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马克思与涂尔干分工理论的差异

2015-04-14宋香庆徐国民

江西社会科学 2015年8期
关键词:社会分工涂尔干分工

■宋香庆 徐国民

卡尔·马克思(包括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和埃米尔·涂尔干(或译“迪尔凯姆”)都十分重视对分工的研究。然而,他们的分工理论却截然相反。马克思曾多次提出“消灭分工”的论断,而涂尔干却认为分工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事实并企图使之永恒化。为什么同样是关于分工的理论却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其根源是什么?分析他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不同,有利于坚持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8世纪60年代后,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爆发了一场以机器取代人力,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个体工场手工生产的工业革命。在传统个体工场手工生产过程中,工人分散在各家各户,几乎是独立完成了整个产品的作业,而在大规模机器化生产过程中,许多工人集中在一个工厂里,在资本家统一指挥下,每个人只完成了整个产品中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这种分工生产受到了亚当·斯密、让·巴·萨伊、穆勒等代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民经济学家的关注和赞赏,他们一致认为 “分工同生产的丰富”[1](P239)密不可分:“有了分工,同数劳动者就能完成比过去多得多的工作量”[2](P8),“分工可以增加社会产品、社会威力和社会享受”[3](P2)。

这样的分工生产在国民经济学家眼中是理想的社会状态,为什么对工人来说却是持续不变的贫困?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的马克思看到,在整个社会财富增长的过程中,是资本主义“现代劳动”的本质中必然产生出贫困化。因此,他对国民经济学家理论展开了尖锐的批判。一方面,马克思承认,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增加了社会财富,促进了社会的精美完善;但另一方面,分工使工人越来越片面化、越来越依赖于资本和机器,工人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直接创造了自身的贫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分工就是异化,因此提出了“消灭分工”的著名论断。

约半个世纪后,随着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都先后卷入分工的大趋势中,并表现出专业化的发展潮流。在这种背景下,1893年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指出,由于新兴科学技术的兴起,专业人才越来越得到社会认可,分工已经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他认为,分工主要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现象,而不仅仅是社会现象,社会发展就像自然界的发展一样符合规律,必须顺应分工发展的趋势,而“这种趋势远在社会出现以前就已长久存在,并且遍及整个生命世界”[3](P4)。在涂尔干看来,分工是一个普遍的、客观的社会事实。

在认为分工是“客观的社会事实”基础上,涂尔干进一步提出分工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个人应该成为一个有机生命体呢,还是成为社会这个有机生命体的一个部分或一个器官?涂尔干对后者是持肯定态度的,因此,他不仅尖锐地批判那种不肯选择一门专业作为终身职业的万金油式的人才,而且还站在道德的高度号召人们共同讨伐这类人,因为“他们只想着自得其乐”,这种人多少有些反“社会分工”的性质。在涂尔干看来,一个人有没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不能服从分工,能不能忠于自己的职业才是最重要的问题,这也是他反对万金油式的人才的原因。社会分工发展的唯一趋势只能是在专业基础上的有机合作,过去以共同的思想意识和共同的价值观为纽带的社会统一,在今天的高等社会里社会统一的纽带逐步被社会分工取代。在分工条件下个人在社会中只要努力遵循“各为其用,各尽所能”的原则,就可以促进“社会有机合作”,实现“高等社会”统一的功能。这样,涂尔干只是单纯而抽象地谈论分工的基本要求及地位和作用,他彻底抛开了与分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条件,陷入了形而上学的认识论,其实质就是为这种分工的合理性作解释,并要求人们顺从这种分工,企图把这种分工永恒化。

“永恒化”、“抽象化”、形而上学地看待分工并非是涂尔干的发明,早在1846年普鲁东就有着类似的观点:“在普鲁东先生看来,分工是一种永恒的规律,是一种单纯而抽象的范畴”,然而,“不同时代的分工的面貌和性质,单从一个‘分’字,从观念、范畴中是很难推论出来的”[1](P618)。在马克思看来,分工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而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它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紧密联系,与劳动条件的分配、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等密不可分,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改变,分工的形式也必然要发生改变。分工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劳动条件的分配,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分配,从而也就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因此,“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1](P579)。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分工依赖于并受制于社会条件,因此与分配、所有制形式等密不可分。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分工一方面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增加了社会财富,但另一方面,分工使工人越来越片面化、越来越依赖资本和机器,成为资本和机器的附属物,最终导致更大的不平等和更大的贫困,因此,马克思提出了“消灭分工”的论断。而在涂尔干看来,分工是一个普遍的自然规律,是一个客观的社会事实,是社会联系的纽带,每个人不可能成为至善至美和自给自足的生命体,而只能成为整体的一个部分,或有机体的一个器官。社会中的每个人应该努力服从社会分工,做到 “各为其用,各尽所能”,其实质就是美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社会分工并企图使之永恒化。由此可见,马克思与涂尔干的分工理论的目的不同,他们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分工的态度和结论是截然相反的。

马克思与涂尔干分工理论的差异,使我们不得不去追问:为什么面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的研究者研究出来的结论却完全相反?其根源究竟是什么?从哲学的观点看,主要是由研究者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而导致的能动性不同决定的。

马克思明确指出,“我们是以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为出发点和归宿”[1](P325),“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1](P524-525)。“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有两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受一定的物质前提和条件制约,即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及其交往形式的制约;二是“能动地表现自己”,即能动地从事物质和精神的生产活动。“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物质条件制约”与“能动地表现自己”之间的辩证统一,只有且只能存在于人的实践过程中。因此,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P500)

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的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存在与思维的辩证统一,其根本目标是“改变世界”,改变世界上现存的一切事物。对分工而言,尽管它一方面体现了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这种“现存的分工”将一定会失去其存在的根据,而必然走向灭亡。

涂尔干研究的出发点是“社会事实”:“关于社会事实的客观实在性的观点是全部社会学的出发点。”[4](P20)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会事实”呢?涂尔干指出:“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都叫社会事实。”[4](P34)可见,社会事实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外部性、普遍性和强制性。在涂尔干看来,观察社会事实的第一条也是最基本的规则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凡是有自己的固有存在的东西,比如集体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都是物”[4](P18)。而这种“物性”是一种必然的、必须重视的本性,人们能够排除它的作用时,也绝不能把它们完全消灭。

涂尔干之所以特别强调社会事实的 “物性”,那是因为,在他看来,“除了数学的对象外,一切科学的对象都是物”[4](P8)。从这个意义上说,涂尔干的确为社会学研究领域的开辟和研究方法的拓展做出了贡献。然而,这种研究方法最大的问题在于,“社会事实”是“不能随意改变”的。而且,由于他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从而把理论的研究仅仅局限在“说明事实”,而不是“改造事实”。涂尔干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我的方法并无任何革命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在本质上甚至是保守的。”[4](P3)但是,涂尔干显然并不认为其理论在方法论上有根本的缺陷,因为他的理论的价值在于说明事实,而不是改造事实。

正是因为涂尔干将分工看作一个 “不能随意改变”的“客观的社会事实”,因而人们只能“说明”并“顺应”这一趋势。这样一来,涂尔干的分工理论就自然而然地关注阐述分工的功能、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等解释性的内容了。面对人们对分工的种种抱怨和质疑,涂尔干认为这是人的“自我保护本能”。在涂尔干看来,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进步,社会工作越来越多样化,工作要求也越来越专业化,以致于社会上那些没有专业知识的人群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为了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生存下去,这些人就必须发挥自我保护的本能,以适应新的社会生产条件的竞争。这种本能之所以有可能实现,主要是社会分工永远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之中,而人们沿着社会分工发展的方向前进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因此受到的阻力会最小。由此可见,涂尔干的分工理论不仅没有表现出丝毫“消灭分工”的意图,反而论述了社会分工的永恒化以及人在面对这一问题时的无能为力,人只能改变自己并“顺应”这一趋势。

综上所述,马克思分工理论和涂尔干分工理论在出发点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在马克思那里,分工既是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又是一个动态的范畴。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在革命的、批判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存在与思维的统一,坚持了辩证法的认识论。而在涂尔干那里,他的出发点是不能随意改变的社会事实,认为分工就是普遍的自然规律,而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企图使这种分工永恒化,陷入了形而上学的认识论。在认识论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就是他们得出不同结论的根源。

马克思与涂尔干各自不同的认识论,直接导致他们得出完全不同甚至直接对立的结论。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下去就会发现,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造成马克思和涂尔干分工理论的差异,即他们根本不同的“阶级立场”。

任何批判总是站在特定立场上的批判。马克思对代表资产阶级立场的国民经济学的批判中就体现了他的工人阶级立场。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这种“非社会的特殊利益”出发,来论证社会,其理论前提本身就是矛盾的:“在国民经济学家看来,社会是市民社会,在这里任何个人都是各种需要的整体,并且就人人互为手段而言,个人只为别人而存在,别人也只为他而存在。”[1](P236)此外,恩格斯也指出:“这种从商人的彼此妒忌和贪婪中产生的国民经济学或发财致富的科学,在额角上带有最令人厌恶的自私自利的烙印。”[1](P56)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都十分反对国民经济学家“利己主义”的价值立场。

那么,马克思的价值目标又是什么呢?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没有人剥削人,没有人压迫人,每个人自由全面地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他的价值目标。在这个社会中,每个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组成“自由人联合体”来共同管理社会,因此“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至少有三个特征:第一,阶级和阶级对立已经彻底消失;第二,社会是由每个自由发展的个体组成的联合体;第三,个体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即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类之间的对立关系得到真正解决。从价值观上来看,“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彻底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是人类社会最高类型的公平与正义。实际上,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的集中表述。正是在自由人联合体这一价值目标的指引下,马克思、恩格斯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分工生产过程中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不平等。因此,马克思“消灭分工”的论断实际上站在了工人阶级这个立场上。

涂尔干的阶级立场和价值立场,主要体现在其“社会有机体”思想上。随着19世纪下半叶生物进化论的影响,在思想家、社会学家中逐渐形成了一股把人类社会看作与生物有相同或相似的运动机理的“社会有机体思潮”。涂尔干不仅受这种思潮的影响,而且还将直接将它用于分工的研究。在涂尔干看来,社会显然是与生物有相同或相似的运动机理的 “社会有机体”,分工是有机体的要素,如果把社会比作动物,那么处于社会分工中的个体就像动物身体的各个部分,各有其功能且相互独立,但他们又相互合作,彼此都不能被分割开来,“因为它们之间一旦被分割开来, 就再也无法存活下去”[3](P152)。可见,涂尔干的价值目标与价值追求是“社会有机体”。尽管这种“社会有机体”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也承认了个体的自由,并反对极端个人利己主义,但是,相对于个体而言,那些代表“有机体”利益的“行为和意识”,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控制性。

涂尔干正是在这一阶级立场和价值立场的指引下,写成了《社会分工论》。在涂尔干看来,生物有机体中的每个器官在有机体中,尽管都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和自由度,但是,它们离不开有机体。因此,社会中每个个人之间的分工,也是社会有机体的必然要求。由于分工才使社会成为可能,如果没有分工,就没有社会,“社会的凝聚性是完全依靠,或至少主要依靠劳动分工来维持的,社会构成的本质特性也是由分工决定的”[3](P26)。可以说,涂尔干从社会有机体角度论证了分工的合理性,似乎体现了其价值中立的研究立场。然而,如果稍微比较一下生活在现实社会中不同的个人,他们在分工中身份和地位之间的差异,我们就会发现,涂尔干分工理论在本质上是为了现实社会分工中的获利者——统治阶级或既得利益者服务的。面对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涂尔干不仅没有关注并试图改变之,反而还特别强调让人们把全部精力都投入界限明确的工作中,各安其业,辛勤耕耘并忠于自己的一份职业。这充分暴露了涂尔干分工理论维护统治阶级阶级利益的价值立场,从思想上解除了工人阶级的武装。

总之,马克思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看到了现实社会中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不平等的分工现象,提出了“消灭分工”的论断,并进而提出了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社会的价值目标。涂尔干则站在“既得利益者”的立场,认为分工是社会统一的纽带,提出了建立社会有机体的价值目标,企图使分工永恒化。因此,我们可以说,阶级立场和价值立场的不同,是马克思分工理论和涂尔干分工理论差异的另一个根源。

当然,如果仅仅是简单而又笼统地比较马克思分工理论与涂尔干分工理论的差异以及它们在出发点、价值观上的差异根源,我们还不能充分把握二者之间的差异,要想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与涂尔干的分工理论的差异,还必须从两者面临的“同一问题”出发,揭示出他们各自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思想轨迹。

毫无疑问,社会是由众多个人构成的。但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到底怎样?思想史上对此一直存在着分歧,并产生了“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这两个典型的流派。其中,社会唯名论认为,只有个人是真实存在的,社会只不过是个名称而已。而社会唯实论强调,社会虽然是由个人组成,但自从个人组成一个集体后,社会便产生了一种超越“个体”总和的性质。实际上,在“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争论的背后,涉及诸如“个别”与“一般”、“殊相”与“共相”、“个人”与“类”等很多哲学问题。

马克思从实践出发,首先廓清了“个别”与“一般”、“殊相”与“共相”、“个人”与“类”之争的问题域,并深刻地指出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理论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旧式的社会分工必然会被消灭。只有旧式的分工灭亡了,个人才能自由劳动,实现全面的发展,这样,马克思真正跳出了“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之间的长期争论。马克思指出,人们应该在实践中证明思维的真理性,换句话来说,“个别”与“一般”、“殊相”与“共相”、“个人”与“类”之间的争论和分歧来源于人的实践,因而也只能在人的实践中通过改变世界来实现统一。个体是社会存在物,社会依赖于个体而存在,一方面个体的发展依赖于社会并受其制约,另一方面,随着实践个体本质的丰富和发展,社会也不断丰富和发展,这就避免了那种把社会与个体对立起来的错误的唯心主义观点。所以,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就是在实践中追求对“个别”与“一般”、“殊相”与“共相”、“个人”与“类”等诸多矛盾的真正化解。他反对将它们对立起来的做法,并进一步指出,共产主义 “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得到彻底和解的社会。

而涂尔干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具有明显的社会唯实论倾向,但他在把社会视为一个有机体并对个体的行为和意识进行控制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受社会唯名论的影响。因为把社会有机体简单地类比为生物有机体,它必然带来一个问题:在生物有机体中每个器官的角色和功能是固定不变的,那么,如何看待社会有机体中每个个人在不同的职业之间的自由流动呢?涂尔干自己也意识到这一问题,他承认,用自然想象来说明社会想象具有局限性,并指出它们之间有本质的不同:在生物的有机体中,每个器官及细胞的结构和功能基本上是相对固定的,没有什么很大的变化。而在社会分工中,“每种工作的工作形式却很少不发生变化的。即使是最僵化的社会组织或社会结构里,个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也多少有些自由发挥的空间”[3](P288)。人并不是天生就注定要从事某种职业的,那么就没有规定他终身只能从事唯一的职业,而不能从事其他职业的理由。人不仅仅是遗传的产物,更是社会的产物,人可以从遗传中得到某些秉性,但更重要的是,“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发展自己的能力”[3](P289)。人在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职业时必然要求他沿着专业化方向发展自己的能力,那么在他的专业化方向之外的其他能力的发展必然会受到限制。由此可见,在涂尔干的分工理论中,仍然存在着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个人的专业化发展与个人的自由择业本身就是一对矛盾。

为了化解其分工理论中的内在矛盾,涂尔干不得不再次澄清 “分工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个理论前提。当人们责备分工使个人变成社会的附属物而没有个性时,涂尔干认为,这只是偶然和例外的情况。他指出,如果分工是每个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职业时的必然要求,那么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发展自己的能力,这就是“正常形式的分工”,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和社会之间就会处于和谐的状态中。但是,涂尔干也承认,在择业者激烈的竞争过程中,存在妨碍因素和辅助因素,人的能力的差异不是择业唯一的决定因素,这时,决定社会分工的要素就不是人们的需要和能力了,这是“反常形式的分工”。可见,涂尔干试图通过“正常形式的分工”和“反常形式的分工”的区分,来坚守其理论前提的科学性。然而,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涂尔干所说的“正常形式的分工”,需要“不存在任何妨碍因素和辅助因素”才能做到由人们的需要和能力来决定分工形式,并且让“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平等地担任一切职务,从事一切职业”[3](P289),这显然是一种理想状态,而在现实生活中,反而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

如果顺着这一思路继续发展下去,涂尔干应该将其研究的重点放在他所说的反常形式的分工上,并提出对反常形式的分工进行变革与批判的结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涂尔干的研究至此就再也没有往前多走一步。他甚至认为,社会学家与政治家的职责不同,社会学家没有必要去替政治家制定具体的改革措施,社会学家只要依据事实说明引起反常形式的分工的社会条件,并提出变革反常形式的分工应该遵循的总体原则就够了。这样一来,在涂尔干那里,政治家与社会学家之间的分工也充分体现出来了。也就是说,社会学家其职责仅仅就是解释世界,而改变世界则是政治家的任务,“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在这里割裂了。

作为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我们研究社会分工理论,就是要考察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为什么社会越发展,个人自主性越强,个人越自由,他对社会的依赖反而越深,受社会的制约也越大呢?要解决这种矛盾,就要从社会合作与社会分工的关系入手,社会分工是人类需要的选择,而社会合作正是伴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而产生。人在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职业时必然要求他沿着专业化方向发展自己的能力,他的能力越强,自主性越强,个人越自由,也越容易形成个人主义。同时,人又依赖并受制于社会。首先,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其次,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职业群体通过专业能力满足自己专业之外的需要时,必定要进行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因此,涂尔干简单地认为,人们在社会合作中需要团结互助,因而可以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而集体主义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遏止个人利己主义。也就是说,分工可以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集体主义的道德力量来促进社会的有机合作,同时抑制个人利己主义。

马克思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的,目的是要消灭旧式分工,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因此在回答个人与社会,分工与合作之间的关系时,运用辩证法的方法将这一问题归结为实践问题,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通过实践变化发展而改变的过程,从而跳出了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之间的长期争论,并在其“改变世界”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提出了“消灭分工”的论断。而涂尔干则是站在既得利益集团的立场上,目的是要维护旧式的社会分工,为既得利益集团服务。这样,他就必须解释这种社会分工的合理性并企图将其固化,因此,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他不是从实践出发,而是从问题出发,强调理论“解释世界”的功能而忽视其“改造世界”的功能。他这种用固化的理论来解释变化的现实的企图,必然会使他在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之间徘徊,从而导致其分工理论的形而上学性、保守性和不彻底性。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瞿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

[4](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猜你喜欢

社会分工涂尔干分工
“分工明确”等十四则
涂尔干的道德教育理论留给我们什么?——社会学家马塞尔·福尼耶访谈录
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家庭的幸福需要彼此分工共同努力”
涂尔干思想中的发展社会学观点
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及其启示
浅析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
人性宗教、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涂尔干论现代社会道德重建的方案
社会分工的历史衍进及相关理论的反思
传销案件查处认定存在部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