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互构论”视角下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构建
2015-03-28李娅娅包福存
李娅娅, 包福存
(1.河西学院, 甘肃 张掖 734000; 2.兰州工业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50)
“社会互构论”视角下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构建
李娅娅1, 包福存2
(1.河西学院, 甘肃 张掖 734000; 2.兰州工业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50)
留守妇女群体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逐渐增多,她们因丈夫外出而肩负了诸多事务,扮演了多种角色,面临着种种困境。以甘肃省219名留守妇女的调查资料为依据,在分析目前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运用社会互构论这一分析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新的理论视角,揭示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构建的多元主体间交互构建的本质。
社会互构论; 农村留守妇女; 社会支持网; 构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但城市高额的生活支出、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壁垒、传统观念束缚和家庭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使大量的妇女滞留于农村,留守妇女群体因此而生。留守妇女一般指“丈夫在本县以外的地域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而留居在家中的农村已婚妇女。”[1]全国妇联2011年4月份报告,2011年全国农村留守妇女人数超过500万人[2]。留守使“她们肩负着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生产劳动、生活劳动、家庭抚养、赡养责任,同时扮演着多种家庭与社会角色”[3],为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留守妇女必须努力重建随丈夫外出而逐渐式微的社会支持网络。本文以甘肃省219名留守妇女的调查资料为基础,以社会互构论这一分析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新的理论为视角,尝试构建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
一、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内涵与功能
(一)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内涵
社会支持网的研究于20世纪70年代始于西方学者的研究,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社会支持网理论研究诸如农民工、老年人以及留守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结构特征,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研究自不例外。简言之,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就是指运用社会支持网理论,针对留守妇女在身心健康、婚姻状况、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农业生产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分别从国家、政府、各种社会组织、留守妇女自身等几方面构建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但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社会支持力度较低、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支持缺位、血缘、地缘和亲缘为主的社会支持有限、各支持主体未能形成有效“合力”是目前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构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本质就是留守妇女和各社会支持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这种关系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缩影和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构建并非某一单一主体所为,而是众多主体合力的结果,是多元主体相互构建的过程,而这正是社会互构论的主张和理念。所以,本文以社会互构论为基本的理论视角,在分析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现状的基础上,获得关于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构建的新认识。
(二)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功能
社会支持网络的不完备严重阻碍了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与发展,阻碍推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进程。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表现为:第一,有利于农村留守妇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完备的社会支持网络,使农村留守妇女有病可医、能医,身体健康得以保证;不安全感程度降低;幸福指数上升;生产劳动强度减缓;自身潜能得以发掘和运用……农村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休闲娱乐、自身发展等都能得到保障。第二,有利于农村留守家庭的健康发展。社会支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留守妇女因老人赡养、子女教育、婚姻状况等问题带来的心理、生活和经济的压力。各种生活、经济、心理压力使本就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容易出现各种裂痕,引发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各种纠纷矛盾,家庭稳定受胁,家庭健康发展受阻。所以,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获取社会支持的能力极有必要。第三,有利于农村社区的稳定和发展。农村社区一般以村为单位,村委会是其主要的自治机构,社区社会支持系统的健全,能增强社区民众的团结互助,和谐相处,从而促进社区的稳定发展。第四,有利于农村社会的进步发展。农村留守妇女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健全和完善,不仅是留守妇女自身,更是农村留守家庭、农村社会的福祉。因此,构建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络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
(三)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理论新视角
如前所述,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本质是留守妇女和各社会支持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这种关系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缩影和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社会互构论”以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研究的基本问题,以对传统社会学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僵死的、静态的、绝对的二元对立的理解的超越为出发点,以世情和中国具体的国情、社情现实为依据,认为“‘个人’和‘社会’同属于人类生活的共同过程,表征了人类生活共同体的双重性,二者之间是互构与谐变的关系”[4]。“在这种关系过程中,个人和社会形成相应的、协同的、共时的演变,从而使得个人与社会的行动关联得以构成一种新型的关系性状。”[4]社会互构论强调的是多元互构协变的理念,主张多元主体利用所有的互构资源,相互建构行动意义“效应”的社会实践过程,实现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以往关于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研究多注重于社会支持网的结构特征,少社会支持网建构的过程研究,“社会互构论”的基本观点和强调实践过程的特性为我们构建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络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二、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现状分析
(一)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社会支持力度较低
政府作为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络中的主导力量,不仅表现在政策支持和制度环境的建设完善上,还表现在对各种制度政策法规的有力执行上。如对户籍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实施及相关政策的完善,公共设施的建设,社会救济制度的制定完善等。但调查显示,各地政府部门应国家和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留守妇女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这些支持的政策法规较宏观笼统,缺乏操作性,难以实施,且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使执行力大打折扣。结果是:98%的留守妇女不知道政府有专门针对他们的政策措施;85%的留守妇女对于国家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一无所知或了解很少;64.4%的留守妇女没有得到过政府部门的帮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落实也未曾专门针对留守妇女;几乎没有专门针对留守妇女问题的公共设施建设等。留守妇女在就业、社会保障、技术培训、权益保护、休闲娱乐、日常帮扶等方面殷切希望得到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的意愿与政府执行不力、重视程度不够、具体措施不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等现实形成鲜明的对比,留守妇女因此从政府这一强有力的正式社会支持体系中得到的帮扶非常有限,这是造成留守妇女正式社会支持网络难以构建完善的主要原因,也是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络偏于非正式化的主要缘由之一。
(二)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社会支持缺位
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主要指农村妇联、村委会、社工组织、志愿者服务团体等。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因其组织性质的民众性、组织地位的中间性、人员构成的选择性、服务对象的专门性、政策实施的灵活性等特点,是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的重要力量。但调查显示,各地妇联专门针对留守妇女的帮扶活动很少,即使有,受益面也很有限。所以64.4%留守妇女表示没有得到过妇联等部门的帮助,对于妇联组织的活动,55.6%的选择“从未参加”,38.2%的选择“偶尔参加”,80%的留守妇女不会向妇联求助。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理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本村留守妇女情况,但事实是,大部分村委会只是大概了解,个别特殊情况较为熟悉,全面细致了解很少,建立留守妇女档案的更是少之又少。对留守妇女的帮扶也仅限于有限的救济物资发放,社保和各种保险、福利的部分照顾,留守妇女的日常生活、生产劳动、人身安全等无法得以全面有效的保障,所以,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20%的向村委会反映。社工组织和志愿者服务团体在农村几乎没有,只是在特殊情形下,少部分社工人员进行实地社会调研的短暂停留和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短期服务活动,所以,91.8%的留守妇女表示没有得到过志愿者或公益组织的帮助。
(三)血缘、地缘、亲缘为主的社会支持有限
留守妇女个人社会支持网络主要指留守妇女在丈夫外出后,在原有社会支持网络式弱的情况下重新构建的以血缘、地缘、亲缘和私人关系为主的个人社会支持体系,也包括留守妇女之间构建的互助合作小组。这种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的主要来源。如当问及“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一般会向谁求助?”67.9%的选择“向邻居亲友求助”;“在生活中遇到很重要的事情需要做出决定时,你最先想到的是谁?”77.4%选择自己的丈夫;当家里急需钱时,50.2%会首先选择自己的丈夫来帮忙解决;当她们受到委屈、心情不好时,46.6%选择对自己的丈夫诉说;农忙季时,73.6%的留守妇女选择娘家人或者邻居相互换工帮助。可见,无论与经济、思想、情感,留守妇女都偏向于选择亲邻帮扶。此外,调查地留守妇女也没有建立任何留守妇女互助合作小组,他们的互助完全凭借私人关系来完成。所以,留守妇女的个人社会支持网络总体呈现规模偏小,以亲邻主;同质性较强,以留守妇女和文化程度较低的其他亲邻为主的特征。这就表明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趋于非正式化,且能够从社会支持网络中获得的资源很有限。此外,留守妇女自身人力资本的匮乏也是限制其获取更多社会支持的因素之一。就留守妇女的受教育状况而言,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42%,初中占39.7%。高中及中专的占11.0%,大专及以上的占7.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也表明,全国文盲率为4.06%,但留守妇女的文盲率为15.6%,远高于平均水平。较低的文化水平,不仅限制留守妇女自身学习掌握先进的技术,提高生产劳动的技术水平,满足她们自身求知、求富、求职的愿望;而且限制留守妇女充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帮助自己解围救困,促进自身不断提升发展。
(四)各社会支持主体未形成有效的“合力”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凡提到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政府等相关部门皆认为自己的责任就在于呼吁全社会重视,提供给留守妇女更多的形式多样的帮扶,如相关政策的出台,各种济贫助困物资补贴的发放等等。各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则依靠仅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可能的地方实施相应的帮扶,他们往往因人员配备、资金支持等问题对此心有余而力不足。而留守妇女自身因其人力资源匮乏,能力有限,只能在特别需要或急需帮助的情况下,依赖于与亲邻的相互帮扶来解燃眉之急,对于非常有限的外来帮扶依赖性很低,且未能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中的角色定位和功能效用,大多留守妇女简单认为社会支持就是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自己的单向的经济援助而已。由此可见,各社会支持主体面对留守妇女问题,过多从自身出发考虑具体的措施对策,缺乏对各社会支持主体之间关系及相互整合功效的关注。
这些问题也正是目前关于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研究中普遍存在的不足。具体而言,目前关于留守妇女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研究较多,正式社会支持研究较少;强调各社会支持主体的功用;注重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的“呼吁式”呈现,忽视了对具体建构过程的研析;偏向于外在资源的“输入式”服务,对留守妇女自身资源和关系的整合和挖掘不够[5];重视社会支持主体对留守妇女的单向支持给予,忽视二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研究等。
三、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构建的实质是多元主体间的交互性构建
(一)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是多元主体的构建过程
社会互构论强调社会生活实践过程的“多元互构”性质。“多元性”是互构的最基本的前提,它意味着参与社会互构的生活行动主体是多种样式的,他们可以是不同的个人或个体,也可以是不同类型的集体,如群体、正式组织、国家、政府机构和社会[4]。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构建作为一种具体的社会生活实践活动,是政府、社工组织、志愿者团体、公益组织、亲邻、网络和留守妇女等多元主体构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各个行动主体的行动都针对留守妇女问题施以某种政策支持或实际帮扶,是行动中的主体。而留守妇女作为支持和帮扶对象,接受来自其他各个主体的支持,是行动中的客体。另一方面,留守妇女不仅被动接受其他行动主体的支持,而且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主动提出需要得到支持的意愿,并希望其他主体能够很好的满足自己的这些意愿,此时留守妇女和其他行动主体的主客体地位相互转换,留守妇女居于行动的主体地位。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络的形成就是在这样一个支持者与留守妇女之间主客体不断转换,需要与支持不断变换,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建构起来的。所以说,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具有动态性、过程性、发展性、实践性等特征,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永无止境的构建过程。
(二)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是多元主体间的交互性构建过程
社会互构论指出,现代社会生活过程是多元社会主体的行动关联,互为主体和客体的互构谐变过程,也是以社会行动者的交互性建构为基础的转型变迁过程[4]。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构建本质上就是参与构建的多元主体之间交互性的建构。具体而言,作为参与建构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络的各个社会行动主体,他们为帮助留守妇女解难、救困,都立足于自身实际,在其现有的资源和权限之下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扶。然而,多元主体提供的社会支持并非僵死的、一成不变的,他们会根据帮扶过程中不同行动主体的支持策略、目标、方法、内容的不同及时尽力调整、修正和改变自己的行动策略、目标,实施的手段和方法等,使多元行动主体间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建塑和型构更加完善的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络。所以说,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建构不是社会行动主体“单极支配的、单向度的过程,而是双向的、多向的,同时共变的行动关联过程”[4],是各行动主体间和谐、协调、一致的变化趋向和变化过程。需指出的是,肯定多元主体间的相互建构是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构建的实质并不意味着承认各个主体对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构建的影响力的均等性。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构建是多元主体“合力”的结果,但不同主体因其拥有的资源、参与的程度、对其主体资格的认可程度等差异,对这一“合力”所贡献的“分力”是不同的。
(三)留守妇女是多元主体交互性构建的重要主体
在多元主体交互建构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过程中,主要体现的是留守妇女与其他主体间的相互建构关系,其核心主体是留守妇女。留守妇女的这种主体性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予以表现:一是留守妇女对其他主体提供的社会支持进行选择性接受。虽然留守妇女面临各种生活、生产、婚姻、身心健康等问题,但对于来自政府、村委会、社工组织、志愿者团体等的支援并非无条件接受,而是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支持来源的判断、价值量的衡量等进行有选择地接受,社会支持网也正是在这种给予与选择的相互作用下逐步构建而成的。二是留守妇女会主动提出自己实际所需的社会支持。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的构建并不意味着留守妇女只是社会支持的接受者,只处于行动的客体地位,她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会依据其他主体提供的支持与自身实际的符合情况,及时将自身的实际需求予以告知,使其他不同主体能依不同形式提供不同内容的并更切合留守妇女实际的社会支持。多元主体间的如此往复调适、修正、创新的过程就是使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网不断构建完善的过程,也是多元主体间相互协调、良性发展的过程,更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过程。所以说,留守妇女是社会支持网构建中的重要主体。
[1]许传新.婚姻关系满意度:留守妇女与非留守妇女的比较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9(5):23.
[2]李包庚.农村青年留守妇女发展问题分析[J].当代青年研究,2012(12):31-36.
[3]吴慧芳,饶静.农村留守妇女研究综述[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8-23.
[4]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60,526-527.
[5]陈琦,何静.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研究综述——兼论社会工作的介入策略[J].妇女研究论丛,2015(2):106-112.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Left-Behind Women’s Social Support Network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ory of Social Mutual Structure”
LI Ya-ya1, BAO Fu-xiong2
(1.HexiUniversity,Zhangye,Gansu734000; 2.LanzhouInstituteofTechnology,Lanzhou,Gansun730050)
Due to the speeding up of the urbanization,the left-behind women groups are gradually increasing.Since their husbands go out to work,they take a lot of work,play a variety of roles and are faced up with all sorts of difficulties.Based on the survey of 219 left-behind women in Gansu province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n the left-behind women’s social support network,the thesis reveals the essence of the interactive construction among multiple subjects in building the rural left-behind women social support network from the new perspective of the social mutual construction theory which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dividuals and the society.
theory of social mutual structure; left-behind women in rural areas; social support network; construction
2015-07-11
甘肃省2013年社科规划项目“农村留守家庭的情感需要和社会支持研究”(13YD072)。
李娅娅,1981年生,女,甘肃环县人,讲师,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包福存,1978年生,女,甘肃天祝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C913.68
A
1671-9743(2015)09-00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