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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认知的规约性与交际性问题的哲学阐释

2015-04-08赵华隋然

首都外语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规约交际意义

赵华 隋然

语言认知的规约性与交际性问题的哲学阐释

赵华隋然

人类认知行为的首要特征是交际性。交际活动促进人类认知结构的形成,也促进人类认知能力的发展。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不同,社会是意义构成的产物,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并通过语言显现。人类行为的社会化方式与社会庞大的意义体系相结合,其中语言占据着独特的地位。在社会性世界的各种存在形式中,规约的存在不仅其势必然,而且还具有最重要的交际和认知功能。如果不考虑理论的规约性选择,将不可能在语言科学乃至人文科学中使用自然科学的探索方法;在将语言学理论应用于经验性语料的过程中,如果缺乏概念和操作机制,直接证实假说的可能性也将不可能存在。目前认知语言学理论面临的是如何科学地解决各种大量的显性和隐性的社会及心理规约问题。

语言与哲学认知与交际规约与经验自然与社会

人类认知活动基于其存在形式和相互交际,人类认知活动实际上就是交际活动。个性化的认知主体可能具有其不同标准和规范的认知系统,但最终都将进入人类作为共同认知主体的认知系统,成为个性化认知主体融入群体化认知主体的必要条件。人际交往并非仅仅表现于外部形式,而是涉及人类本质的深层结构。人类在交际活动中相互影响,发生变化,对话成为人类认知能力发展的驱动形式,同时也成为人类认知活动的重要研究对象。

一 人类认知活动的规约性问题和意义

交际活动充分表现了认知活动的社会特性,交际活动逐渐演化并形成各种认知主体间性关系,表现为人类的人际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口笔语交际联系。交际活动调整、改变并强化人类社会的价值取向、思维范式的更替,最终显现的是人类社会整体历史文化关系,同时也促进了人类认知结构的形成。

认知的交际性一直是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涉及基于语言符号系统的认知主体间性的规则和契约关系等。但传统的语言哲学认识论主要研究语言的科学逻辑和语义参数,一方面解决了一些语言基本意义特征,另一方面却又无法全面揭示社会交际本质的认识论特征,同时也忽略了日常语言自然产生且模糊不清的认知问题。

社会性日常语言认知活动问题涉及面很广,需要致力于理解自然事实与社会规范的关系。早在古希腊哲学中就有对自然法则和社会规约的区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与自然法则不同的是,社会规约并非永恒不变,人类本身制定了这些规约,也只有人类自己才能对其进行改变甚至撤销。社会规约的制定是一种事实,但社会规约本身却并非事实,社会规约成为一种契约,从确认事实的语句中不可能提取确认规约的语句,社会规约具有人为特征,“并非自主构成,而是人类可以对其进行评价和改变的东西,也即对其承担道义的东西”①Поппер К.Открытое общество и его враги[M].Чарты Платона.М.,1992.т.1. с.99.。自然界中不存在什么社会规约,社会规约是人造的,人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所谓的“社会性法则”都具有人为约定的性质,比如经济发展规律以及社会制度功能等,就与自然法则类似,只是经济规律的遵循和社会制度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社会规范,就如同汽车发动机一样,不仅仅按照机械原理工作,而且还要按照人为的操作章程工作。对此要注意避免一元论观点,不能简单地将规范归入事实,而要坚持批判性的二元论观点,审视人类制定的社会规约与独立于人类的自然法则之间的差异,在与人类发生关系的现象和事实中探索自然法则与社会规约相互结合和相互作用的情况。无论认知心理学还是进化认识论,在解读和认知社会规约本质问题上都需要基于这样一种研究方法论。

社会实证主义将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同一化,以便运用自然科学认知范式研究社会现象问题,由此产生了两种基础性前提,其一是在社会学研究中自然科学分析方法的适用性,其二是基于经验理论体系的社会现象预见性。这一观点遭到社会现象学观点的否定,后者指出前者误解了社会现象的本质。首先,“自然界并不具有内部的意义结构”,意义是人类在自然界中解释的结果,“自然科学的认知特点并不仅仅归结于所使用的研究规则,更多的是依据科学家与自然界深刻的认同,研究规则指向这一认同,同时也与自然界相适应”①Уолш Д.Социология и социальный мир//Новые направления в социологической теории[M].Гл.2.М.,1978.с.50.。

与自然界不同的是,社会是意义构成的产物,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与人类密不可分。人类建立社会组织结构,其“外在化”(externalism)和“客观化”(objectivity)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语言得以实现。作为世界的组成部分及存在形式之一,社会需要得到人类的承认,否则必然不复存在;社会形式只有被人类认为是“现实的”,它才是现实的,而且是“大量现实的集合体”,“因此,社会性世界建立在人类对某些意义的接受和信仰基础之上,社会个体(人)使用这些意义,将其作为解释和说明社会现象 (事件、行为、情境等等)的普遍模式……”②在这一话语中,社会结构就被理解为“基于解释普遍模式”的“社会结构想象”,因而要求摆脱对现实世界的信仰,拒绝所谓的“自然取向”。这一观点不仅实证主义者不能接受,而且几乎所有的现实主义者都无法接受,因为整个社会性世界具有人为和信仰的特征,其构成完全是准则和规约的结果,不包含客观法则及标准。

现象学方法论有助于阐明朴素现实主义的一系列误区,同时认可各种规约和契约的意义作用。比如,自然界的事实性常常得到科学的认可,这其中就存在着协议、规约和信仰的成分,因为对自然界事实性的认识需要科学家们形成某种研究范式,也即科学家之间的规约,范式发生变化,认识也将随之发生变化。作为人类活动、阐释、规约和契约的结果,社会秩序逐渐被认为是“自然性的”、“永恒的”、不言而喻的东西。在认可人类以各种不同形式以及在各种不同程度上实现相互理解和达成契约的同时,社会现象学并非从形式上的严格规则视角去解释社会行为,因为“任何时候行为都不仅仅是形式规则的结果,规则只有通过对社会情境意义的常态解释并在日常生活语境中得以实现”①Уолш Д.Социология и социальный мир//Новые направления в социологической теории[M].Гл.2.М.,1978.с.58.。

现象学指出,在社会学尚未出现之前,人们就借助于“日常生活构成物”并以一定的方式去建构对世界的认识,从而确定人们在文化和自然界中的行为方式和目的。社会性世界是日常性世界,是意义性世界,人类时刻都在感受该世界并不断对其做出解释。当然,在对社会性世界的社会学解释和日常解释之间应该划分明确的界限,这就引发出针对不同种类的规约或现象的社会学认知和日常认知问题。作为现实形式之一,社会日常生活具有某种认知性质,表现为对生活的高度意识和关注,不倾向于排斥对客观现实世界的信仰,而是排斥对客观现实世界存在的怀疑,并以特殊的方式去感受外在的“客体间性”(interobjectivity)和内在的“主体间性” (intersubjectivity)。日常性思维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类型化”,也即创建“类型构成体系”。对世界的任何解释都是基于已有的知识,包括以往和当前的、群体的和个体的经验。现存的各种知识在初始阶段都是类型性知识。生活世界“前逻辑性经验”(胡塞尔语—本文作者注)的发生借助于生活世界的类型化,呈现给人类的世界并非是感官材料的汇总,但却是个性化和特性事物的集合,人类视觉所见并非是色斑和轮廓,而是山峦、树木、动物……人类主体对类型结构的选择取决于客体所具有的主题关联,这类话语恰恰就是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思维的逻辑推论①Шюц А.Некоторые структуры жизненного мира.Пер.А.Н.Портнова,М.А. Кукарцева//Философия языка и семиотика.Иваново,1995;Schutz A.Some structures of the life-world[M]//Schutz A.Collected papers.The Hague,1966.Vol.3.с.222-223.。而在日常生活思维结构中,人类并非仅仅单纯地感知一切客体,同时也在实现社会性世界结构的类型化,具体表现为人类的生活方式以及与环境的互动方式。所以,人类所达到的相互理解的途径,就在于建构基于个性主体意向的自身行为方式的类型②Шюц А.Структура повседневного мышления.Пер.Е.Д.Руткевич//Социол. Исслед.1988.№2.с.123-133;Schutz A.Common-sense and Scientific Interpretation of Human action[M]//Schutz A.Collected papers.Vol.1 The Hague,1962.с.123-133.。

人类日常生活和思维中的交际互动依赖的是一系列类型化的“日常生活构成物”,其中包括可以预期的他人行为的构成物,等等。毫无疑问,在任何情况下,这种清晰或模糊的、甚至无意识的规约和契约的构成物都发生作用,因为这都是社会性和日常性知识的基本特征。日常语言表现为大量的事物和事件称名,并已建构为类型。

与行为模式相关的习俗、传统及道德等,可以被视为日常生活中的规约这一概念,并很难进行严格的科学定义,因为这涉及的是人类学中的问题,包括心理、习惯以及“文化定式”等因素。社会规约具有很强的默契性,“某种习俗的功能越具有象征性和间接性,这种习俗就越自然地被称之为规约”③Сепир Э.Избранные труды по языкознанию и культурологии[M].М.,1993.с. 575.人类行为的社会化方式与社会的政治结构、礼节、宗教等庞大的意义体系相结合,其中语言占据着独特的地位。在社会性世界的各种存在形式中,规约的存在不仅其势必然,而且还具有最重要的交际—认知功能。

语言的规约性本质已经得到普遍承认,“我们从小就习得语音、词汇、语法形式、句法结构以及其他语言形式,它们所具有的一定意义都是社会默认的结果,认为它们是客观对应物的象征。因此,语言是研究社会文化行为整体趋向的非常便捷的领域……”①Сепир Э.Избранные труды по языкознанию и культурологии[M].М.,1993.с. 600.这就说明作为社会文化性默契,规约首先通过语言渗透到人类所有的认知活动,包括科学认知活动和日常认知活动,同时反过来又将规约因素带入认知活动。这种认识论并非将自然语言的本质视为特定的概念系统,而是将其视为概念系统建构和想象的途径。同时,“由于自然语言的操作功能,各种个体概念系统才得以转向某一社会群体公认的社会、文化、美学及其他价值观,转向具有社会意义的、规约的‘世界图式’,成为语言操作者社会性交际的必要条件”②Павиленис Р.И.Проблема смысла.Современный логико-философский анализ языка[M].М.,1983.с.116.。

各种社会规约与语言认知行为具有直接的联系,言语行为与言语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意义指向和意义关系,也即对某一其他言语行为的期待,言语行为主体首先依据规约确定这种期待,并由于这一规约而充满期待的理由。当然,日常生活变化无常,情境复杂,在规约性思维中,人类的现实行为可能因多种意向而相互矛盾,但毕竟保存的还有其经验“意义”。

在社会性契约中,存在着一系列相近但不相同的概念,包括观念共性、语言共性、显性的合法约定、隐性的默认约定,等等。观念共性实际上是一种行为共性,指的是一部分人的行为与另一部分人的行为具有意义关联,但不是彼此模仿,也不是同类行为;语言共性可以理解为思维类型现象,也即所谓的“理性现象”,在认知活动中具有特殊意义,旨在期待他人对一定行为预设意义的理解。而显性约定与隐性约定之间则存在着大量的过渡现象。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概念有别于专门的社会学概念 (比如“等级规约性”等),在研究作为社会交际行为的认知活动中具有普遍意义。至于唯理主义的“技术性”准则转化为经验性研究对象的问题,可以解释为该对象变成“行为的习惯性准则”,也即在某一社会共同体 (甚至科学共同体)中被认同为是“正确的”和“必然的”东西。经验主义认识论视角下研究的所谓“内省”对象已经完全不取决于客观事实,“……逻辑和数学真值的规范意义因此成为所有经验科学无条件的先验现实”①Вебер М.О некоторых категориях понимающей социологии[M] //Избр. Произведения.М.,1990.с.591.。

唯理主义思想家一般认为其在解决某一问题时具有规范的正确性,具有客观意义。然而,就所谓“规范的正确性”理解方式的功能而言,本质上仍无法区别于对情感和非理性联系的纯粹的心理移情。理解或解释方式常常并非是什么“规范的正确性”,在多数情况下都是规约性习惯。再就是理解者或解释者的判断能力问题,如果偏离其习惯的理解或解释方式,那么“规范的正确性”也就成为“规范的不正确性”了。误读或误判对于人类而言非普遍,人类认同的“规范的正确性”通常并非是真正的“规范的正确性”,而恰恰是“最通俗易懂的规约性类型”而已。所以,正确性与规约性、理性与非理性在人类思想中同构共存,人类通常以习惯、直觉和个人观点判断是非。

二 人类认知活动的经验性问题和意义

规约问题曾经引起过卡尔纳普 (R.Carnap)、奎因 (W.Quine)等语言哲学家的讨论,并对其做出过各种评价。在科学的逻辑方法论方面,规约问题通常与理论或假说的选择相关。然而,无论是逻辑实证主义还是朴素现实主义的观点,都无法正确地评价认知活动中的规约问题。经验不仅仅为人类提供选择的机会,而且还指导人类,帮助人类选择“最佳途径”。如今,作为以往逻辑方法论意义上的规约问题再度被关注,再度被重新审视。作为交际活动的认知性结果和主体间性的必然现象,规约问题也应该被纳入人文社会科学认知研究领域。

对人类认知活动和结果发生影响的是以一定的客观化系统呈现的知识表象 (经验类型),也即交际形式或文本。在人类认知活动中,最重要的和显而易见的规约是语言符号系统,包括自然语言、人工语言以及其他的一些逻辑符号系统。这些语言符号系统并非是独立的实体,并非自行将世界类型化并强加于人类,而是历史形成的并基于规约的结构体,具有客观性前提,反映人类的社会文化经验,服务于人类的认知活动和交际活动。

与自然科学相同的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也广泛提出了规约的各种形式,诸如语言符号形式、逻辑规则、检验方式和单位、认知标准,等等。但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在自然科学知识中,对检测单位的选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枯燥乏味的常规性约定,而在社会性认知中,规约则成为特性量化的难题。比如,在具体的社会学研究中,社会属性、人们的见解等特性并没有确切的检测标准,其中包含的只是规约性因素以及所涉及对象的特性分类,等等。规约形成的重要因素还有世界观原则,在语言研究中表现为析取文本特性单位的基本方法。在经验社会学中,大量使用的是以经验材料为基础的规约性研究方法,也即对各种现行的规约进行审视。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论结构要素向经验材料转化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形成相关的概念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规约出现确定性与非确定性问题。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和问题很难量化处理,很难使用数学方法,很难进行实验检测,特别是很难设计计算模型。计算语言学证明,语言学家遭遇的主要困难之一是不具备将语言学基础理论准确运用于对具体语言材料进行应用研究的方法机制。由于难以将相关语言学理论付诸实践,导致语言学家“被迫依赖多个常常相互排斥的假说。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不自相矛盾并符合完整和简化标准的理论才能更好地表现出优势。”①Пиотровский Р.Г.Лингвистические уроки машинного перевода[J] //Вопр. Языкознания.1985.№4.с.18.

在这一话语中,规约问题显然就是假说 (理论)的选择问题,其标准就是形式上的真值。几十年前,人们试图以乔姆斯基 (N.Chomsky)转换生成语法的深层结构为基础实现机器翻译,但历经挫折后才发现,“转换分析方法”(Transformational analysis)与机器翻译并无关系。计算语言学的情况同样如此,无条件依据“有声语言表现为离散性音素集合”的假说,试图实现人类话语的自动识别和理解。然而,连贯话语识别系统设计上的失败表明,这一假说没有反映音素最重要的特性,使得计算语言学转向音素的规约特性。所以,如果不考虑假说以及概念、检测单位和方法的规约性选择,将不可能在语言科学乃至人文科学中使用自然科学的探索方法;在将语言学理论应用于经验性语料的过程中,如果缺乏概念和操作机制,或者该机制不完善,直接检测和实验假说的可能性也将不可能存在。必须随时对假说的理据进行内省,明示和审视进入假说的各种清晰的或模糊的规约,有意识地克服将规约内容无条件本体化 (ontologized)的倾向。

规约反映的是人类认知活动的交际性。“尽管个体可以发现新真理,发展新概念,但这最终还是群体的事情……”①Тулмин См.Человеческое понимание[M].М.,1984.с.208.只有在社会群体认同的情况下,个体提出的科学概念、假说和方法才能够成立并确定其地位。

三 结 语

规约实际上是一种经验科学的游戏规则,并支配语言学原理的变化,认知活动的交际特性也因此得到承认。在语言认知的交际性话语中,语言学面临科学性挑战。人类的知识不可能都是科学性知识,人类语言中也不可能都充斥着具有真值标准的所指性语句,隐性的世界想象 (世界图式)、文化、传统、心智等主体范畴中的重要因素,以及语用原则和社会联系引发大量的“语言游戏”,这些“语言游戏”表现的是最普遍的认知活动的交际特性问题。尽管语言学具有区别于自然科学的惯性研究方法,其“科学性”和“理论性”在本质上也常常表现为某种纯粹的语言学知识及历史知识的功能,但这并非意味着语言学不可能成为科学和客观的形式化知识,问题是如何科学地解决各种大量的显性和隐性的社会—心理规约问题。可以说,语言学理论及应用研究远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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