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法官调解实训》课程创新研究
2015-03-28李伟迪
李伟迪
(怀化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 怀化 418008)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法官调解实训》课程创新研究
李伟迪
(怀化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 怀化 418008)
《法官调解实训》课程,是培养司法技术专家的课程载体。创设本课程,必须先行构建调解合法性、调解价值观、调解方法论等基础理论问题。本课程教学,信托互联网+技术,形成了1+5课堂,即传统课堂为主,五个互联网平台课程为辅;教师预先备课与同步备课相结合,学生做好五个文本;要做好仿真小组、同学、教师三方全程互动,个别化教学是基础。
调解; 技术; 实训
一、为什么要开设《法官调解实训》课程
2003年开始在法学专业开设《法官调解》选修课,2010年确定为实训课程,2005年学校设立“调解法学研究所”,2009年《法官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教材由学校资助出版立项,同年“法学理论重点建设学科”将“调解法学”作为学科发展方向,2012年出版调解基础理论专著《法律的和谐价值》(对中国法律的再思考系列第一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年出版专著《法官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新闻出版总署十二规划重点出版图书),本课程有较好的学术积累和学科支撑。迄今为止是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独有的一门课程。基于本课程较好的效果,2011年同时在“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两个专业开设《社区调解》课程。
笔者曾经多次呼吁,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不是培养法学家,而是培养基层司法技术专家[1]。培养司法技术专家的目标,必须落实到课程体系中去。新课程体系的塑造,只有沿着两根主线推进,第一根主线是传统课程的发展方向,不能再把重点放在学科理论的高精尖上,不能以追求和传授最新学科理论知识为目标,而是把重点调整为“接地气”,把发展方向引向司法实务,强化学生的实务意识,培养学生的司法实务观、司法方法论和司法技术。第二主线是开拓面向基层司法实务的技术类课程,按照司法岗位职能要素,开设审判、检察、侦察、代理、顾问类技术课程,让学生在司法实务人才选拔中选得上、干得好。《法官调解实训》课程设计的目标,是培养综合素质良好、调解技术精湛的基层司法工作者。学生通过仿真调解训练,感悟和认同调解结案较之于判决结案的特殊价值,培养法院调解的价值观和方法论,熟练掌握调解技巧,上岗后很快成为调解能手。
从司法实务看,调解是民事诉讼结案的主要方式,也是其它诉讼结案的重要方式,更是人民调解结案的唯一方式,要像训练法官判决技术那样训练学生的调解技术。
司法调解在我国其它诉讼领域发展的速度很快。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与原法条相比,有重大创新:刑附民调解,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用判决结案,则仍然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轻罪,侵犯财产的轻罪,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加害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加害人从宽处罚。新《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我国这一立法趋势,与世界各国其一样,就是调解越来越被重视。
二、开设《法官调解实训》课程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
第一,调解结案有什么不可替代的优势。
解决矛盾比较彻底。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彻底解决民事案件,增强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法官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案件。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使其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旦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一般能自觉地履行调解协议。所以用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有利于消除隔阂和对立情绪,增强团结,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彻底地解决民事争议,维护社会的安定。
解决矛盾成本比较低。法官调解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只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就能迅速解决案件,省略了后面的诉讼程序。同时,调解协议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即发生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再行起诉或者上诉,这样就可以减少诉讼程序,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第二,调解结案是否损害法治。
首先讨论法官调解本身的合法性问题。调解违法论认为,调解在于当事人放弃自己的部分合法权利,违背了法制的一般要求[2],调解冲击法治[3]。调解不违法论认为,调解是法制之外的行动,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4]。突破法律主义论主张,调解不一定遵循法律主义[5]。调解协议是法律因素和非法律因素综合权衡的结果,“调解优先”的认知代表了一种先进的纠纷解决文化[6]。
笔者认为,法治是社会主义治国模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治之外的其他治国方式都舍弃不用,如德治方式。因此法官调解,只要是没有突破禁止性法律,用道德规范调解当事人就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案件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有关组织调解案件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当地善良风俗等行为规范,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三,调解是否损害当事人利益。
调解是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的,调解的提出与进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肯定了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以求得达成协议。不能以个别法官强制调解的现象,否定整个调解,就像不能有个别干部犯罪否定全体干部或干部体制。
调解结案,一定意义上是本案利益的综合平衡处理。本案诉讼请求拘束于本案的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仅仅是基于本案法律关系权利的请求,在判决的语境里,本案以外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关事实、相关法律,法庭是不考虑的,也不能成为本案判决的依据。因此比较判决和调解,前者存在把本案与当事人历史关系、其他关系割裂的缺陷,不能站在当事人之间整个关系考虑纠纷解决,带有明显的片面性,即可能造成这样一种状况:原告一直以来接受被告的多次资助,例如原告资助资金帮助被告开了一家公司,并且在运营管理方面给予了被告无私的帮助,以至被告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但不幸的是,原告与被告最近的纠纷中,被告确实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仅仅考虑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对被告来说很不公平,从人类最基本的良知来看,也很不公正,也就是说法律的公正可能是道德的不公正,如果采用突破诉讼请求法调解,则可能规避法院判决与法院调解之间的冲突。
调解结案,一定意义上是本案利益的置换。当事人之间有多重利益关系,或者一方当事人有多重利益需求,调解结案,能够实施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单元置换,或者多元利益置换的心理平衡。当然这个利益,有的是原告已经得到了的,有的是原告很希望得到的,有的是本案利益,有的是本案以外的利益。这个利益因素的考虑,也适用于做被告的工作。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类:其一,一方当事人曾经给予对方较大帮助,对方在本案处理中应该考虑这个物质利益和感情因素,在本案处理中受惠方应该适当让步。其二,一方当事人承诺给予对方诉讼请求之外的较大帮助,如技术指导、资金周转等,对方如果同意,在本案处理中受惠方应该适当让步。其三,一方当事人曾经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害,但受害方减轻或免除了加害方的赔偿责任,在本案处理中加害方应该适当让步。
三、《法官调解实训》课程如何操作
开学第一节课,把《法官调解实训》课程的目标、训练方式、考核方式、教师教案、前期学生优秀调解文本、前期学生仿真调解视频、教师前期点评视频、教材、相关背景性著作,全部交给学生,或要求学生浏览法官调解网站,在此基础上确定模拟案例和小组。第一次课后第二次课前,由学习委员把学生自由组合的小组名单及选题发给教师。学生及其小组可以当面或通过网络平台与教师交流、修改,直到教师批准正式模拟。
创建全时空实训平台。传统课堂90分钟不能满足调解实训的需要,本课程较早地采用了互联网+技术,建立全天候全空间无障碍师生实训教学平台。建立了《法官调解实训》课程网站、《法官调解实训》课程QQ群、QQ好友在线、QQ在线邮箱、微信在线5大教学平台。形成了1+5课堂,即传统课堂为主,五个互联网平台课程为辅。
预先备课+同步备课。预先备课分为背景性研究和专题备课。背景性研究包括调解法学的理论研究和教材研究,出版了新闻出版总署十二规划重点出版图书《法官调解的方法与技巧》和《法律的和谐价值》(对中国法律的再思考系列第一本)。专题备课是针对课程内容的备课。预先备课在开学前完成。同步备课,指根据实训中发现的问题、学生提出的问题备课,甚至是学生仿真调解现场备课,这要求教师有较厚的法学功底、较宽的学术视野、较高的调解法学水准,对仿真中的一个词语、一个手势的运用,教师要高屋建瓴又深入浅出地点评。
学生做好五个文本。正式模拟前,学生及其小组提供给教师的文件有5类:设计好的案例文本、本类案件特征分析文本、本类案件调解方法技巧预案文本、小组讨论全程记录文本、小组分工方案文本。各类文本根据教师指导和学生自己研究修改,形成第一稿、第二稿、第N稿,仿真模拟结束,在教师和同学点评基础上,学生及其小组要再修改并定稿,并打包发给教师。
三方主体互动。小组仿真模拟45分钟、同学点评5分钟、教师点评40分钟。师生点评的依据,是根据前面模拟的观察记录和全程录像回放,借鉴了微格教学。点评也全程录像。全程录像挂到《法官调解实训》课程网站,随时点击播放。三方互动中,教师提出标准(调解好较高难度等级的纠纷)——学生仿真调解(调解全景训练)——教师综合点评(方法后面的法理、常理),教师讲解调解方法,不能替代学生仿真调解体验;学生仿真调解体验,不能替代教师对调解价值观和方法论的深刻把握。调解实训是师生主体性发挥到极致的结合。
个别化教育为主。实训反映出学生个体差异特别明显,教师应该就每个学生、每个模拟组文本、表演存在的特殊问题,反复交流、指点、修正,才能使学生受益。准备阶段是教师对特定学生、特定组的直接指导,表演阶段是通过点评表演学生和表演组,指导全班学生。
调解实训打破从理论到实践的传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己的仿真调解中抽象出调解的价值观、方法论、方法和技巧,学生获得的这些理论性成果,是刻骨铭心且能迁移转化的。
[1]李伟迪.法律实务能力型人才培养研究[J].怀化学院学报,2010(4):119-123.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谐社会与民事制度创新课题组.民事案件与商事案件适用诉讼调解的区分研究[J].法律适用,2008(11):45-50.
[3]周永坤.论强制性调解对法治和公平的冲击[J].法律科学,2007(3):11-25.
[4]强世功.调解、法制与现代性 中国调解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5]范愉.有关调解法制定的若干问题(上)[J].中国司法,2005(10):7-11.
[6]武红羽.司法调解的生产过程[D].长春: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8.
[7]李伟迪.面向当地法律行业的二本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基于合作办学视角[J].怀化学院学报,2012(6):94-97.
A Study on the Innovation of the CourseJudgeMediationTrainingfor the Law Majors of Local Universities
LI Wei-di
(SchoolofMarxism,HuaihuaUniversity,Huaihua,Hunan418008)
The course,JudgeMediationTraining,is the curriculum carrier to cultivate legal and technical experts.To construct the course,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up some basic theoretical issues such as legitimacy mediation,mediation value methodology,mediation and so on.Based on the Internet + technology,the 1+5 class is formed in the course teaching,that is,the traditional class is the core,supplemented by five Internet platforms;teachers’ preparation in advance is combined with synchronous preparation,and students prepare the five texts;the three parts,the simulation group,students and teachers,interact in the whole teaching based on the individual teaching.
mediation; technology; training
2015-08-16
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西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基于合作办学视角”(2012411);怀化学院教材资助出版项目“法官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怀化学院“教学型高校法律实务能力型人才培养方案研究”(200903)。
李伟迪,1964年生,男,湖南双峰人,教授,博士,律师,硕士生导师,湖南省精品课程《法理学》主持人、怀化学院重点建设学科《法学理论》带头人,调解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法理学和调解法学。
D90,G642
A
1671-9743(2015)09-01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