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对鄂西南民族地区的统治及其影响分析
2015-04-17许宗友韩二帅
许宗友,韩二帅
(1.湖北民族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2.上海大学,上海 200444)
元朝对鄂西南民族地区的统治及其影响分析
许宗友1,韩二帅2
(1.湖北民族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2.上海大学,上海 200444)
元朝鄂西南民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建立,上承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制度,对当地的经济、交通和民族关系等的发展都有着积极影响,也为明代和清雍正前期土司制度在该地区的进一步完备创造了条件,是一种符合当时实际的有效的统治方式。同时,元代蒙古族、汉族和白族等民族的逐渐迁入,可以看作是本地区民族融合的初始阶段,为明清时期当地民族格局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对于元朝在该地区的统治历史地位及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我们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元朝;鄂西南地区;土司制度;文化变迁
元明清时期是湖北省西南部民族地区发展较快时期。元朝土司制度的建立、明朝施州卫所的创置以及清朝雍正年间鄂西改土归流的推行等都对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了较深远的影响,很多学者也对此有很多的探讨。
据笔者目力所及,此区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明清两个历史时期,涉及到明代的施州卫所和清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以及民族格局形成方面。*目前的研究成果中主要有:范植清:《试析明代施州卫所世袭建制及其制约机制之演变》,《中南民族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3期;范植清:《明代施州卫的设立与汉族、土家族的融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1年第5期;朱圣钟、吴宏岐:《明清鄂西南民族地区聚落的发展演变及其影响因素》,《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4期;朱圣钟:《明清鄂西南土家族地区民族的分布与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7卷第1辑,2002年3月;吴永章:《明代鄂西土司制度》,《江汉论坛》1986年第1期;刘东海:《雍正朝在鄂西的改土归流》,《鄂西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李储林:《改土归流后土家族传统文化的变迁》,“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与贵州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暨贵州省社会学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年11月19日;陈冬冬、周国林:《论清代施南府地区的人神、人鬼信仰与民族关系》,《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吴永章:《论清代鄂西的改土归流》,《湖北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5期;此外,郭红、靳润成的著作《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对于此地也有涉及。而对元朝时该地域的相关情况以及民族融合等则很少涉及。*元史研究中涉及当地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吴永章:《元代对鄂西民族地区的治理》,《中南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1期;李干、周祉征:《元代鄂西土司制度——兼论土司制度与宋代制度的异同》,《广西民族研究》1988年第2期。此外黄柏权的论文《元明清时期武陵民族走廊的民族格局》(《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对此地也有涉及。有鉴于此,本文将对元朝对湖北西南部民族地区的统治及其积极影响等进行梳理和论述。
本文中的西南民族地区主要是指现在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及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宜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其中,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今辖8县(市),分别为“北四县”的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建始县,以及“南四县”的宣恩县、来凤县、咸丰县、鹤峰县。在元代,这些地区大部分县市归四川行省管辖,偏东和北部区域则归湖广行省管辖。
一、鄂西南民族地区元代以前的历史沿革
鄂西南民族地区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远古时期,巴人是当地的世居民族。根据考古发现以及文献研究,原定居于湘鄂川黔边区的古代巴人就是现在的土家族的先民[1]。古代巴人英勇善战,公元前11世纪的武王伐纣中,参加战争的巴人就以“勇锐”著称。后“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封以巴,爵之以子。古者,远国虽大,爵不过子。故吴楚及巴皆曰子”[2],称为巴子国。其范围,以后的记载均称是今川东、鄂西一带。到公元前316年,秦国以强大的攻势灭蜀后灭巴,设置了“巴郡”,秦人“以巴氏为蛮夷君长”并以秦女下嫁之。此后直至宋朝,中原王朝对该地的统治便主要体现为秦至隋朝的郡县制和唐宋时期的羁縻统治。
根据《汉书·地理志》的记载,今来凤、宣恩等地在汉代归武陵郡的充县管辖,长阳、五峰等地则由武陵郡的佷县管辖,南郡的巫县则掌管恩施、巴东、建始等地[3]。隋朝初年,在今恩施等地设立清江郡,管辖地区不仅包括今鄂西南地区的咸丰、建始、长阳等县,还包括今重庆所属的黔江、盐水等地区。唐初,“杂侧荆、楚、巴、黔、巫中”的“彭水蛮”逐渐归附,唐朝统治者令其首领管辖当地,正式建立了羁縻州县制度,对当地实行间接统治。到了宋代,先后设立了巴东县、长阳县,分别归归州巴东郡和峡州管辖,后又在隋设立的清江郡设清江、建始两县。*(元)脱脱,等.宋史:卷四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195、2196页。清江郡在宋代归施州管辖,见《宋史》卷四十二,第2237页。
可以说,由秦至宋中原王朝时郡县制和羁縻统治在当地的先后推行,客观上有利于本地区的稳定和土家族的发展。但从长期的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无论是在临近中原的腹地设立郡县还是实行羁縻统治,都不能实现中央王朝对该地的有效控制,首领自领其地进行统治也不利于土家族的对外交流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但可以肯定的是,各朝对当地的治理为元朝在当地建立更为有效的统治方式——土司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元代对鄂西南民族地区的征服与占领
至元十年(1273年)二月,元军攻陷襄阳,后忽必烈于次年六月命令伯颜率大军伐宋。伯颜兵分两路,其中一路由他亲自率领,沿汉水进入长江。在此期间,沙市、江陵等地被其陆续攻陷。《元史》中说:“传檄郢、归、峡、常德、澧、随、辰、沅、靖、复、均、房、施、荆门及诸洞,无不降者。”[4]很明显,这段史料所说之归、峡、施及诸洞,基本覆盖了鄂西南民族地区,诸洞便是指在这个地区的诸土蛮。这是目前见到的鄂西南地区归降元代统治者的最早记载。
其后,至元十五年(1278年),担任西川行枢密院副使的李德辉“再围重庆,逾月拔之,绍庆、南平、夔、施、忠、播诸山壁水栅皆下”*《元史》卷163《李德辉传》,第3817页。。次年,世祖“谕诏又巴、散毛等四洞番蛮酋长使降”*《元史》卷10《世祖纪》七,第209页。。这样,经过元朝统治者的数次谕诏和元朝军队的进攻,元朝初步占领了整个鄂西南民族地区。
然而,元军在征服与占领的过程中却与土蛮经历了反复的较量。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亦奚不薛之北,蛮洞向世雄兄弟及散毛诸洞叛,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前往招抚之,使与其主偕来”*《元史》卷12《世祖纪》九,第247页。,说明了当时当地土蛮臣服元朝后的反叛行为。后来四川行省参政曲里吉思等“讨平九溪十八洞,以其酋长赴阙,定其地立州县,听顺元府宣慰司节制。以向世雄等又巴诸洞安抚大使及安抚使”*《元史》卷12《世祖纪》九,第255页。。《元史·李忽兰吉传》中也记载了四川南道宣慰使李忽兰吉一起参与征讨此次叛乱的经过:
奉旨与参政曲里吉思、金省巴八、左丞汪惟正, 分兵进取五溪洞蛮。时思、播以南,施、黔、鼎、澄、辰、沅之界,蛮獠叛服不常,往往劫掠边民,乃诏四川行省讨之。曲里吉思、惟正一军出黔中,巴八一军出思、播,都元帅脱察一军出澧州,忽兰吉一军自夔门会合。十一月,诸将凿山开道, 绵亘千里,诸蛮设伏险隘,木弩竹矢,伺间窃发,亡命迎敌者,皆尽杀之。遣谕诸蛮酋长率众来降,独散毛洞谭顺走岩谷,力屈始降。*《元史》卷162《李忽兰吉传》,第2794-2795页。
此外,《元史·塔海帖木儿传》也有当地洞蛮叛乱,四川行省派兵征讨的记载。《元史》中还有一则关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蒙古军征服当地叛乱土蛮的记载,说忽必烈派遣大将石抹狗狗“以蒙古军八百从征散猫蛮,战于莱园坪、渗水溪,皆败之,壁守石寨,月余散猫降,大盘诸蛮亦降”。*《元史》卷166《石抹狗狗传》,第3906-3907页。
至此,元朝实现了对鄂西南民族地区的占领,当地土蛮归附元朝。元朝对当地的有效占领,为元朝统治者实行土司制度有效管辖当地提供了重要基础。
三、元朝土司制度在鄂西南民族地区的建立
元朝统治者在占领当地后,在这一地区建立起了土司制度,任用当地土官对当地进行统治。这相对于唐宋羁縻州县制度而言,更符合元朝统治者的集权需求。前已述及,该地的大部分地区在元代归四川行省管辖,仅有东部的巴东、长阳等县归湖广行省管辖。[5]
在《元史》卷91《百官志》七中载:宣慰司,负责掌管军事和民事,下设有总郡县,主要任务是向下传达“省政令”,向省汇报郡县的情况。边陲的军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等级之间各有差别。*《元史》卷91《百官志》七,第2308页。“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下如州。”*《元史》卷91《百官志》七,第2318页。
上述《元史》中的两段记载,说明了元朝土司制度中的官职设置情况。元朝统治者在鄂西南地区先后设置了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都元帅府等土司官职,可见,土司制度在当时已经比较完备。对于这些土司官职的名称和治所,李干、周祉征和吴永章进行了详细论述。吴永章先生认为,元朝在鄂西民族地区所设有“府四、都元帅府一、宣慰司二、宣抚司四、安抚司五,长官司一,共为十六”[6]。而李干、周祉征则认为,元代鄂西土司官职有宣慰司五、宣抚司二、安抚司七、都元帅府一、长官司一。[7]
这种情况是否矛盾?其实主要是统计标准的不同。通过翻阅《元史》等相关资料得知,上述机构的设置有着升降和废置的变化。如《元史·文宗本纪》载,至顺二年( 1331年)二月“四川行省招谕怀德府驴谷什用等四洞及生蛮十二洞, 皆内附, 诏升怀德府为宣抚司以镇之。诸洞各设长官司及巡检司, 且命各还所掠生口”*《元史》卷35《文宗纪》四,第776页。。吴永章先生所说的“府四”其实是指散毛府、怀德府、盘顺府和东乡五路军民府,而它们分别于至正六年(1346年)改为散毛誓压等处军民宣慰司、至大二年(1309年)改为容美等处军民宣慰司和至正十五年(1355年)改为盘顺军民安抚司等。
元朝政府在鄂西南地区设置的土司官职统计*主要依据前面已提到的《元史》相关本纪和传记,《土家族简史》、《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等资料,并参考了吴永章和李干、周祉征等学者的研究成果。
土司官职名称世袭姓氏治所备注宣慰司施南道宣慰司覃氏今宣恩县城由元初的镇南五路都督军民总管府而来。散毛誓厓等处军民宣慰司覃氏今来凤县猴栗堡由散毛蛮夷官、散毛府而来。容美等处军民宣慰司田氏今鹤峰县城由容美等处军民五路都总管、容美洞军民总管府而来。湖南镇边宣慰司田氏今宣恩县沙道沟怀德军民宣慰司不详不详由至大二年(1309年)设置的怀德府而来。宣抚司高罗宣抚司田氏今宣恩县高罗石溪洞长官司、宣抚司而来。大旺宣抚司田氏今来凤县旧司安抚司忠孝军民安抚司田氏今利川市圆堡嘴由至正十一年(1351年)所设忠孝军民府而来。龙潭安抚司田氏今咸丰县龙潭洞木册安抚司先为覃氏,后为田氏今宣恩县板栗园师壁洞安抚司不详今来凤县散毛关盘顺军民安抚司不详今宣恩县境内由东乡五路军民府而来忠义军民安抚司田氏今宣恩县城由施南道宣慰司而来,后又改为施南宣抚司。金峒安抚司覃氏今宣恩县黄金洞都元帅府忠建军民都元帅府田氏今宣恩县李家河明玉珍时改为忠建都督府长官司唐崖长官司不详今咸丰县
元代对于上述各级机构的官员任用,实行了“参用其土人为之”的做法。在较多文献中都可见此类记载。如《元史·世祖本纪》中有至元三十年(1293年)四月,“师壁散毛洞勾答什王等四人,各授蛮夷官,赐以玺书遣归”*《元史》卷17《世祖纪》十四,第372页。。《元史· 文宗本纪四》也记载有至顺二年(1331年)二月“四川行省招谕怀德府驴谷什用等四洞及生蛮十二洞,皆内附,诏升怀德府为宣抚司以镇之。诸洞各设长官司及巡检司,且命各还所掠生口”*《元史》卷35《文宗纪》四,第776页。。由此可见,元朝统治者确实是照顾到了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符合当地社会发展的统治政策。《元史类编》对元代任用当地土官有着更为精确的描述:“元初播州杨氏、田州岑氏、安定向氏、容美田氏之属,多以其众归附,诏赐虎符印救,或称长官,或称宣抚、宣慰,傅得以王官族节, 统摄其部落。”*《元史类编》卷42。
土司制度中的贡赋制度是展现土官服从元朝统治并归附的重要象征,于是当地土官在接受了元朝统治者的任命后,还必须对元王朝承担一定的贡赋。如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四川散毛洞主覃顺等来贡方物,升其洞为府”*《元史》卷18《成宗纪》一,第382页。;至顺二年(1131年)七月,“怀德府洞蛮二十一洞田先什用等以方物来贡,还所掳生口八百余人给其家”*《元史》卷35《文宗纪》四,第788页。。同时,清人也有“南荒旧有散毛洞,元朝天子早纳贡”的诗句*王琝:《邓卫公愈振武岩》,载同治《来凤县志·艺文志》,转引自吴永章:《元代对鄂西民族地区的治理》,第33页。。作为元朝对当地实行统治的重要象征,贡赋同时也是元朝中央政府加强与土司联系,有效约束土司的重要形式。
四、元朝土司制度在鄂西南地区建立后的影响分析
元代在湖北西南部民族地区建立起有效的土司统治,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地之前的落后状态,在社会经济、民族融合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影响,这也带来了当地地域经济和民族文化的历史变迁。
作为元朝土司制度在经济领域的重要内容,屯田的实行有助于鄂西南民族地区的开发和汉地先进耕作方式的传入,鄂西南山区开始逐渐摆脱“村民刀耕火种,所收不多”、 “猎取野兽,至烧鱼蛇啖之”的原始状态*《宋会要辑稿·食货》。转引自朱圣钟:《鄂西南民族地区农业结构的演变》,第27-28页。。元朝时本地区的屯田大致可分两种——朝廷的军屯和土司自行设立的屯田。至元十八年(1281年),“大小盘诸峒蛮叛,命领诸翼蒙古、汉军三千人戍施州”*《元史》卷154《石抹按只传》,第3542页。。因而,军屯制度在当地逐渐发展起来。《元史》对此有详细记载:
初,黔中诸蛮酋既内附复叛,又巴洞何世雄犯澧州,泊崖洞田万顷、楠木洞孟再师犯辰州,朝廷尝讨降之。升泊崖为施溶州,以万顷知州事。至元三十一年,万顷复叛,攻之,不能下......后穷捕其党,攀崖缘木而进,凡千余里......辰、澧地接溪洞,宋尝选民立屯,免其徭役,使御之,在澧者曰隘丁,在辰者寨兵,宋亡,皆废,国杰悉复其制,班师。继又经划茶陵、衡、郴、道、桂阳,凡广东、江西盗所出入之地,南北三千里,置戍三十有八,分屯将士以守之,由是东尽交广,西亘黔中,地周湖广,四境皆有屯戍,制度周密,诸蛮不能复寇,盗贼遂息。*《元史》卷162,《刘国杰传》,第3810-3811页。
上述史料论述的地区涉及今湘西、鄂西和黔中三个地区,可以看出,元代在鄂西的军屯制度是随着统治者对鄂西南诸土蛮的征服进行的,同时该地的军屯制度也是在宋代军屯制度的基础上实行的。这种寓兵于农的制度在强化元朝对该地统治的同时,客观上促成了当地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根据朱圣钟的考察,牛耕技术在宋代时就已被引入到了施州地区。这种生产方式想必在元朝肯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见朱圣钟前揭文第27页。
对于土司自行设立的屯田,《来凤县志》中也记载:“按,邑(来凤) 在唐宋,地属羁靡,兵制损益,渺难稽已。自有土司以来, 惟以武力是务。其时故毛则有四十八旗,卯洞则有五营七寨,各以舍把土目领之,无事则荷来而耕,有事则修矛以战,盖即农即兵也。”*同治《来凤县志· 武备志》,转引自李干、周祉征前揭文,第64页。可以说,军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鄂西地区的农业生产,土司地区屯田的实行又将这种影响延伸到了更为广泛的区域,进而整体带动了当地农业生产和耕作水平的提高。
笔者通过翻阅目前对鄂西南地区民族格局形成过程的研究发现,学者们大多从明代施州卫所的移民和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流民的大量涌入和土民的外迁等角度来探讨当地民族格局的形成*参见朱圣钟.明清鄂西南土家族地区民族的分布与变迁[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17(1).黄柏权.元明清时期武陵民族走廊的民族格局[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但笔者认为,伴随着元朝统治者对当地的占领和统治的稳定,民族融合的进程业已开始,其发展为明清时期当地民族格局的最终形成起着重要的铺垫作用,这一点常为人们所忽略。目前众多资料显示,元代迁入当地的民族主要有蒙古族、汉族和白族等。
元代,蒙古族和汉族逐渐迁入该地,逐渐与当地居民融合。根据王平的考证,湖北咸丰境内唐崖土司的覃氏,是当地土家族吸收元代中期由铁木乃耳后裔率领的一支蒙古族逐步演变而来,被当地土著覃氏吸收、融合, 并形成有别于土著覃氏的新覃氏[8]。唐崖《覃氏族谱》载:“启祖元朝宗籍,始祖铁木乃耳,是授平肩之职,生颜伯占儿,生文殊海牙,生脱音贴儿,特授宣慰使之职……脱音帖儿生福寿不花,生覃启处送。”[8]可见,蒙古族在很早前便迁入当地,并逐渐与当地土著融合。同时,《元史·石抹按只传》载至正十八年(1281年)“大小盘诸峒蛮叛,命领诸翼蒙古、汉军三千人戍施州”*《元史》卷154《石抹按只传》,第3542页。。由于元代户计制度的实行,这些蒙古军、汉军被编入军户籍,死后由子孙承袭,不得无故脱离镇戍之地。随着元朝统治的衰落,他们与当地世居民族逐渐融合。
白族在元代的迁入与当时的大蒙古国征服大理、实行包抄南宋的战略以及蒙哥之死密切相关。大将兀良合台在云南组成了“寸白军”,寸白军在攻下湖南一些地区后,1259年,兀良合台在鄂州与忽必烈会师。后恰巧蒙哥汗死于重庆合川钓鱼台下,忽必烈最终为了北上夺位而将2万多名寸白军全部遣散。戴楚洲通过考证认为:这些白族的军队被遣散后就居住到了武陵地区东部,这一带也是澧水中上游地区*戴楚洲:《张家界市白族的来源及特点概述》,《武陵学刊》1996年第4期,第57-59页。。新中国成立后,鹤峰、桑植等县白族自治乡的建立也能说明当时的白族有很大一部分迁入到了鄂西南民族地区。
同时,元朝也先后在当地设有水铺和驿铺等交通设施,但数量不多。《续资治通鉴》载至元十六年(1279年)“叙州、夔府至江陵界至水驿”*(清)毕沅撰;杨家骆主编:《新校续资治通鉴》,《元纪二》,台北:世界书局,2010年。,从当地的地理状况来看,这条水驿当经过巴东、长阳两县。同时,《元史·顺帝本纪四》载至正六年(1346年)以散毛洞覃全在“为散毛誓厓等处军宣抚使,置官署,给宣敕、虎符,建立驿铺”。水站和驿铺的设置,有利于改变民族山区落后的交通条件,也有利于当地世居民族与迁入民族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进而推动不同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和传播,对民族文化的变迁起到了影响。
五、结语
有元一代,元朝政府针对当地实际,用土司制度对鄂西南民族地区进行相对有效的统治和治理。它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文化、交通等事业的发展和民族融合进程的加快,因而客观地评价元代在本地区的统治在当地发展历程中的重要地位就显得尤为重要。元代对该地区的统治上承唐宋的羁縻州县制度又有所变革,又为明代和清雍正前期土司制度在该地区的进一步完备创造了条件,是一种符合当时实际的有效的统治方式,而雍正年间在鄂西地区的改土归流则是历史发展的另一种必然结果。
虽然不同研究都指出:中央王朝一直坚持“汉不入峒,蛮不出境”的政策,但必须看到,鄂西南地区的民族文化交流在元代便已开始,蒙古族、汉族、白族等民族的迁入可以看作是当地不同民族文化交流和传播进程中的初始阶段,它为明清两代先后实行的卫所移民和改土归流所带来的流民进入和改流土司的外迁等带来的民族文化变迁的浪潮奠定了基础,最终形成了今天我们可以看到的鄂西南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样貌,这些都是我们必须予以关注的历史因素。
[1] 《土家族简史》编写组.土家族简史[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23.
[2] (晋)常璩.华阳国志译注[M].汪启明,赵静,译注.吴迪,等,校订.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3-5.
[3] (东汉)班固.汉书:卷28:地理志:第八[M].(唐)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1566-1567,1594-1595.
[4] (明)宋濂,等.元史:卷128:阿里海牙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6:3124-3128.
[5] 李治安,薛磊.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元代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137-139,177-179,281.
[6] 吴永章.元代对鄂西民族地区的治理[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1).
[7] 李干,周祉征.元代鄂西土司制度——兼论土司制度与宋代制度的异同[J].广西民族研究,1988(2).
[8] 王平.唐崖土司源流考[J].贵州民族研究,2001(3).
责任编辑:胡 晓
2015-02-18
湖北省民宗委民族文化课题“鄂西南民族医药的民族认同研究”(课题编号:HBMW2013038)。
许宗友(1981- ),山东青岛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社会学。
K02
A
1004-941(2015)03-00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