在句的意义而受到质疑。在我们看来,其根源在于未能充分把握意向性的作用机理;就把握单称存在语句的意义来说,必须让思想世界发挥作用,利用单称词项意义的流转机制,把握单称存在语句与其所表达的命题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在主题为“指称和存在”的洛克讲座(1973年)中[23],克里普克曾针对现实为空的词项提出一种广义的实在论,包含两个要点:第一,在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的确存在某些虚构实体,但当我们谈论这些实体的本体论时,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分离的独立存在域;第二,这样进行谈论是对日常语言使用实践⑤的一种“报道”,比如说出“福尔摩斯存在”或者“福尔摩斯是一个大侦探”这样的句子,都是对福尔摩斯这个实体的报道。“福尔摩斯”的存在属于典型的虚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习惯于把虚构作品描绘的情境称作“世界”:一个虚构作品描绘的世界就是一个可能世界,比如孙悟空存在于《西游记》所描绘的可能世界。从文学创作视角看,这与克里普克关于可能世界的温和实在观是一致的。文学创作中有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说法,对此有一种经典理解:“艺术家对于自然有着双重关系:他既是自然的主宰,又是自然的奴隶。他是自然的奴隶,因为他必须用人世间的材料来进行工作,才能使人理解;同时他又是自然的主宰,因为他使这种人世间的材料服从他的较高的意旨,并且为这较高的意旨服务。艺术要通过一种完整体向世界说话。但这种完整体不是他在自然中所能找到的,而是他自己的心智的果实,或者说,是一种丰产的神圣的精神贯注生气的结果。”[24]我们认为,这个理解对于神话传说、科幻故事等同样成立。各种虚构对象、虚构事件都有其现实原型,而绝不会是“凭空”的臆造;我们的虚构活动的出发点,就是各种各样的现实原型,我们对这些先已存在的原型进行反事实设想,从而构造出关于这些现实原型的可能世界。这似乎就是虚构产生的基本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虚构作品描绘的情境也是各种现实原型的可能世界。
罗素的时代还没有可能世界的概念,其哲学分析工具只有一阶逻辑。一阶逻辑包含两个“存在”预设:一是个体域非空,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含义;二是每一个体变项和个体常项都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一个体,不允许出现没有指称对象的词项。依据存在预设,对个体谈论其存在与否只会导致自相矛盾或同语反复。如果不按照罗素的方法将空词项加以改写,一阶逻辑就只能将空词项以及包含空词项的句子排除在其视野之外。这两种做法实质上都没有直面空词项的存在,而由于空词项在自然语言中大量存在,因而这些办法都严重脱离了人们的常识和直观。
此外, 经典一阶逻辑所面向的只有一个世界,无法同时谈论多个世界。按照罗素的构想,所谓没有对象满足与专名相关联的摹状词的描述,所说的“对象”只是现实世界的个体对象。但我们的日常话语常涵括多个不同世界,并在其间进行自然变换。因而,将“存在”处理成量词只刻画了它的部分意义,无法刻画它的丰富的日常意义。我们认为,我们完全可以立足专名的日常使用实践,将其作为普通语法谓词来使用;在专名的日常使用中,“存在”可以作为所有现实非空事物的本体论意义的最高抽象,因而我们才可以在语言上对任何现实个体对象谈论它的“存在”,形成很多的单称肯定存在语句,如“奥巴马(是)存在(的)”。
从一种温和实在论的立场看,可能世界可以将现实世界容纳进来:可能世界只是现实世界的各种反事实情况,现实世界只是一个实现了的可能世界。引入可能世界视角,“存在”既可以做跨界理解,也可以不做跨界理解。 第一,如果不垮界,只在一个世界如现实世界中谈论何者存在,则经典一阶逻辑将其处理为量词。在其他世界同样如此。这时像“奥巴马(是)存在(的)”这样的句子,实际是对一特定个体的一种特定情况在自然语言上的“报道”,而被报道之物就是该语句所表达的命题,即“(存在x)(x是奥巴马)”,由于这是一个一阶命题,因而这里的“报道”是一种二阶的报道。因为奥巴马是现实世界中真实存在的,因而我们完全可以只在现实世界中加以考虑。第二,当处理“孙悟空(是)存在(的)”这样的句子时,因为涉及空词项,这时便需要进行跨界考虑。按照一种广义的实在论,虚构世界都属于可能世界,虚构角色和虚构世界都是我们依据现实原型进行心智构造的产品,于是将上句补充完整就是:“孙悟空在(西游记这个可能世界)存在”。显然,此时我们所面向的个体域不再局限于现实世界的个体,而是要扩充至非现实个体。我们认为,这并不是一种不自然的处理方式;对于这些非现实个体,完全可以利用一阶逻辑的工具将其进行量化和建立其自身的同一性。总之,从包含空专名的单称肯定存在句的逻辑与日常语言表现来看,它们既遵守经典逻辑的处理方式,也完全可以获得合乎日常语言直观的处理。
比照由空专名组成的单称肯定存在句的上述处理,把握单称否定存在语句的意义也完全可以立足于空词项的日常使用实践,根据空词项的意义流转机制来进行。以 “福尔摩斯不存在”为例。其完整说法应该是:“福尔摩斯(在现实世界)不存在”,因为我们是在现实世界中说这句话的,于是便把这个限定语很自然地去掉了。但从可能世界的观点看,一旦此句被断定,为准确把握由其所表达的命题,就应该把所有这些限定成分补充完整。就是说,单称否定存在句的意义总是要相对于某一特定可能世界才能准确把握;“不存在”一词本身就有跨界的意味,当我们说到什么东西不存在时,我们总要讨论所指对象“在哪个可能世界”不存在。按照这种理解,与非空词项的情况类似,在空词项的日常使用中,“不存在”也可以作为所有非现实事物本体论意义的最高抽象;“福尔摩斯不存在”也是对一特定个体对象的一种特定情况在自然语言上的“报道”,而被报道之物就是该语句所表达的这一命题:“(并非存在x)(x是福尔摩斯)”,此时的个体域也须限定于现实个体。这显然也是一个一阶命题,因而这里的“报道”也是一种二阶报道。因为福尔摩斯不在现实世界真实存在,“福尔摩斯不存在”是我们对现实世界特定状况的一种报道。
与弗雷格、罗素观点相反,克里普克认为“存在”是属于个体的一个真正的谓词,我们完全可以说出“某某存在”这样的句子。[25]这种看法显然是正确的。然而他却同时认为“福尔摩斯的确存在”不可能表达命题,因为当我们说出这句话时,我们并不是在使用“福尔摩斯”这个名字去指称这个虚构人物。他的意思是:只有当“福尔摩斯”用来指称福尔摩斯这个虚构出来的角色时,才能保证“福尔摩斯的确存在”具有真值,补充完整就是“虚构的福尔摩斯的确存在”或者“福尔摩斯这个虚构角色的确存在”。但依上述所论不难见到,只要明确了“存在”的跨界与不跨界的两种理解,便可融贯地处理这样的句子:只要相对于可能世界进行谈论,说出这样的句子就完全可以表达命题。“福尔摩斯(在现实世界)的确存在”表达一个假命题,因为处理成一阶逻辑表达式后,个体域中没有这样一个个体。而“福尔摩斯(在那个虚构出来的世界)的确存在”表达一个真命题,因为处理成一阶逻辑表达式之后,个体域中的确有这样一个个体。从语句对命题的“报道”的角度讲,如果这句话是对现实世界的报道,就是一种假的报道,而如果是对柯南·道尔文艺创作产品的报道,报道故事当中发生的事,那就是一种真的报道。
综上所述,把握单称存在语句的意义,关键在于区分语句和由语句所表达的命题,正如谈论词项的意义时的关键是要区分词项和由词项所表达的概念。与关于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思维、语言还是客观世界的古老争论一样,关于语词与概念、语句和命题的区分与关联的讨论本不是什么新课题,但经过多年研讨会发现,真正把握其中的关系不是简单地依据“语言-思想-世界”的三元架构就能完成,而是应该基于对这种三元框架内的意义流转机制的把握。
注释:
①就罗素来说, 关于该例句的后一个 “如果——那么——”除满足语言上的完整,似乎并无其他用处,因为只有“当今法国国王不存在”,而不是其矛盾句,才是罗素想要断定的。罗素的时代还没有可能世界的概念,如果立足现实世界这样一个世界,以实限定摹状词为语法主词只可以构成单称肯定存在句。同理,对于空专名和实专名,只需分别构造单称否定存在句和单称肯定存在句。
②显然,从指谓对象上看,本文所说的“二元论”与哲学史上的二元论有着显著分别。
③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解读是“想当然”的。弗雷格与罗素致力于应用精确的逻辑语言替代自然语言,罗素保留逻辑专名不予改写,弗雷格坚持所谓“含义”的客观性,都是要避免来自语言使用者的干扰,避免意义因人而异以致真假难辨。这样,他们怎么会允许居于说话者“心灵”中的意向内容发挥作用呢?
④有一点需再次强调:指称是专名的基本功能,而限定摹状词至多由于描述而拥有派生的指称功能。
⑤指的是虚构行为,比如文学创作。
[1] N Salmon.“Reference and Information Content:Names and Descriptions”,in D.M.Gabby and F.Guenthner (eds.),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2nd Edition, V.10, 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3,50.
[2] B. Russell.“Descriptions”, in A. P. Martinich(ed.),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224.
[3] B. Russell.“On Denoting”, in A. P. Martinich(ed.),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217.
[4] 罗素:《逻辑与知识》,苑莉均译,张家龙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0页。
[5]B.Russell.Mysticism and Logic and Other Essays,London:Unwin,1917,202.
[6]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2页。
[7] W. V. Quine.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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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 Linsky.“Reference and Referents”, in Steinberg and Jakobovits (eds.),Seman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6,76.
[10]徐友渔:《“哥白尼式”的革命》,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4年版,第175页。
[11]J.J.Katz.“Has the description theory of names been refuted?”,in G.Boolos(ed.),Meaning and Method:Essays in honor of Hilary Putna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31-62.
[12][21] 冯立荣:《限定摹状词指称与指称对象的区分与联系》,《福建论坛》,2015年第5期,第86-93页。
[13] William G. Lycan.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contemporary induction, New York: Routledge, 2008,19-20.
[14]王路:《走进分析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0页。
[15]B.Russell. “Mr.Strawson on Referring”,in A.P.Martinich (ed.),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245.
[16] William G. Lycan.“Names”, in M. Devitt and R. Hanley (eds.), Philosophy of Language, Oxford:Blackwell,2006,255.
[17][18] John R. Searle. Intentionality: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231-232,259.
[19] 张建军:《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构图》,《学术月刊》,2008年第8期,第53-62页。
[20]刘叶涛:《意义、真理与可能世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282-302页。
[22]刘叶涛、张家龙:《现代本质主义的逻辑基础与哲学意蕴》,《哲学研究》,2012年第2期,第73-79页。
[23] S. Kripke, Reference and Existence: The John Locke lectur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
[24] 歌德:《歌德谈话录》,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7页。
[25]S.Kripke. “Vacuous Names and Fictional Entities”,in his Philosophical Troubles:Collected papers,Vol.1,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