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后示范建设的着力点
2015-04-10廖策权
摘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极大地提高了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增强了高职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后示范建设应着力回归教育本源,深化专业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制度建设,强化学校文化建设。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094(2015)05-0118-03
收稿日期:2015-09-15
作者简介:廖策权(1968-),男,四川乐山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学校教育。
为加快高职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遴选了100所高职院校予以立项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0年,国家又启动了“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确定了100所高职院校进行立项建设。各省、区、市也相继启动了各自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目前,国家层面的高职示范建设已执行完毕,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也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极大地提高了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增强了高职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引领和带动了一大批高职院校的改革发展。建设计划的终极意味着项目意义的示范建设告一段落,但发展意义上的示范建设远未结束,就这个角度而言,延续示范建设的轨迹,示范性高职院校进入了后示范时代。后示范建设应该做什么?应该聚力什么?着力点在哪里?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围绕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这一应然使命,试作阐释。
1 回归教育本源
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层次(高等),二是特色(职业),三是本源(教育)。通过示范建设,高职院校对自身的层次和特色有深刻的理解,借此厘清且坚定了自身的发展定位,在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理念和思路上有了新的突破,高等性特征日益显现,职业性特色愈加鲜明。但,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特殊层次的高等教育,“教育”仍是其本源,仍是其归属,也必然是其最终价值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遵循教育的共性规律,必须体现教育的宗旨和要义,真正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服务。
众多高职院校在先期的示范建设中对高职教育的职业性特征进行了非常深刻的强化,形成了一大批理论和实践成果,有力地推动了高职教育的发展,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但,后示范建设更应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高职教育的最终目标究竟应该是什么?回答这个问题须具有更广阔的视野,从教育的本源上探究。高职院校普遍认可并积极实践的根据需求设置专业、根据岗位设置课程、基于工作过程建设课程、实施课程的专业建设理念和思路,就强化高职教育的“职业性”角度是对路的,是正确的,因为它可以为学生就业作充分准备,使学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这也是高职教育“工学结合”理念的具体体现。但是,“工学结合”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深刻的概念,这种“结合”不应单纯指向现实即时性的具体工作岗位,就受教育者职业生涯发展的视野而言,强调这种“结合”的具体性的同时,更应强化某种意义上的抽象性。因为仅凭一个具体工作岗位,乃至岗位群的熟练,远不能适应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技能训练也远不能代表人的培养。精湛的职业技能仅是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一个方面,从高等教育的“育人”目标来看,高职教育在重视受教育者职业技能的同时,更应关注受教育者作为未来职业人的职业综合素质,诸如职业精神、职业尊严、事业心、责任感等。事实上,现实的职业劳动中,诸多类型的职业(例如物流、旅游、财经等),就其岗位要求和适应来讲,更多地依赖受教育者的职业综合素质。笔者认为,职业综合素质的培养应是高职教育的更重要任务,专业技能可通过一定时间内重复性的训练达成“会”、“熟”、“巧”,但职业综合素质的缺失则影响其终生,对用人单位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
因此,在后示范建设中,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应理性地回归教育的本源,重新审视功利性、工具性教育的局限性,实践人本化的职业教育理念,为受教育者终生发展服务。
2 深化专业建设
“专业是高职教育的根本与生命所在,专业建设是高职教育内涵建设的基点”,专业建设也是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示范建设,众多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理念进一步固化,专业建设水平大幅提升,但后示范时代高职专业建设仍需进一步深化,高职专业建设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在此仅就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和课程建设作探讨。
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的逻辑起点,它包括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特定专业期望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应有明确的操作性定义,具体指培养什么样的人,他们应具有什么样的知识、技能、能力、态度和价值观标准。即便在示范建设中,专业目标定位仍有诸多问题须进一步探索,例如调研,几乎每个专业都有调研报告,但调研的深入程度及对调研结果的分析大都比较浅表,未能真正触动调研者的思考。其实,最有效的调研是调研者亲历一段时间的具体专业岗位,亲身体验受教育者未来就业岗位究竟需要什么。就认知规律而言,基于感性的认识往往是最深刻的、最可靠的,仅此而言,我们的调研工作还需“补课”。因此,示范建设中,应进一步深化调研。参与调研的不仅仅是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的实施者都应参与,只有这样,方能保证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科学性,从而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课程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按照教育学的理论,在系统的学校教育中,凡是对受教育者施加的有计划的影响即为课程,所以,后示范建设应树立科学的课程观。一般而言,现行的高职课程往往仅意味着纳入计划的规范的课程,也就是通过课堂、实训车间或顶岗实习岗位实施的课程。显而易见,仅上述课程,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难以真正达成的。其实,学校教育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受教育者在学校接受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但我们不习惯将这些影响归为课程,事实上也鲜有将这些影响作为真正意义的课程加以建设。例如,第二课堂、课外活动,诸多学校仅作为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一种方式,至多是通过科普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浅表性的影响,缺乏以课程的理念和思路作规范性、目的性,难以回答它与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因此,后示范建设中的课程建设应根据培养目标和规格作全面规划,科学安排,课程建设的视野要更宽泛,要处理好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的关系,课内课程与课外课程的关系,以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达成。
3 加强校企合作机制建设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必然途径。示范建设中,各院校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深入实践“四合作”的校企合作办学理念,取得一些成绩,甚至有一定的突破。但这些成果大多停留在教学改革层面,远未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未达成政、行、企、校多方良性互动。后示范建设中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应致力于完善政策保障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校、企因其主体性质差异,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校企合作涉及各方资源、利益的共享与交换,仅凭学校的努力是难以实现的。我国多年的高职办学实践及先进国家成功经验表明,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政策保障是基础,应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要通过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等方式明确企业方利益,引导企业深度介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以此建立政、行、企、校共同参与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性人才的良性机制。
校企合作的实质是资源共享,由于培养目标的特殊性,高素质技能性人才的培养仅靠高职院校自身办学资源是不行的。最贴近市场,对市场最敏感的永远是企业,而非学校,所以,企业的资源配置以及资源配置机制,学校是难以达成的。相反,就人力资源而言,高职院校有一批稳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研发,新技术、新工艺的创生等方面有相对优势。所以,高职院校和企业在优势资源方面是互补的,双方具有资源共享的先决条件。在先期的示范建设中,校企双方通过董事会、理事会、职教集团等形式,在促进资源共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未形成真正的良性机制,究其原因,最重要的是制度建设不完善。例如,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企业兼职问题,在目标设计、过程管理、效果评估等方面,校企双方均不完备,学校优势资源未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所以,笔者认为,在后示范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已搭建的校企合作平台,进一步健全校企合作制度,真正形成各方资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良性机制。
校企双方是不同性质的主体,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归根结底取决于各方利益的实现。后示范时代的校企合作,在强化政府主导的同时,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可持续的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利益的交换,就此而言,高职院校必须思考我们能为企业做什么,能为企业提供什么服务,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市场交换能力。
4 强化学校文化建设
鲜明的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是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是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的最高境界。
学校文化是“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而形成的教育实践活动及所创造的成果的总和”,是学校的灵魂,是学校最深刻、最迷人的内涵。学校文化与校园文化的内涵基本相同,但笔者主张提学校文化,因为它更强调文化建设的社会背景,更强调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可避免文化建设停留在第二课堂、课外活动、墙报、板报等浅表内容,也可避免单纯以有形、可视的方式表征学校文化。
后示范时代的高职学校文化建设既要重视大学文化共性的建设,包括大学精神、大学品味等,从物质环境、制度规范、精神风貌到价值追求均体现应有的大学气息和大学气质,更要重视学校文化的职业性建设,注重学校文化与职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有机交融,培植富有魅力和个性的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