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江南地区旅游资源的破坏及建设刍议
2015-04-15惠双琴
惠 科,惠双琴
(1.西南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重庆 400715;2.重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重庆 400047)
中国是世界文明的发源地,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孕育了独具特色的旅游文化。通过相关学术史的回顾,笔者发现,目前对旅游史的研究以旅游主体研究为主,相比之下,对区域旅游资源的探讨颇为单薄。有鉴于此,本文选取唐代江南地区的旅游资源为研究对象,从旅游资源的破坏及开发入手,综合运用交叉学科知识对唐代独具特色的区域旅游资源进行考察,以期对该区旅游资源有一个独特的展示。
一、唐代江南地区的范围界定
唐代江南地区,主要以《新唐书·地理志》江南道的行政区划作为研究范围,即包括润州、昇州、常州、苏州、湖州、杭州、睦州、越州、明州、衢州、处州、婺州、温州、台州、福州、建州、泉州、汀州、漳州、宣州、歙州、池州、洪州、江州、鄂州、岳州、饶州、虔州、吉州、袁州、信州、抚州、潭州、衡州、永州、道州、郴州、邵州、黔州、辰州、锦州、施州、叙州、奖州、夷州、播州、思州、费州、南州、溪州和溱州,凡计51个州,247座县。大致相当于今日的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省以及江苏、安徽、湖北、四川和贵州的部分地区。辽阔的地域、深厚的文化孕育出一批种类齐全、结构完善、观赏价值高的旅游资源。通过统计《旧唐书·地理志》《新唐书·地理志》《括地志》《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等主要地理志所载的江南地区旅游资源数可知,唐代江南地区仅自然旅游资源就高达1 717处。
二、唐代旅游资源的破坏
(一)自然因素
本文选取史料记载较为集中的水灾、风灾以及地震三种形式的灾害进行探讨,以期对其大体情况有所认识。
1.水灾。江南地区湖河密布,且临近大海,水灾频繁。史书载:“显庆元年七月,宣州泾县山水暴出,平地四丈,溺死者二千余人。九月括州暴风雨,海水溢,坏安固、永嘉二县。四年七月连州山水暴出,漂七百余家。”[1]928虽然史料并未直接谈及水灾给旅游资源带来的破坏,但由于唐代建筑大都以木材、瓦砖为主,故而,夏秋两季频发的暴雨灾害对江南的以土木建筑为主的人文景观的破坏是可想而知的。与正史记载不详不同,《宣室志》等唐代小说传奇对水灾则有着较为明确的记录。如,大唐开元年间,江南发大水,侍御史邬载奉命巡视,“忽见道旁有古墓,水溃而穴出”[2]。此条文献就直观地呈现了水灾对古墓的破坏。
2.风灾。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江南地区春夏两季多受季风气候的影响。风灾最常见的影响即摧毁植物景观,破坏建筑设施。关于风灾的记录集中见于《新唐书》卷35中。“神龙元年三月乙酉,睦州大风拔木。……景龙元年七月,郴州大风,发屋拔木。……天复二年,昇州大风,发屋飞大木。……(开元)九年七月丙辰,扬州、润州暴风雨,发屋拔木。”[1]900,902江南气候湿润,适宜植物生长,肆虐的暴风对花木造成无情的摧残,影响人们的旅游观瞻。
3.地震。地震现象自古有之,古人将地震成因归结为阴阳二气的矛盾所致,“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3]。现代科学解释为:地球运动对地壳各部分岩层产生巨大的地应力,使一些岩层发生褶皱变形。当引起岩层变形的力不断积累加强,超过某处岩层的强度时,就会使那里的岩层发生断裂错动,于是聚集了很久的能量以地震波的形式集中释放出来,向四面八方传播出去,地震波传到地面时,地面就震动起来,这就是地震[4]。作为一种破坏力极强的地质现象,地震不仅造成建筑物大面积的破坏,人员伤亡更是常见。《新唐书》卷35《五行二》记:“景云三年正月甲戌,并、汾、绛三州地震,坏庐舍,压死百余人。”[1]907
我国处于两大地震带之间,东南沿海亦为主要分布区域之一。唐代江南地区关于地震情况的记载常见于《新唐书·五行志》中。“延载元年四月壬戌,常州地震。……大足元年七月乙亥,扬、楚、常、润、苏五州地震。……景龙四年五月丁丑,剡县地震。……(咸通)十三年四月庚子朔,浙东、西地震。”[1]907从史料可看出,江南地区地震较为频繁。由于正史详于“政事”的缘故,地震这一类的记载较简略,并未提及灾害的影响。但该区文化底蕴浓厚,有众多名人故居、佛寺道观等人文旅游资源。比如,今江西省在唐代就隶属于江南道,有学者研究认为这一区域明始建于唐的寺庵就达875所[5]。由此可推断,地震对江南地区的佛寺无疑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坏甚至是毁灭性的破坏。
总之,在大自然的淫威下,不仅江南的旅游资源遭受重大破坏,全国各地亦是如此。除去自然因素的破坏,人为因素对旅游资源的破坏力量也不可小觑,甚至可以说其破坏程度更大且破坏周期更长。
(二)人为因素
1.权势阶层的破坏。有唐一代,最著名的、持续时间最长的人为性旅游资源破坏事例,莫过于以唐武宗为代表的统治阶层开展的全国性灭佛行动,史称“会昌法难”。这一举措损坏了全国各地大量佛寺、佛堂、雕塑、壁画等极具观赏价值的宗教旅游资源。日僧圆仁在入唐求法时,作为历史的见证者在其行记中记录到:“(会昌四年)又敕下,令毁拆天下山房兰若、普通佛堂、义井村邑斋堂等,未满二百间、不入寺额者。其僧尼等尽勒还俗,充入色役。具令分析闻奏。且长安城里坊内佛堂三百余所,……准敕并除罄尽。诸道天下佛堂院等,不知其数,天下尊胜石幢、僧墓塔等,有敕皆令毁拆。”[6]统治阶层主导下的对佛寺资源开展的大规模“屠杀”,使得各地宗教旅游资源总数急剧下降。从《旧唐书·武宗纪》的记载中就可知晓当时遭破坏的资源数目:“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7]另外,类似的破坏如《隋唐嘉话》记载狄仁杰“始为江南安抚使,以周赧王、楚王项羽、吴王夫差、越王勾践、吴夫槩王、春申君、赵佗、马援、吴桓王等神庙七百余所,有害于人,悉除之。惟夏禹、季礼、伍胥四庙存焉”[8]。暂且不论狄仁杰毁神庙是否有利于民,单从旅游资源破坏的角度看,七百余所庙宇被清除得只剩下四座,不得不说,这是江南地区人文景观资源的一次“浩劫”。而且从当代旅游经济的角度来讲,景观资源大面积的破坏对当地经济也有负面影响。至少会降低当地知名度,减少游客数量,从而使相关产业的经济效益受损。
在人为因素下,不仅是人文景观,自然资源也难逃被破坏的命运。《异录记》云:“洪州大厅前有皂荚树,数人合抱,鸟不敢栖。人犯之者,立有灵应。相传见之数百年矣。……李宪为太守,既至,命伐其树。”[9]1550百年古树,在太守的一声令下,轰然倒地。
2.过度开发利用。此类破坏,往往是人们因生计的需要,对山川河流、动植物资源等进行过度的开发,致使景观资源遭受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性也因此受到影响。唐代宣州(今属安徽宣城)西梁山的居民以捕龟为业,“岁岁取之,日供货不知纪极,而此山出龟未尝竭尽。天下所卜之龟,皆出此山,莫知其所以然也”[9]1534。居民“岁岁取之”,史料却云“此山出龟未尝竭尽”。显然这是极不合理的,明显具有神话色彩,也经不起推敲。因此,对于这则史料我们要辨证看待。万物的生长是有周期性的。面对“岁岁取之”的状况,西梁山乌龟数量再庞大,也经不起这样的捕捞,且“天下所卜之龟,皆出此山”。这种涸泽而渔的捕捞方式对动物旅游资源而言,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破坏。此外,唐人大兴土木,对林木资源也是一种重大的破坏。《太平广记》卷467云:“唐封令祯任常州刺史,于江南溯流将木至洛造庙。”[10]由此可推测的是,北方的森林资源定是遭到极大破坏,不得已才千里迢迢从江南运木材以用于当地建设。反观江南地区,林木资源消耗情况也很严峻。“贞观十九年征伐高丽,唐太宗命张亮率江、吴、京、洛募兵凡四万,吴艘五百,泛海趋平壤。”[1]6189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八月,“敕越州都督府及婺、洪等州造海船以及双舫一千一百艘”[11]。此外,有“泽国”之称的江南地区,船舶是日常重要的交通工具。白居易在苏州有《和梦得夏至忆苏州呈卢宾客》诗云:“每家皆有酒,无处不过船。”[12]5260研究诗歌背后的信息可知,江南森林资源被大规模开采,数以万计的林木被用于船只制造,自然景观遭到破坏,当地的生态也会受到影响。总的来看,江南地区的森林资源面对着双重压力:其一是国家兴修土木及开展军事活动,其二是百姓日常生活所需。
3.其他形式的破坏。此外,由于疏于管理,导致景观年久失修,旅游资源也遭到直接损害。李绅在《龙宫寺》诗序中就谈及越州(今属浙江绍兴市)龙宫寺:“则僧及门人悉已殂谢,寺更頽毁,惟荒基余像而已。”[12]5477曾经香火鼎盛的龙宫寺,由于缺乏经营管理,落到“荒基余像”的局面,甚是可惜。此外,盗墓者出于私利对古代陵墓资源的破坏也很严重。“宣州当涂县之东南有横山焉,山下有八墓,形甚高达。乾符(僖宗)中有盗发之,……相云是陶广州墓,莫知其名及年代矣。”[9]1550再如,“安 州东北七里,有古墓,高七八尺,周回数百步,莫知名氏。群贼发掘,见以生铁锢之入地丈余,莫见其底焉。城东二十余里有一大墓,群贼发之,数日乃开,得金钗百余枚,各重百斤”[9]1152。
概览之,江南地区的旅游资源不但遭受自然灾害的无情摧残,而且人为因素也是资源被破坏的重要因素。比较而言,人为损坏的破坏面更大且周期更长。
三、唐代旅游资源的开发及建设
有关唐代江南地区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史料,集中见于唐人旅游后创作的游记一类的散文等文学作品中。
(一)自然旅游资源及周围环境的开发
《柳宗元记》中就有许多柳宗元对自然旅游资源及周围环境开发的记载。因政治革新失败被贬为永州司马的柳宗元对灌水北面的染溪水甚是喜爱,于是改名为“愚溪”,且在“愚溪之上,买小丘,为愚丘。自愚丘东北行六十步,得泉焉,又买居之为愚泉。愚泉凡六穴,皆出山下平地,盖上出也。合流屈曲而南,为愚沟。遂负土累石,塞其隘为愚池。愚池之东为愚堂。其南为愚亭。池之中为愚岛”[13]162。柳司马通过购置小丘、泉水,“负土累石”等方式对愚溪和它周边资源加以综合开发建设,使其变为了“嘉木异石错置,皆山水之奇者”的景区。
柳司马对于“美”的开发乐此不疲,《始得西山宴游记》一文就记录了他“斫榛莽,焚茅茷,穷山之高而止”。进而发现了西山的奇特之处:“尺寸千里,攒蹙累积,莫得遁隐,萦青缭白,外与天际,四望如一。然后知是山之特立,不与培塿为类。”[13]762作者不禁发出“悠悠乎与颢气俱,而莫得其涯;洋洋乎与造物者游,而不知其所穷”[13]763的感慨。通过对具有观赏价值的资源及周围环境的综合开发,可以使旅游资源的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
唐代常见的人文旅游资源开发方式是文人士大夫对亭台楼阁的修建。《右溪记》记载了文学家元结任道州(今属湖南道州)刺史时,发现城西一溪,“水抵两岸,悉皆怪石,欹嵌盘曲,不可名状。清流触石,洄悬激注;佳木异竹,垂阴相荫”[14]。映入眼帘的溪水、两岸美妙的奇石、岸边种植的美丽树木和珍奇竹子,让元刺史深感这样的美景“若在山野之上,则宜逸民退士之所游处;在人间,则可为都邑之胜境,静者之林亭”[14]。然而现实的境况确是“无人赏爱”。于是,元结“疏凿芜秽,俾为亭宇;植松与桂,兼之香草”[14]。通过修建亭台,栽植香草、松桂等植物,对其进行开发建设。且元结亲自为其命名“右溪”,并“刻铭石上,彰示来者”。
韦夏卿的《东山记》记载了刺史独孤及建设常州(今属江苏常州市)东山自然风景区的事例。“始于中峰之项,建茅茨焉,出云木之高标,视湖山如屏障。……复有南地西馆,宛如方丈瀛洲。”[15]4473经人力的雕琢,东山已然成为“密林修竹,森蔚其间;白云丹霞,照曜其上”的游览胜地。等到韦夏卿任刺史时,又“加置四亭,合为五所,瞰野望山者位正,背林面水者势高”[15]4473,同时还“植山松以作门,树官柳以界道”。在两任刺史的共同努力下,东山景区有山有水有树有禽还有观景亭,使“游览者忘归”。另外,在白居易的《白苹洲五亭记》中,可以窥见著名书法家颜真卿创建八角亭以供游玩休息的事例。“湖州城东南二百步抵霅溪,溪连汀洲,洲一名白苹。梁吴兴守柳恽于此赋诗云‘汀洲采白苹’,因以为名也。前不知几千万年,后又数百年,有名无亭,鞠为荒泽。至大历十一年,顔鲁公真卿为刺史,始翦榛导流,作八角亭,以游息焉。”[15]693
综上所述,经过人为的开发建设,江南的旅游资源的观光价值得以凸显。唐人尤其是文人士大夫都比较注重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工作,其目的无外乎有以下三点:一是造福百姓;二是打造自己的政绩;三是寻找一种精神或心灵的寄托。在对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唐人偏好增添人文景观的方式不仅使自然旅游资源更能凸显其独特的景致,而且也实现了自然旅游资源与人文景观的互补开发,使江南的自然景观更加丰富、迷人。
四、结语
唐代是中国古代旅游的盛世,辽阔的疆域、厚重的文化孕育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唐生气勃勃、开放包容的气象又推动着各地旅游活动的开展。但这些旅游资源也遭受着自然和人为两大因素的破坏。有破也有立,唐人尤其是文人士大夫积极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对于旅游活动的广泛开展、旅游资源观赏价值的提升不无积极作用。反思今天旅游事业的规划和发展,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仍是需继续努力的方向。合理地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才能开发出更多丰富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旅游产品,才能不断促进我国旅游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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