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排球裁判员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2018-09-05岳彩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山东菏泽274000
□ 岳彩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山东 菏泽 274000)
1、山东省青年裁判员现状分析
1.1、裁判员现有的等级称号
表1 青年裁判员现有的裁判等级称号
只有具备了国家一级以上的裁判员称号,才具有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工作的资格。从表1可知,目前山东省青年裁判员没有人获得过国际级裁判和国家排协级裁判称号,只有1人获得国家A级的裁判员称号,而获得国家B级称号的裁判员也仅有6人,青年裁判员获得国家一级裁判员称号的居多。由此可见,山东省青年裁判员获得的裁判员等级称号较低,裁判员队伍整体实力偏弱。
1.2、裁判员队伍年龄、性别现状
表2 青年裁判员年龄、性别现状
从表2可知,山东省排球裁判员的年龄结构整体分布合理,无“断层”现象的发生。但男女裁判员性别比例相对不均衡,女性裁判员较少。各个年龄段人数分布较不均匀,25-30岁年龄段的裁判员较多。对青年裁判员而言。年轻是他们最大的优势,尤其是对新的裁判相关事物与知识,如电子记录表、视频挑战等高科技辅助产品的理解和接受能力要更快。应当重视对排球裁判员队伍后备人才的储备。培养、鼓励年轻有为的青年裁判员向更高裁判等级称号发起冲击。
1.3、山东省青年裁判员学历现状
图1 青年裁判员获得的学历现状
从图1数据分析可知,山东省青年排球裁判员绝大多数拥有大学本科学历,部分裁判员拥有研究生学历。学历的高低代表了一个人接受教育的程度,反映出裁判员的文化素质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裁判员队伍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潜在的发展力。山东省裁判员队伍拥有高学历的裁判员比重越大,裁判员队伍学习业务基础的能力也越好,也就更容易培养高水平的裁判员。可以说,这是一支具有高水平文化素质的裁判员队伍。
1.4、裁判员执裁现状
在青年裁判员中,大多数裁判员承担司线员或记录员工作,承担第一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任务较少。而即使担任第一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该场次比赛的激烈程度与重要程度也相对较低。承担这些裁判员任务的大多数是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国家级裁判员。但承担司线员任务并不意味着不信任青年裁判,司线员是裁判员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司线员技术有助于其未来执哨。因此,青年裁判员多承担司线员任务是符合培养要求的。记录员对比赛进行的每一步都需要记录下来,要求必须认真细致,对于青年裁判员是非常好的锻炼机会。通过不同任务的分配,反映出对青年裁判员培养和发展的重视,为青年裁判员提供锻炼的平台,提高年轻裁判员的执裁水平,为省比赛及高级别赛事培养优秀裁判员。
1.5、青年裁判员的理论基础
表3 裁判员竞赛规则掌握情况
由表3可知,青年裁判员对竞赛规则知识掌握不尽如人意,能够熟练掌握排球竞赛规则的裁判员不足50%。扎实的裁判理论是青年裁判员是否系统、认真的学习裁判理论知识的体现。青年裁判员所拥有的理论基础深浅,对于在以后的裁判工作中能否做好裁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裁判员在进行临场执裁时,遇到急难、突发状况时,才能够做出合理的,有根据的处理办法,从而减少出现错判、误判、漏判的几率。
2、山东省青年裁判员现状分析
2.1、裁判员获得的等级称号整体不高
青年裁判员较多,但是大部分仅获得了国家一级裁判员的称号,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少,获得的裁判等级称号整体偏低。而作为我省未来裁判员队伍骨干力量的青年裁判员,没有国际级、国家排协级裁判员,而国家级裁判数量也不多。从侧面反映出该我省青年裁判员基数大,但裁判能力不够强。青年裁判员的成长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推动排球运动发展,是培养高水平裁判员的根本源泉。
2.2、裁判员整体学历较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
通过调查可知,青年裁判员大多数拥有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裁判员的文化程度高。随着排球运动的不断发展,我省排球运动管理部门欢迎有志之士参加裁判员等级考试。因此,有很多大中小学体育教师及各高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和相关体育工作者有机会参与进来,而他们普遍学历较高。
2.3、裁判员的执裁能力有待提高
国家级裁判是比赛执裁的主要核心力量,在临场执哨时起到“传帮带”的作用。虽然一级裁判员的人数所占比例较大,但更多的是承担司线员或记录员的任务。主要原因是一级裁判员执裁年限短,经验与技能都不足,在赛况激烈节奏很快的情况下不能满足比赛执裁的需要。
2.4、裁判员的理论基础较差
只有不断学习和充实自身知识结构,才能促进自己的裁判能力不断增长。从调查中可知,青年排球裁判员的自学观念较差,进行继续教育的裁判员较少。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这些裁判员并不是专业裁判,他们有自己的工作事业,很大程度上的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另一方面在获得裁判员等级称号以后,裁判员自身没要求,不再想报考更高级别的裁判员,导致了裁判员在思想上不思进取,不主动学习钻研,无论在理论水平上,还是业务素质上都比较懒散,不勤于自学。
3、山东省青年裁判员发展对策
3.1、加强排球运动管理部门对裁判队伍的建设
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是统筹协调排球赛事,对裁判员进行管理,指导与排球运动相关的活动的主体单位。正确处理排球裁判工作与排球运动发展的关系,创造良好的体育竞赛环境,通过设置合理的奖惩政策及评价机制来培养排球裁判员,从而达到增强裁判员队伍的凝聚力,促进裁判员加强自我学习,积极参与集中学习,不断进取提高自己裁判能力的目的。同时也要注意通过多元化的评价,使各裁判员裁判能力的高低反馈更直观、更客观。
3.2、给予年轻裁判员更多的实践机会,提高执裁能力
在关键场次比赛中,目前仍然是高级别裁判员挑大梁。年轻的裁判员得不到更多的锻炼机会。存在裁判多,比赛少,裁判员想进行实践锻炼却难以得到高水平比赛进行练习等问题。仅凭几次省比赛的实践现是不足以满足年轻裁判员提高裁判能力需求的。鉴于此,各裁判员所在学校和单位应为年轻裁判员创造条件,合理利用排球技术课的教学比赛,多开展学校内部比赛,院系、班级、单位之间的友谊赛等,让年轻裁判员有更多的机会进行临场实践锻炼,以此提高年轻裁判员的综合裁判能力。
3.3、提高裁判员的学习能力
裁判员主动学习对于提高其自身裁判水平有很重要的作用。在比赛之余,总结其自身在临场裁判工作时发现的不足而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自学的时间可控性强,学习形式也更加灵活多变,是青年裁判员应当多采用的学习方法。但应注意的是,对竞赛规则的学习应该是经常性的、连贯的而不是集中在赛前或某一时间,这样不利于对裁判规则的理解记忆。主管部门应将集中培训常态化,将国际排联的最新竞赛规则时时传达到每个裁判员供他们讨论学习,与世界接轨。
3.4、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
严抓裁判员过关考核机制,在等级裁判员考核中,进行单一的理论考核或临场执哨考核都难以体现考试者的真实水平,应建立起严格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在应试者参加裁判员等级考试时,除测试相关的裁判员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外,还应将裁判员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职业道德、赛事组织编排等纳入考核范围。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建立合理的评分机制,进行长时间的观察评定考试者裁判员是否合格。
4、结论
(1)山东省青年裁判员大多数只获得了国家一级裁判员称号,等级称号较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2)山东省青年裁判员年龄结构层面合理,没有出现断层现象,后备人才储备充足。但是应注意男女裁判员的比例,男性裁判员明显多于女性;
(3)山东省青年裁判员大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与文化素养;
(4)山东省青年裁判员中,青年裁判员获得执裁关键场次的机会较少,应注意给予青年裁判员更多的机会进行锻炼;
(5)山东省青年裁判员理论基础较差,不能主动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培训频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