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表决通过 严禁非法采砂
2015-0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表决通过严禁非法采砂
2014年12月2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 17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明确禁止非法采砂行为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指出违法采砂可扣押或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最高处罚款 30 万元人民币。
中国制定航道法旨在规范和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以促进航道发展,这标志着中国的航道保护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值得注意的是,在强调促进航道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也成为该法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部法律规定,规划、建设、养护、保护航道,应当遵循保护环境的原则;在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评定因素中增加“环境保护”内容;规定编制航道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
近年来,中国航道事业尤其是内河航运发展较为迅速,货运量已约占社会货运总量的 11%。但实践中,中国航道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在航道上擅自建设桥梁、取水口、栈桥等跨河、临河建筑物,胡乱采砂、乱倒垃圾等造成内河航道通航能力下降;在航道内弃置沉船沉物,损坏航标,给船舶航行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对于这些问题,航道法均有针对性规定。
其中对于当前中国一些地方较为突出且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现象,该法予以明令禁止。航道法第36条规定:在河道内采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第36条第二款还明确,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不得损害航道通航条件。
关于非法采砂行为的法律责任,该法第43条指出:“违反本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部法律共7章48条,相关章节对航道规划、航道建设、航道养护等亦作了具体规定。
该法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