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研究现状
2015-04-09王振娟
王振娟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协商民主研究
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研究现状
王振娟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围绕政党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特征、价值、历程、存在问题、发展路径、与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因此,对已有的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可以为进一步推进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研究提供有益借鉴,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政党协商民主;研究;现状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搞好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1]。政党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政党协商民主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其主要围绕政党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特征、价值、历程、存在问题、发展路径、与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
当前,学术界对中国政党协商民主有三种比较通用的称谓:一是“政党协商民主”,二是“党际协商民主”,三是“党派协商民主”。关于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学者们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归纳起来主要有制度说、民主形式说、协调说和要素说这四种类型。一是制度说,如童庆平界定为:它是受到社会政治文化支持和国家宪法法律确认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为了克服执政党的有限理想、在“重大方针”和“重要问题”上达成基本的共识,通过平等和自由的讨论,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科学性和合法性,并推动决策的顺利执行。[2]二是民主形式说,如刘俊杰概括为: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充分、自由、平等、理性的协商,以赋予决策科学性与合法性,并最终有利于共产党执政的民主政治形式。[3]三是协调说,如宋连胜、董树彬提出,所谓党际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同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展开广泛协商,从而有效协调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部分阶层和群体的特殊利益间的关系,尽可能达成最为广泛的共识。[4]四是要素说,以徐映奇、宋菊芳等为代表。如徐映奇从协商主体、协商客体、协商领域、协商结果、协商原则、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和协商制度等八个方面对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基本构成要素进行了阐述。[5]
二、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特征与价值
(一)中国政党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一般协商民主的鲜明特征
关于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特征,学者们见仁见智。如祝灵君认为,政党协商主要有四个特点:它是一种咨询性协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宪法赋予的领导地位、执政党地位决定了我国的政党协商主要是一种决策型协商,即防止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在重大决策方面犯错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历史上形成的民主、团结的统一战线实践决定了政党协商也是平等协商;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规律显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人们利益多元化所带来的价值多元化的影响,我国的协商民主越来越呈现出开放性、包容性的特征,政党协商也不能不具备这样的特征。[6]再如刘俊杰提出,依据自身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呈现出主导性、规范性、和谐性和长期性的鲜明特征。[7]童庆平从五个方面概括了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特征:一是正规化的协商;二是高层化的协商;三是科学性的协商;四是相融性的协商;五是长期性的协商。[8]宋连胜、董树彬也提出,党际协商民主呈现出一体多元的结构设计、非对称性的地位作用、和而不同的价值理念等重要特征。[9]
(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为依托的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关于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价值,目前学者们主要围绕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能力、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例如,郁建栋认为,在理论上,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内含着现代社会政治民主的基本特点和价值取向。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符合现代民主的普遍性规定。在实践上,中国党际政治协商民主既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及其合法性,也满足了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内在要求,更实现了国家大政方针决策的科学化。[10]又如,方刘松、卢继元强调,党际协商民主能够推进党的决策科学化,提高党的决策质量和实效;党际协商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执政过程,有利于权力的监督运行;党际协商民主有利于规约有序政治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11]再如,万雪芬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党际协商民主的价值:党际协商民主有助于拓展利益聚合和表达的渠道;党际协商民主有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党际协商民主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12]
三、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历程
从当前学术界研究现状来看,有关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历程的研究主要是从两个角度展开的:一是仅研究其发展历程,二是既研究了其形成历程又研究了其发展历程。
(一)关于单研究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的代表性观点
肖存良介绍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时,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算起。他提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际协商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以前的党际协商,另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党际协商。全国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前的党际协商又分为两个小阶段,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反右运动”,另一阶段是从1957年“反右运动”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改革开放前的党际协商是以魅力型领导为主的具有鲜明个人特征的党际协商,党际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都存在明显的不足。改革开放后,个人魅力型领导逐渐向法理型领导转型,党际协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13]宋连胜提出,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这一阶段是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巩固与发展阶段;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这一阶段是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发展的曲折与中止阶段。又可细化为两个阶段:一是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这一阶段属于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发展的曲折阶段;二是“文化大革命”阶段,属于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发展的中止阶段。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是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恢复与完善阶段。从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一阶段党际协商民主虽初步恢复发展但仍受制约,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才得以根本好转。
(二)既研究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形成历程又研究其发展历程的代表性观点
如刘俊杰从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形成和发展两个方面来论述其历程。他提出,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形成、发展大致经历了6个阶段。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形成过程可划分为3个时期,即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的萌芽期;从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到1947年民主党派遭受严重政治迫害前的初步形成期;从1947年民主党派遭受严重政治迫害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正式形成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先后经历了3个时期,即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前的初步发展期;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曲折发展期;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的快速发展期。[15]
尽管学者们对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历程的分析角度和划分手法不同,但对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历程的看法大致相同,都把1949年新中国成立和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两大历史事件看作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历程中的重要转折点。
四、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
中国政党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虽然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已经经历了较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一直不断地完善自身,但其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学者们各抒己见,提出中国政党协商民主主要在协商意识、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效果等方面存在问题。例如,田晓玉对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协商准备不足;二是协商形式较为简单化;三是协商内容不充分;四是协商效果不明显;五是党际协商效果难体现。[16]刘俊杰提出,当前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存在着协商制度不健全、协商意识不强、协商过程不够民主等问题。[17]张瑞琨认为,当前党际协商民主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党际协商民主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党际协商民主的平等地位还需进一步改善;党际协商民主的内容还需进一步明确;党际协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18]
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形成和发展的历程也是其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但从发展角度看,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会层出不穷,当代中国政党协商民主还会继续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恰恰也是推动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发展的动力。因此,应该高度重视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更好地促进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建设与发展。
五、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把政党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并且指出,“继续加强政党协商,继续探索规范政党协商形式;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19]。就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强调,“我们要认真按照党中央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政党协商的性质定位,进一步提高政党协商的成效和水平”,要“坚持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建立健全协商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协商能力建设”[20]。当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显示,学者们关于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也各持有不同观点。如刘俊杰提出,当前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存在问题的解决之策以及进一步发展的趋向:通过完善协商制度、增强主动协商、推动民主协商等路径加以解决;未来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主要趋向于服务共产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构建党际协商民主的现实基础、实现与中国选举民主的结合以及增强与共产党党内协商互动等方面。[21]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强调,“面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新形势,适应政党协商新要求,应更好地保障民主党派的知情权,从而促进政党协商水平的提高。探索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民主党派知情权保障机制;民主党派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22]。肖建平认为,应从拓展政党协商形式、明确政党协商内容和规范政党协商程序三个方面来发展社会主义政党协商。[23]宋菊芳也从三个方面对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进行了探讨:一是巩固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现实基础;二是丰富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协商形式;三是提高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的质量和实效。[24]郁建栋强调完善中国政党协商民主要大力增强党际政治协商民主制度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要逐步增强党际协商内容、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化、透明度;要努力提高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的质量和实效。[25]
探索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依托,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既要重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善于发挥各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
六、中国政党协商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2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指出,“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27]。这充分凸显出政党协商民主和政协协商民主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性。政党协商民主和政协协商民主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厘清二者的关系对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中国政党协商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学术界展开了系列研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述。龚万达认为,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都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同属政治协商,关系紧密。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是有区别的高度联系,两者的内容有着高度交集。从参与政治协商的主体来看,政协协商的协商主体较之政党协商的主体更广泛;从政治协商的形式来看,两者有原则规定和规范化的区别。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高度关联是通过执政党相关文件的规定和人员的双重任职实现的。[28]王江燕从协商组织形式、协商主体、制度基础、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商效果和协商范围八个方面对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具体提出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同属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典型表现形式。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互相补充。在协商主体、协商内容等方面有相同、相似或者交叉的部分。两者的区别表现在协商渠道、参与主体、协商形式等方面。[29]曹蓉提出,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有着必然的联系。即我国的政党协商集中体现在多党合作制度之中;我国的政协协商是多党合作制度的集中体现,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机构和平台都是一致的,方式方法是相辅相成的。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有着当然的区别,即政党协商侧重于党际之间的协商,体现多党合作的精神;政协协商侧重于界别之间的协商,体现社会协商民主的精神。较之于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的主体更为广泛多层、政协协商的内容更为广泛多面、政协协商的形式更为多样、政协协商的程序更为细致规范。[30]刘俊杰认为,其一,二者都是中国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只不过,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是从协商主体角度来讲,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是从协商载体的角度来讲的。其二,两种协商民主形式有着紧密的联系。人民政协部分地包含着党际协商民主实践,而党际协商民主实践也部分地在人民政协中展开。[31]
简言之,政党协商民主与政协协商民主同属于政治协商民主,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为制度依托,二者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因此,无论是政党协商还是政协协商,发挥好各自作为协商渠道优势的同时,也要做好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综观目前学术界关于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研究的成果,可以看出,其研究已初步取得了一系列学术成果,为继续研究这一课题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学术界关于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研究资料不多;对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深入理论分析和系统性研究较少等。另外,目前学术界对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性质、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原则、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经验等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缺乏探讨,还有待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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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晓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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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012(2015)03-0037-05
2015-07-17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13CDJ009)的阶段性成果。
王振娟(1990- ),女,山东东营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政党与协商民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