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风险对腐败发生率的影响与教育对策探究*
2015-04-15夏海鹰
夏 海 鹰
(西南大学 教育学部,重庆市 400715)
成本、风险对腐败发生率的影响与教育对策探究*
夏 海 鹰
(西南大学 教育学部,重庆市 400715)
教育、制度、监督是建立腐败惩治预防体系的三大支点,教育是标本兼治的基础,防腐教育体系的建立首推腐败成本与风险教育。腐败成本由领导干部的机会成本——正常收益、政治成本、道德精神名誉成本构成;腐败风险指腐败行为被立案侦查的概率,通常用腐败风险系数表示。成本、风险对腐败发生率的影响就是通过与领导干部算账,厘清腐败价值与腐败收益、成本之间的函数关系,分析腐败风险系数对腐败发生率的影响,运用决策树法分析领导干部在廉洁与腐败之间做出价值选择时的心路过程。建立“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猛药去疴”、“零容忍”的反腐高压态势与提高机会成本的有机构成,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实施腐败成本、风险教育,进而促使领导干部算清腐败成本、风险账,自觉抵制腐败。
腐败成本;腐败风险;发生率;影响;教育对策
在习近平总书记“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反腐进行到底”、“有腐必反决不‘养虎为患’”精神的指引下,反腐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卓有成效,腐败得到了有效遏制;理论界则掀起了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研究的热潮,成果颇为丰富,特别是根据中纪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腐败惩治和预防体系构建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是在对腐败成本、风险剖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创新教育内容——成本、风险却是一个薄弱环节。只有运用算腐败成本、风险账的教育方式,才能使党员领导干部把外在的反腐灌输教育转化为内在的拒腐蚀、永不沾的不竭动力,进而提升反腐倡廉教育水平,真正收到事半功倍的反腐效果。
一、腐败成本构成
腐败成本实际上就是机会成本:一个领导干部“如果经不住诱惑、违背原则、以权谋私、贪得无厌。到头来锒铛入狱、前程尽毁、声名扫地,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实在是得不偿失”[1];当然,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光明的政治前途,平和的心态等均丧失殆尽。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该算好‘三笔账’”——“一是利益账”、“二是法律纪律账”、“三是个人的良心账”、“想清楚,算明白,才能真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1]的精辟论断就是算腐败的成本账,对腐败成本构成要素作了贴切的诠释。
利益账就“个人而言”是指“领导干部都有一份稳定收入,组织上给予了必要的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退休后也可以享受较好的医疗、养老等保障”,这是领导干部廉洁的合法利益,也是腐败的经济成本。以处长级别为例,合法收入7万元/年/人,用车、住房、通讯等补贴1万元/年/人,医疗费用报销1万元/年/人,合计9万元/年/人。35岁做处长,60岁退休,正常收入225万元;退休后,退休工资按6万元/年/人,医疗费用报销平均2万元/年/人,再活20年,合法收入160万元,如果活到80岁,合法收入为385万元(按不变价格和工资不调计算)*385万是我们根据10省(市)20名正处级干部的电话调查,四舍五入成整数得出的,这个收入只少不多。。385万就是处长较高而稳定的合法收入,也是腐败在经济收益上的机会成本——只要腐败,这个经济收益机会就必然丧失。
法律纪律账是腐败的政治成本账:如果一个处长廉洁奉公,几十年如一日为党兢兢业业地工作,真正做到英雄无悔,必然苍天有眼——党和人民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处级就有可能顺利晋升为厅局级、省部级,政治前途一片光明,一路鲜花一路歌;即使在处长位置上退休,也属光荣。领导干部不洁身自爱,“‘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任何事物发展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也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违法犯罪终要受到法纪制裁,到那时悔之晚矣”[2]。一旦被查处,政治生命结束,政治前途报销,人身自由失去,这就是腐败的政治成本。当然这个成本的大小与制度的完善和惩治腐败的力度有关,制度完善将杜绝很多腐败的机会,惩治腐败的力度既决定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起威慑作用的大小,又提高了腐败查处的概率,概率越高,政治成本越大。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就是腐败的政治机会成本——只要腐败,政治上的发展、平安着陆的机会都会丧失殆尽。
良心账是腐败的心理道德名誉成本账:一个人走上处级领导岗位十分不容易,如果因为腐败而下台,对得起党、人民、父母、妻子、儿女吗?“有的腐败分子即使一时隐藏得较深,暂时没有暴露出来,但整天惶惶不可终日,提心吊胆地过日子,每时每刻都在受道德和良心的审判,这样的生活有什么意义?”[3]一个洁身自好的领导在党内、同僚、人民、亲朋好友、父母、妻子、儿女中间形象高大,有口皆碑;一个有腐败行为的领导时刻担心东窗事发,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腐败而倒台则臭名昭著、遗臭万年——在外面、在家里都不能抬头做人。心理道德精神名誉是腐败机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其影响力不可低估。
如果从政治、经济、心理学的综合视角分析腐败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就会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影响干部腐败行为产生的最初动机——个体价值取向是腐败行为产生的主观基础。从经济人的视角看,腐败的价值取决于腐败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函数关系,由于腐败的成本是由腐败的机会成本——正常收入、政治前途、心理压力、道德名誉等成本要素构成——一旦被抓,全部丧失;而腐败收益则是由非法获取的权、钱、色、物等要素构成。如果用数学模型做定量分析,可得公式:
V=JN/C C=E+P+S+M
V—腐败主体价值(腐败主体认为)
J—腐败主体年非法收益期望值
N—任职年限
C—机会成本
E—正常经济收入
P—政治前途
S—心理压力
M—道德名誉
V>1,腐败主体认为腐败有价值;V=1,腐败主体认为腐败零价值;V<1,腐败主体认为腐败负价值。必须明确的是:从社会价值视角,腐败不仅毫无价值,而且具有破坏社会有机体、社会公平,危害社会健康发展的负价值——是社会的毒瘤;这里讲的腐败价值是受腐败行为主体价值取向影响的个体价值,主体价值与非法收益成正比,与腐败成本成反比。当然,腐败收益是以腐败主体成功规避法纪并寿终正寝为前提,因此腐败收益能否成功获取又直接受腐败风险系数影响。
二、腐败风险系数与腐败主体决策
从经济学视角看,任何经济活动都会发生成本,政治、心理、道德、名誉等虽然无法直接用指标准确量化,但是作为成本,却是腐败主体必须付出的。因此,腐败行为产生时,腐败主体除了算成本账以外,还要算风险账。腐败风险系数就成了影响主体腐败决策至关重要的客观因素。
腐败风险系数,也叫立案查处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一般以年为单位)内被立案侦查的腐败人数与腐败总人数的比。2012年我国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3 173人[4],占我国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83.35万人的2.7‰(其中2013年党政处级以上干部108万*资料来源于http://qiaoxiangyuhu.blog.tianya.cn:2011.01.14。,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302万,军队、社团、党派处级以上干部73.35万*我们通过对10个大学、10个中学、10家医院事业、10家报纸杂志、10家出版社进行抽样调查,统计的结果县处级以上干部约占在岗职工的10.4%,截止2003年,我国事业单位在岗职工2 900万(源于新华网2010-06-18),县处级以上干部约302万;我们也对有级别的社团、党派做了抽样调查,测算出社团、党派处级以上的干部约50万,200万军队团级以上干部约20万,其他处级以上约3.35万。)。“2013年,全国反腐部门接到举报超过195万件,立案约17.2万件”,立案率达到8.8%,“共有约18.2万人得到党纪政纪处分”,占干部总数的3.8%。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5]的基本估计,按照2013年党纪政纪处分占干部总数3.8%估算,我们的干部95%以上是好的或者是比较好的 。
设P=W/A
P—腐败风险系数
W—立案查处数
A—腐败嫌疑估算数
将2012年相关数据代入P=W/A,则P=13173/241675=0.054
将2013年相关数据代入P=W/A,则P=18.2万/241675=0.753
由此得出结论,2012年腐败的风险系数为0.054——腐败嫌疑人立案查处率为5.4%,2013年为0.753——腐败嫌疑人立案查处率为75.3%,也就是说领导干部“伸手”被抓的概率为75.3%,反腐力度大大提升,腐败风险不断升级,“零容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震慑到腐败嫌疑人的灵魂。
由于市场经济不完善,诱惑太多,领导干部受利益驱动,如果不警钟长鸣,随时都可能产生“伸手”的动机,而把“伸手”的动机转化为行动,这就涉及到个人腐败决策。而领导干部在决定是否伸手时,首要考虑的是风险,其次考虑的是收益,我们用决策树法来分析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决策过程。
设R1=JN(1-P)+(E+P+S+M)
R2=JN(1-P)-(E+P+S+M)*R1:领导干部廉洁奉公,N=0,正常收入有保障,做加法;R2:领导干部有腐败行为,N>0,随时都可能东窗事发,正常收入就会丧失,做减法。
R—领导干部总收益
P—腐败风险系数
领导干部在廉洁与腐败之间有三种决策:
Ⅰ—廉洁奉公,N=0,获取正常收益(机会成本),代入
R1=JN(1-P)+(E+P+S+M)=J×0×(1-0.753)+(385+P+S+M)=385+P+S+M
Ⅱ—上台就想捞一把,每年期望腐败收益为80万,任期20年,腐败风险系数为0.753,代入
R2=JN(1-P)-(E+P+S+M)
=80×20×(1-0.753)-(385+P+S+M)
=395.2-(385+P+S+M)=10.2-P-S-M
Ⅲ1—前5年廉洁,后15年坚持廉洁,与Ⅰ同。
Ⅲ2—上台低调,前5年廉洁,后15年按II获取腐败收入,代入
R2=JN(1-P)-(E+P+S+M)
=80×(20-5)×(1-0.753)-(385+P+S+M)
=296.4-(385+P+S+M)
=-88.6-P-S-M
运用决策树法从理论上分析,领导干部腐败决策过程一般应该通过计算期望值,绘制决策树枝图,最后剪枝,把收益差的剪掉,保留收益好的。通过算账,正常的领导干部一般剪掉Ⅱ(虽然C是正数,但P、S、M是负数)和Ⅲ2,保留Ⅰ和Ⅲ1。事实上,领导干部在做腐败决策时不会这样理性,我们这种分析仅仅是采用的算账手段,以便于对领导干部实施反腐廉政教育。
廉洁与腐败决策选择树枝图
由此可见,当腐败惩治力度加大,腐败风险系数超过0.7,领导干部的腐败收益期望值低于机会成本,绝大部分领导都会选择廉洁奉公;当腐败风险系数低于0.5,除明智领导选择廉洁奉公外,腐败开始泛滥;如果腐败风险系数低于0.4,腐败就有可能泛滥成灾。
如图2所示:
图2 腐败风险系数与腐败发生率的关系
这里有三个问题要特别注意:一是政治、法律、心理、道德精神名誉成本无法量化,更不好换算为经济收益。二是腐败风险系数越大——打击力度越大,腐败收益越小。如果腐败风险率保持在年0.7的水平,坚持5年,腐败几乎可以绝迹。由于腐败的收益期望值受腐败风险系数影响巨大,领导干部在腐败与廉洁的决策中,腐败风险系数越大,选择廉洁的就越多。三是腐败收益期望值实现的前提是不被查处,一旦被查处,所有经济收益为负数,政治、道德精神名誉也降为负数。因此,“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6]必然促使腐败风险系数接近1,腐败发生率趋零。
当然,由于腐败的高收益,必然导致自制力较弱的领导干部铤而走险,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7]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质与腐败的本质类似——都是追求高额收益——不管收益是否合法。领导干部在廉洁与腐败之间作决策时,除了受经济因素驱动外,还受心理影响——存在侥幸心理——伸手不被抓,合法非法双赢;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欺欺人——从来没见过久走夜路不撞鬼、胡乱伸手不被抓的,“时时梦中惊坐起,夜夜忧心入铁窗”——党纪、国法利剑高悬,法网难逃!
三、腐败风险、成本教育
我国采用示范、警示、岗位廉政、自我教育等方式和注重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效果显著;但真正能触动干部灵魂的应该是腐败成本、风险教育。只有通过算账、警示、心理疏导进行腐败成本、风险教育,才能把反腐造成的外部高压变成领导干部自觉防腐的内在动力,在心灵深处筑起一道防腐的万里长城。
(一)算成本账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该算好‘三笔账’,想清楚,算明白,才能真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10]的精辟论断为预防腐败必须加强腐败成本教育指明了方向,把腐败成本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的议事日程。无论是新干部上任谈话、党校培训、党风廉政会议,还是党风廉政新闻专题、大学课堂都要大张旗鼓地讲腐败的危害、腐败的成本,并将腐败成本写入党风廉政教材,造成人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知道腐败成本高、不划算的态势——既有经济成本,又有政治成本,还有心理、道德精神名誉成本。一旦被抓,政治前途尽丧,经济上竹篮打水,心理上提心吊胆,道德上千夫所指,精神上惶惶不可终日,名誉上一落千丈。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腐败成本教育,促使其自觉意识到腐败不划算,从心理上筑起防腐的防火墙,自觉抵制腐败。
(二)算风险账教育
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时,与干部算风险账。大讲我党“零容忍”、“壮士断腕”、“猛药治疴”的反腐决心,计算改革开放以来倒下的干部数量,分析腐败的风险系数——让党员领导干部明白腐败是一种高风险行为——“伸手”不被抓是偶然,被抓是必然的,进而强化领导干部的腐败风险意识。通过因腐败而被查处判刑的领导干部现身说法——违法违纪必被抓、被抓方知自由贵、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教育;并组织干部观察因腐败查处人员失去自由、经济窘迫的现实处境。算风险账教育还应包括腐败机会成本风险——正常收入因判刑后为零,经济上被搞垮、政治上被搞死,名誉上被搞臭,精神接近崩溃——生不如死。算风险账教育还应增加那些腐败被查处后体会最深的检讨,将其编辑成册,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读本。算风险账教育应当让教育主体明确风险教育的内涵——通过腐败的高风险性教育,促使“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11],“腐败犹如高压线不能触碰”的意识深入灵魂!
(三)心理疏导
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产生、发展、直到被查处经历了一个必然的心理过程:开始收受他人钱财时,还提心吊胆、生怕被抓,久之则习惯成自然,再发展则开口主动索贿;一旦被抓,追悔莫及。支配整个心路历程的是心存侥幸——或者认为自己手段高明,或者认为自己关系到位,或者认为组织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心理疏导——党校、纪检监察部门、高等院校通过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请犯罪心理学方面的专家讲授犯罪的心理基础、构成,预防犯罪的心理机制;同时请因腐败在押的罪犯讲述自身腐败的心路历程,特别是强化第一次受贿后到查处前自己如何担惊受怕的真实感受;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教育在岗的领导干部明确乱伸手付出的精神成本往往大于物质收益,搞不好会因此出现忧郁、焦躁等心理问题。
图3 腐败机会成本提高率与腐败发生率关系图
(四)提高腐败机会成本与加强腐败成本教育配套
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是国外反腐的成功经验,这种做法实质上就是不断提高干部的正常经济收入、政治前途、名誉声望;腐败的机会成本与腐败发生率成反比,二者关系如图3所示:
新加坡的做法值得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公职人员“每月从工资中扣缴20%的公积金,政府或企业也按该职工月薪的20%配套提供公积金。职务越高,工龄越长,公积金就越多”[12]。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千家驹在全国政协会上曾多次提过高薪养廉,“提高腐败行为的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13],新加坡的做法使公职人员的廉洁程度久居世界榜首。建议我国提高公职人员收入,并借鉴新加坡的做法,公职人员不在岗与在岗经济收入反差不大——退休金+公积金配套接近或超过在岗收入,保证公务员老有所养。通过提高公职人员腐败的机会成本,公职人员从灵魂深处意识到腐败不划算,在此基础上强化腐败成本教育,就显得更有力度。
虽然机会成本提高率与腐败发生率成反比,但这个比例不是绝对的——单靠提高机会成本实施高薪养廉也有其局限性,因此,在政策设计时,要考虑这个局限。
(五)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结合
防腐教育虽然作用巨大,但如果无制度、监督、惩处支撑,其效果将大打折扣。反腐必须标本兼治,教育与制度是治本,监督与惩处是治标,四者缺一不可。教育的重点是成本教育;监督惩处的重点是打击力度,成本教育和打击力度“形成加强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6]。通过科学的教育内容和手段,特别是机会成本教育,在领导干部心灵中筑起反腐倡廉的万里长城,从根本上解决腐败滋生的思想和心理基础。“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7],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包括实体和程序制度,从体制上保证用人公平、执法公正、收入合法,消除腐败的制度缺陷,从根本上解决腐败滋生的制度根源。健全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抓好权力的重点人群、环节,形成党内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运用纪检、稽查、监察等监督手段,形成党内、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政协、舆论、民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合力;强化各专门监督机构监管的力度,“极大地增强监督的威慑力”[8],通过过程监督,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加大惩处力度,把腐败行为作为追究责任的“客观标准、终极依据”[9],加大惩处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惩腐必严、违法必究,造成“零容忍”、“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猛药治疴”的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打苍蝇老虎治标的同时”,推进“治本”[10],标本兼治,切忌就事论事、头痛医头;通过个案分析,查找体制、制度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11],“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12],只有坚持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障,监督、惩处为手段,才能标本兼治、惩防结合,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实现党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使党更加光荣、正确、伟大,先进、纯洁永葆!
[1] 习近平.给官员腐败成本算账[N].江南时报,2004-07-17(11).
[2] 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N].检察日报,2013-03-22.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411-412.
[4] 徐汉明,黄达亮,姜汉奎.富有特色的新加坡反贪体制及运行机制(下)[J].中国检察官,2008,75(9):14-16.
[5] 耿改智,贺晓霞.提高腐败成本是遏制腐败的关键[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5):44-46.
[6] 常远琴.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路径探索[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8-9.
[7] 林廷芳.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经验与发展创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1-6.
[8] 邹学荣.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监管模式研究[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1:107.
[9] 邹学荣.论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在审判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53-56.
[10] 王岐山.反腐治本已在推进,公务员薪酬制度也在修改[EB/OL].中国网,2014-08-27,http://news.ifeng.com/a/20140827/41744857_0.shtml.
[11] 章诗同.荀子简注(荀子·富国第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101.
[12] 乌恩溥.四书译注(论语·尧曰第二十)[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210.
责任编辑 曹 莉
10.13718/j.cnki.xdsk.2015.01.011
2014-09-18
夏海鹰,教育学博士,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三峡库区独特地理单元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研究”(11AZD099),项目负责人:邹学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研究”(14XRK002),项目负责人:夏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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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841(2015)01-00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