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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指物论》诠释与今译

2015-03-28陈鑫

公孙龙《指物论》诠释与今译

陈鑫

(海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海南 海口 571127)

摘要:文章在借鉴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先秦时期诸子学说和现代西方哲学的相关内容,围绕“指”是什么、“物”是什么以及指物关系和“指”的存在方式四个问题,对《指物论》进行了解读。文章区分了“指”作为指称的三种含义和“物”作为实在之物和被言说之物的两种含义,论证了“指”与“物”相关而相离的关系,并尝试揭示出这一关系的实质。最后,结合上述研究,将《指物论》全文译为现代汉语。

关键词:公孙龙; 《指物论》; 指称; 物

收稿日期:2014-10-09

作者简介:陈鑫 (1982-),男,内蒙古海拉尔人,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历史学(思想史)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中西思想文化比较。

中图分类号:B225.4文献标识码:A

公孙龙是战国时期名家的著名人物,他注重概念辨析,特别重视对概念间差异性的研究,提出了“白马非马”、“离坚白”等著名命题,而《指物论》则从指物关系入手,揭示了指称的含义及其不依赖于物而独存的特征,达到了中国古代指称问题研究的最高水平。

《指物论》自问世以来,向无达诂。诠释者或引诸子互证,或以训诂方法疏证,或从语言学、逻辑学、符号学等角度进行义理诠释,方法多元,结论不一。对于 “指”是什么、“物”是什么,以及指物关系及其实质等基本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将尽可能吸取古圣今贤既有成果,对《指物论》中一些核心的概念和命题进行一些诠释。

一、“指”是什么?

“指”是《指物论》中的核心概念,但“指”是什么呢?宋朝的谢希深认为“指”是“是非”:“相指者,相是非也。”[1]48清朝陈澧认为“指”是“手指”及手指对于物的“指”:“人以手指指物,物皆是指,而手指非指。”[1]53现代学者对“指”的解释更是众说纷纭,成中英先生将“指”释为指称,还区分了“指”的两种含义:“指称行为”(act of reference)和“指称对象”(object of reference)[2],是很有道理的。

笔者以为,在公孙龙的《指物论》中,“指”有三种含义:一是指称符号或符号意义上的指称,以下简称“指称”(reference);二是“指称活动”(refer);三是“指称对象”(referent)。从发生上看,我们在指称活动中用指称(符号)来指称对象。这里的对象就是指称对象,凡未被指称的对象都是潜在的指称对象,已被指称的对象都是现实的指称对象。一个未被说出或画出的指称也是可能存在的,比如当我想到一匹“马”时,此“马”已经是潜在于我意识之中了,这时我已在思维中指称了这匹马,但没有将这个指称公开出来,这种指称及其所指称的对象都是潜在的。当我将此“马”说出、写出或画出时,关于此“马”的指称就成了一个符号化的指称。从结构上看,指称活动和指称对象共同构成了指称(符号)之整体,正如索绪尔指出语言符号由能指和所指构成,其中能指即音响形象,所指即概念,二者分别从形式和内容上构成了符号整体。[3]

要理解《指物论》中“指”的含义,首先要考察“指”在先秦时期其他著作中的含义。例如《庄子·天下篇》:“指不至,至不绝。”这个命题是说指称不能达到事物自身,即使能达到也不能穷尽事物。这里“指”的含义是指称。《墨子·经说下》:“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遗者。”这个命题是说那些不在场的事物,如春(人名)、逃亡的人和狗、遗失的物品等,虽然可以作为认识对象而被当下认识,却不能作为在场者而被当下指称。这里“指”的含义是指称活动。又如《庄子·知北游》:“周、遍、咸三者,异名同实,其指一也。” 这个命题是说“周”、“遍”、“咸”这三个名称的指称对象是同一的。这里“指”的含义是指称对象。可见,在先秦时期的各种文本中,“指”已经分别具有指称、指称活动和指称对象三种含义了

而在同一文本中兼及“指”的三种含义的,似乎只有公孙龙的《指物论》。语词含义的确定依赖于语词的使用,所以探讨“指”的含义一定要联系语境。在《指物论》中,往往同一个命题中也会兼及“指”的多种含义,例如在“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公孙龙子·指物论》)中,第一个“指”字和第三个“指”字意为指称对象,第二个“指”字意为指称。做出了这样的区分就很容易理解这个命题的意义了:物无非是指称对象(referent),而指称(reference)却不是指称对象。又如:“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同上)第二个“指”字意为指称活动,第四个“指”字意为指称对象,其它两个“指”字含义皆为指称,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假如世界之中有指称,却没有物被指称,谁会径直说“非指称”,径直说没有物不是指称对象呢?

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公孙龙在不同语境之中区分了“指”的三种含义,所以他才能够得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这样不合乎同一律的结论——根据同一律:物是物,指是指。而公孙龙设想的论辩者(即文中属于的“客”的一方,详见本文的“今译”部分)由于只以第一种含义来理解“指”,所以只能提出有“物”无“指”的结论。另外,由于“客”未能区分“指”与“名”的差异,还得出了“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 (《公孙龙子·指物论》),即有“名”无“指”的结论。从语言哲学角度看,指称的表达式就是名称,“客”的结论有一定道理。也就是说不存在独立于物的“指称”,因为指称是这样一种关系:指称总是某语词对某物的指称,即名称指称对象,但指称活动是非对象性的。另方面,“指”的另外两种含义——指称活动和指称对象(不同于名称的部分)毕竟是存在的,而公孙龙将指称看作指称活动与指称对象的整体,而且若结合《名实论》就能看到他已经注意到指称与名称是有差异的,且指物关系与名实关系是不同的(详见本文第三部分),所以“客”有名无指的结论又是片面的。在公孙龙的论述中,“指称”是能够成立的。

二、“物”是什么?

“物”有两种含义:一是实在事物,二是被言说的事物。从存在论角度看,前者为后者奠基:被言说的事物的存在以实在事物的存在为前提。在先秦时期,学者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两种含义的区别。例如荀子说:“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 这里的“物”就是指实在事物,所以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人有认识能力,而事物的道理是可以被认识的。(《荀子·解蔽》)又如:“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徧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荀子·正名》)这段话是说世界之中的物虽然很多,但有时我们却要普遍地说出一切物,所以我们把世界之中的一切物都称之为“物”,于是“物”是一个在外延上可以涵盖一切专名的通名。其中“万物”之“物”是实在之物,其余两处的“物”都是被言说之物。又如庄子说:“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 (《庄子·齐物论》)道路只有在行走之中才能形成,事物只有被命名才能被描述。“物”未被命名时是自在的,被命名以后才能成为被言说之“物”。

公孙龙对“物”的界定是:“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公孙龙子·名实论》)即“物”包括世界整体及世界之中发生的事件及构成事件的诸对象,这里的“物”指实在事物。而在“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 (《公孙龙子·指物论》)这一命题中的第一个“物”字是指实在事物,第二个“物”字是指被言说的事物。这个命题的意思是:世界之中若是没有指称的话,物就不能被称之为“物”。这体现了指称对于“物”在概念层面的构成性。

三、“指”和“物”的关系

在《指物论》中,公孙龙论证了指物关系的二重性:相关而相离。指称之所以与物相关是因为指称这一概念已经蕴含了指称的本质:指称总是关于某物的指称,一个不指向任何对象的“空指称”是不可能的。“物莫非指”和“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这两个命题说明了“指”与“物”的关联:凡“物”皆为指称对象,而指称使实在之物成为被言说之物得以可能。又如“且指者,天下之所兼” (《公孙龙子·指物论》)说明指称是世界中一切事物所共有的。另一方面,指物关系与名实关系不同,“名”必须合乎“实”方为真正的“名”:“夫名,实谓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公孙龙子·名实论》)而“指”却可以不定其指。也就是说,名实关系是概念与事实(fact)之间的关系,而指物关系则是指称与事物(thing)之间的关系。名实相合才算是“正名”,指物相离才有指称活动;前者探讨概念的内涵问题,后者探讨概念的外延问题。公孙龙说:“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即“指”与“物”是相离的。正如在《坚白论》中“坚”与“白”虽寓于一石之中,但“坚”与“白”却不必然寓于某一石中,“坚”可“不定其坚”,“白”可“不定其白”,“坚”与“白”可不依于任何物而独存,即“坚”、“白”与“石”可以相离。在《指物论》中公孙龙提出虽然“指”在世界之中(“且指者,天下之所兼”),但指称与非指称相互依存(“且夫指固自为非指”),二者共同构成一个蕴含一切可能性(物或被指称,或未被指称)的指称系统。在这里需要区分初始指称和相继指称,例如用“马”这个名称来指称一匹马,最初需要一匹在场的马或一个马的图像,而一旦这一初始指称活动发生了,“马”就成了指称系统中的一个元素,以后无论有没有一匹在场的马或一个马的图像在眼前,我们都可以随时使用“马”这一名称来谈论相关命题了,所以继发指称可以离开对象而独存。

从语言学角度看,“指”与“物”的相关性主要体现于“专名”领域,“指”与“物”的相离性则主要体现于“通名”领域。例如,“公孙龙”这个专名指称战国时期写了《指物论》的那个人,即那个人被指称为“公孙龙”这个专名的指称对象,前者是后者的指称相关项。而“人”这个通名却可以指称、而又不固定地指称任何人,即“人”这个通名与作为个体的每个人是相离的。

从物的二重性角度看,当一名称(作为指称的表达式)指称一实在之物(如一匹在场的马)时,此物与此名称分别属于实存之域和语言之域,二者相离。而一名称指称一被言说之物(如一个“马”的概念),则此被指称之物与此名称同属语言之域。也就是说,当指称指向被言说之物时,名称、指称活动与指称对象(被言说之物)构成一不依赖于实在之物的自足系统,指称与事物(被言说之物)是相分离的。但实在之物都有可以被言说而成为被言说之物的可能性,所以“指”与“物”相离而相关。

对公孙龙指物关系批评得最强烈的是庄子,他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庄子·齐物论》)庄子认为是非之辩割裂了大道的整全,故“指”与“非指”,“马”与“非马”以及“天地”从根本上说是齐一的,即“道通为一”。但事实上,公孙龙与庄子并没有在同一层面来谈指物关系。公孙龙主要从语言哲学层面来谈,而庄子则是从本体论和认识论层面谈的,故公孙龙主张指物相离,庄子主张指物齐一;二者的观点在逻辑上不能同时为真,在“道”的视域中可以“两行”。

四、指物关系的实质

上文已经说过,一切“指”和“非指”可以构成一个完备的指称系统,而指称系统属于超时空的语言领域, “物”(这里指实在之物)属于实存在时空之中的领域,所以指物关系实质上就是语言与世界的关系。

从“指”与“物”的相关性来看,“物莫非指”,只要“物”存在,那么指称对象也必然存在;而指称对象就是指称活动的相关项,所以指称对象存在,则必有指称活动;则指称活动和指称对象的载体指称本身(“名称”或“专名”)必然存在。所以,承认“物”的存在却不承认“指”的存在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而从“指”与“物”的相离性来看,“指”的存在方式又毕竟不同于“物”(实在之物)的存在方式,比如“物”有广延、质料、形式,在时空之中,属于实存领域;而“指”则没有广延、质料,属于语言领域。实在之物的存在可以显现,*严格地说,我们能够用语言描述的只是实在之物的属性,而它们的“存在”只能显现,不能言说,即使我们说某物存在时,也并未给此物增添任何新的东西,因为“存在”或“是”(Sein)只能作逻辑谓词,而不能作实在谓词。(参看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出版2004年版,第475-476页。)“指”作为语言之域的东西可以被言说,而且应该说清楚。而可说的东西也就是可思的,可思的东西属于可能世界。当公孙龙说“且指者,天下之所兼”时,“天下”已不仅指现实世界,也指可能世界,虽然“物莫非指”,即“物”都是指称对象,但指称对象却未必都是实存的,比如“龙”这种动物从未在世界上出现过,但我们仍然可以指称它。“指”及其所从属的语言就蕴涵于可能世界之中。从模态上看,现实世界无非是可能世界的一个特例,所以现实世界中发生的指称活动处于现实世界与可能世界的交叠之中,交叠的中介在于人,因为现实世界之中的语言总是人的语言,现实世界之中的指称总是属于人的指称。

所以,与“物”的实存(reality)不同,“指”是一种观念的存在,观念存在不是现实的存在而是可能的存在(possible existence),作为观念之物的“指”与实在之物的“物”相离而相关:“物”虽然可“作为”(as)指称对象而被指称,但“物”并不“是”(is)指称对象。这反映出了语言和世界的关系,语言可以描述和解释世界,而且只有被言说和可以被言说的世界才是有意义(meaning)的;但语言所言说的世界是世界本身吗?公孙龙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公孙龙子·指物论》)指称所从属的语言系统不依赖于实存世界,而被言说的世界是语言所描绘的世界图像,它是语言和世界的中介。

五、《指物论》今译

(主)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

(主)物没有不能作为指称对象(referent)(而被指称(refer))的,而指称(reference)不是指称对象。(按:指称系统不能自指称。)世界之中若是没有指称的话,物就不能被称之为“物”。(按:物被称之为“物”,正是由于指称的指称作用而使物作为指称对象而被指称。)

(客)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

(客)既然世界不是指称(或者说世界是“非指称”),那么(世界之中的)物可以被称之为指称吗?指称,并非世界之中实存的东西;物,却是世界之中实有的东西。把世界之中实有的东西当作世界中没有的东西,是不可以的。

(主)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主)世界之中若是没有指称的话,物就不能被称作指称对象;不能被称作指称,就是“非指称”;非指称,正是指称所要指称的东西,(按:当其被指称时,就成为了指称对象。)所以说,物无非是指称对象。世界之中若是没有指称的话,物就不能被称作指称对象,这说明没有“非指称”,没有“非指称”,说明物无非是指称对象;物无非是指称对象,说明指称不是指称对象。

(客)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兼不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

(客)世界之所以没有指称,是由于万物都有名与之相应,所以并不作为指称。物不作为指称却称之为指称,说明物原本是与“不作为指称”的状况是相合的。把有不作为指称的物说成没有不作为指称的,是不可以的。

(主)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主)指称是世界所共有的。世界之中若是没有指称,物就不能被称作“没有指称”的东西;不能被称作“没有指称”的东西,说明没有“非指称”,没有“非指称”,说明物无非是指称对象。指称,不是“非指称”;指称与物相结合(按:即指称对象,即下文所说“物指”),不是指称本身;假如世界之中没有物被指称,谁会径直说“非指称”呢?假如世界之中没有物,谁会径直说指称呢?假如世界之中有指称,却没有物被指称(refer),谁会径直说“非指称”,径直说没有物不是指称对象呢?而且指称自身就可以作为非指称,(按:因为指称不是指称对象)又何须等到与物相合时才成为指称呢?

参考文献:

[1] 王琯.公孙龙子悬解[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2] 〔美〕成中英,理查德·斯万.公孙龙《指物论》中的逻辑和本体论[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 (5):115.

[3] 〔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明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00-102.

(责任编辑:李莉)

Annotations and Modern Interpretation of GongSun Long’s

OnReferenceandObjects

CHEN Xin

(SchoolofPoliticalScienceandLaw,HainanNormalUniversity,Haikou571127,China)

Abstract:Based on previous studies and in line with various theories in Pre-Qin period and relevant contents in contemporary western philosophy, this paper aims to interpret On Reference and Objects in terms of four related questions—what is the meaning of “reference”, what is the meaning of “objects”, what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ference and things, and the ways of existence for “reference”. The paper starts with a distinction among three meanings of “reference” and two meanings of “objects”—as real objects and objects to be uttered—and then proceeds to demonstrate the relevance and separ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reference” and “objects” with a view to figuring out the essence of such a relationship. Finally, on the basis of above studies, an attempt has been made to translate On Reference and Objects into modern Chinese.

Key words: Gong Sunlong;OnReferenceandObjects; reference; objects