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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困境现状研究

2015-04-10韩珍珍

生产力研究 2015年12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子女养老

韩珍珍

(中国计量学院 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春节将至,全国各地家家户户都在张灯结彩,置备年货,准备迎接新年的到来。大家都沉浸在一片喜悦之中,欢欢喜喜的迎接着新年的到来。身在异乡的游子无论有多么困难,也要赶上春运的最后一班列车回家看望父母亲人。在这样温馨幸福的氛围中,我们似乎忘记了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当年,他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诞下家中唯一的孩子,将家庭的希望寄托于孩子身上。然而,现实生活并不总是美好,一场场风险意外接踵而至,使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现如今,他们青春不复,年龄大都在五十上下,在其经历了“老来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生悲苦之后,生理上也失去了再生育的能力,养老的压力和精神的极度空虚便只能由他们自己默默承受。我们往往称他们为——失独者。万家团圆的日子,对于他们来说就是最痛苦的日子,他们害怕过年,应该说他们害怕任何举家团聚的日子。邻居家过年子孙满堂,欢声笑语,而他们的家却冷冷清清,大白天也不敢打开窗帘,这样的生活就像是一场噩梦,而他们却要在这样的状态下度过余生。在他们看来,孩子没有了,自己的家也就毁了,除了购置生活的必需品,他们从不出家门。痛苦不堪的情绪时时刻刻笼罩着他们的生活,过节对于他们而言,简直就像是在“过劫”。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内容显示,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万分之四。由此估算,目前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这也意味着我国每年将有约7.6万个失独家庭的出现。而根据 2012年 2月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在2012年,我国存在至少100万个失独家庭。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的作者易富贤推测:中国现有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 009万独生子女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即不久的将来,中国将有 1 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虽然任何数据测算都会有一定的误差,但眼前的数据无论如何都说明了一个问题,中国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失独家庭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再也不能被忽视。过了中年之后成为失独老人,他们失去唯一的子女,也就失去了家庭养老的依靠,成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经济状况不容乐观。有些失独家庭在孩子生前早已倾尽所有为其治病就医,甚至还因此背负了巨额的外债,其不仅要面临丧失子女的痛苦,同时还要面临自身疾病、医疗、养老甚至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三代的抚养问题。雪上加霜的是随着失独者年龄的增长,其自身劳动能力也在不断降低。而我国的养老费用主要是养老金,但养老金的替代率较低,其次是来自子女的赡养金,但失独家庭却完全失去了此项来源,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可想而知。而在农村地区,失独家庭的生活经济状况就更是举步维艰。

2.精神状态令人堪忧。我国传统中所讲的“养儿防老”并不仅指子女在父母晚年给予的经济供养,同时还包括子女在父母晚年对其的陪伴与沟通。相比于国外家庭,我国家庭中的大部分父母在心理上非常依赖子女。而正如本文开篇提到的,对于失独家庭而言,失去了唯一的子女,家也就毁了。他们终日面对空荡荡的房间以泪洗面,留给他们的是无尽的悲伤及日日精神上的折磨。新华社记者在采访失独父母时发现,这些人几乎无例外地与社会隔离,沉溺于个体的痛苦命运中而无法自拔。很多父母长期处于抑郁状态,伴随的还有重度失眠、视力障碍等情况,这种种的负面情绪,使得其精神常常处于崩溃的边缘。

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慎健全。对于失独老人来说,家庭养老形式的破灭,使得相当一部分人需要在养老机构度过余生。但失独老人如果选择入住养老机构,首先摆在他们面前的难题是无子女进行担保,这成为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其次,社会中条件稍好点的养老机构,费用就很高,这对于很多失独老人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根本负担不起。面对全国每千名老人仅拥有24.4张床位的现实窘境,很多想要入住公立医院的失独老人甚至等上好几年也难以有空余的床位。最后,当失独老人遇到身体病痛需要住院进行手术时,此时又面临着无子女签字的尴尬境遇。

失独家庭当年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只生一个孩子,视若珍宝地将孩子抚养成人。可是,在人到中年、老年之时却要承受意外丧子的痛楚——这群父母组成了让人心痛的“失独家庭”。作为失独家庭问题的间接导致者——政府,它在得到独生子女家庭对计划生育政策支持所带来的好处的同时,是否也应该为这些失独家庭做些什么呢?作为社会中的成员,当面临一个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时,我们这些公民是否也应该尽自己所能去缓解社会矛盾呢?

二、问题的成因

何以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失独家庭?最主要的原因应归于我国已经实施了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得不承认在此期间我国确实减少了四亿左右的人口,人口红利为国家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稳步前进也作出了十分巨大的贡献。然而,与此同时,多年来该政策实施的累计和负面效应也如山洪爆发,“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等词汇突然走进公众的视野。可以说失独家庭是计划生育政策的牺牲品,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制限制就不会出现或者说少出现失独家庭,失独老人不仅面临着疾病、医疗、养老等的经济压力,同时还面临着重重的心理压力,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棘手的社会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1957年马寅初发表的《新人口论》,在其中他提倡“节育”引发悍然大波。随后20年,其因该作品被批判违反马列主义打入“右派”,在平反之后,计划生育上升为了基本国策。1980年9月25日,党中央发出一封《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的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人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该规定从立法层面明确了计划生育措施,使得该措施被正式纳入到了法制的轨道。

为了能够顺利实施,国家对于违反该政策的超生行为予以一定的处罚。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是违法行为,该家庭将会被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将面临着开出公职的严重处分。很多地区为了贯彻该政策的顺利实施,甚至采取了极端措施,强制节育、强制引产等措施都是在此时出现的,现实中的这些实践行为,剥夺了公民的自由生育权,而这些强制手段的推行,也使得人们的负面情绪高涨。通过以上这一系列措施可以看到,“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作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指导性规范,而是带有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国家的意志对于育龄夫妻自由生育权进行了强制干预,作为弱势群体根本不可违抗。

当然社会中的其他因素也可能导致该问题的出现,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机械化水平越来越高,伴随着的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高污染等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健康。而独生子女家庭相较于多子女家庭本身便属于高风险家庭,当厄运不幸降临时,便成为了我们口中所谓的“失独家庭”,面临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窘境,带给父母的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可以说社会中多种因素的交织使得该问题日益严重,该群体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三、失独家庭保障体系现状及缺陷

失独家庭现在所面临的种种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我国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其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一部分,使得社会中部分个体的利益受损,这些可以算是“制度性后遗症”。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予以补救。近年来,失独家庭这一弱势群体日益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人们也开始重新审视与关注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

1.救助政策及相关法律存在缺陷。现阶段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2001年12月29日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27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所谓“必要的帮助”标准为何?法律的规定过于的笼统,不够明晰,导致在实际当中缺乏可操作性,为某些政府在执行中的随意性找到了充分的理由。

2007年8月31日,中国正式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之后,财政部又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辅助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令人欣慰的是,相较于之前的扶助标准确实有了提高,但是这一救助金额仍然不能满足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更不用谈养老或是医疗等现实中存在的诸多难题。

2.尚未建立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于失独家庭而言,心灵上的抚慰有时甚至比经济支持更为关键,现阶段,主要是由来自民间自发的组织对于失独家庭给予精神关怀,其中的一部分还是失独者自身发起的各种“自救”活动。但是这些组织的发起和维持并不具有稳定性,其对失独家庭的帮助是极其有限的。摆在眼前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是如何建立一个专业且有针对性的机构,对于失独家庭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提供精神抚慰。

对于失独家庭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的各项机能也开始衰退,生活料理能力也会越来越差,加之很多失独老人还同时面临着失偶的境况,家庭养老模式显然无法依靠,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就是日常生活料理问题。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养老机构及社区养老模式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失独老人在社区或者养老机构可以获得生活照料以及情感上的沟通交流。而事实上,社区养老还面临着资金短缺、人员投入不足,社区养老的概念还未深入人心,服务的质量和范围也有待提高和完善;养老机构的建设也比较滞后,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无法满足失独群体需求,而且机构整体发展也不均衡,造成了“好的养老机构入住不起,差的养老机构不愿将就”的两难局面。

四、完善失独家庭困境的对策

要解决失独家庭现存诸多方面的困境,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需要政府、社会及失独家庭三者的共同努力。笔者在本文中试图提出一些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对策。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搜集与该问题密切相关的信息,这样才可以有针对性并且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失独家庭的普查工作有其必要性。政府应当在保障当事人隐私的基础上,建立失独家庭信息数据库,及时了解全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区域分布、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同时注意区分失独群体的集体诉求及失独家庭的个体诉求,有针对性的为失独者开展经济扶住及心理疏导等专项服务工作。

正如上文所提及,我国在救助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及法律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应修改和完善相关政策及法律。自2013年至今,我国实行的是“单独二胎”的生育政策,即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独生子女且第一胎不是多胞胎的家庭,可生育第二胎。可是,以是否为独生子女为标准去衡量能否生育二胎,这样的政策选择对于一部分人是不公平的,我国应该对二胎政策进行全面放开。就法律方面而言,应明确规定当独生子女死亡、遭受重大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时,承担救助义务的部门,明确执行和责任主体。同时应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保障扶住工作明确具体的执行及相应责任,防止各部门间推卸责任,使得失独家庭求助无门,从而保障失独家庭能够安度晚年。

为失独群体提供专项的救济基金。这项基金全部用于失独老人的医疗、养老等费用,真正做到专款专用。首先,目前对于失独老人医疗费用完全没有任何形式的补贴,失独老人只有依靠医疗保险勉强维持,可是也有很多失独老人并没有参保,高额的医疗费用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压力。救济基金可以用来分担他们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其次,对于已有养老保险的失独老人,给予一定的养老金补贴;没有参与养老保险的失独老人,适当提高失独老人养老金水平,保障其日常基本生活开销。针对失独老人的专项救济基金的主要来源应是违反生育政策的家庭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样子可以让失独家庭感到政府对于他们的重视和关心。

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积极作用。社区是失独老人居住的地方,对这里有着充分的依赖和不舍,很多老人不愿意离开家去养老机构养老。因此,政府应该普及社区居家养老的理念,完善社区的综合建设,整合社区内的各项优质服务资源,为失独老人提供就餐、医疗、日常照料、心理疏导等工作,保障其晚年的正常生活。社区也应该积极开展各种活动项目并保证失独老人也可以参与其中。同时应让社会关注到失独家庭这样一个特殊群体,给与其充分的重视和帮扶。社区应广泛招募社区工作者、公益志愿者及公益组织的加入,并且加强对其的专业培训,以便对失独家庭的特殊情况采取人性化的志愿服务。

[1]阿峻.失独家庭的困境[J].浙江人大,2012-10-05.

[2]蔡方华“.失独家庭”应得到社会双重关怀[J].中国社会报,2012-05-21(003).

[3]中国养老院现状:每千名老人仅拥有床位24.4张[EB/OL].[2015-09-22].http://news.sina.com.cn/c/2015-06-15/141331952184.shtml.

[4]李博雅.失独家庭问题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3-07-06.

[5]腾讯新闻.[2012-02-29].http://news.qq.com/zt2012/ghgcd/70.htm.

[6]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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