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魔化下的 CBA 裁判员压力环境透析
2015-03-28王电海
摘要:通过文献资料法、归纳演绎法等,对CBA裁判员压力环境进行全面透析。发现: CBA裁判员压力环境主要来源于球员、教练员、球迷、网络媒体、赛时评论员等,构成执法压力的"虚拟环境"并被放大和妖魔化。建议抛弃惯性思维、恶意炒作,重视群体行为等措施,为CBA裁判员创造一个良好执法环境。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2714( 2015) 03-0047-05
doi:10.3969/j.issn.1009-2714.2015.03.009
收稿日期:2015—05—14
作者简介:王电海( 1982— ),男,安徽淮南人,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训练,体育人文.
当下CBA裁判员已经成为媒体和大众舆论的热点之一,已经直接地影响到了整个CBA裁判员执法队伍形象。鉴于个别裁判员无法恪守职业规范和道德约束,在比赛场上无法做到公平、公正,不仅抹黑了其他优秀裁判员,也在一定程度上羁绊了CBA联赛的健康、快速发展。但从职业角度来说,大部分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基本能够秉公执法,做到公平公正。随着CBA联赛高水平外援的引入,潜移默化地带动了整个联赛水平的发展,与此相对应的裁判员临场执法水平仍徘徊不前,难免受到社会诟病的困惑。但无论如何,当前的CBA裁判员正处于多方面压力的环境,裁判员角色和执法甚至被妖魔化。本文试从CBA裁判员执法压力来源入手,透析当前裁判员被妖魔化的成因,以期社会能够对CBA裁判员有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认识,为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提供理论参考。
1 CBA裁判员主要执法压力源
1.1球员
球员是整个球场的主角,也是一场精彩比赛的参与者和制造者,双方球员的个人素养、技战术水平对比赛的欣赏度起着决定性作用。近年来,随着一些高水平外援的引入,CBA整体技战术水平、对抗性等都呈现一个阶段性的上升趋势,比赛悬念和观赏度也大大增加,带动了整个中国篮球市场的快速发展。可以说,中国篮球的发展与球员个体的全面进步已经紧密相连。由于市场化机制和利益化角逐的影响,球员对比赛胜负的追求早已超出竞技比赛的本身,在一些影响比赛进程甚至结果的判罚上,一旦出现误判、漏判或判罚尺度超过预想,球员自然会对裁判员执法产生错误观念认识,甚至误认为有主场哨、“黑哨”、“官哨”等存在。球员会在比赛中用不合理的防守、进攻甚至犯规等肢体语言来与裁判员较劲、对抗,甚至发展到言语攻击、顶撞推攘裁判员等恶意行为,以此来表达对判罚的不满情绪。必须承认的是由于个别裁判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在某些个别场次的裁判吹罚上确实存在一些值得考量的地方,但大部分比赛裁判员还是尽心职守、客观公正的。很多时候,球员个人职业素养方面也有待提高,有些球员即使明显犯规,却也要装作无辜、不解,甚至与裁判理论不止。CBA职业化进程仅仅20年,运动员职业素养从整体上来说虽有提升,但与真正的职业球员素质相比如NBA球员,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势必会形成球员与裁判员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矛盾难以调和却长期存在。裁判员在临场执法时面临的最大压力对象也来源于球员,这种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裁判员公平、公正的进行执法;更大程度上却常常会使裁判员执法时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导致更多的误判、漏判等,从而形成一个执法的恶性循环。
1.2教练员
教练员是球队技战术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具有指挥队员比赛、利用各种比赛规则来调整球员比赛状态、合理运用技战术获取比赛胜利的权利;同时,对于不利于本队比赛的裁判判罚,教练员也负有抗议、运用“鹰眼”进行挑战等义务,以维护球队的赛时利益。教练员可时刻与裁判员对话、交流,也可随时出于对判罚的不满而随时向裁判员“发镖”,甚至出现激烈的言语争论、不执行判罚等。但由于立场不同,教练员在场下未必能从各个角度观察到比赛的对抗和判罚,仅从个人角度来认同裁判判罚是否合理,难免出现偏差。加上很多教练员并没有认真研究裁判法,对裁判判罚仅仅是从职业比赛角度和本队利益出发,更是无法认同裁判员执法。2014~2015赛季曾出现裁判员将某教练员判罚出场,教练员不肯离席,双方僵持不下的尴尬场面。可以想象,当时的临场裁判员威信荡然无存,无法进行正常执法,造成比赛中断。教练员用行动给球员和观众传递一个错误的惯性思维信息,即裁判员判罚存在主场哨、“黑哨”等,给裁判员施加压力,不仅不尊重比赛和临场裁判员,同时也激化场内外观众欣赏情绪,无形中妖魔化了裁判员的临场执法,进一步为裁判员的压力环境"添砖加瓦"。
1.3球迷
高水平外援的到来如北京队的马布里、山东队的哈达迪等,不仅提升了CBA联赛的竞技层次和水平,同时也给俱乐部所在地带来了火爆的球市。球市的日渐火爆,球迷的贡献可谓首当其冲。作为俱乐部和球员的“衣食父母”,球迷对球队的期望值自然越高越好,对比赛胜利的渴望,有时不仅让球员和教练员失去冷静的头脑,也会让球迷失去理智。在一些重要比赛场次和关键判罚上,球迷巨大的欢呼声、嘘声、叫骂声、甚至乱扔杂物等,将整个赛场形成一个巨大的压力空间,特别是一些主场不文明球迷带有地方特性的漫骂、挑衅行为,对比赛的顺利进行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激化临场裁判员正常执法情绪,使得裁判员注意力分散,错判、漏判机率瞬间增加。一旦球队输球,球迷失望的情绪和愤懑无处释放,裁判员自然成了发泄对象和窗口,辱骂、围堵、甚至人身攻击裁判员。球迷将球队输球责任转移或嫁接到裁判员身上,无论裁判临场执法如何,一律抹杀,这样不仅给裁判员套上“妖魔”的外衣,更造成裁判员心里的弱势反应,其执法信心受到打击,压力无法化解。
1.4赛时评论员
赛时评论员是指运用专业体育知识,在比赛场内或场外,对竞技双方的球员、技战术运用、裁判执法等进行全面、系统解说或评论的个人或群体。一场激烈、观赏度较高的比赛,吸引的不仅只是数万的现场球迷,亦会招来无数场外观众的注意力,此时赛时评论员的作用不言而喻。通过赛时评论员的专业、系统化的讲解、剖析,使得场外观众较为容易的且更有兴趣的欣赏比赛,享受比赛的快乐。很多球迷和观众都有各自喜欢的赛时评论员,对他们的评论认同有加,甚至对其产生崇拜心理。作为一名专业比赛“看客”,赛时评论员的职业操守理应是客观、专业、公正、“旁观者清”,对裁判员执法水平及行为,可以有着自己的专业看法和认识,却也要依据客观实际进行判断和解读比赛。例如NBA和CBA虽同为篮球联赛,但两者在裁判尺度上有着较大差异,NBA联赛裁判尺度上较为宽松、更有利于球员表演和吸引观众;而CBA裁判更趋于国际篮联标准,个别判罚与NBA有较大差异。一些专业赛时评论员由于常年解说NBA比赛,在评论CBA时却很自然的以NBA裁判尺度来衡量CBA裁判员判罚,如这个判罚在NBA会如何商榷,那个犯规在NBA应如何把握等等,虽然没有直接否定CBA裁判的执法能力,却间接将CBA裁判员执法水平推向一个误区。更有甚者,某些赛时评论员在访谈中,对CBA裁判员基本持否定态度,认为裁判员已经腐败到无可救药的地步,实质上是给CBA裁判员职业操守和执法水平打上了“不合格”的烙印,根本没有考虑到裁判员是在面对各种压力环境所作出的即时判断;同时也误导到了无数电视观众——CBA职业裁判存在“黑哨”、主场哨等,进一步妖魔化了整个CBA裁判员。
1.5网络媒体
传统的媒体如报纸、文摘、书刊等,在信息化日新月异的今天,显得力不从心。网络的普及,手机wifi的遍布,使得网络媒体在CBA联赛发展中扮演不可忽略的一个角色。信息化、网络化同步的迅捷,使得比赛过程和结果以瞬时的速度,通过网络媒体传递到每一个参与者手里。同样,裁判员每一个决定和判罚,也都会引起当时所有观众的关注和热议。裁判是否客观公正执法、执法尺度是否统一、有无主场哨等,所有场内外比赛观众,只要打开手机,手指头一点,难以数计的各种判罚观点就会如同炮弹一般,以网络媒体为介质,激起各种舆论火花。这些无形的“炮弹”会给裁判员轰出一个“压力坑”,加上媒体的各种铺天盖地的批论,使得大部分裁判员只能招架,却无处辩解。个别网络媒体为了提高关注度,不顾新闻报道的原则要求,恶意炒作,肆意评论,针对裁判员的一个误判、漏判等盯住不放,大做文章,故意放大,混淆视听,以个别裁判员不遵守职业道德为依据,抹黑整体CBA裁判员的劳动成果。更为让人忧虑的是部分观众的“跟风”网络媒体,轻信媒体舆论,运用惯性思维对待每一场比赛结果、每一次的裁判员判罚,对裁判员的“妖魔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球员、教练员、球迷、赛时评论员、网络媒体构成了一种裁判员执法压力的“虚拟环境”,使得CBA大部分裁判员深陷其中而无法自解。这五种压力因子相互独立,却又通过网络媒体这一介质作为平台,互为引导,密切相连,最终使得CBA裁判员多年来被笼罩在“妖魔化”的色彩下。
2 去“妖魔化”途径
2.1裁判员职业素养的全面加强和提高
从CBA元年到今天,我国篮球职业联赛已历经整整20载。随着CBA职业化程度的不断加大,联赛的市场化运作需要更多专业化元素的融入和整合,业余裁判职业化是未来CBA发展的趋势之一。不可否认,CBA20年来裁判员取得了长足进步,无论是判罚尺度的把握还是对比赛进程的控制,都体现了较高水准,也得到了社会一定程度的认可。但相对于联赛的职业化进程,裁判员队伍的职业化发展却显得滞后。一方面是由于裁判员队伍构成较为复杂如高校教师、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等,基本是兼职行为;另一方面是裁判员低估了联赛水平的快速发展,自我提高意识不积极,导致执法能力跟不上比赛的速度和节奏。然而在俱乐部经济效益日渐激烈的角逐下,赞助商利益的不断需求,加上观众欣赏“胃口”越来越大,特别是有世界最高篮球联赛作为参照物,迫切要求裁判员必须提高虚心借鉴、积极学习意识,不断进行自我“充电”,相互研讨和观摩、加强执法技能的磨练,全面强化裁判员自身的职业素养,才能在职业联赛中站稳脚跟、赢得各方尊重。
2.2惯性思维的去除化
物体具有维持原有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人的思维也具有维持原有意识状态的性质。在急剧变化的今天,人的思想意识由于思维的惯性,会极力维护以往的思想意识或观念,在短时间内无法转换。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和利益矛盾,自上而下,裁判员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舆论和诟病,加上个别裁判员职业操守自我约束力差,进行权钱交易,丑化了整体裁判员形象,致使社会各界带着“有色眼镜”去对待CBA裁判员执法,无论执法和判罚是否正确。而从2014~2015赛季季后赛来看,虽然也出现漏判和误判,但从整个季后赛来看,裁判员赛场执法都体现了很高水平。即使这样,仍有很多观众和媒体运用惯性思维去对待比赛判罚和比赛结果,随心评议,使得裁判员陷入困惑境地。从实质来看,观众和媒体的惯性思维否定了裁判的努力,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裁判员的自信心,也不利于CBA联赛的形象推广和长期发展。可见,在裁判员自身职业素养加强和提高的同时,急切需要社会各界抛弃以往的惯性认识,转变观念,客观、公正的对待裁判员的判罚,为裁判员执法提供一个良好的思想氛围。
2.3拒绝舆论媒体的“恶性炒作”
在信息化的今天,网络、报纸杂志、电视甚至延伸到手机等,构成了当前社会媒体的主流形式。媒体的力量是巨大而不可忽视的,它可以一天之内造就一个明星,也可一夜之间毁掉一个团队。CBA从诞生到当下的快速发展,媒体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赛事推广、产品营销、球星打造等都无法离开媒体这一介质,各种数据都已表明媒体已经成为CBA未来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平台。然而搁置现有贡献,媒体报道也应遵从着客观、公平、真实的准则,应有利于事物发展,最大限度的宣扬正的能量。当前CBA联赛中确实存在着一些违背体育竞技原则和体育道德的现象,也必须承认有少部分不公正的、人为因素的判罚,产生一些突发事件。正是这些判罚和突发事件,促使部分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和公众注意力,偏离事实轨道,借题发挥、恶意炒作;其他媒体跟风跟进,推波助澜,使得原本不该出现的事件升级,甚至失去事件本相。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的“蝴蝶效应”:观众难辨事情真相,极易对裁判员执法产生误解,从而在主观意念上轻视CBA的存在价值,致使裁判员饱受争议,执法压力剧增,难以摆脱被“妖魔化”的怪圈,也给CBA联赛健康、良性的发展蒙上了一层不该有的阴影。从欧美各个成熟的职业联赛发展历程可以得知,任何联赛的发展都有阵痛期和缓冲期。对于正在快速发展的CBA来说,需要的是媒体的良性导向,需要的是社会的宽待和支持,而不是对裁判的妖魔化和恶意炒作,只有这样,CBA联赛才能跃过这一层次,持续快速发展。
2.4重视裁判员的“群体效应”
追溯CBA20年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毋庸置疑,裁判员在CBA发展中做出了许多的积极贡献,不能因为个别裁判员的不端行而抹杀了绝大部分裁判员的劳动成果。球员的成长是联赛发展的关键,也是开展职业、发展联赛的主要目的之一;裁判员是联赛发展“形象工程”之一,也是联赛发展是否成熟的标尺之一,两者都是比赛场上的焦点,但配角无疑是裁判员。一场比赛结束后,公众讨论和征伐的对象往往不是球员的赛场发挥和精神斗志,却集体将话题热点指向裁判员,认为是裁判员决定了最终的比赛结果。妖魔化CBA裁判员,其中一个不良连锁反应,就是整个社会对CBA认可度和公信度的下降甚至丧失,使得整个社会仿佛只是看到CBA裁判员只会操控比赛、任意判罚,毫无职业道德,甚至整个CBA都充满着混乱、不公正等阴暗面,完全漠视了其他裁判员公正执法行为。忽视整体,放大个体或部分,产生的效应和结果,通常是以点概全和抹黑自己。CBA联赛也是如此,漠视裁判员的整体劳动,实质上也就是淡化了CBA在公众心里的位置和价值。“群体效应”是目前CBA发展所需要、也是应必备的,肯定和鼓励大部分裁判员劳动,对少部分“伸黑手”裁判员一经发现、决不姑息,乃至采用司法介入手段进行惩戒,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去建设和发展CBA裁判员队伍,使得比赛精彩无憾。
2.5采用平衡性措施,消除负面影响,为CBA裁判员提供健康的执法环境
矛盾发展的普遍性告诉我们,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这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放眼CBA联赛,没有网络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联赛不会顺利在正确的轨迹上大跨步前进。从NBA的发展历程可以知晓,一个成熟的联赛必将经历起伏跌宕的过程,故CBA联赛发展也不会例外。自CBA元年以来,裁判员一直被球员、教练员、媒体等所诟病,裁判员临场被辱骂、甚至被追打,赛后被各种舆论媒体所讨伐,二十年来慢慢被妖魔化,影响了整个CBA联赛的发展和社会形象。如何重新树立CBA裁判员公正廉洁形象,回归CBA的公众信任度,是CBA管理部门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其中一个理论途径,就是采取平衡性措施,消除负面影响。这并不是说掩盖和包庇个别或部分裁判员的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而是主张以更多优秀裁判员的执法典例,去阐释或消除人们对裁判员观念上的误解,消除那些“不合格”裁判员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毕竟CBA大部分裁判员是尽心尽责,努力执法的。网络媒体在批判的同时,应积极树立一些优秀裁判员典型,用潜移默化的力量,感化那些有着违规想法和正在违规的裁判员,带动更多的裁判员去公平公正的执法,而不是一味的追逐公众“眼球”和关注度。只有如此,才能为CBA裁判员提供健康的执法环境,为CBA联赛良性发展提供更多的舆论力量。
3 结论
作为我国成功的职业联赛之一,CBA在不断发展和壮大,但与发达国家的联赛相比,虽成功却不成熟,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矛盾,任重而道远。裁判员队伍建设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CBA裁判员不但被妖魔化,影响了CBA公众形象,甚至被一度认为阻碍了联赛的发展,使得裁判员自始自终置身于一个压力巨大的“虚拟环境”里进行赛事执法。这个虚拟的压力环境来源于比赛场内外,即包括赛场内的球员、教练员、观众,也包括场外的赛时评论员和网络媒体。妖魔化下的裁判员被公众误解、社会诟病,这不仅影响着CBA裁判员队伍建设,也势必影响CBA联赛的长远、健康发展。由此,CBA裁判员被“妖魔化”的外衣必须得到剥落,重新回归社会,被公众所认识,而这必须首先需要CBA裁判员全面加强和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需要社会去除以往对裁判员的惯性思维看法,重视裁判员的“群体效应”;也需要媒体拒绝“恶意炒作”,采用平衡性措施,消除负面影响,共同凝聚一股正的“合力”,为CBA裁判员提供健康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