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思考
2015-04-15胡亚光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胡亚光(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思考
胡亚光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农村互助养老成本低且符合我国现实国情,是近年来农村养老的一种新探索,它具有自愿参与、自助互助、多方合作等特点。尽管互助养老模式有许多优势,但在实践中也逐渐显现出与农村传统家庭养老理念矛盾突出、资金来源单一、存在一定风险、质量无法保障等问题。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要加强互助养老新思想的宣传、夯实农村经济基础、制定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运用“时间银行”实现参与群体间互助资源的流动。
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时间银行
随着传统农业社会的变迁和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的流动,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根基正在动摇。为有效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悄然兴起并发展。
1.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及其特点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以村庄或社区为单位,采用“政府支持、多方参与、依托农村、民间操作”的方式,通过实施“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管理、互助服务”[1](P21)来实现养老人群的自助与互助,即由村集体出资修建供老人免费集中居住的幸福院,所发生的基本费用如吃、穿、用、就医等由子女或者本人负担,管理模式上采取“自我管理、互助服务”,让相对年轻的老人照顾年纪大的,身体好的帮助身体弱的,相互慰藉,共同起居生活。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旨在通过调动各方力量,将农村分散的养老资源整合起来,以期实现最大的准社会化养老效果。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诞生于2008年的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故又称肥乡模式,随后其经验被借鉴推广实施。其最常见的方法是:将邻近的村落组成一个单元建立互助养老幸福院,按照老人年龄大小划分为三个养老层次,第一层为年龄最长者以及身体有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者,其优先享受养老资源;第二层为年龄稍长但是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者,也享有养老资源;第三层为年纪较轻、身体健康且在家待业有闲暇时间者。其中,第二层次人群可根据自己能力范围有选择性地为第一层人群提供生活上的照料,例如洗衣、做饭等,同时由于年龄层较接近也能够经常来看望第一层人群以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例如聊天、下棋等。第三层人群基本同第二层人群相似,稍有不同的是这层人群较年轻,能够帮助一二层人群完成较重的体力活,大多数暂时不需要享受养老资源,可以将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情按照一定的方法换算成工资报酬以贴补家用,或者将这些服务时间作为资本存入互助养老模式的 “时间银行”,等到自己步入老年的时候以享受同等时间的同等养老服务待遇。参加互助养老的老人平时集中居住在幸福院里,但是也可以在告知院方的前提下时常回家以及走亲访友。这样,老人进院不离家,健康照顾体弱,低龄照顾高龄,相互有照应,生活有保障,被称之为“家门口的敬老院”。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我国农村地区在国家现阶段无力全面实现社会化养老的大前提下自发产生的充分挖掘农村以及老人自身资源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准社会化养老模式。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自愿参与。农村老人发自内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互助养老,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违反老年人的意愿强迫其加入。同样,在具体的实践中,有的老年人在参加后想退出互助养老,这种想法也应该受到尊重。其次,自助互助。农村老人在加入互助养老幸福院之后,在实现自我养老的同时,采取互助的方式相互照顾和服务。再次,多方合作。即充分发挥个人、家庭、村集体、政府、社会等各类养老主体的优势,各个责任方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科学合理地整合农村分散的养老资源,努力使农村老人过上健康幸福生活。
2.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问题成因分析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全面覆盖的情况下,互助养老模式有自身的优势。它通过本土化的途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兼顾到了传统价值观与现代生活方式;发挥资源整合优势,降低了社会养老成本;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充分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求,充满人文情怀。但是,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依然遇到了许多问题与挑战。
2.1 与农村传统家庭养理念的矛盾突出
在现阶段的广大农村,家庭养老依旧是养老的主要形式,农村老人理想的美满家庭依然是三代同堂、父慈子孝、儿孙绕膝。传统家庭养老理念在维护家族团结、凝聚家庭成员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但是,在社会经济发生巨大变化的当下,传统家庭养老理念在某种程度上阻碍着人们对于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的探索以及更进一步的社会化养老的认同。在农村,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观点:老人住进了互助幸福院或者敬老院,无疑是向全村人宣布家庭不和睦、儿女不赡养了。这样,便使儿女在全村人面前抬不起头,老人也会觉得丢脸。这种陈旧观念在农村依然是根深蒂固并且广泛存在。实际上,为了生计,很多年轻子女都选择外出打工,只有在过年时才会回到老家。这样一来便无法赡养老人,只能在经济上提供支持,许多老年人只能独自生活。这样的生活难以称得上是幸福的。但即便如此,子女还是不愿意将父母送到互助幸福院或者敬老院。这种传统家庭养老旧理念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互助幸福院的推广,不利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2](P94)。
2.2 资金来源单一
由于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把互助养老作为专项扶持工作,省市县政府的财政支持也只能保证基础设施建设。所以,目前农村互助幸福院主要是依靠村集体筹资建设,并伴有社会力量捐赠。但村集体投资以及依靠社会力量支持的方式并不具有绝对稳定性,更何况许多农村并没有集体经济,这样就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2](P94)。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可以说是困难重重。总的来看,政府鼓励企业、私人以及非盈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并给予优惠鼓励政策是较发达国家推行互助养老模式的方式。观察我国的养老服务,在多元化资金渠道的建设方面还是比较薄弱,需要着重建设。
2.3 存在一定风险
由于互助养老是近年来农村养老的一种新探索,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认可的时间并不长,责任分担也不明确,因而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由于新型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国家的管理制度与约束政策都较为空泛,因此,在资金来源、设施投入等方面无法按照制度有效进行安排。其次,互助养老模式最显著的问题是在互助幸福院生活如果发生意外怎么办。由于在互助幸福院内没有专职专业护理人员,由老人互助服务,如果服务中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划分?后果如何承担?这一问题现阶段是这样处理的:由发生意外的老人与其家庭自行承担[2](P94)。对于这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如今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这就使得民众的疑虑较多且得不到解决,风险无法规避。
2.4 互助养老质量无法保障
互助养老模式最大的劣势就是老人们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养老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绝大多数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疾病,他们需要的恰恰就是专业的护理和保健照顾。这样,一旦在互助幸福院里遇到紧急情况,大家不知道如何处理,难免会有悲剧发生。再加上农村卫生服务和公共医疗服务设施比较薄弱,经济条件有限,使得相关的专业人才不愿意到农村工作,互助幸福院养老质量无法保障[2](P94)。老人们在互助幸福院里能够得到的只是熟人多所带来的精神慰藉。入住互助幸福院的老人在身体健康时还能享受一些幸福时光,而一旦发病,只能由儿女接回家。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个相当致命的问题,一旦多名老人同时发病,互助养老链就会出现问题甚至断裂,也就是说互助养老模式难以维持长久。这是互助养老模式推行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难题。
3.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建议
3.1 加强互助养老新思想的宣传
改变传统养老观念是推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前提。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是引导和促成思想意识转变的重要途径。要破除顽固的农村居民传统养老观念,需要政府和社会长期借助各种新闻媒介和舆论加强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大力宣传,向广大农民宣传互助养老模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优势,让他们认识到互助养老模式既可以保障自己老年的生活,也可以减少子女的负担,从而使广大农民的态度从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转变。同时,做好现有的互助幸福院完善工作,通过示范带头作用使农民真正认识并体会到互助养老能使他们享受到老年幸福,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与自觉性。
3.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夯实农村经济基础
不断推广和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薄弱的农村经济是瓶颈所在,因此要通过各种途径搞活集体经济,完善政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夯实农村经济基础。第一,政府制定和完善更多惠农政策,合理利用好农村的工业及商业用地,引导乡镇、村集体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保障互助养老的基本资金来源。第二,各级政府在呼吁社会捐赠和各种基金会资助的同时,要将农村互助养老资金列入基本财政预算,在财政资金上对互助养老予以支持。第三,政府可通过土地、税收等政策优惠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互助养老领域,引导具有公益慈善意愿的优秀企业家注资。总之,就是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夯实农村经济基础,从而使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来源更加充实多样,保障资金链不断裂。
3.3 制定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
制定有关农村互助养老的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农村互助老人基本权益,确保农村互助养老顺利推行。强化农村互助养老的监督管理机制,因为农村互助养老资金的运营与管理是否规范是互助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做到立法在前,有法可依,互助养老的责任划分清晰、明确、合理,社会大众才会逐渐接受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模式在广大农村才会有持久存在的群众基础。
3.4 建立县级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养老专业技能的推广和普及
鉴于互助养老的实施模式是让年纪稍轻的老人照顾年纪稍大的,身体稍好的照顾身体稍差的,这样一来,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老人养老的技术水平低,互助养老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3](P127)。 在推行互助养老的过程中,需要通过专业人士向老人传授养老及保健技巧,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此,希望由县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组建老年互助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的建设,规范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解决农村互助养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由互助养老服务中心组建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指导队伍,聘请一些老年护理专业人士不时地传授老年护理及保健常识,提高互助幸福院互助照料质量。
3.5 运用“时间银行”实现参与群体间互助资源的流动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人埃德加·卡恩提出“时间银行”概念。参加者通过为他人提供照顾等服务来储蓄时间,当自己需要他人帮助时,再从银行提取时间以获取他人的服务。在互助养老模式中运用“时间银行”在我国还处在初期探索阶段,主要是由村委会来组织实行,负责记录服务者和受助者双方的详细情况,为每位提供服务的人建立档案,并将服务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记录下来,由村委会妥善保存。同时,服务者人手一册《服务储蓄卡》,此卡类似储蓄存折,在其上面详细记录每次服务的相关信息,由服务者保存。就目前现状而言,组织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其劳动支出按劳动时间进行折算存入互助养老 “时间银行”中,等到服务者进入高龄需要他人为自己服务的时候,就可以从储存的劳动时间中支取[4](P100)。 如此就会建立起一种良性的循环,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互助积极性,有效缓解农村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在开展和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过程中,既要吸取其他地区和模式的经验,也要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创新方式方法,制定适宜当地的政策和制度。在具体的推行过程中可采取试点的方式,使得农村老年人对这种养老模式慢慢了解接受。对互助养老模式在实践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充分的包容,并相信当地参与人群有能力解决,充分尊重当地人的意愿,切不可搞一刀切。
[1]古怀璞.互助养老模式是解决农村未富先老实现小康的内生驱动力[J].中国民政,2013,(7).
[2]赵志强,刘刚.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推行的挑战与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4).
[3]熊茜,李超.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模式向何处去[J].财经科学,2014,(6).
[4]赵志强.时间银行:河北农村互助养老新机制探索[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9).
(责任编辑 娄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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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7
胡亚光(1990-),男,河南驻马店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养老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